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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副业、社队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社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林、渔生产基地。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称社队企业。由于当时在发展中一哄而起,有些企业实际上是空架子。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停办了一批,手工业并入手工业社。以后虽有发展,但受单一经济思想的影响,没有办好。1978年社队企业开始起步,80年代进入发展阶段。1984年改称乡镇企业,从此异军突起,蓬勃发展。1985年与1978年相比,乡镇企业由1406个增加到11526个,增长7.2倍;从业人员由13627人增加到87424人,增长6.4倍,占农村总劳动力的29%;总产值由1877.70万元增加到19903.23万元,增长9.6倍。企业收入除上缴国家税金371.11万元外,用于企业工资支出1992.51万元,支援农业33.05万元,兴办集体福利事业23.42万元,企业留成扩大再生产319.19万元,从而成为全县经济的四大支柱之一。
一、企业类型
1984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为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4种类型,并较快地形成一定规模。1985年,全县有乡(镇)办企业254个,占总数的2.2%;企业人数1.50万人,占总数的17.1%;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算)5331.80万元,占总数的26.8%。其中总收入千万元以上的有高河、月山、总铺、育儿、金拱、万桥、石镜、凉亭、皖河等9个乡镇。村办企业816个,占总数的7%;企业人数1.67万人,占总数的19.1%;总产值4180.34万元,占总数的21%。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村37个。联户办企业1388个,占总数的12%;从业人数8785人,占总数的10.1%;总产值3102.02万元,占总数的15.6%。户办企业9068个,占总数的78.8%;从业人数4.70万人,占总数的53.7%;总产值7289.07万元,占总数的36.6%。
此外,全县还有3万余人从事长途贩运,在商品流通领域中,为本地企业传递信息,充当“二传手”。
二、行业结构
50年代末,60年代初,始办农、林、渔场和手工业社。70年代初,立足本地地下资源,开始采掘。1978年后,逐步发展为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其它行业。1984年按统一口径划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
(一)乡镇农业企业
1960年,人民公社设有农、林、渔、运专业118个。“文革”期间,农村经济单一,社队仅剩下少数示范性的农、林、渔场。70年代末,提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发展多种经营。1980年,全县乡镇农业企业发展251个,其中种植业203个,养殖业48个,企业人数2013人,总产值149.70万元。1985年,企业调整为122个,其中乡办28个,村办94个;企业人数为1134人,其中乡办304人,村办830人;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229.67万元。是年,产粮食136.82万公斤,茶叶282担,水果603担,蚕茧106担,水产品110.5吨,牲畜出栏128头,药材0.40万元。
(二)乡镇工业
始办于“大跃进”年代,为人民公社社办工业。从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因受“以粮为纲”的影响,发展缓慢。1978年开始起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工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成为农村致富之路。到1985年,乡镇工业企业由1978年的732个发展到3996个,其中乡(镇)办133个,村办556个;企业人数由8388人增加到4.59万人,其中乡(镇)办8655人,村办1.32万人,联户、户办2.41万人;工业产品由22个增加到48个;企业门类由铁木竹农具、粮油加工、缝纫、采掘、农机具修配、陶瓷等行业发展到建材、针织品、农机配件制造、塑料制品、文化用品、竹柳藤草棕制品和工艺美术等多种行业。1985年,根据乡(镇)、村办独立核算企业统计,主要产品产量:原煤9.17万吨,硫铁矿石7547吨,农机配件45.05万件,水泥18.41万吨,水泥预制52.53万件,砖24938.10万块,机制瓦266.38万片,小瓦7071.62万片,水泥瓦7.55万片,黄砂36.91万吨,石料149.75万吨,大理石(荒料)2330立方米,花岗石(荒料)215立方米,木材加工30立方米,铁木竹制农具10.68万件,针织品17.92万件,日用陶瓷器47.10万件,木制家具1.48万件,服装0.27万件,食用植物油825.16吨,粮食加工9.05万吨,轧花1.09万担,配合饲料688吨,竹柳藤草棕制品产值733.54万元,工艺美术晶产值7.40万元。部分产品质量过硬,并获得好评。月山镇大理石厂大理石板材,1983年出口菲律宾。总铺乡莲花山轮窑厂红砖、月山村水泥厂325#水泥,1984年分别荣获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和省乡镇企业系统优质产品称号。
在乡、镇工业企业中,有万吨以上水泥厂29个,18门以上轮窑厂22个,大理石机械化加工厂1个。
(三)乡镇建筑业
70年代,乡村建筑业作为人民公社副业组织,已初具规模。1976年经县计划部门批准进入建筑市场的有皖河、高河、城关、长风、石镜、平山等6个社(镇)建筑企业,从业人数400余人,年收入145.51万元。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到1985年,乡镇建筑企业发展到1720个(内有乡镇办28个,村办22个),从业人数增加到1.53万人(乡镇办5404人,村办1581人),总产值增加到7018.70万元(乡镇办2803.70万元,村办816.67万元),年竣工面积34.40万平方米。基础较好的高河、皖河、月山、石牌、凉亭、万桥、石镜、秀山、总铺等乡镇建筑企业均可承建高层楼房及水电、空调安装工程,分别跻身到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等市,以及九华山、天柱山和江西庐山等风景游览区承包工程。
(四)乡镇交通运输业
1978年以前,县内乡村集镇只有少量板车参加社会运输。1979年以后,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社队交通运输业开始稳步发展。公路沿线的高河、月山、总铺、万桥、三桥、黄墩、洪镇、黄龙、育儿等9个公社,先后建立了交通运输专业组织,在服从县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下,从事客货交通运输。到1985年,全县乡(镇)办、村办、联户办、户办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到3115个,其中乡(镇)办9个,村办39个,联户、户办3067个;从业人数增加到8644人,其中乡(镇)办70人,村办274人,联户、户办8300人;产值322.95万元,其中乡(镇)办93.84万元,村办55.89万元,联户、户办173.22万元,拥有客货汽车119辆,四轮车10辆,大中小型拖拉机1989台,大板车3500部,机动木帆船1752艘。
