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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信局营业项目主要有长途电话业务、电报业务、市内电话业务、租用及代维通信设备业务。
解放前,营业项目较少,且市话业务属地方自营,收入低微。民国34年8月,发报者锐减,收支难以相抵,故有撤庐州电报局之议。据民国35年6月17日统计,月应收报话费为195090元。1949年1月,营收合计为6568.90元。
解放后,党和政府为发展邮电通信,将电信业务统归邮电局经营,按价值规律调整资费,并给予倾斜政策,使电信事业在微利情况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通信手段,拓宽营业项目,提高业务收入。1950年,电信业务收入为14.78万元。1954年,收入突破百万元,达到143.43万元,其中,电报收入占65.5%,长话收入占28.9%,市话收入占5.6%。60年代起,长话业务发展迅速,市话业务异军突起,收入比重扶遥直上。1985年,电信收入1044.95万元,其中长话收入占40.6%,市话收入占39%,电报收入占20.4%。各营业支局报话现费收入103.46万元,记帐收入561.38万元。
合肥市电信业务收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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