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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队伍
民国时期怀宁小学教师队伍,一般比较合格。民国22年(1933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85人。民国37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63人,其中女教师66人。在学历上,师范生74人,其余89人,多为高初中毕业生,个别为大专生。
1949年4月,县人民政府留用了原有的138名教师,其中中学教职工45人。6月,以社会知识青年为对象,招收小学教师62人。8月,县教育科对留用教师进行鉴定考核,70%的教师受聘,97名教师继续留用。
1950年大力兴办民办小学。通过筹办初级师范、开办师资速成班和吸收一部分在乡知识分子的途径解决师资问题。1952年8月,民办小学全部改为公办,中、小学教师队伍迅速发展到2252人,其中小学教师2121人。
1953~1958年,公办小学教师的增加主要来自怀宁、桐城、安庆师范分配的毕业生以及普通中学毕业生。中学教师主要靠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和在小学教师中选拔。至1958年底,全县有小学教师2170人(其中民办教师458人),中学教师242人。
1954年8月,对教师队伍进行整顿。辞退了年老体弱、工作不称职和有传染病的教师28人。1955年精减不称职的教师57人。1957年2月,精减冗员74人。
1957~1958年,在整风运动中,错划右派249人,加上前期处理的坏分子共367人。右派中除少数留用外,其余都离校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
为补充肃反、整风处理后的缺额,1959年招收高考落榜应届毕业生21人,由省地统一分配156人,连同怀宁师范初师班提前一年或两年毕业分配的一共327人充实了教师队伍。
经过3年整顿精减、充实提高,1961年,全县实有小学教师1415人,中学教师361人。
1961年后,为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和“各行各业支援农业”的方针,动员中小学高年级超龄生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在校学生减少,师生比例失调,对教师实行精减下放。凡历史已下结论的普反和1958年后参加工作、业务生疏、工作能力差的青年教师及其它受限制使用的都是精减对象。全县从1961~1965年,先后精减下放教职工428人。
1965年,全县有小学教师3658人(含耕读小学2110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生以上程度的1916人,占52.4%;中师、高中肄业及初中毕业的1228人,占33.6%;初中肄业及高小生514人,占14%。中学教师349人(含高中教师21人)。
“文化大革命”中,教师队伍受到极大冲击。1969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大部分教师回原籍,造成不同地区教师过剩或不足。同时,在清理阶级队伍中,又错误处理了一部分教师,使教师队伍一度出现混乱。
1970年,大力发展小学附设初中班、高中班20个,造成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教师素质差,教育质量低。这一年,中小学民办教师发展至1230人。
1971年,从临时工中转正221人为中、小学教职工。1975年整顿民师队伍,辞退了105名不合格的民办教师。
1978年对全县民师进行了文化业务考核,合格者发给任用证书的民师2600人,不合格者辞退的民师303人,1978~1980年,选招128名民师为公办教师。
1979年元月,县委下达文件,动员教师归队,计有125名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回归教育系统。
1979~1983年,教职工中离退休人员665人,由其子女顶替入校556人,其中任教的344人。
1977~1985年,教育系统共收回落实政策的教师376人,其中已退职退休的165人。
1980~1985年选招149名民师到师范进修。
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数5786人,其中民办教师2687人。小学教职工4077人,其中专任教师3964人;中学教职工1329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955人,高中专任教师(包括师范、职中)296人。
二、业务培训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不仅重视对刚从旧社会过来的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还抓紧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业务水平,为新中国教育服务。
1950~1951年,县举办教师暑期教研班,在学习政治、确立新观点的同时,开展业务学习,吸取新的教学方法。
1952年秋,成立县教育系统学习委员会,各区设辅导员或辅导小组,以辅导区为单位,开展星期天学习活动,时称“星期天学校”。根据文化水平高低,确定每周学习政治3~5小时,文化4~6小时。
1953~1954年,全县小学掀起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热潮。系统地学习了凯洛夫的《教育学》、曹浮的《教育讲座》和普希金的《语文教学法》,定期交流学习经验。1953年暑期,在实验小学举办第一期语音训练班,206人参加学习。1954年全县抽调教师35人进安庆师范师资训练班学习。
1955年暑期,中学教师集中在黄山,小学高年级教师集中在县城,低年级教师集中到区中心小学进行集体备课,交流经验,探索教法。年底,在实验小学举办第二期语音培训班,325人参加培训。
1956年,在实验小学举办第三期语音培训班,时间1个月,485人参加学习。结束前举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准结业。同时,在实小举办语法教研班,150人参加学习。
1953~1956年,全县中、小学教师经推举和考试录取大学、师范学院和中师学习的共45人。
1957年,县函校向全县招收语文科学员120人,数学科学员80人。县文教科还举办小学教学大纲学习班,时间半个月,高年级语文、数学教师全部参加。
1959年暑期,县文教局组织小学高年级教师125人在怀宁中学集体备课1个月,熟悉教材,研究教法。
