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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煤气事业是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人民煤气人民建”的原则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靠收取用户的气源增容费。居民申请安装煤气首先要向煤气公司交气源增容费,其余工程费、材料费、人工费等按国家规定定额据实结算。煤气公司按照“谁缴费谁受益,先缴费先受益”的方式发展用户。为方便用户和提高服务效率,市煤气总公司对居民从申请安装到点火通气,均实行“一条龙”服务。
煤气经营
1985年煤气销售由煤气公司营业所承担。其销售方式是由营业所派员抄表计价,上门收费。1989年营业所下设一、二、三分所和管线分所,每个抄表收费员月均抄表户数为3000户。1985年煤气价格0.10元/立方米,1989年0.30元/立方米。煤气费中的一半由用户支付,另一半由用户所在单位以价外补贴形式直接支付给煤气公司。后煤气价格调整:民用0.70元/立方米,工业用0.9元/立方米,营业用1.80元/立方米;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给职工每人每月15元煤气补贴。自城市开始煤气供应以来,煤气价格一直背离其价值。煤气公司亏损经营,加上历年政策性亏损补贴不到位,累计亏损额较高。由于煤气定价不合理而产生的种种弊端,既影响了煤气生产的正常进行,又遏制了煤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液化气经营
合肥市液化气用户主要是居民,也有少量的营业性用户。自1984年起市液化气供应站的销售方式:计划内用户每季度按计划价格供应10公斤液化气;议价气销售视气源情况而定,用户随到随灌,价格按“高进高出,低进低出”的原则确定。计划价格1978年为0.25元/公斤,其后逐步上调,至1992年经市物价局确定为1.5元/公斤。市液化气公司在双岗、清溪路、东七、黄山路分别设了4个换气点。各换气点还兼营液化气钢瓶、灶具及其检测、维修业务。综合效益
合肥市创建城市燃气事业之前,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以固体煤为燃料,每年直接烧煤150多万吨。由此,每年排放的飞灰飘尘约10万吨、二氧化硫约2万吨、灰渣约10万吨,严重地污染着城市环境。使用洁净的气体燃料后,大大地减轻了环境污染。合肥煤气一至三期(一步)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保护效果明显。
煤直接燃烧的热效率为20%。把煤制成煤气,其热效率为55%,若按产生的等量的热值计算,可节省煤40%左右。合肥市发展城市煤气以前,民用煤用量为年30万吨,若全部改用煤气,每年可节煤12万吨。工业用户的节能效果更加明显,如将用煤改为用煤气后,安徽印染厂在棉织品“烧毛”工艺过程中节能40%,在涤棉混合织物“热定型”这一生产环节中节能15%;又如合肥灯泡厂灯泡生产将用煤改为用煤气,实现节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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