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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
1949年2月10日华中银行在合肥设立分行。5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华中银行合肥分行改为人民银行皖北分行。1950年6月1日,皖北分行设立直属营业部,下设综合、币管、业务、储蓄、会计、出纳、人事7个股。1951年7月设立城东、城西分理处以及东郊、西郊营业所。同年8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在合肥设立交通银行合肥特约代理处,主任由皖北分行营业部货币管理股股长兼任,业务由该股兼理。1952年7月交通银行安徽支行成立后,合肥特约代理处业务并入该行。1952年9月,皖南、皖北两分行撤并成立安徽省分行,皖北分行营业部改名为安徽省分行营业部。1954年改股为课,设有秘书、储蓄、业务、计划、人事、会计、出纳、币管、农金9课以及崇德街办事处和后大街办事处。
1956年5月8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分行营业部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支行(简称市人民银行,下同),下设人事科、保卫科、秘书科、计划科、农金科、商业信贷科、工业信贷科、出纳科、会计科、储蓄部、淮河路办事处、蚌埠路办事处、安庆路办事处。1957年4月市保险公司并入后,增设保险科。1958年9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属芜湖专区的巢县、蚌埠专区的肥东、六安专区的肥西3个县人民银行划归市人民银行领导,同时组建巢湖区办事处。1962年年底将上述3个县行仍划归原地区中心支行管辖,并撤销巢湖区办事处。1963年7月1日市人民银行成立营业部,并将农金科充实为郊区办事处。1965年6月人民银行长丰县支行成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民银行领导机构被打乱,成立临时工作班子。1968年6月17日成立革委会,下设政工、保卫、办事、生产4个组。1970年10月22日,市革委会决定将市建设银行并入市人民银行新成立的基建拨款部。1973年4月市革委会决定撤组设科,将原设的4个组改组为政工、保卫、行政、计划、农金、储蓄、会计出纳7个科及信贷部。1974年3月改行政科为办公室。1983年6月,肥东县支行、肥西县支行归市人民银行领导。
1984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支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支行改为合肥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其职责是: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信贷计划,调节全市信贷资金和市场货币流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央银行的业务职能范围,到1990年12月,分行内部设办公室、调研室、监察室、外汇管理科、综合计划科、会计科、货币发行科、人事科、保卫科、金融管理科、稽核科、国库科、计算站、工会,辖营业部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全行职工261人,其中技术职称高级3人,中级19人,初级94人。
1986年12月,合肥市政府批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理事会,作为市政府领导下的金融决策机构。
1986年7月,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合肥分局。与人民银行合肥分行合署办公,分局内设外汇管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外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编报合肥地区外汇收支计划,管理贸易、非贸易外汇,加强外汇市场管理,检查处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案件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合肥分局局长、副局长分别由人民银行合肥分行行长、副行长兼任。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支行
1984年11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支行(简称市工商银行,下同)成立,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合肥地区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结算业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办理城镇储蓄,吸收工商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及个体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办理现金和转帐结算,办理咨询、代理等。1990年底,该行辖营业部,蚌埠路、淮河路、金寨路、望江路、和平路、双岗办事处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保卫科、监察室、调研信息科、计划科、工业信贷科、商业信贷科、技改信贷科、会计科、出纳科、科技科、稽核科、储蓄科、信托投资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党委、工会、团委等。全行职工1569人,其中技术职称高级9人,中级190人,初级728人。
到1990年底,该行各项存款达24.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50%;各项贷款余额为30.8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41%;信贷资金自给率由1985年的70.4%提高到1990年的72%。该行于1988年建立的资金市场,已与省内外130个行(处)建立了融资网络,在2年多的时间内,融通资金达46.9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支行
建国初期合肥的农村金融业务,先由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农金科,后由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办理。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办事处成立,内设人事秘书科、资金管理科、信用合作科、会计科和工会。1966年办事处并入市人民银行增设的农村金融科。1979年11月农业银行合肥市支行(简称市农业银行,下同)复建,并于1980年1月1日正式开业。
1990年底,该行的营业机构有营业部、郊区办事处、信托投资公司;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宣教科、保卫科、计划科、工商信贷科、农业信贷科、储蓄科、会计科、审计稽核科、电脑科、工会;辖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营业部辖常青、西苑、东郊、宁国路和胜利路5个分理处。
该行主要业务范围: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和农村存款,领导农村信用社,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各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组织农村货币流通调查,办理金融信托和债券发行、转让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肥市支行
