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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因受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水旱灾害不断发生。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南淝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及南淝河支流店埠河中下游和巢湖沿岸地带,瓦埠湖、高塘湖沿岸也时有发生。旱灾发生在丘陵岗地范围内,有时局部、有时大部、有时全部,几乎年年都有。
建国前水旱灾害,史籍多有记载。建国后40年,即发生了1954、1980、1984年3次特大洪涝灾害;发生了1958、1966、1978年3次大旱和特大旱灾。建国前,历代官府对抗御旱涝灾害是不重视的,至多只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减免捐税,或聊施赈恤。
建国初,合肥市百废待兴,对于防汛抗旱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少。1952年,南淝河发生洪水,城乡受灾后,各级党政领导加强了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相继成立了市、县(区)防汛抗旱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亲任指挥,配备得力办事人员,具体指导工作。建国40年来,拨了大量财物用于防汛抗旱,做了许多工程,抗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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