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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合肥县政府没有设置管理物价的专门机构,仅在物价飞涨的民国28年和37年,先后设立过为时短暂的县物价评议委员会及由其所辖的经济检查队。
1949年1月合肥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开始对物价进行控制管理。5月,市工商税务局内设商政科管理市场物价;后设国贸科管理国营商业牌价。
1956年9月,市财贸办公室商业组配备专职物价干部1人,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57年4月,市经济计划委员会首次设立物价科(编制6人)专门管理物价。
1962年,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委员由有关委、办、局负责人充任;主任由副市长芦景洲兼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63年,市物价委员会办公室归属市经济计划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市革命委员会在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内配备专人管理物价。
1976年4月,市计划委员会恢复设立物价科,科内编制4人。1981年3月,市物价委员会建制恢复,内设工业科、农副产品科,2科编制共7人。
1983年12月,市物价委员会改为市物价局,下设办公室、工业科、农商科、调研科和物价检查所。1985年,局调研科改为综合科。是年末,市物价局共有管理干部46人;全市企业共有专职物价工作人员88人,义务物价监督员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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