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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合肥市先后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参加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常住人口,即常住本市并已在本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在市内已居住1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埠的人;在本市居住不满1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1年以上的人;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经过普查,基本搞清本市常住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年龄、文化程度等各项情况。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7月1日,合肥市结合普选参加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区均设立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郊区各乡确定专人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市公安局抽调84名干警参加人口普查。同年2月,市公安局对537名普查技术人员进行集训。训练的主要内容是:人员登记办法,填表说明,年龄推算等人口普查业务常识。同时,各基层单位通过会议和读报组、黑板报等形式宣传人口普查意义、任务及有关规定。2月中旬,全市基层选举单位开始进行人员登记,主要普查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现住址6个项目。全市共设立106个人口登记站。市区每1选区设1个登记站,郊区每个乡设3~4个登记站。每个登记站配3~5名普查技术人员。没有设立登记站的机关,由人事、秘书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办理人口登记工作。全市组织803名宣传员、联络员分别到各个登记站服务。一般在3~4天完成人员登记和人口复查工作。登记中,采取边登记、边审查、边发证的办法。绝大部分人家都由户主到站登记,领取选民证。登记结束后,经过照表校对的挨户普查方法,共发现漏登73户181人,占此次17个基层选举单位登记总人数1.6‰;重复13户112人,占此次登记总人数1‰。这些重、漏登记,均及时补登和更正。
在统计人口前,以区为单位,对141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训练。市区以派出所集中统计,乡以财粮员、户籍员为主组织统计。统计方法:首先是整理校对原始表;其次由1个人报数字,2个人打“正”字分段进行统计(指年龄统计);最后把校对好的分段小数逐级合成为每个乡和每个派出所的人员总数。市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组织2个检查组到基层统计单位检查。德胜门派出所辖区10个选区,统计工作无差错,受到表扬;洋桥派出所的9个户口段,经检查发现3个户口段人口统计有遗漏和重复现象,在年龄表上项目颠倒统计的达57项,均及时更正。这次普查表明,全市有常住人口153570人,其中男88774人,女64796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64年6月15日至8月20日,合肥市参加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由市人委、公安局、计委、建设局、劳动局、粮食局、商业局、民政局等单位抽调39名干部组成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区、公社均成立相应办事机构,由党政负责同志主持这项工作。市委、市人委发出了“关于组织力量保证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各机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城市居民按500人配1名普查员的要求,抽调普查人员1443人。普查前,分2批对普查技术人员进行训练。训练结束后,各公社、派出所选择1~2个试点单位,组织普查人员实习登记。通过实践,掌握人口普查的方法。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人口普查意义、任务的宣传。影剧院、文化馆在人口普查期间,利用银幕、黑板报、有线广播等广为宣传。各街道、公社以及省粮食厅、起重机厂、江淮仪表厂等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受教育达228820人次。
户口普查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比1953年普查增加出生年月、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4个项目。登记时,采取简便易行的“问、对、记、改”四字办法:“问”,就是逐户逐人逐项按照登记项目耐心地进行询问;“对”,就是以户口登记表与户口簿和实有人数进行查对,看人数项目有无差错;“记”,就是在核对中发现有差错的人数、项目,当时记录下来,带回审查;“改”,就是以派出所、公社为单位将记录下来的差错人数、项目核实清楚后,统一改正。市普查办公室还以区、公社为单位,组织普查人员和基层干部统一行动,分片包干,对全市旅馆、收容所、灾民站以及自由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普查,共普查自由流动人口2737人,其中符合登记条件453人,对其他自流人口逐一登记并发函与流出地联系,以防重登和漏登。
在普查中,共查出多报人员325人,其中,死亡147人,自由流出44人,精简和自动离职36人,退学和自动离校学生21人,双重户口18人,失踪7人,劳改逃跑42人,服兵役10人。在上述多报人口中并查出冒名顶替的30人。全市共查出登记项目差错59729笔,其中文化程度差错18727笔,年龄差错26944笔,性别差错651笔,姓名差错2677笔,民族差错80笔,籍贯与出生地差错7371笔,成份差错3279笔。为保证普查质量,各单位除党政负责人外,还选派代表参加复查验收工作。并有重点地抽查了59个单位4364户,22071人,发现漏登11人,重登5人。普查进入统计汇总阶段后,全市在普查人员中挑选345人,进行统计汇总工作,然后利用半个月时间审查、复核。这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85117户,人口431490人。其中男237744人,女193746人;非农业人口342299人,农业人口89191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1年初,合肥市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均成立人口普查办公机构。
