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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清乾、嘉年间,县城安庆始设钱庄。宣统元年(1909年),城内大小钱庄已发展到60余家,其中拥有万两白银以上的大钱庄约占10%,怡兴、大丰、恒大、长裕、余隆泰、晋泰、同康、华丰等号,每天营业额均在10万块银元左右。其分布以城西居多,主要由外乡人经营。宣统二年,上海发生“橡皮股票风潮”及“贴票风潮”,钱庄资金通汇受阻,庄票无法汇兑,安庆钱庄受累,倒闭者十有八九。辛亥革命后开始复兴,民国17年(1928年)恢复到13家,资本一般35万块银元左右,营业额每天在20万块银元左右,个别钱庄达到30万块。20年后,因连遭特大水旱灾害,经济凋敝,钱庄多停业倒闭。22年,安庆中国银行与恒大、大丰等14家钱庄组成“怀宁县银钱业同业公会”,以壮大实力。以后,元昶、厚昌等钱庄亦依靠银行开办小额贷款。其它中小钱庄则因后劲不足,于抗日战争前夕,纷纷倒闭。日军侵占安庆后,蒋子永与日商在龙门口合办“源源”号钱庄,张文斗与汪伪怀宁县税务局长陈凯利用税款,开办“大坐”钱庄,相继开业的还有永生、永余、永和、永源、永康、益大、惠诚、鼎成等8家,日本投降时全部关闭停业。战后又开设7家,安庆解放前夕,仅存庆和、惠丰、厚昌3家,建国后均停业。钱庄经营的业务有存款、贷款、汇兑等,直接通汇点有上海、武汉、广州、天津等地。抗战期间,钱庄经营的业务大多是买卖黄金、银元、美元以及放高利贷,也搞囤积和抛售物资等投机倒把活动。
石牌无钱庄,商店均在安庆钱庄存、贷款。
二、银行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安徽省第一家官办银行“裕皖官钱局”在安庆成立,宣统二年(1910年)大清银行在安庆设立分号。民国期间在安庆设立的地方官营银行有安徽中华银行、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分行、怀宁县银行等;国家银行有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商办银行有安庆农工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安庆办事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安庆支行等。上述银行或在抗战前倒闭,或在抗战中撤走,战后仅怀宁县银行、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分行、中央银行安庆分行、交通银行怀宁支行、中国农民银行安庆办事处等5家银行迁回复业。安庆解放前夕仅存3家银行,由人民政府接管。建国初,人民政府即着手组建社会主义银行,到1985年止先后建立有4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宁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宁县支行。
(一)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分行
民国25年(1936年)3月23日在安庆吴越街成立安徽地方银行怀宁分行,同时代理省县金库,翌年12月迁到立煌,后又迁至石牌镇,改称石牌办事处,35年5月迁回安庆原址,复称怀宁分行。解放后由人民银行清理接收。
(二)怀宁县银行
民国29年筹建,32年在石牌、三桥、高河3地筹集基金3万元,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在石牌成立怀宁县银行,系官商股份制。开业时总资本额12万元,其中官股6万元,设有董事会。成立后即接替省地方银行怀宁分行代理县金库。34年抗战胜利迁到安庆龙门口育才街,借私房营业,解放后由安庆人民银行清理接管。
(三)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支行
1949年9月在洪家铺成立安庆市人民银行怀宁分理处,旋改为办事处,1950年1月迁石牌正街,4月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支行”。初办业务是收兑金银、公私存款及汇兑等。1951年8月,下设高河、洪镇2个营业所和广圩、山口、三桥、江镇、总铺、王河6个流动组。1956年农行从人行中分出,1957年,又将农行、保险公司营业所并入,支行下设8个营业所和1个分理处。1968年支行并入怀宁县财经站,1969年10月恢复支行。1980年农行又划出,支行仅设月山办事处和1个储蓄所。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怀宁县支行在人行基础上成立,工行附设代理人行业务股,翌年人行恢复,为中央银行县级机构。
(四)中国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
1956年11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1957年上半年并入县人行。1964年1月复从人行分出,办理农业基本建设拨款,对农业企事业拨款进行监督,下设8个营业所、信用社。1965年4月再度并入人行,1980年又分出。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国家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五)中国工商银行怀宁县支行
