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私营商业
清末民初,私营商业有商会组织维护商家利益,并有武装,称商团。较大的行业设有公所,客籍商人设有会馆。北伐初期(1927年),安庆商会曾一度改组为商民协会,不久又恢复商会。各业始成立“同业公会”,隶属于商会。维护客籍商人利益的会馆随之丧失作用。民国36年,县商会下设27个同业公会。同业公会均由商业大户操纵,排挤外来商人。同一行业中,形成地方性“帮口”,把持购销、运输等环节。
旧中国私营商店,较大的合资批发商和大店号,内部设股东会、经理,下设内帐、外帐、内柜、外柜、档手、跑街、大同事、中班同事、老司务、炊事员等。此外,还有常年派出去的庄客(又名水客)。商店一切大权操之于股东会、经理之手,员工有职无权,遇事听鼓下桡而已。一般中、小商户内分管事(主管全店业务)、朝奉(柜台营业)、帐房(管理进出帐务)、跑外水(外地采购)及工人若干名。老板为一店之主,掌管经营大权。大、小商号均实行封建性的徒工制,徒工地位低下,在店内服杂役,一般三年出师。对业务人员的留用、解雇和业务分工,于每年农历正月初七决定,此规定沿袭到建国后“对私改造”前。
建国初,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稳定市场,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扶持其有利于国计民生和限制其消极作用,使其帮助商品流通,促进城乡交流,分别以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等形式,加强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联系。
1953年起,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国家实行粮棉统购统销,对私营商业主要是扩大代销、经销。1955年,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全面开展“对私改造”。1956年,各行业实现了合作化。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私营摊贩一度被取消。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对适于个体经营的摊贩、手工业者从国营、集体企业中划出来,从事个体经营。在城镇的由县商业局工商股管理,在乡村集镇的由供销社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城乡个体商业迅速发展,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统一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83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协助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商户进行管理与监督。
二、国营商业
1949年建国初,县建立工商局。1950年5月,改置工商科,管理县内商业。从1949年到1953年,省一级各专业公司相继在县内建立烟酒专卖、粮食、百货、盐业、土产、花纱布、食品等经营机构。此后,为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演变为县一级专业公司。1950年3月、1951年实行资金大回笼、物资大调拨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控制市场、打击投机、稳定物价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专业公司按行政区划设置,商品按行政区划逐级调拨,造成商品迂回运输,回笼资金大量在途占压,不利于积极经营。1953年,取消了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实行独立核算制,对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在1953年底、1954年7月、1955年5月进行了3次分工,确定了国营商业从县城到乡村集镇“一条鞭”经营的主要农产品以及县城经营的主要工业品。1955~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一批私营商业转入国营商业。
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合并,县城合作商店升级过渡到国营。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企业领导,管理权限下放到县,除县烟酒专卖、中药材公司分别划归县轻工业局和卫生部门管理外,撤销百货、食品两个专业公司,政企合一,县公司改组为县商业局采购供应站,对商品实行计划性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市场价格分级管理。是年秋,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基层商业的资金、商品、人事、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人民公社,作为公社的供销部受理国家委托代购、代销,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渠道单一,流通堵塞,使商业工作受到严重挫折。1959年8月,县委决定将1958年不适当下放人民公社的农村商业收回,归属县商业局。1960年以后,调整农村商业管理体制,公社供销部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须报县商业局综合平衡,仍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61年夏,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分开,恢复百货、食品公司,成立水产、石油煤建经营处;恢复供销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国、合商业仍按商品分工与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1962年,精简商业职工。1964年,开展清仓核资,对商品、财产、资金进行“三清”,实行资金、商品、人员定额管理。在“三清”中,共清出各项损失累计达188万元。同时,在企业内部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活动,以及“大练基本功,学会做生意”活动。一些企业采取岗位练兵,以师带徒。这一时期,商业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和计时工资加提成制,调动职工积极性。1965年夏,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陆续把奖励部分改为附加工资。
