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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是安徽古今著名的商埠。战国时期,有马、牛、羊、皮革、铜器等大宗商品经这里集散。隋唐时期,有丝绢、绸缎、花纱、竹席、茶、麻、糟鱼、酒器、铁器、腊制品等多种物品从这里输出。宋代,合肥城内设有官办的贩运铁、盐、茶等货物的“贸易榷场”。明代,金斗河沿岸货肆林立,商贾喧阗,绸庄、布店、酒楼、茶馆鳞次栉比。明清时期,在合肥市场上经销的商品,除有省内盛产的棉、麻、竹、木、畜、禽、鱼、皮革、茶叶、国漆、蚕丝、山珍、山货、舒席、宣纸、徽墨、歙砚、小五金、工艺品、扎花布、绫绸缎等货物外,还有省外输入的苏杭丝绸、金陵棉布、宜兴紫砂器、景德镇陶瓷、山东海货、西北皮裘、东北人参、云南白药、台湾食糖、粤闽杂货等。
清道光年间,合肥的东门大街(今淮河路东段)、后大街(今安庆路)和北门大街(今宿州路北段)成了繁华的商业街。在这些地方,杂货店、鞋帽行、绸庄、布店、裁缝铺、酱园店、刀剪店、饭店、酒楼、糕饼坊、纸行、成衣店、估衣行、线店、家具行、香店、皮张店、古董店、茶叶行、砻坊、糟坊、黄烟铺、麻行、绳行、画像室、裱画店、钱庄、当铺等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的店堂应有尽有。这一时期,坝上街粮、油、棉、布专业市场、木滩街竹木专业市场人声鼎沸;官盐巷(今庐江路西段)、南油坊巷(今红星路西段)、北油坊巷(今寿春路东段)、马场巷(今七桂塘市场内)因市而得名;双岗、二里街、二道河处的牛行、猪行、羊行、禽蛋行购销两旺;卫衙大关(今霍丘路及其东北场地)因是江湖艺人卖艺的场所,故茶馆、酒楼、杂货店、鲜果摊、炒货坊的生意特别红火。咸丰年间,清兵借镇压太平军之机明征暗窃,曾致使合肥多数商家破产,商品奇缺。光绪年间,合肥商业市场一度复苏。这一时期,东门大街、后大街、北门大街、坝上街、木滩街和三牌楼(今长江路与九狮街接壤处)、四牌楼(今长江路与宿州路交叉口)、范巷口(今安庆路与徽州路交叉口)、三孝口、西门一带的店坊生意兴隆,英、德、意、日、法、荷、美等国商人(或代理人)纷至沓来。大部分外商(或代理人)一方面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一方面以高价兜售日用工业品。他们中有的与达官显贵串通勾结,有的与市霸沆瀣一气,甚至贩卖鸦片牟取暴利。光绪三十一年(1905),合肥布业率先成立布业公所。不久,合肥县商会成立。县商会实行会长制,一方面维护商人们的利益,一方面替县府向商人们催征税费。
清末民初,合肥许多商店采取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边制作、边销售产品。在同行激烈的竞争中,“张顺兴号”生产的麻饼、烘糕、寸金、白切和“镕昌号”生产的方片糕,均以其较高的质量赢得了“合肥名点”的美誉。工商并举的“洪远记”号,受“洋货”启迪生产毛巾、丝光袜等产品迅速发迹,后来在上海、芜湖、安庆设庄,还在许多县设立了分销处。民国16年(1927),合肥县商会改组,由会长制改成委员制,设18个同业公会。入会商店400余户,加上商贩和自产自销户,从业人员约5千人。这一时期,因天灾人祸不断,合肥商业市场逐渐衰落,甚至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
民国27年日军侵占合肥时,资本较大的商人纷纷携资离城逃难,县商会活动中断,商业一落千丈。日伪当局为掠夺资源开设了20余家洋行,实行“物资统配”垄断经营;民营商店多数成了经营小吃、烟酒和针头线脑的“夫妻店”。抗战胜利后,虽然逃难的商人陆续回归,县商会活动恢复,同业公会增至28个,但社会购买力很低,自行车、手表、呢绒、绸缎、化妆品、山珍海味等高档商品,劳动者不敢问津。
1949年2月,合肥市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合兴贸易公司成立,县商会解散,市商会筹备会成立。4月,合兴贸易公司并人皖北贸易总公司合肥办事处。为抑制私商投机倒把,国营商业企业迅速组织油、盐、糖、纸、肥皂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应市。10月,国营合肥酒专成立,并依据政务院颁发的《专卖条例》对酒类商品实行专卖。国营商业以低于市场10%以上的价格供应人民生活必需品,起到了稳定物价和安定人民生活的作用。至1952年末,合肥市陆续组建了百货、土产、石油、水产、畜产、花纱布、茶叶、盐业、信托等一批国合商业企业。其货源大致来自3个方面:(1)由华东区国营专业公司计划对口调供;(2)用选购、订购、来料加工、包销等方式从私营厂商处进货;(3)在集贸市场上挂牌收购农副土特产品。这一时期,城市私营商店达900多户.淮河路东段、安庆路东段和宿州路中段商店林立。多数店家在店堂内外张贴“顾客至上”、“热情待客”、“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对联标语,各国营公司零售店开始对货物实行明码标价。
