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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属材料公司依据国家计委规定的《统配和部管产品目录》,按照市计委下达的指标分配文件,对金属材料执行计划指标分配供应的制度。
1965年,市金属材料公司成立时虽配了专职计划员、统计员,但却统归业务科,黑色和有色金属混在一起。随着业务量的逐步增大,1980年,有色业务从业务科分出,成立了有色科,计划也相应单独管理,其他业务关系也相应理顺。同年,公司成立了计划科,将原先建立的指标帐和合同帐归拢管理,并负责编制金属材料的申请、分配计划。1984年,计划科撤销。钢材计划交给了即时成立的钢材科。统计和合同管理、计划核销业务划归计算机室,从属于经理室。1986年,公司成立综合计划科,对进、销、存计划和合同管理实行微机处理。市金属公司遵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原则,并根据合肥市物资供应与计划的特点,将党在各个时期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在具体的计划编制中。
公司物资流转计划受国家指导性计划和政策的制约性很大。年度计划编制,主要依据上年水平和对来年市场商情可能变化的预测。计划经市物资局同意后即可执行。1985年,公司初步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并根据五项指标,将计划层层分解到业务科室。资金在经理室宏观统一调控下,同时作了科学分解,以利调动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
物资计划管理程序分为指标管理、订货管理、合同管理、跨年合同处理四个环节。
一、指标管理。每年上级分配指标下达后,即按流向和产品分解下达各局(工业公司),按钢材和有色分别下达品种指标,通知各局(工业公司)、厂,填报内容为订货规格、质量、时限的供货卡片,汇总上报货单,然后凭大会分配单与供货厂签订合同。剩余指标由省公司零星库供,直至按规定水平供完为止。
二、订货管理。针对用户生产情况各异、订货卡片比较复杂、规格品种多、技术性强以及统配资源品种限制、临时替代经常发生的状况,订货前努力做好催交、审核、归纳、上报卡片和货单工作;会议中争取分配单和品种,与供方协商供货质量和时间,并派专人管理。20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差错及由此而引起的事故。
三、合同管理。订货后的原始合同,由专人管理,为索查、核消、登记提供了便利。
四、跨年度合同处理。由合同管理人员整理出详细资料,交计划人员上报,参加国家召开的计划订货会议,安排作下年计划或指标作跨年度结转或冲销作废合同。
财务管理
1966年初,财务管理由“三帐合一”改为“两帐合一”,取消了仓库材料帐。下半年又改为“三帐合一”,并建立了下列管理制度:一、每月5日前,储运、财务、业务材料帐对帐,以防帐、物不符;二、年底清仓盘盈盘亏;三、建立往来帐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同时,对公司的报销、用款等也制定了管理制度。1985年开始,公司将各项经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同时,根据部门的业务情况,将流动资金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将管理、流通、仓储费用以及利息分别单独计帐,年终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考核,基本形成各自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公司财务管理体制,1965~1984年属省财政。1985年改为市财政,同时开始试行第二步“利改税”。
流动资金1965年7月公司建立时,省公司拨给自有流动资金400万元。1981年,市物资局调整给市机电公司80万元,公司存320万元。1984年,市金属公司开始从企业后备基金中逐年补充。1987年底,公司自有流动资金362万元。
固定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总计原值384.5万元,其中机械设备98.7万元,房屋58.3万元,土地45.4万元。1965~1987年共提取折旧资金114.5万元,尚存净值270万元。
1965~1983年,公司新增固定资产149.1万元。1984~1987年,新增固定资产165.4万元。固定资金管理一直由财务科长专人负责。
专用基金从公司建立开始,公司的专用基金就由经理室直接管理。1985年,公司专用基金的提存方法是:公司留利的50%为生产发展基金,20%为职工奖励基金,30%为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专用基金需经理审批。1987年底,公司生产发展基金存8.6万元,福利基金存24.4万元,奖励基金存18.4万元。另外,公司提取的折旧费除30%上交市物资局集中使用外,余下部分转入公司更新改造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专用资金同样管理,由经理室控制使用,作为发展生产补充资金。1987年底,公司尚存更新改造资金8.6万元。在使用这部分资金上,也有一个逐步放权的过程。1965~1983年,所用上述款项均要报市物资局批准。1987年,发奖金动用奖励基金要报市局批准;购置新型设备和“小改小革”项目动用1万元以下,公司可自行处理;超过1万元以上项目要报市局批准。购置500元以下低质易耗品始终由公司自行处理,按分摊方法进入成本。
合肥市金属材料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1965~1987年)

价格管理随着业务的发展,价格管理亦随之深化。1965~1983年管理费:系统外收2.5%,系统内收1.5%。1984年后管理费:系统外收5%,系统内收2.83%。另外,有色、黑色的进货费亦分别作了调整。1984年,随着市场机制的变化,由市场调节的金属材料价格全面放开,公司确定专门的核价员管理价格:计划内材料的价格按国拨、地方价规定,不得擅自提价;计划外的材料,从1984年开始实行均价供应,即在一个时期内,对一个批量的材料实行统一市场价供应,价格高减低补。办理调价手续后形成价差,用于以丰补歉和保险基金。这部分价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使用。计划外材料的管理费收取标准,视同计划内标准,如超出部分,可采取代垫费用收取,但不能再收其他管理费。1987年,公司尚存价差60万元。
储运管理
1965年7月,公司开始筹建仓库。1966年先后建成钢筋棚两座计3616平方米,露天货场4000平方米。1968年,公司建成砖瓦结构简易料库2000平方米(在阜阳北路原合肥锅厂旧址),定名“北门仓库”。
1978年,公司在南郊合肥油库专用线以东、环城铁路以南征地40亩筹建南门仓库。计划新建铁路专用线一条,170米;库房3幢计3000平方米;购置2台16吨汽车轮胎吊车和1台5吨铲车。1980年,南门仓库建成投入使用。1985年,因业务量扩大,决定新建1台20吨龙门吊(配有电子计量装置,1986年投入使用),新增5吨铲车1台,新建15吨地上磅1台。
1984年,市物资局对系统内仓库进行统一调整,将金属公司北门仓库的一个钢筋棚和南侧20亩土地划给市机电公司。1987年,金属公司在南门仓库东侧又新征土地26亩,以扩大和发展南门仓库的储存能力。
1987年,南北两座仓库物资吞吐量为8.95万吨,是1965年仓库吞吐能力1000吨的89倍。仓库运输、起重、计量等设备也是不断增加和更新。1965年公司建立时,只有一辆三轮卡车和一台3吨铲车,经过更新和购置,1987年拥有载重汽车3辆/17吨,铲车3辆/13吨,轮胎吊2辆/32吨,龙门吊1台/20吨,地磅房两座,15吨露天地磅房一座,大客车一辆(负责接送仓库人员上下班)。
仓储原由公司业务科直接管理。1970年组建储运科。1980年开始,储运科分别设在南、北门仓库,分别有二位科长管理(均在仓库现场办公)。1984年,储运科搬至公司办公,南门仓库设货运组、保管组、后勤组,北门仓库设管理组,同时成立驾驶班。储运人员由1965年的4人发展到1987年的37人。
1984年开始,仓库逐步对外实行代运、代储、代装卸业务,利用汽车、龙门吊、专用线等分别承办社会服务项目,提高了经济效益。1987年,储运科的营业外收入达9万元。
为了确保仓库安全,公司建立初期设了门卫。1986年成立经济民警小分队,配备警卫人员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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