1963年秋“安庆地区中级函授师范学校”在县内招收3个班,学员180人。
1964年9月,县幼儿园抽调2人参加省园主任轮训班学习。
1963~1964年,全县小学行政人员64人参加安庆师范行政干部训练班学习,一年结业。
1965年暑期,为适应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需要,全县分13个组轮训耕读小学及全日制民办小学教师127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在职进修曾一度停顿。
1973年9月,县举办体育教师训练班,58人参加培训。年初,初中教师42人参加了地区培训班学习。其中语文、数学、理论、英语、体育、音乐各科7人。
1978年元月,县在县城举办语音(基本式)学习班,抽调低年级语音骨干教师百人,培训辅导员,辅导教师学习。
1979年,县在怀宁师范举办英语训练班,时间10天,学员60人。
1980年暑期,县局组织全县初中英语教师50人,理化教师80人,在怀宁师范集体备课,时间10天。10月,“高函”在怀宁招收语文、数学、物理、化学4个专业学员,其中26人毕业。
1981年8月,在怀宁师范举办全县普通话、语音教学研究会,时间7天,参加研究者50人。
1982年3月,全县分初、高中毕业班举办英语教研会和高二语文、生物教研会,时间7天,参加研究的85人。
1983年,全县选调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公办教师55人入怀宁师范1年制师资培训班学习,结业后回原校任教。
1984年,全县创办小学教师星期天学校,每乡配专职辅导员2~3人,分乡辅导,培训2000多名教师进修教材教法。5月27日,举行全县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进修考试,参加考试的2935人,及格的1849人,及格率达63%。
是年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中)师函授269人,其中离职进修74人(其中55人中师进修结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6人。
1985年,全县组织中小学教师287人参加电大、高函学习;259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选送38人赴安师大培训;招收两个班105名在职小学教师入怀宁师范进修。
三、社会地位
(一)政治待遇
在封建社会,由于受儒家思想影响,人们深信“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教条不疑。教师负有“传道、授业、解惑”责任,受到尊重。把“师”奉为神明之一,与“天”、“地”、“君”、“亲”相提并论。每逢春节时家家户户都写有“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放在堂屋正中,以便供奉,教师也以“为人师表”为乐事。
至民国时期,儒家思想渐溃,教师成了“一身白粉,两袖清风”,受到社会歧视。一般视教书为末路,在教师中流传着“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的辛酸传说。
民国33年(1944年),实行教师由校长聘任制,不少校长,利用特权,敲诈勒索;不少教师,含悲忍泪,任其宰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成为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依靠对象。
1949~1950年,教师参加了秋征、救灾、土改、扫盲、文艺宣传和慰问烈军属等中心工作,得到群众的赞赏,被誉为“人民教师”。
1951年,部分学校建立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58名教师首批入团。
1953年起,小学以区社为单位,建立团支部或团总支;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会。至1985年,全县中、小学有团支部217个,团总支42个,团委会11个,团员8196人,其中教师团员2343人。
1954年,怀宁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第一个建立党支部,有正式中共党员3人。
1960年,中学以校、小学以社建立教师党支部20个(其中中学10个,小学9个,县文教局1个),党员133人。至1985年,全县教育系统共有党支部66个,党员670人。
1956年4月,有两名党员教师被选为县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至1984年县第六次党代会,共有67人(次)被选为党代表,有两人分别成为省第五次、第六次党代表。
1953年召开的怀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第十二届会议),教育系统有两名代表参加会议。至1984年怀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全县中、小学共有县人民代表180人(次)。教师华立荣被选为第五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夏炎兴被选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一至五届县政协,共有政协委员59人次,其中10人被选为县政协常委。
从1953年起,受到县、地、省及全国各级表彰的教师英模代表近万人次,它表明教师的政治地位正日益提高。
1976年以后,知识分子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平反右派案件248件,平反冤假错案408人。对受株连的家属,也认真作了安置,解决了28户39人株连户口,有56人安排在教育系统内当合同工或代课教师。
在落实“重视在知识分子中提干、建党”的政策中,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先后提拔了689人分别担任中小学行政、业务、后勤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其中,从青年教师骨干中选拔了完中正、副校长12人,教务、总务正副主任24人。
(二)经济待遇
根据民国19年统计,小教月薪平均数字,城市最高30元,最低11元;农村最高19元8角,最低7.8元(银元,每3元能购买大米50公斤)。直至民国27年,中小学教师生活比较稳定,教师按教时拿教授费。月薪,中教30元上下,小教20元左右。民国27年以后,物价逐渐上涨,至民国31年,初中教师钟点费由1元增至2.5元,民国32年又增至7.5元,仍然赶不上物价上涨。后因国民政府乱发纸币,小教月薪只能买到十多公斤大米。后改发实物,以稻谷支付,中学教师最高月薪大米200公斤,最低150公斤;小教最高150公斤,最低125公斤,有时尚不能按期支米,教师生活,十分清苦。
