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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8年后,合肥城外大窑湾处建有数座土窑,采用柴草火烧制青灰色小砖小瓦。民国27年侵华日军占领合肥后,为解决筑碉堡等军事设施用砖之需,强将此处土窑全部占据,不久被其毁废。直至1949年,合肥没再恢复砖瓦生产。
1950年,合肥兴建4家砖瓦厂,采用煤炭作能源,烧制建筑用统一规格的青灰色和火红色大砖大瓦。1951年统计,全市砖瓦年总产量近1600万块(片)。其中瓦产量占1%。其后,合肥砖瓦产量逐年递增,至1960年,总产量上升至2.9亿块(片)。其中瓦产量占3%。此间,合肥除有砖瓦生产外,还先后发展了石灰、油毡、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材料、石墨、炭素、磨料、陶瓷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生产,各类规模不等的生产企业总数达到70余家,基本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行业。
1961年后,合肥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受连续3年自然灾害影响,生产连年下降。以建筑材料业为例,1963年与1960年相比,水泥总产量下降97.8%,砖瓦总产量下降71.55%,工业总产值下降59.36%。
从1964年开始,合肥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生产出现回升。1965年与1963年相比,水泥年总产量增长20.97%,砖瓦年总产量增长86%,整个建材行业总产值增长58%。
在1966~1976年的“文革”运动期间,合肥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部分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1976年后,合肥建材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生产普遍转好。1978年后,各企业生产普遍出现大幅度上升势头,不仅产量增加,质量提高,而且相继开发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石膏装饰板、聚乙烯醇系列涂料、无机外墙涂料、苯丙系列涂料、PVC防水油膏、乳化沥青、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微孔硅酸钙及金属和非金属建筑装饰材料等一批新产品,达40余种。
1985年底统计,合肥计有建筑材料及非金属制品生产企业51家,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0家,集体所有制企业41家。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592万元,净值4833万元。其中全民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59.6%和63%。职工总人数1.9万余名,其中全民职工占36.97%。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851万元,其中全民企业总产值占53.4%。实现利税1701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占59%。全员劳动生产率,全民企业为0.7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为0.38万元。主要建材产品年总产量占全省同类产品产量比重是:水泥产量占4.34%,油毡产量占32.72%,加汽混凝土产量占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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