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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粮食部门开始饲料供应业务,品种是稻谷加工的副产品粉糠和谷壳混合再加工成的统糠。供应对象主要是农村交售成肥猪户、社队集体养猪场、渔场和国营渔场。机关、团体、学校、城镇居民、职工自养的家畜、家禽亦酌量供应。专业渔场除供应统糠外,每年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粉糠和黄豆,其自种收获的粮食亦可向粮站兑换饲料。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民分得饲料地,统糠供应量下降,年平均销售3000吨左右。“文革”初期,社员自留地被收回,为支持农村发展养猪,增加了饲料供应量,到1972年达到3700余吨。1978年以后,粮食部门印制饲料票,分发给各养猪户,凭票供应饲料。
1982年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富足,农户畜禽饲养量增加,而饲料品种单一,喂猪增重慢,周期长,质量、数量都不能满足养殖业发展的要求。为此,1983年,县粮食部门根据部颁质量标准,拨出平价粮1.50万公斤,县财政拨款4000元,以玉米、山芋干、豆饼、进口鱼粉为原料试产配合饲料,通过多次试喂、试销,经济效益一般提高25%,甚受养殖专业户的欢迎。1984年,又以粮食、米糠、麸皮、菜饼、大糠为原料生产混合饲料,其质量、配方、价格由县饲料公司统一管理,区粮站经销。从1984年7月起,停止统糠供应,一律敞开供应配合、混合饲料。本着保本微利原则,议价销售,不收粮票。1985年4月,配合饲料由县饲料公司统一经营。为了扩大销售业务,除委托专业村、专业户代销外,在全县粮油分站建立了30个饲料销售网点,饲料生产厂也设立门市部开展自销。到1985年底,全县共供应各种配(混)合饲料2.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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