解放后,教师的经济待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地位的提高,不断改善。
1949年,对教师实行供给制和包干制;对少数由国家分配的教职工实行供给制;对接收的旧人员和新吸收的教师实行包干制。一般按乡干部的包干标准,按月发给大米;中学最高125公斤,最低105公斤,平均不少于110公斤;小学最高75公斤,最低50公斤,平均不少于60公斤。
1950年,完小实行薪金制,乡小实行包干制。卓小和私立小学改公办的每班包括办公费月发大米85公斤。
1951年,县城每人月薪大米不超过100公斤;乡村不超过90公斤;工友不超过75公斤;业余学校专任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同。
1952年下半年,城市教师月平均大米120公斤;乡村教师100公斤。10月,全县民办小学转公办,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全县平均按20万元(旧人民币)折合1个工资分。城市小学校长125~145分,教导主任120~140分,教师100~120分;乡村小学校长、教师比城市每月相应地少15分。初中校长280分,教导主任及教员230分,职员170分,工友90分。每个工资分值,以当时《拂晓报》公布的市场物价为准,折合人民币0.22元,以此计算教职员工的每月工资额。
1953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予以调整,“按工资分”计算工资发给。
1954年,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全县小学教职工工资总平均额由调整前的24.87元增至26.37元。
1956年工资改革,减少等级,增大级差,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评定标准为中学行政l~15级,中学教师1~10级;小学行政1~13级,小学教师1~11级。小学最高工资为55.5元(小学行政5级),最低工资为29.5元(小学教师9级),月工资增长率38.18%;中学教师最高工资为75元,最低为37.5元,月工资增长率为44%。升级面为百分之百,升级人数1856人。
1959年和1960年,国家虽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但仍给中小学教师调整了低工资。
1963年,以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照顾教龄、学历,一般只升1级,极少数成绩显著的也可升两级,全县892人升了级,占职工总数的52%。
1972年,全县教职工工资调高一级的532人,调高两级的196人,补差的178人;1977年为40%的教职工增加了工资;1978年为“工作表现好,贡献大的”2%的骨干教师增加了1级工资。
1979年,国家经济开始好转,党和政府再次为部分教师增加工资,同时提高工资区类别,调整面为40%,升级的1152人。
1981年,对教育系统所有人员的工资普遍调升一级,按照学历和贡献,部分教师升了两级,至1982年调整结束,全县教师升1级的2156人,升两级的202人。
1985年,国家对中小学教职工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职务基础工资加工龄、教龄补贴”,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全县3099名教师参加“工改”,人均月净增工资21.89元。
人民教师除工资不断增加外,还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
从1952年10月份起,国家对教师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从1953年起,对负担教养费确有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多子女补贴。
1955年4月,国家规定,女教师产假为56天,难产加假14天,假期的代课金由国家负担。1981年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的女职工,经领导批准,可准产假一年。
从1957年起,每年冬季发给职工取暖费,其标准始为2元,后为5元,现为7.5元。
从1963年起,国务院决定,对没有国家炊事员的人少学校每人发给伙食补贴费2元。
从1965年起,国家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福利费,帮助解决有困难的职工问题。从1980年起,按工资总额2.5%提取。
从1967年起,国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79年,副食品调价后,国家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品补贴。
1979年11月起,发放班主任津贴,小学大、中、小班分别每月发给4、5、6元;中学发给5、6、7元,全年计算。
从1983年起,发给洗理费:男女职工一律每月2元。
教师享受充分的劳动保险。男教师年满60岁,女教师年满55岁,即可退休或离休。身体有病的教师,经医生检查,可以提前10年病退,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离休)费,安度晚年。同时,还可优先吸收其一子女补员,以解决子女就业问题。从1979年到1983年,全县共退休职工665人。
对牺牲或病故职工遗留的家属,除一次性抚恤外,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直接供养对象,国家给予定期的或临时的补助。
教职工因公出差,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978年后,全县先后组织290多名教师分期分批到黄山、九华山、庐山、苏州、青岛等地旅游避暑。1984年县里批准了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的91名教师享受讲师级待遇,并解决了他们的家属子女123人的“农转非”问题。
怀宁县1950~1985年教育队伍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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