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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渠道、网点
南宋以后,安庆成为长江下游商业重镇,是皖西南物资集散地和总口岸。外线(沿江一带)方面,九江以下,芜湖、大通以上,诸县镇皆与安庆有舟楫往来,贸易经营大部分趋向安庆;内线(内河)方面,皖西、望、潜及县内大部地区,出皖河,太、宿,出华阳河,北岸舒、桐,出枞阳河,南岸贵、至、东,出黄盆、东流,通向安庆。这些地区均以安庆为初级市场。县内以安庆为中心,石牌、高河埠为连接点,沟通农村诸小集镇。
清末至抗战前,县内市场经销的商品,多系大路商品。棉布、丝绸、京广货、药材等多来自上海、南京、汉口、杭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城市;红砂糖、白糖由安庆、石牌大商号从闽、粤、桂3省购进批发;陶瓷器主要从宜兴、景德镇二地运进;食盐来自苏、闽、浙、青岛等省市,由安庆盐务分局或盐商批发供应;干鲜果品、鞭炮、皮纸、表纸由各商号从浙、闽、赣、湘等省采购;酱油、酱菜、糕点多为本地产品,酒以本地糟坊酿造的白酒为主,也从外地进少量名牌酒。县内农产品以安庆为启运点,运销上海、镇江、无锡、青岛、芜湖等地;王家河、小市港、杨林畈出产的熟篾、生篾竹席多销往上海、南京、广州、厦门等地;安庆条格布、三桥大土布、石牌小土布及线袜、贡糕销邻近各县。但从民国以后,英、美、日、德等国的商品充斥市场,几乎无货不洋了。英、美的亚细亚、德士古、美孚煤油,大英、小刀、长城牌香烟,日本的哔叽、直贡呢、白细布,德国的颜料,还有糖、纸、西药等,通过代办处、代理商直接向市场倾销,使一些经销国货为主的大小座商遭受很大损失。民国27年,日军侵占怀宁东部地区以后,造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分割阻隔,原有的商业网路和流通渠道全部被破坏。
抗战期间,沦陷区实行“物资统制配给”政策,商品由日本洋行(日商)配给;国统区大部分商品以地产为主,少量从外地辗转运进。由于日军对商品的封锁和控制,怀宁被列为管制区域,对食盐实行“官督官办”、按人配售,每百市斤规定价格64元,由县购盐监理委员会分配,每人每月0.25公斤。
抗战胜利后,各种货源渠道基本恢复战前状况。
建国后,1950~1952年,国营专业公司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商品分政区逐级调拨。一切商品均由上级公司统一分配下拨,石牌国营商店按商品流转方向,除向潜山、岳西两县调拨外,并对望江的新坝、赛口、高士、鸦滩、太湖的新仓及县内各基层供销社、私营商业进行批发。
1953~1957年,随着各国营公司相继建立,商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按经济区建立批发机构,组织商品流通,批发、收购网点亦随之下伸到县以下重要集镇,到1953年底,县内共设高河、月山、老峰、洪镇、江镇、三桥、小市、王河、石牌等10个批发网点。全年营业额公私比重,国营占13.36%,供销社占25.61%,私营占61.03%。从1954年起,除部分计划商品由上级公司统一分配调进外,大部分商品通过供货会签订合同,由二级站供给,其中百货、纸张、五金交电、化工、文具、棉布、针织、医药、糖果等,一般向芜湖二级站进货;烟、酒等消耗品由上级公司分配计划到指定厂家进货,其中烟多在合肥、蚌埠、芜湖烟厂进货,酒多在县酒厂进货,外地酒主要在濉溪酒厂及省内部分酒厂进货,或在省外采购;石油、煤炭、食糖、食盐多由上级公司调进。地方产品如条格布、被单布、手套、服装、毛巾、纱袜、雨伞、布鞋、小五金、糕点等,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三类小商品除向省内外二级站成交外,自由选购,一般在武汉、南京、苏州、无锡、上海、浙江等地采购。供销社除主要完成国家委托“统购”物资收购和对农村供应生产资料外,并负责县城以下的零售业务。1956年开始,大部分商品改向安庆分公司、二级站进货。同时,在“对私改造”中,按照“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调整商业网,撤店并点。撤店并点后,社会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有所减少,但国营、供销商业人员增加824人,批发、零售网点增加227个。1957年,供销社由原来以供应为主,转向以收购为主,按大类建立11个专业收购部,64个兼营收购点。并组织300副货郎担串乡上门收购。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国合商业合并,城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升级过渡,关闭集市贸易,流通渠道变为国营单一的一条渠道,社会商业网点减少了558个,比原有的减少三分之一。
