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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县内没有现代工业,乡村集镇分布600多户手工业和三十几家私营作坊。1954年,县政府始置手工业管理科,开始组织、推动对手工业和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社、组的领导和经营管理,成立了县手工业联社。1956年,在完成“对私改造”以后,开始着手兴建、组建县办工业企业,为发展地方工业打下基础。县手工业管理科易名工业科,翌年又改称工交科,管理县办工业。1958年,开始“大跃进”,为适应“大办工业”的需要,废工交科、手工业联社,设置轻工、冶金煤炭、机械、化工4个工业局和基本建设局,实行分行业管理。由于违反客观规律,盲目求快,大搞企业升级过渡,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损失。60年代初,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缩短工业战线,废轻工、冶金煤炭、机械、化工4个工业局及基本建设局,取消了行业管理。设置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和社办工业局(不久撤销),分别对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管理。
“文革”期间,管理机构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到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始设工业站、统管县内工业。1970年,“五小”工业兴起,地方工业开始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于是,撤销工业站,重建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恢复“文革”前的管理体制。70年代后期,在工业恢复发展的形势下,强调行业管理,从1978~1980年,先后从县工业局所属企业中,划出县农机修造厂、拖拉机大修厂、农机供应公司及建筑公司、水泥厂等,分别移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基本建设局归口管理。同时,随着一部分手工业社、组过渡到合作工厂阶段,县手工业管理局易名为县二轻局,并于1983年恢复了县手工业联社。
1984年,机构改革,为减少管理层次,撤销县工业局,所属企业由县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并增设县煤炭工业公司(后改称煤炭工业局),主管县、乡(镇)、村办煤矿,实行产销一条龙管理。1985年,全县乡及乡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属县经委、煤炭、基本建设、供电、水电、交通、商业、粮食、供销社、二轻、农业、乡镇企业等12个部门(或系统)管理。县经委除主管系统内食品、酒、印刷、食品机械、磷肥5个预算内全民企业外,也是全县工业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
二、管理方式
民国时期,匠铺、作坊、手工工场都为前店后坊,自产自销,产供销由业主安排,以师带徒。
1950~1953年,县内工业管理形式与民国时期基本相同。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全县成立59个手工业合作社、组。这些集体性质的企业被纳入计划经济管理范围,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产供销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除手工业社、组可以就地采购部分原材料,自产自销一些支农产品、民用生活品外,基它企业的生产原料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采购,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和销售。企业内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分配上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八级工资制。1957年,全县工业产值由1952年的289万元增至1130万元,其中全民57l万元,集体559万元。
1958年,自上而下“大办工业”,在县城的大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升级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县以下的手工业社、组划归人民公社管理。在较短时间内,县、社两级共办起408个厂矿,其中县办45个。这一时期,大部分厂矿或因资金、原材料不足,或因设备简陋,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停办。县造纸厂仅有牛拉石碾、土坑和十几个纸槽,生产全系手工操作,产量低,产品质量差,销不出去,年年亏损,不得不关闭。这一时期,由于各级党委直接下达生产指标,布置生产任务,企业党支部包揽一切行政、生产事务,企业重完成计划不重效益,重产品数量不重质量,浮夸和弄虚作假现象严重,从而造成了工业报喜商业报忧的后果。
1961年末开始,遵照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的规定,对1958年盲目上马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全县只保留了电、食品、酒、印刷、农机修造5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与此同时,根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的精神,将1958年转为地方国营的手工业企业全部恢复集体所有制,并收回下放给人民公社的手工业社、组。“调整”的方针,对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企业在各自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为保证产品种类多、产量高、质量好和完成规定的利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分配上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和计件工资的制度。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生产发展。1965年,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产值由1962年的467万元,上升到1088万元,上交利润6.74万元。
1966年,“文革”开始,此后,各企业无政府主义泛滥,“造反派”头头操纵企业大权,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水平下降。196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了3.66%,第一次出现亏损,直到1968年夏,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企业生产秩序才恢复正常。1969年,在无政府主义极左思潮煽动下,开展对“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批判,把合理的规章制度也当作对工人的“管卡压”而加以批判,再度造成企业管理混乱。1971年9月,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企业恢复、健全常规管理七项制度,抓好七项经济技术指标。1975年,为贯彻落实“要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开始整顿工业企业,全县工业总产值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2300万元。但由于这一时期铺张浪费现象严重,造成经济效益下降,1973~1975年,累计亏损28.97万元。1976年出现反复,“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干扰了企业管理。
从1979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整顿,使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恢复,产品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几项指标逐步得到落实。一些企业先后实行了包产到人,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生产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2467万元增至2858万元。
1981~1983年,对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1981年,首先对磷肥、农机修造、印刷3个厂分别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的办法,压缩财政对企业的投资。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使企业更加注意运用有限的资金从内部进行挖潜、更新、改造,提高经济效益,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同时注意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在分配上,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各企业设立综合奖、超产奖、增产节约奖、质量管理奖、发明创造奖等。部分企业还根据不同车间和工种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多种工资形式。
1984年,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对国营工业企业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由税利并存的双轨制改为以税代利的单轨制。1985年,在县属企业中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实行党政、政企分开,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管理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企业脱离统购包销的轨道,产品自产自销,面向市场,以销定产。县食品厂在放开后,1985年比1983年产值增长4.3%,利税增长32%,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6.6%。
1985年,县内工业企业经过连续几年的调整整顿,经营管理基本上走上正轨,从而有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
怀宁县1949~1985年部分年份工业企业单位数及工业总产值

怀宁县1957~1985年部分年份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情况

怀宁县全民所有制企业1978~1984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怀宁县1949~1985年部分年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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