1954年10月,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肥市支行(简称市建设银行,下同)成立,行址在古楼街73号(今宿州路)。内设综合秘书股、拨款股、会计股。主要任务是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发放建筑安装企业短期贷款,办理基本建设的结算业务,并对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1958年9月该行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内部成立基建财务管理科,对外保留建设银行牌子,管理基本建设财务拨款工作。1962年5月,市建设银行原机构恢复,内设政秘、拨款、会计3科。1968年12月奉命与市财政税务局合并,设立基建拨款组。
1969年1月,原市建设银行会计业务纳入市人民银行。1970年9月,市财政局基建拨款业务亦划归市人民银行。
1972年12月,市建设银行机构再次恢复,内设基建拨款、企业财务、会计3科。1985年11月,该行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其信贷计划开始纳入人民银行管理体系。1990年,市建设银行内设办公室、监察室、稽核科、保卫科、会计科、人事科、投资科、信贷科、综合计划科、企财科、微机科、老干部管理科、行政科、储蓄部、出纳科、工程决算管理科及党委、团委、工会,辖3个县(肥东、肥西、长丰)支行,8个营业机构(营业部、铁路办事处、东门办事处、南门办事处、西门办事处、北门办事处、房地产信贷部、信托投资公司)。全行职工57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2人,经济师8人、会计师8人、工程师18人,助理会计师34人、助理经济师54人、助理工程师11人、助理统计师1人。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办事处
1987年11月成立,1988年1月20日正式营业。设置有综合、计划信贷、存汇、会计出纳4科和营业部。1989年增设储蓄、保卫、人事、稽核、电脑5科,并设立广场、华侨、长江路、机场、铜陵路和东区等6个分理处。1990年又增设芜湖路分理处。年末,办事处干部职工115人,比1988年增加71%,其中技术职称高级1人、中级3人、初级3人。
该处经营的主要业务有本、外币储蓄、存款、贷款、外币兑换、侨汇解付等。1988年末,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为4932万元,其中储蓄存款641万元;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67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余额2339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4378万元。同期各项外币存款余额827万美元,其中个人外币存款余额144万美元;各项外汇贷款余额2097万美元。1989年后,该处陆续举办信用卡取现、票据贴现、外汇抵押、外币托收等项业务,部分储蓄网点实现了电脑通存通兑。1990年末,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7552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73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53.12%和395%;各项外币存款余额1148万美元,其中个人外币存款611万美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38.8%和324%;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9929万元,比1988年增长47.81%;各项外汇贷款余额1505万美元,比1988年减少592万美元。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
1987年9月,交通银行合肥支行筹备组正式成立,1988年4月6日开始试营业,1989年7月28日正式开业。1990年8月27日改称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年底存款余额55949万元,比1988年底增加88.66%;放款余额53163万元,比1988年底增加142.55%。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业务开拓的需要,1990年底该行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保卫处、信贷一部、信贷二部、综合计划部、会计出纳处、国外业务部、稽核室,辖江淮、三孝口和寿春路桥3个办事处。全行职工183人,其中经济师12人、会计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经济师27人、助理会计师13人,经济员57人、会计员22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市支公司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市支公司(简称市保险公司,下同)成立,内设业务、会计、防灾理赔、人秘4股。1957年4月并入市人民银行增设的保险科,对外仍挂公司牌子。1959年2月公司机构撤销,业务停办,人员由市人民银行另行安排。1980年5月13日机构恢复,内设业务、理赔、财务、人秘4股,
复建之初,市保险公司只开办了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当年保险费收入237.2万元。随着险种逐年增多,保险费收入也大幅度上升。到1990年共开办财产、人身、责任信用、农业和涉外保险5大类80余种,全年保险费收入7044.4万元,比1980年增长28.7倍。10年累计保险费收入25116.4万元;累计支付国内赔款6157.5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24.51%。
1990年,市保险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监察室、稽核审计科、城险科、人险科、农险科、宣调科、城市业务部、统筹办公室、工会;辖3个办事处和3个县(肥东、肥西、长丰)保险支公司。公司职工255人,其中高级会计师1人、高级经济师1人,会计师3人、经济师10人、畜牧兽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助理会计师4人、助理经济师41人,会计员1人、经济员6人。
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
1986年11月成立,1987年2月正式开业,地址阜阳路45号,行政上隶属市财政局领导。内设秘书科、业务科、计划会计科、营业部,有职工23人。1990年底职工增至30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4人,初级技术职称11人。
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金700万元。经营业务有各种信托、委托存贷款、融资租赁、证券交易、经济咨询、代理资财保管与收付等。198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8841万元。其中委托存款6437万元,占72.8%;信托存款2354万元,占26.6%。各项贷款余额5136万元。其中委托贷款1697.5万元,占33.1%;信托贷款2785万元,占54.2%。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4.48亿元,比1987年底增长4倍多。其中委托存款1.84亿元,占41.4%;信托存款2.52亿元,占56.7%。各项贷款余额16109万元,比1987年增长2.14倍。其中委托贷款11201万元,占69.53%;信托贷款4867万元,占30.2%。
每年农副产品收购旺季和工业生产季节性备料时,公司均向有关专业银行拆出资金,1987~1990年4年累计净拆出8.56亿元。此外,公司还办理国库券转让业务。