1961~1965年,恢复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和集市贸易多条渠道。供销社通过举办或参加物资交流会,发函和携带样品上门成交等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和方式,运用经济合同,开展自营业务。1964年,原设集镇的国营批发企业,除高河恢复外,其它集镇不再恢复,农村基层供销社经营的百货、棉布等工业品(不包括糖、烟、酒),高河、皖河、石牌3处,分别由高河分销处和县公司供应;三桥、新安、黄龙、月山、洪镇、红星、广圩、皖河农场等8处,改由安庆分公司直供;棉布、针织品供应,仍按经济区划分配。
1966~1976年9月,商品流通渠道出现了反复,1969年供销社再次并入国营,大砍合作商店,保留下来的合作商店经营上也纳入社会主义商品流通计划渠道,统一安排网点和货源,形成独家经营,渠道单一。“文革”前期,遭受很大损失。但后来由于对商业机构,采取上动下基本不动的做法,保留了县土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使这一条流通渠道得以畅通。70年代中期,广大商业职工,顶住了“四人帮”所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压力,依靠农村商业网点和社会力量,使收购、零售业务逐步开始回升。
1976~1985年,商业系统加强了网点设施建设,新建秀山800吨石油库1座,百货、医药、饮食服务公司新建三、四层营业大楼3幢,计4200多平方米。1978年,国营商业批发机构划细,实行专业经营,翌年起,除加强原有的批发企业商品经营外,把批发企业下伸到月山、黄墩两地。石牌百货大楼设置14个专柜,扩大经营范围,敞开供应。供销社突破经营分工的束缚,增设网点79个,开展多渠道的议购议销业务。基层供销社除计划分配的商品向国营批发单位进货外,其它商品按合理流向选点进货,有条件的地方向二级站和工厂直接进货。对批发单位供应不足的商品和非计划分配商品,自行到其它地区采购。1980年以来,在扩大、疏通国营商业渠道的同时,恢复建立贸易货栈,发展集体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开放城乡集市贸易,扩大工业品自销,建立和发展了多渠道流通体系。到1985年,购销流通渠道扩大到15个省、市和近300个厂家。
二、购销
(一)农副土特产品
建国前,商人和地主高利贷资本结合一体,通过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囤积居奇,高价抛售剥削农民。清末民初,石牌盛天长、泰元祥两商号每年新谷登场时,就大量收购黄豆、芝麻、糯米、山芋淀粉、皮油等作原料及应市用,又派人到宿松复兴镇坐行收购瓜子约四五百担,运回石牌应市。上述产品,先低价收进,后放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1951年7月,国家委托供销社代购粮、油、棉、鲜蛋等主要农副产品,据1952年统计,全年从购销业务中为农民减除私商中间剥削12.50万元(折新币)。1951~1953年,国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刺激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后因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生猪饲料受到限制,不能大发展,私商又乘机捣乱市场,影响国家采购,1954年上半年,城乡猪肉供应出现紧张,因此,从是年起,县以下由食品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1955年2月实行生猪派购,向农户和集体养猪单位分派一定交售任务,并规定增养不增购,对完成派购任务的,供应一定数量的鲜肉或猪油。1954年秋,新棉上市时实行对棉花统购。1957年国务院规定烤烟、黄麻、苘麻、甘蔗、家蚕茧、茶叶、生猪、羊毛、牛皮、土糖、土纸、桐油、楠竹、棕片、生漆、核桃仁、杏仁、黑瓜子、白瓜子、栗子、集中产区的重要木材、38种重要中药材、出口苹果、柑桔、水产区水产品、废铜、废锡、废铅等均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并适当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不属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鸡、鸭、鹅、鲜蛋、调味品、干鲜果、药材等,开放自由市场购销。此外,这一时期供销社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预购。1951年首先对棉花实行预购,1953年曾停止。1954年预购品种范围扩大到粮、油、棉、麻、茧、茶、羊毛等7种。后又陆续有所增减。1958年对交售皮棉、蚕茧、黄麻、茶叶等除付现金10%外,其余以化肥、农药、药械和制茶工具兑现。棉花在1961、1962年实行奖售政策,停止预购。1963年又恢复预购,一直到1982年止。