1985年元月成立,为工商专业银行,接收人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及其下属办事处、储蓄所,并通过工商信贷监督企业生产活动。
(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怀宁县支行
1978年9月成立建行怀宁县办事处,以财政职能为主,主要承办地质勘探、基建拨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等业务,翌年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怀宁县支行,隶属安庆市建行,1985年,从以财政职能为主转为以银行职能为主,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怀宁县支公司
建国后,保险业务先由县人行代办,1953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怀宁县支公司,地址设石牌镇汀字街。1954年1月1日,支公司改称营业所,1957年并入县人行,设保险股。1959年保险业务停办。1982年7月恢复支公司,隶属县人行。1983年在县农行营业部和皖河、黄龙、三桥、新安、高河、月山、洪镇、红星等8个营业所及人行月山办事处设保险代理处。1984年支公司从人行中分出。1985年设立全县第一个农村专职代办机构——总铺乡保险服务站。
三、信用合作社
民国21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受国民政府委托,办理水旱灾农赈,该会以合作方式指导农民成立互助社,接受其贷款,当年组织互组社513个。22年互助社改合作社,至24年义赈会经办农贷结束,全县共有合作社88个,社员3266人。
1951年,怀宁县人民银行在王河区梅湖乡(今属潜山)进行信用合作试点,1953年底,全县建有信用合作社1个,信用合作小组22个,有社员2227人,组员3087人,股金约0.70万元。1954年起,全面建社,到1955年底,乡乡有社,入社社员占总农户的80%,股金22.40万元。从而形成以国家银行为中心,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村信贷网。由于一部分社内部帐务混乱,发生贪污、挪用和亏损等现象,1955年停止建社,进行整顿。1957年改为信用部,同时建立信用合作站,1958年交农村人民公社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信用部出现资金紧张,1962年有19个信用部无钱兑付存款,其中16个瘫痪。1963年将部改社。1964年再次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当年全县39个社中有15个盈余,24个亏损,上级分配怀宁信用社亏损补贴0.57万元,补贴了12个社,以后,年年都对亏损社拨款补贴。1980年,人农两行分开,信用社划属农行,1983年,全县共有信用社29个,信用分社13个,信用代办站124个,有社员14.60万户,自有资金180万元(其中股金49万元,历年积累131万元),信用服务网点遍布农村。是年底有21个社盈余,盈余金额32.47万元,8个社亏损金额3.49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对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没有及时收回利息,致使资金沉淀过多。
附1:当铺
清乾、嘉年间,县城安庆已开设当铺。宣统三年(1911年),城内有大小当铺10余家,其中较大的有鼎新、鼎和、永大、公裕、人和5家,为清洋务大臣李鸿章家族及其部属开办,每家资本均在白银万两以上。辛亥革命后,李氏失势,“鼎新”号被百姓捣毁,其余倒闭或卖给徽商。民国4年(1915年)后,陆续开办的有6家,其中大二郎巷“惠济”号为省财政厅出资、徽商经营,其余5家为徽商开设,资金一般在3~5万块银元,个别达10万块,其业务以存、放、押、汇款为主,质当降至次位。由于官办银行逐渐垄断金融市场,典当业随之萧条,到抗战开始只剩下6家,安庆沦陷前,全部歇业。安庆解放前夕,仅存肖家桥复兴号1家,建国后停业。
附2:日伪时期金融机构及活动
日本侵略军占领期间,县城安庆曾设有台湾银行安庆分行、安庆金融组合(安庆中日银行)、华兴银行、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安庆办事处及汪伪中储银行所属“中央信托有限公司保险部安庆代理处”等金融机构,日军投降后关闭。
日军侵占期间曾发行军用手票,为取得市场信任,被控制的紧俏物资,如食盐、火柴、肥皂、煤油等,非“手票”不卖,日军投降,军用手票随之作废。汪伪政权禁用法币,发行中储券(又叫储备券),以中储券1元兑法币2元的比价收回法币,但老百姓不信任中储券,仍秘密使用法币。抗战胜利后,中储券被禁用,以法币1元兑中储券200元的比价被收回。
汪伪银行所属保险机构只承保大商号、银行和官办企业,保险费率年年升高,如仓库火险,民国31年一般为12‰,次年即升至40~50‰,且经办人员还巧立名目任意向客户加收保险费,获得非法利润,以致客户视“中央信托公司保险”为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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