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5年5月,合肥金融服务社成立,为合肥市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该社系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具有法人地位。主要通过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招收股金,作为自有资金。经营业务有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代理发行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办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990年12月,市城市信用社联合会成立,主要是为城市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服务。是年末,全市经批准成立的城市信用社共16家,职工260人,资本总额870.3万元,各项存款余额1345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0932.9万元,实现利润274.5万元。城市信用社的建立,对于弥补合肥地区银行网点不足,缓解集体、个体工商户开户难、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以及支持集体、个体工商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1年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根据上级指示,在设置营业所、,流动服务组的同时,注意引导和促进农村信用互助合作活动的开展。1954年初,经与东、西郊区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确定在西郊四河乡试建信用合作社,在东郊三塘乡三塘村试建信用互助组。是年末,共建成15个信用社。参加信用合作的农户共8121户,占郊区农户总数的74.7%。共收入股金15641元,存款余额19875元,放款余额22035元,存入银行16823元,银行贷款3485元。1956年上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郊区16个乡成立了17个信用合作社。其主要任务是:动员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1957年末,存款余额61.4万元,贷款余额19.2万元,分别比1954年增长近30倍和8倍。
1958年下半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原有的农业社信用部随着农业社并入公社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此同时,生产大队设立信用分部,生产队设立服务站。是年,市郊共建立了5个公社信用部,36个信用分部。1960年6月底共有6个营业所,9个信用部,28个信用分部,426个服务点。1962年共有8个营业所,29个信用分部。信用部与营业所合并办公,对外挂两块牌子,对内设两本帐,各负盈亏。1963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指示,合肥市开展整顿农村信用社工作,有的信用部改为信用社。1965年底,市郊15个信用社共有股金和公积金35.7万元,存款余额137.5万元,其中社员存款13.4万元;贷款余额45.2万元,其中社队集体生产费用贷款27.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各种形式的承包产、专业户和联合体相继出现。为适应农村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需要,多样化的存贷款业务相继开展。1985年末,三县一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余额12027万元,其中农储795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666万元。是年,农村信用社在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信用社联合社。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业务领域不断拓宽。1990年底,三县一郊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8510万元,其中农储30628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加220%和284.9%;各项贷款余额23623万元,比1985年增长254%。全市共有农村信用社170个,信用分社47个,信用站(代办站)80个;职工1544人,其中固定工750人。职工文化水平结构大专49人,中专232人,高中581人,初中68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者共403人,其中中级76人,初级327人。这些农村信用社共拥有公积金18万元,固定资产1475万元,收入股金1663万元。入股农户达532600户,占所在地农村总户数的91.4%。邮政储蓄网点
1949年1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邮政储汇局的组织隶属及其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储汇局由邮政局统一接管,属邮政局系统;储汇局经办的储汇业务,政策上应在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进行。1950年6月,银行委托邮局代理活期储蓄存款业务,范围限于个人和非经营性质的群众团体的存款。1953年9月此业务停办。
1986年1月,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联合通知》。5月1日,合肥市邮政局恢复办理个人邮政活期、定期储蓄业务。按照联合通知规定,交存的邮政储蓄款由人民银行统一支配。邮政储蓄的利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利率由邮政局支付给储户。支付的实际额度及人民银行应付给邮局的手续费,均由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结算。1986年,合肥市的邮政储蓄点有11处,1990年发展到15处。开办初期,这些邮政储蓄点按银行储蓄种类办理业务,后结合邮政特点举办了活期储蓄异地存取等业务。1990年底,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6230万元,比1986年底的238万元增长25倍。
合肥市国营投资公司
50年代中期,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中,为把工商业者的帐外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1月28日批准成立安徽国营投资公司。不久,合肥市国营投资公司成立。1956年3月因工商业者帐外资金不多,投资业务量少,其业务归市人民银行兼办。
该公司以吸收社会零星资金支援生产,加快市政建设为宗旨,规定50元为一股。股票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股息:10股以下年息6厘,11股至50股年息7厘,51股以上年息8厘。1956~1957年,公司投资户由36户发展到43户,投资额由4.6万元增至7万多元。投资者多属资本家,还有三自革新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等集体投资。公司本着以收抵支、不赚不赔的原则,规定年终结算时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由用资者承担。因其利率高于银行,用款单位多不愿要其投资,有的用了也尽快偿还,故于1965年9月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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