1953~1957年,副食品供应敞开,是历史上最好时期之一。1958年公社化,大办公共食堂,私人养猪停止,猪禽蛋等副食品供应紧张。1959年恢复对生猪、家禽、鲜蛋、菜牛、菜羊的派购,采取“统一经营、统一收购、统一宰杀、统一供应”。一些地方出现了“硬派”、收购过头的现象,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1959年实行农副产品超购加价奖励。60年代起实行奖售政策。
“三年困难”(1959~1961年)时期过后,为了让农民休养生息,适量地减少统、派购任务。1961年实行“先留后购”,合理安排购留比例,改变了“大跃进”中高指标、强要求和重大宗(猪禽蛋牛)、轻小宗(三类商品)的经营思想,将农副产品分为三类,主要收购三类商品,恢复了1957年的11大类。1962年底,将一些小宗产品退出派购范围。1961年4月,确定对棉花、茶叶、蚕茧、麻类、部分中药材等几个品类在收购时奖售粮食,下半年扩大到土产品、畜产品,分别奖售粮食、棉布、煤油、卷烟、胶鞋等10几种紧俏工业品。翌年改为奖售化肥等工业品。在奖售的同时,对超购的以及农民自留的部分农副产品实行换购,主要是棉花,每换1斤皮棉,除应付价款外,还按等级换取布票3~5市尺。
1962年,农村市场开放后,供销合作社开展自营业务,对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后的农副产品由供销社以略低于集市的价格进行议价收购,运到大、中城市议价销售,以吞吐商品,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到1964年,市场物资供应好转,除粮油外其它农副产品议价全部停止。1963年,对棉花、烟叶等农产品,规定农民自留量或自留比例,多余部分全部收购。1964年初,生猪购销调拨指标偏低,出现了建国后第一次卖猪难,为满足农民要求,放手收购,并扩大对农村猪肉销售,城市平价敞开供应,支持生猪收购。在三类农副产品收购上,供销合作社利用集市、交流会、样品展等各种场所和形式宣传国家收购的三类农副产品品名、质量、规格和价格,开展购销业务。从1962~1965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向外推销出去的三类物资有江镇小陶器、月山石磨、磨刀石及晒花帘、蒲包、萝卜干等6个产品品种。其中萝卜干推销量达到40~75万公斤。
1964年7月,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作了改进:一是合理适当地增加统购、派购任务;二是逐步缩小奖售范围,适当降低奖售标准;三是把换购改成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四是严格控制议购的品种和数量,除粮油外,逐步取消主要农副产品的议购。
在副食品供应上,1961年起实行凭票供应,增加了高价商品。1963年后,副食品增多,高价商品重新改为平价,凭票证供应范围缩小。
“文革”期间(1966~1976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了多种经营的发展,影响了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收购,猪、禽、蛋等供应紧张。1978~1979年,先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棉花、大麻、苘麻、甘蔗、菜牛、菜羊、鲜蛋、水产品、黄牛皮、水牛皮等近20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品种和任务。恢复了议购议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议购议销商品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商品,以归口经营为主,也可跨行业经营。
1979年起,国家对棉花、1980年对茶叶、1982年对实行派购的二类农副产品确定收购基数,一定几年不变。1980~1985年又陆续提高了20多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5年将猪禽蛋列为三类物资,取消派购,采用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收购。当年食品公司生猪销售比上年减少4.5倍,亏损23.20万元。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主要农副产品纯销售量

(二)日用工业品
清末民初,安庆京广业经营的商品有日用百货、针棉织品、小五金、玻璃搪瓷等4大类。其精致者多来自上海、常州、杭州、广州、福建、南京、温州等地。英、美、德、日商品大量倾入后,市场舶来品渐多。私营大商号多自行采办商品,安庆京广业盈生泰、王泰和两家,在上海都设有申庄,每批货物约有五六十件至百余件运不定期,大部分零售。胡复昌、黄致祥、胡裕宝等商号经营内庄,专营批发,每次来化亦在数10件。民国22年,在安庆的30多家糖纸杂货业中,几乎有1/3的商号在江西的南昌、奉新、贵溪和福建的横江、湖南的浏阳设有代办庄(欲称庄客),有时进货数量甚大,用木帆船厂成批运来。一般中、小商户进货,除向大商号批零外,委托单位帮行商至上海、武汉、南京、芜湖等地采办,照进货发票加手续费5%至10%。
