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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人口抽样调查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布署,经抽签确定合肥市中市区的东风街道为省整群随机抽样调查样本。在街道党政领导、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支持下,1982年1月8日至2月15日,组织53名调查员,以居委会为单位2人一组逐户登记人口和育龄妇女状况。调查内容有男女性别比、人口年龄构成、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子女数分布、分年代初婚初育平均年龄、节育措施、独生子女数和领证数及家长态度、人口死亡等8个项目,统计资料经整理汇总提出初步分析报告。
1981年,东风街道有10437人(男5373人,女5064人),育龄妇女2271人,出生率9.68‰,死亡率5.5‰,自然增长率4.18‰。女性初婚101人,按年龄分21岁3人、23岁12人、24岁12人、25岁16人、26岁17人、27岁23人、28岁8人、29岁6人、30岁以上4人,晚婚率97.03%。
合肥市东风街道初婚初育平均年龄表

生育年龄在23~32岁的1581名。已生育妇女有存活子女3522人,平均存活子女2.22人。1973~1981年,出生101人,1胎94人,1孩率93.06%,二胎7人占6.93%,独生子女206人,领证205人。男孩多于女孩。人口构成,0~14岁占18.35%,15~49岁占59.36%,50岁以上占21.99%,年龄中位数29.62岁。
全国生育率抽样调查
国务院决定:1982年9月1日在全国进行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抽签确定,合肥市西市区光明街道井梧巷居委会为安徽城市抽样调查点。合肥市成立了生育率调查领导小组,建立有17人组成的工作班子。以1个月时间(1982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对11个居民小组,15个驻地机关单位的2365名常住人口(男1200人,女1165人)全面调查登记(其中15~49岁育龄妇女684人,占常住总人口的28.9%;50~67岁妇女201人,占常住总人口的8.5%)并建立了885张(15~67岁女性)人口卡片,按11项内容22种规定表格汇总。对15~49岁育龄妇女按年龄组及文化、职业、民族分生育人数孩次,初婚及生育月份分布,育龄妇女节育率,独生子女人数及领证率以及领证家庭文化与职业,分别作出统计分析。
合肥市流动暂住人口生育情况抽样调查
1986年,由计划生育部门牵头组织,从有关街道、公安派出所抽调100多名干部,对东市区红光、中市区县桥、西市区芜湖路3个街道的流动暂住人口生育情况进行调查。3个街道常住人口66949人。15岁以上流动暂住人口6018人(男3326人,女2692人),与常住人口之比1∶11。按行业分,建筑业2532人,饮食业191人,个体手工业170人,小商小贩103人,缝纫业99人,其他1523人,无业1400人。
1986年合肥市3个街道流动暂住人口年龄别生育表

2‰全国人口生育、节育率抽样调查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统一布署2‰人口抽样调查。1987年10月,分层举办地址编码员培训。1988年6月成立合肥市2‰人口生育、节育率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合肥市(含3县)抽中45个样本单位,其中郊区4个、东市区3个、中市区2个、西市区2个。以户为单位,调查现有人口15~57周岁已婚妇女。6月29日,全市组成18个调查组,进入第一批样本点,按文件提出现场调查要求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展开。标准时间订为1988年7月1日。调查后组织自查、互查和复查,反复逐项核查评分以保证调查质量。经省评定,全市得分99分,西市区评为先进。现场调查总人口5411人(比原编码填报5431人少20人),属于市区411户1660人,1987年出生34人,1988年出生11人,合计45人。其中,一孩32人,二孩9人,三孩以上4人。死亡11人。调查结果表明,1987年,3个市区报出生率11.02‰,抽样调查为17.32‰,相对误差36.37%,郊区年报出生率12.05‰,抽样调查24.48‰,相对误差高达50.77%。1987年,公安部门登记市区(含郊区)出生率为13.89‰,抽样调查为20.48‰,相对误差也高达32.28%。此次调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的方案设计科学,组织实施严密。对调查数据深入细致分析认为,市区11个样本点对全市总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结果暴露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信息与调查数误差较大,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人重视:采取相应措施挤掉统计报表中水份,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人口死因调查
全国1974~1976年3年人口死亡原因回顾性调查:在省统一布置下,合肥市于1977年春由市卫生局主持实施,市、区两级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指导组。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了干部、医务人员、群众三结合的调查专业队,实行分区负责,以街道、公社为单位划片包于,由点到面逐步铺开。首先培训调查骨干,学习有关指示和肿瘤死亡回顾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印制全国统一调查表卡。调查前,从公安部门了解了各区、社3年死亡年报人数,抄录了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和死亡日期及住址。调查专业人员在居委会、生产队、机关、工厂举行座谈会,邀请死者家属、亲友及有关于部参加,采取座谈和挨门逐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查明死亡原因。对于死亡不明或有疑问的,反复搜集死前材料,进行集体讨论,尽量查明或由医务人员推断出确切的死因,按照全国统一规定表卡认真进行登记。最后组织互查,层层验收人口资料来源。人口组成资料采用各区公安部门全部居民性别、年龄统计表和3年年底人口数,算出1974~1976年全市人口性别与年龄组人口数。出生数以市公安局掌握资料(户籍人口)为准。死亡数以实际调查数为准。调查结果写出人口自然变动、死因回顾调查资料分析,恶性肿瘤死亡回顾调查资料分析,心血管系统疾病死亡调查情况初步分析,外伤、中毒等意外死亡调查情况报告,儿童死亡情况调查资料分析6个专题报告。
合肥市居民病伤死因统计
省卫生厅、公安厅遵照卫生部、公安部1985年联合通知决定,在全省5市2县开展居民病伤死因统计,合肥市是其中之一。市卫生、公安、民政3个局联合决定,该项任务由合肥市卫生防疫站承办。1986年1月,市卫生防疫站在3个市区建立信息网络,凡住院死亡凭死亡医学证明书(居家死亡需到区防疫站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注销户口和火化。各区防疫站有专人按月收集资料,编制年报表上报。市防疫站由专人按卫生部统一要求作出死因归类统计分析,汇总报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再汇总上报国家卫生部。此项工作经过数年实践,逐渐形成一套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1988年起按国际疾病分类(计17大类101项标准)要求归类统计并作出分析。1989年5月,合肥市的居民病伤死因统计列入全国死因统计协作组统计资料。协作组汇总统计资料已获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死亡水平,列入世界卫生年鉴汇编。
据1985~1990年统计比较,合肥市3个市区人口出生与死亡率均略高于公安部门按户籍统计数的0.1~0.2%。主要原因:婴儿出生后随即死亡者,按统计规定同时作出生和死亡统计各1人(3个市区每年约百人左右),因未报户口,公安及计划生育统计均未列入。特别是婴儿死亡率计算,存在一定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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