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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合肥城区面积小,街道狭窄,商业不旺,居民多用竹、木、草、土构筑房屋。民国29年,城内陆续出现了私营砖、瓦、石灰店铺。其中以范巷口“宏大元”砖瓦行(现供电局位置)最为昌盛。解放后,将市内私营建材店铺全部集中,建立合肥市砖瓦专营商店(地址在巢湖路油厂附近),先后归合肥市的贸易公司、土产公司、商业局、煤建公司管理。为加强对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1965年7月1日,在原物资局化建科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公司,隶属市物资局。主要经营水泥、玻璃、油毡、石棉制品、橡胶制品、卫生陶瓷及非金属矿产品等。砖、瓦、石、沙等建材物资仍由煤建公司建材商店经营。“文革”初,公司“造反派”闹派性,业务活动停止。1968年8月,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业务活动恢复。但由于人民生活困难,建材行业萧条,经营连年亏损。1971年9月,根据市物资革委会的决定,将市煤建公司建材商店人员、资金、财产划入,建立了巢湖路建材门市部,下设分路口黄沙货场、三号门石料货场。市建材公司销售额由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300多万元。经营品种除专营统配、部管物资外,又增加地方建材产品。1978年10月,根据市政府决定,将公司地方建材产品业务及巢湖路建材门市部、分路口黄沙货场、三号门石料货场全部划给市建材工业局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外部环境上,采取集资建厂、垫付资金、串换加工、帮助销售等办法,先后同合肥市和省内外生产企业横向联合。在企业内部,根据商品经济的特点,及时调整内部机构,加强网点建设,强化服务观念,推行岗位责任制,试行配套承包供应,打破过去的收费标准,对水泥、玻璃等主要物资实行均价供应。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1979~1985年,市建材公司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增长。1982年,被评为全省物资系统先进单位,1983年被评为全市最佳经济效益单位,1984~198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主要经营水泥、玻璃、油毡、石棉制品、石棉橡胶制品、卫生陶瓷、建筑装饰材料等物资。其中除水泥由市计委统一分配外,其他物资均由市建材公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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