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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至1952年,合肥市场所需煤炭、木材、水泥、砖瓦、石油、杂铜、麻袋、五金交电产品和化工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主要由国营和私营商业部门经营,管理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未设专门物资管理机构。
1953年,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统一分配制度。物资管理有统配、部管和地方管理之分;物资分配有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之别;物资供应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个体系;物资价格则实行调拨价和市场牌价两种价格。合肥市管理的物资,由合肥市计划委员会物资科负责平衡。采取这一办法,一方面使有限的物资得到集中统一安排,合理分配使用,从而保证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点生产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所需物资的供应;一方面又使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对物资的少量、零星需要,可通过各经销网点得到满足,促进了物畅其流,物尽其用。
1956年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完成,私营经济基本为国营和集体经济所取代,列入“申请单位”的数量急剧上升,计划分配物资的范围亦越来越大。1953年,国家统配和部管的物资有227种,1957年增加到532种,增幅134%。与其相反,商业市场直销物资,1954年为销售总量的25.8%,1956年下降到5.8%。
1958年,国家对物资分配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区管理和地区平衡为主的调拨制,即通称的“地区平衡、地区包干”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国家统配和部管物资品种减少到132种。但由于物资缺口大,不少地方又偏重局部利益,搞多留少调,物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1960年7月,合肥市物资管理局成立。1962年,国家集中了物资管理权,实行了“统一计划、综合平衡、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1964年,国家统配和部管的物资近600种,较1958年约增348%。
1963年10月,合肥市就物资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开展试点工作。由省、市经委和计委、物资厅(局)、供销社抽调19名干部,组成农业、轻工、手工、重工、三类物资综合等5个调查组,在摸清全市工商企业的物资供销情况(特别是三类物资供需情况)、渠道通阻情况和中转仓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统配、部管物资的管理制度,拟定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章程,编制了三类物资经营分工目录,成立了合肥市中转仓库管理委员会。合肥市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逐步走上轨道。是年,合肥市物资管理部门主要物资供应量是:钢材730.6吨,原木5193立方米,水泥2923.8吨,平板玻璃607.7标箱,油毡1068卷,轮胎291套,化工产品113.2吨,机电产品价值11.7万元。物资购进总额107.55万元,物资销售总额83.83万元。经核算,已销售物资部分,实际亏损2.07万元,比年度亏损计划(4.4万元)减少2.33万元,减亏幅度为52.95%。
1964~1965年,经合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相继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公司。各专业公司的建立,使物资管理和经营工作得到加强,物资供应量有了较大幅度增长。1965年,合肥市物资供应部门的主要物资供应量是:钢材4938吨,有色金属218.4吨,水泥6450吨,玻璃1.39万标箱,油毡1.85万卷,烧碱159吨,硫酸205吨,纯碱1015.9吨,轮胎1553套,木材1.98万立方米,机电产品32.1万台(件)。物资购进总额1541万元,物资销售总额1415.3万元,分别比1963年增长1440%和1680%。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秩序被打乱,供应渠道被破坏,出现了严重的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现象,给社会主义生产建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1976~1978年,物资管理工作虽有所加强,但原有物资管理和供应的正常秩序和渠道难以很快恢复,一些掌握物资的部门,受独家经营和惜售思想左右,整个物资供应渠道依然不畅。此间,合肥市年物资购进和销售总额在6000万元左右徘徊,物资供需差距很大。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物资工作提出“从生产出发,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1年,国家又将长期实行的“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物资经营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物资经营企业则按国家规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新的物资政策和物资经营原则,合肥市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地变计划为主的流通体制,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打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框框,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和“供应好、费用省、周转快、消耗低”的原则,努力搞活物资流通。1983年,合肥市主要供应68.84万吨煤炭,5.36万吨钢材,10.17万吨水泥,1502吨铜,1772吨铝,5034吨纯碱,147吨烧碱和3301万元机电产品。全年物资购进和销售总额均突破亿元,实现利润312.9万元。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后,合肥市进一步改革了物资流通体制:一、允许企业自销长线或超产短线物资;二、对基建项目工程需要的物资,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办法;三、兴办各种专业贸易中心,扩大物资供应渠道;四、对所辖经济区的7个县(庐江、舒城、金寨、霍山、岳西、定远、桐城),按合理流向的原则,实行划转指标供应办法;五、对计划外主要生产资料,实行市场均价销售,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5年,合肥市物资购进和销售总额均突破2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均为历史最好水平。
1987年,合肥市物资销售总额达到3.77亿元,比1986年增长43.05%;实现利润933.7万元,比1986年增长12.26%。物资供应扩大了覆盖面,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对各类物资的需求,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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