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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合肥县以小农经济为主。明万历六年(1578),合肥县有人口约30万。清朝康熙、雍正时,分别实施“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和“丁银摊入地粮”两项鼓励人口增长政策,到嘉庆二十三年(1819),人口达167.7万人。光绪十一年(1885)降到70.6万人。民国时期,人口在122~141万之间波动。
合肥县人口发展缓慢,且有波动,369年(1578~1947)增长370%,人口密度和人均耕地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性别比居全省首位。解放后,合肥县城改建为合肥市,人口6万人,随着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多次区划变动,从邻县划入土地、人口。土地面积由建市之初的7.3平方公里扩大到458平方公里。1990年末,人口突破百万大关,自然增长313244人,机械增长627941人。
由于人口过快增长,直接制约了合肥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合肥市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56年,1963年进入实施阶段。1964年,城市出生率首先得到控制,此后出现反复。1974年,以上环为主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在城乡全面展开,出生率有明显下降。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把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合肥市贯彻“两种生产一齐抓”的方针和实行“奖一罚三”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率、一孩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到较高的水平。近十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左右。
1949~1969年,合肥市的人口出生率为27.38‰,出生人口197685人。如不加控制任其自流,按前20年出生率测算,1970~1990年要出生42.4万人。但由于全市党、政、工、青、妇各部门齐抓共管,后22年少生人口约20万人。
合肥市人口发展的特点是:一、发展迅速,42年增长1653%;二、机械增长超过自然增长一倍,以迁移入超为主;三、自然增长出现过三次高峰,1964年为下降的转折点,70年代得到控制,城乡有较大差别;四、高速机械增长和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男女性别比例一直偏高;五、人口年龄结构较轻,40~70年代处于年轻型(增长型)人口发展模式,80年代转入中年型(稳定型)人口发展模式;六、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上升,劳力资源丰富,兵员充足,抚养系数低,有文化人口比重增加,层次提高;七、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小,与汉族人口同步增长;八、流动暂住人口过多,增长过快。
据第三、第四两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测算,1981年与1989年,合肥市人口再生产率均小于1,说明人口再生产规模将趋于缩小。据此预测,合肥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九五”期间将能控制在6‰,2010年接近0。但是由于人口年龄结构轻,婚龄人口多,育龄妇女比重大,女性有偶率高,80~90年代正处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故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合肥市控制生育的重点一是农村,二是城市流动人口。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和传统思想影响,转变农民生育观的工作还十分艰巨;城市流动人口迅速增多,人口流动性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此,进一步贯彻“控制人口数量与提高人口素质”方针,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进一步完善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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