1953年初,国合商业企业全面推行计划管理:一类计划商品由商业部统管统分;二类计划商品由省商业厅统管统分;三类小商品由市属各商业主营企业选购。是年,市国合商业共有经营机构67个(其中批发24个、零售43个),固定职工2150名;私营商店共有1269户,其中棉布业92户、百货业150户、杂货业383户、“五洋”业79户、纸张文具业38户、钟表修理业30户、寄售业37户。年末,合肥市共有32家专营批发业务的私营商店首先通过清产核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国家对棉布、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合肥市不仅如实地上报了库存量,而且还在一周内将布票发到居民手中。1955年,开始对生猪实行派购,并将派购任务逐级落实到农户;同时,对蔬菜实行产销计划管理。是年9月,合肥市商业局成立。其职能主要是领导和管理全市商业工作。1956年,合肥市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受北京市私营工商业者申请公私合营的启迪,纷纷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这一时期,由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领导的行业有:百货、针纺织品、石油、食品、盐、畜产、茶叶、水产、医药、文化用品、化工、五金、交电、糕糖、土产、日杂、棉花、贸易信托、蔬菜、烟酒(专卖)、饮食服务、粮油等。市区国营门点有95个,从业人员1757人;公私合营门点有34个,从业人员762人;合作门点有46个,从业人员855人;个体商户有20个,从业人员25人。
从1958年起,市属各商业公司根据上级的布署,开展“大购大销”运动。在“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下,对地产日用工业品实行收购包销。其结果,使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品也被盲目地采购进来,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60年代初,因受自然灾害和原料不足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合肥市场商品匮乏。1961年,被列入凭票限量供应的商品,除国家统一规定的粮、油、棉、布(含针织品)外,还有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毛线、呢绒、丝绸、牙膏、肥皂、碱粉、搪瓷制品、铝制品、暖水瓶、石油、铁丝、圆钉、铁锅、木纱团、酱菜、蔬菜、糕点、食糖、卷烟、肉、鱼、禽、蛋等五、六十种。居民若不持商品票(证)就难以买到生活必需品。
1963~1965年,合肥市纠正了“高指标”征购和“浮夸风”的错误,市场商品逐渐丰富,凭票(证)限量供应的商品除粮、油、棉、布、碱粉等12个品种外,其余皆敞开供应。这一时期,城市较大的商业网点有“三八”百货商店、纺织品大楼、合肥百货大楼、长江饭店、安医百货商场、南七百货商场、三里庵百货商场、钢铁大楼百货商场和双岗、方桥、铜陵路、东七里站等处的百货商店。其中合肥百货大楼为5层建筑物,总面积达11043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商业局机构曾陷于瘫痪。后几经撤并分合,于1970年成立市商业局革委会。这一时期,“造反派”在扫“四旧”的口号声中,把戏剧服饰(如蟒袍玉带、凤冠霞帔)、旗袍短裙、胭脂口红、香水香粉和以“八仙过海”、“花好月圆”、“长命富贵”、“松鹤延年”、“龙凤呈祥”为商标的商品从商店柜台撤下或销毁,各合作商店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遭“一刀切”,往日热闹的淮河路、安庆路商业街变得冷冷清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肥市对国合商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1978年12月,市商业局革委会一分为二,分别成立市第一商业局和市第二商业局。前者主要负责全市日用工业品及部分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工作,管辖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石油、医药(1982年划出)等商业行业;后者主要负责全市蔬菜、副食品供应及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管辖蔬菜副食、糖业烟酒、盐业、饮食服务等商业行业。1979年,在市第一、二商业局的领导下,全市国合商店积极推行“经理负责制”、“民主管理制”和“岗位责任制”,使商品可供量逐渐增多,市场逐渐兴旺。从1980年起,省、市贯彻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简称“三多一少”)的开放式的流通体制,从而使一些批发商店和较大的零售商店获得了独立的进货权。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日益深入人心,市场竞争机制逐渐形成,各商家比以往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经销对路商品,使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购物难”、“做衣难”、“投宿难”、“理发难”等问题顺势而解。这一时期,合肥市改建和新建的较大商业网点有淮河路商场、红旗百货大楼、商友大厦、银河大厦、龙图商场、青云楼百货商店、永达贸易大厦,五谷香粮油店、四联大厦、芜湖路百货商场、青年路商场、七桂塘市场、城隍庙市场、逍遥酒家、庐州烤鸭店、庐阳饭店、花冲饭店、望江宾馆等20余个;改造和拓展的新老商业街和商业中心有淮河路、长江路、金寨路北段、徽州路南段等七、八处。1985年,城市商业零售网点达10331个,商业服务人员达75000余名,市场上各种各样商品琳琅满目,许多商店顾客盈门,购销两旺。
1949~1985年合肥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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