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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力工业发端于民国12年,时清末将领叶志超之子叶斗南领头,联合股东15人,集银元3.6万元,于东门外木滩街(今市区凤凰桥西侧)开办耀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初建时有厂房5间,装置100马力柴油机和50千瓦发电机各1台,设配电线路3条,即东大街(今淮河路)、前大街(今长江路东段)、后大街(今鼓楼桥街段)。计有职工20余人。当年9月中旬,电厂建成发电,日供电18~24小时,主要供地方官府和少数巨商大户照明用电。
该公司至民国24年,职工增加到40余人,固定资产达到银元6.93万元,资本总额达到9.46万元(登记资本额为10万元)。民国25年,全年共发电8.77万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国币0.26元。计营业总收入2.34万元,营业总支出2.15万元,盈余0.19万元。
民国27年,日军侵占合肥后,占领了耀远公司发电厂,并于民国30年将该厂更名为“华中铁道发电厂”,由日军松本负责,攫取了电厂发供电的全部权益。民国33年6月,日军将电厂机器设备洗劫一空,致使电厂成为一片废墟。
民国35年抗战胜利后,安徽省建设厅为解决省府首脑李品仙公馆照明用电问题,于城内洪家花园建机房,安装15千瓦发电机1台,采用15马力柴油机带动发电。
民国36年6月,安徽省建设厅与原耀远电气公司部分股东商定,由地方政府出资5亿元,私方投股6亿元(均为国币),合办“安徽省合营耀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址选定在东岳庙(今逍遥津公园南大门西侧)。设备有225马力柴油机和160千瓦发电机各1台,于民国37年2月安装竣工发电。供电范围限于旧城老市区(今淮河路至安庆路街区)。电厂建成后,勉强维持半年时间即关闭。
1949年合肥解放后,于同年6月成立合肥电厂筹备委员会,利用原安徽省合营耀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厂房屋和设备,经3个月时间整修,于8月14日恢复供电生产。输出电压为0.3千伏,主要解决机关等单位和部分居民照明用电。
1950年建成合肥电厂,增装1台406千瓦柴油发电机,增加了发供电量。1951年开始从电网受电,至1972年,先后建成田(家庵)——合(肥)35千伏输电线,佛(子岭)——合(肥)110伏输电线和淮(南)——合(肥)220伏输变电工程等。此外,在城网建设方面,于1957年建成10千伏高压配电网,1978年实现市区35千伏环网,1985年建成淮沪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淮南洛河——合肥——繁昌段,使合肥的电力供应,除由合肥电厂供给外,还可由220千伏淮南——合肥3回、芜湖——合肥双回、110千伏六安——合肥双回输电线相联结供给。
1985年底统计,合肥电力工业,自1958~1985年,累计发供电212亿千瓦时,年递增率12%。期末每千瓦时电能创造工业产值2.97元,年人均实现利税2.13万元。1985年,合肥地区电力最高负荷为20.92万千瓦,总供电量14.21亿千瓦时,均为历史最高值。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市政生活用电量各占比重依序是78.45%、10.68%、0.32%和10.55%。其中合肥城市年人均市政生活用电量为146千瓦时,在安徽省居首位,在全国同等规模的城市中居第9位。合肥市辖肥东、肥西2县用电量,占合肥供电区电力总容量1/10。合肥供电地区电力系统结线情况,详见附图。
合肥供电地区电力系统结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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