1981年下半年,市公安局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要求,对全市户口进行了整顿。市普查办公室组织71名干部在市区拱辰居委会、郊区杏花村2个点进行人口普查试点工作。1982年4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布置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并对选调的3000名普查员、指导员分区进行培训。同时编印了全市25个街道、16个公社的地址码和行业码以及各种表格材料共34种、41.3万份,分送各区。组织30多支文艺宣传队和宣讲小分队,走上街头,宣讲《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提纲》、《人口普查十个问答》。普查员走街串巷,挨门逐户熟悉普查区自然地段情况,门牌起讫号数,走访居民组长、生产队长、老住户,了解人户状况、职业构成、妇女专项以及需要登记的5种人的人户状况。参照户口底册,编制人口普查底册,为登记作准备。
7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间。全市488名普查指导员、2546名普查员、522名普查干部投入普查登记。这次登记在原10个项目基础上,又增加了在业人口的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户的类别、本户住址编码、本户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人数等10个项目。普查时,每2个普查员为1组,1人问,1人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发现错漏,立即改正。设站登记和上门登记相结合,以居民组设站,由居民组长组织户主或熟悉户内情况的人到站登记;对不能到站登记的,普查员则利用职工工休日、中午、晚上、下班时间上门登记。登记前先向申报人寻问户内人口状况,再按表上要求逐人逐项问清楚再登。一户登完,当面向申报人宣读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普查登记结束后,按照工作细则要求,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自查,每个普查点登记完毕,普查指导员便组织普查员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集中起来逐户、逐人、逐项进行逻辑审查,发现差错,进行更正;互查,以居民组、生产队为单位交叉互查,发现问题予以记载;议查,在自查、互查后,召集生产队长、居民组长、老住户进行座谈。通过三查,共发现和更正漏、错填项目139笔。编码前,组织全体普查员学习行业、职业码分类原则和编码方法。在编码中,有不明之处,及时核查,走访普查对象。在编码抽查基础上,对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号装订成册。据这次人口普查统计,合肥市共有821812人,其中男440242人,女381570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通知》45号令下达后,合肥市1989年9月26日决定成立合肥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27名干部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取得经验,确定以1989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首先在包河街道芜湖路、青年路2个居委会,常青乡青年、曙光2个村进行为期1个月人口普查试点。并将全市(含3县4区)划分为22883个调查区和10308个调查小区。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1990年5月上旬,3县4区从政治、文化、身体3个方面素质要求人手,选调182名干部和10809名登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处理员并进行5~7天短期培训。
为了打好普查工作基础,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户口管理条例》进行户口整顿。5月30日,户口整顿工作全部结束上报,并经省级验收合格。
在上述准备工作基础上,进入普查阶段。市区街道、郊区各乡镇建立人口普查机构,实行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原则,采取双承包办法进行。6月23日,全市普查人员正式进点,着手各项基础准备工作。6月29日晚,全市统一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登记原则,每个人都必须在常住地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在本市普查登记的总人口1110778人,其中,常住本市并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971693人;已在本市常住1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111472人;在本市居住不满1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1年以上的4237人;普查时住在本市但户口待定的2077人;原住本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2604人。对取得的人口有关资料初步整理,由手工汇总人员快速进行手工汇总并编印成册。8月2日集中40名录入人员,着手计算机汇总。录入人员10月份上机操作,11月22日完成手工和计算机资料汇总工作。资料包括3864240人(含3县)的21个项目普查登记和专项编码,差错率小于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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