1966年后,“文革”时期,无政府主义极“左”思潮泛滥,在扫“四旧”的口号下,砸烂老店招牌,停售所谓“封、资、修”商品,取消传统服务项目,批判“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和“管卡压”。1969年4月,撤销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成立县商业服务站,调整合并专业公司,封闭合作商店。县供销社所属棉麻公司划归县粮油站。商业服务站下属百货、食品、医药、土产农资4个专业公司。1970年提出“为工农兵服务”的口号,国营商业部门层层下放批发权、财务权、商品权以及计划管理权,改商品流转计划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是年12月,撤销县商业服务站,恢复县商业局。1971年,棉麻公司划回,增设饮食服务公司。1975年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在管理方面,强调大计划,反对小自由;在分配方面,强调增加产品分配比重,缩小商品交换比重;在供应方面,强调凭票计划供应,防止占有大量货币者占有消费品;在收购方面,扩大统购统销范围;在市场管理方面,限制集市贸易。从1969~1976年,实行工人管理商业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降低了商业职工的地位和积极性。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从1977年起,逐步将“文革”中下放的管理权收回。1978年,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商业系统分为商业、供销社、粮食、工商行政管理4个部门。是年,恢复奖励工资,实行综合奖,开展清仓查库、清产核资工作,国营商业由综合经营改为专业经营,从百货公司中分出糖烟酒、石油、煤炭3个专业公司,增设盐业公司。至此,国营专业公司增加到7个。1980年,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81年起,商业系统实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1982年,打破城乡分工、商品经营分工的束缚,实行城乡通开的新体制。1983年以后,国营商业企业普遍开始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经济效益与职工劳动所得挂钩。
三、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21年,慈善团体“华洋义赈会”受国民政府委托,在县内以合作方式指导灾民组织互助社,接受农贷。当年共组织互助社513个,社员7142人,贷放款额5.64万元,并逐步推行各种合作社。翌年,义赈会驻皖事务所在县内组织各种合作社184个,社员5408人,股金1.44万元。民国23年安徽农村合作委员会又在高河埠设立“安徽省农村合作高河埠试办区”,在周围5公里内组织信用、供给、兼营合作社67个,社员2197人,股金6282元。是年冬,成立高河埠区合作社联合会,为全省第一个联合会组织。到民国26年.全县已成立区联合社4个,信用、生产、供给、运销合作社153所,社员5071人,股金1.46万元。抗日战争时期,乡、保合作社在县内兴起。抗战胜利后,合作社又有发展。民国36年,怀宁县联社所辖旧制合作社、新制专营、乡保合作社306个,社员9.60万人,股金1.3亿元。这些合作社组织,虽在某个时期办过一些储押运输、造林修塘、识字扫盲等有益于农民的事情,但多为官绅豪商所操纵。1949年解放前夕,先后解体。
1950年6月,成立怀宁县供销合作总社,接着区、乡基层供销社相继建立,到1952年底,全县已建立23个。1954年8月,确定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对社员取消优待价,实行股金分红等制度。1953~1955年,国、合3次分工后,供销社成了农村商业的主体。
1958年,国、合合并,基层供销社转为农村人民公社供销部。
1961年,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是年4月,供销商业与国营商业第4次分工,规定供销合作社经营机构分为4级,上下级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制度。9月,县供销社恢复后,与国营商业分工基本恢复到1957年以前状况。
1969年,供销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合并,转为全民所有制。1978年,再次从国营商业中分出,仍为全民所有制性质。从1982年起,国合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新体制。1983年,供销商业实行体制改革试点,基层社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合作商业性质,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县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
附:汪伪统治区合作社
民国29年5月1日,成立汪伪合作社安庆支社,理事会理事长由汪伪怀宁县长马云腾兼任,常务理事由潘敬敷等9人组成,监事会由常务监事方沛如等5人组成。据汪伪安庆支社《民国33年上半期合作社概况调查报告书》载,在怀宁沦陷区内设有马家窝、广济、南庄岭、集贤关、海口、庙竹、洪家铺7个分社,共有社员1.09万人。后因投机倒把,牟取暴利以入私囊,潘敬敷等4人被判刑入狱。
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该社财产初由县联合社接收。是年11月,移交社会部京沪苏浙皖赣鄂合作事业特派员办公处安徽办事处接收,物资总值为1119.78万元。
四、集体商业
(一)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1956年对城乡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后,部分小商贩被组成了统一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部分被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1958~1959年,县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升级过渡并入国营商业;农村集镇的随基层商业交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将1958年并入国营和农村基层商业的小商贩划出,重新分行业纳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划小划细核算单位,按行业归口管理。1979~1980年,明确合作商店的社会主义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归还合作商店公积金,其职工实行退休制。
(二)知青商店
1979~1985年,为了安排城镇待业人员,各企业单位开办了一些商业、服务网点,多招收本企业的知识青年,并明确为新办集体企业,属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怀宁县1949~1985年若干年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怀宁县若干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速度及各所有制所占比重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