大商号资金雄厚,能控制货物吞吐,根据政局、行情变化决定经营的形式。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民心慌乱,徽商从安庆撤回徽州。是年末,和议签订,正值旧历年关,安庆方复太号乘徽帮大批发商尚未从徽州返回之际,将囤积的货物抛出高价销售,大获其利。民国3年,本国民族工商业因帝国主义忙于战争,获得了发展的机遇。上海、汉口等大城市生产发达,经济繁荣,银根松动。安庆益太兴号,在这一时期充分利用与上海、汉口等地商号往来关系,放手从事赊销活动,一边在外埠赊进,一边转手向本埠及乡镇小商号赊出。当时上海赊销货物,不计利息,而赊销给本埠及乡镇商号的货物,年终基本没有拖欠情况发生。因此,生意好做,声誉越来越好。
建国初,国营商业对国营工业品实行收购和包销形式,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收购和加工订货。工业品敞开供应。1953~1957年,手工业产品由合作社商业负责收购、加工、包销。紧缺棉布一律由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列入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一律分区、定量凭票证供应。1953年以后,面粉、卷烟、火柴等全面实行包销。
1958年开始“大购大销”。1959年起工业部门生产属市场销售的产品,统一交商业部门掌握供应。此间,商业部门对工业品包销范围不断扩大,由重工业品到次要工业品、到手工业品。工业品收购改为单一统购统销。日用工业品供应日趋紧张。到1960年生活资料销售出现建国后最困难时期。
1961年初,计划销售范围扩大,糖、烟、酒、火柴、肥皂等商品大多改为凭票证、特需、奖售供应。是年,部分商品实行高价销售。调整时期,逐步改进了三类日用工业品收购方式,把对小商品的包销改为订购和选购。1964年又对三类日用工业品的收购方式进行了改革,恢复和建立了小商品批发市场。
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好转,1963年后商品生产恢复,商品增加,凭票供应范围缩小。1964年大部分商品敞开销售,多为平价。
“文革”期间(1966~1976年),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长期不平衡。扫“四旧”造成商品单一。1970年批判“唯生产力论”,商品紧缺,除对一般商品敞开外,一些生活必需品,如棉布、肥皂、火柴再次凭票证供应。
1978年下半年开始,对三类工业品中的部分品种实行订购、选购。1980年取消包销,针对各类商品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购销形式。1982年以后,开展代批代销和联营联销,市场活跃,商品充实,花色品种繁多,市场需求开始向中、高档发展。日用工业品除沪产自行车等极少数名牌商品凭票供应外,其余均敞开供应。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冰箱、高级烟酒等高档商品成了热门货。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主要日用工业品销售量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主要日用杂品销售量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商业部门商品购、销、存总额

怀宁县1962~1985年若干年份国营商业系统商品购、销、存总额

怀宁县1952~1985年若干年份供销社系统商品购销总额

怀宁县若干年份商业、粮食、供销系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三)生产资料
【农业生产资料】建国前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小农具,由匠铺生产并出售。少数的名牌产品由商人从外地采购。建国后,长期由供销社经营。50年代初主要是饼肥、种籽、旧式中小农具。1954年全县建立19个生产资料专业门市部,供应品种扩大到60~80个,供应额猛增到133万元。1956年,双季稻复种面积开始扩大,化肥供应不足,对硫酸铵、硝酸铵、尿素及磷、钾等13个化肥列入计划分配供应,确保重点农作物用肥需要。同时积极推广新式农具(重点是双轮双铧犁),扩大旧式农具供应。是年供应化肥1366吨,农药61吨,均比上年增长3倍;药械1407部,新式农具8种37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倍、16.2倍。60年代后,供应网点由50年代末的66个增加到78个。鉴于“大跃进”中耕牛死亡率高,县内耕牛奇缺的状况,供销社除组织耕畜交易调剂余缺外,从1964~1967年从外省购进耕牛2468头,支援农业生产。随着双季稻复种面积进一步扩大,化肥施用量增大,为弥补国家分配不足的缺口,供销社一面大力组织推广使用计划外氨水(液体氮肥),一面会同农业部门开展磷肥兴花草的示范试验,大搞以磷增氮。1971年供应氨水、磷肥分别达4175吨和3608吨。70年代后,围绕农业生产的以磷增氮,扩大肥源,大力组织计划外磷肥、石膏货源,从1972~1981年10年中,全县购进和委托加工计划外磷肥4416吨,年供应量超过国家计划分配的1~2倍。石膏供应量也大大超过计划分配数。对以磷增氮,缓解氮肥供需矛盾,促进农业增产,收到显著效果。
化肥供应品种,由五六十年代硫酸铵、硝酸铵、过磷酸钙、氯化钾、碳酸氢铵、氨水、尿素增加到石灰氮、氯化铵、硼肥等新品种。供应方式,除化肥仍实行计划供应外,新式小农具、农机具、药械、塑料薄膜、农用力车等敞开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供应方式由集中供应变为分散供应,为方便农民,供销社又增设了网点。1983年,本着“不赔不赚,有赔有赚,稍有盈利”的经营原则,降低了议价肥经营差价,县农资公司由3%降到1%,基层社由8%降到5%,并改进了供应办法。对计划内化肥,根据粮、棉面积,按生产季节分发票证,凭票、凭证(合同书)定点、定时供应,确保分配化肥如数及时供应到农民手中。是年在“双抢”前,购进议价尿素1370吨,碳酸氢铵4600吨,平价氨水694吨。1984年以后,除尿素计划销售外,其余均敞开供应。从1980~1985年,农业生产资料平均供应额为1112万元,比70年代平均额增加1.2倍。
怀宁县1957~1985年若干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零售情况表

【计划物资】1950年开始,对钢材、木材、水泥、杂铜、煤炭、机床、纯碱、麻袋等8种主要物资,实行大区之间的平衡调拨,其它物资由国营商业经营。以后,计划调拨物资逐年增加,1952年达到55种。这些物资除生产企业按计划合同销售外,其余由商业部门按计划组织购销。1953年,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制度,将各类物资分为三大类:即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中央主管部门分配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物资(简称三类物资)。统配、部管物资实行分级管理,平衡分配,供应上分计划和市场两个体系。
1958年,物资分配供应实行全国统一计划,以地区管理平衡为主的调拨制度。
1959年,实行统一分配,归口安排,厅局订货,省里调剂,一杆子到底的物资分配办法。县内地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教育等部门,企业纳入国家计划的生产用料和维修用料,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供应。
1960年,将生产主管部门分散管理销售产品,分头组织供应的办法,改由各级物资部门按照分工范围和国家计划,统一收购产品,统一组织供应。
1963年,成立县物资局及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合一。开始对国家统配物资、部管物资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分配,不准进入商品市场。石油、煤炭、木材均为计划供应物资,仍由商业部门、木材经销企业经营。1961年后陆续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供应方式,煤油长期凭票定量供应,无电地区每户每年6公斤;汽油、柴油凭登记动力机马力发证,全年定量,分季安排;统配煤(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木材由县计委平衡,由经销企业按计划指标组织供应,非统配煤(即民用煤),按人定量,凭证、凭票供应。
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贯彻执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针,机电、轻化、建材物资逐步实行敞开供应。80年代起,物资部门大部分物资实行敞开供应和议价供应。1982年以来,县物资部门除调拨供应计划内钢材外,采取调剂串换、回收加工等方式,组织计划外钢材4100吨,议价销售,支持县内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1985年,国家将统配物资由256种减少到23种,物资流通进一步放开,打破部门分割,区域封锁,开展横向联系。分配指标相应调整,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机电产品取消分配比例,实行自由订货,木材取消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怀宁县若干年份重要计划物资供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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