(五)乡镇商业、饮食服务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农民涉足商品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对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起了补充作用。到1984年,全县共办起乡(镇)、村、联户、个体商业企业1428个,从业人数8525人,经销百货、日杂、布匹、五金交电、糖、烟、酒、副食品等,营业收入643.60万元,并开始进入集镇或在交通路口开店、摆摊。1985年发展到2513家(乡办56个,村办105个),从业人数1.43万人(乡办552人,村办814人),营业收入1291.79万元(乡办417.89万元,村办310.84万元)。昔日公路沿线的金拱、茶树岭、总铺、马庙等小站,只有一家供销社和二三个小茶棚,现在不仅有乡村集体、个体办的商店、货摊,还有饮食店、旅馆、理发店、照相馆等饮食服务行业。
三、资金
乡镇企业底子薄,物质基础差,企业发展初期,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和部分支农周转金。近年转向社会集资、职工带资、向外县、外省借资或预收货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在投产后1~3年还清。从1978年以来,8年中除省、县财政从支农周转金中拨出50万元、国家银行和信用社每年从贷款指标中划出1000~1500万元扶持外,职工带资2000万元,横向借资千万元。同时,国家还从税收上减免照顾,新办企业1~2年不交所得税,从而使乡镇企业如虎添翼,迅速发展。1985年,乡(镇)、村两级1070个企业拥有固定资产3974.05万元。经营管理比较好的企业,资金周转快,效益显著。腊树公社轮窑一厂,1983年6月动工兴建,总投资38万元,当年建成当年投产,仅2年时间,收回全部投资。
四、管理
(一)行政管理
【管理机构】50年代末,县设手工业联合社,县以下设手工业合作社。60年代初,县增设社办工业局,1963年撤销,业务交县手工业管理局。1978年,为适应社队企业的发展,县设社队企业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1980年改称社队企业局,区社两级设社队企业办公室,实行分级管理。1984年随乡村建制恢复,改称乡镇企业局。1985年区乡两级改称经济联合委员会,对乡镇企业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企业申报】乡(镇)、村、联户办企业,一般须由企业筹办人向县乡镇企业协调中心或乡镇企业局申报,并附有关详细资料,同时填写工商企业开业申请报告表,经乡镇经济联委及农行营业所、信用社和工商所初步审查盖章后,报县乡镇企业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再送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方可开业。投资超过10万元企业,除办理上述手续外,须经县协调中心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得发给营业执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还须上报地区和省一级的有关主管部门核批。个体企业由经营者本人申报,经当地工商所审理盖章后,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核批。未经批准和发照者,视为非法经营,予以取缔。
(二)经营管理
【生产与销售】乡镇企业发展初期,不少企业靠行政手段指挥管理生产,因而形成一窝蜂、大呼隆。从1984年秋起,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乡(镇)办、村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实行以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职工集体承包为主,或厂长(经理)承包及职工个人承包等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承包期限一般1~3年,“责、权、利”挂钩。企业有了经营权和决策权后,增强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很快提高。是年底,按财务汇总的947个乡(镇)、村办企业,实行承包的698个,占72%,其销售收入7743.95万元,除去成本、上交税金和管理费,净盈利577.90万元,比承包前的1983年增长38.2%。1985年,在全县1070个乡(镇)、村办企业中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乡镇企业的产品仰赖自销。近年来,各企业以质量争优,品种争新,花色争多,价格争廉,交货争快,批量争大,服务争好,活动争强的“八争”,开拓市场,疏通了销售渠道,在30个主要工业产品中,水泥、铁矿石、针纺织品、油石,棕制品、塑料制品、无水氯化钙、内燃机配件等销往21个省、市。
【财务与分配】从1978年起,逐步在乡(镇)、村两级企业中,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单列帐户,独立核算,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管帐管钱,做到物资进出和经费收支有帐有据,领导审批,按据报销。为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先后举办12期培训班,共1500人次。1985年,还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会计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建立了定期(一季或半年)财务互审制和不定期检查制。
乡镇企业的收益分配,坚持乡(镇)办乡(镇)有,村办村有,联户办共有和谁办谁有的原则。1983年以前,一些乡(镇)、村行政管理部门,急功近利,甚至竭泽而渔,不考虑企业积累,抽走大量资金,影响企业的巩固与发展。1984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据此,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收益分配作了明确规定,凡盈利企业扣除税前还贷,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工资总额提取5%的企业资金,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按利润总额提取10%的社会性支出等方面的因素以后,作为计税利润。有些新办企业还可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所得税。其余部分上缴乡(镇)、村管理部门20%,企业留利80%。在企业留利中,60%作生产发展基金,20%为职工福利基金,20%为职工奖励基金。这样比较正确地处理了国家、集体、企业和职工个人几方面的关系,使企业得以健康发展。
【技术与产品质量】乡镇企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78年以来,在国家的扶持下,坚持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路子。对技术采取了自学与引进相结合,挂钩(与城市工厂挂钩)与委培(送职工到专业学校培训)相结合,以师带徒与以老带新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同时,还常派出能手外出参观学习,博采众长,消化新技术,研讨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到1985年,先后培训技术骨干3500人,委培400人次,共引进新技术300件,新项目110项。现在基本掌握了水泥、机制砖、内燃机配件、金属电镀、电瓶修理、机械采矿、机织涤棉布、针织品、日用化工原料、罐头、低度酒、肠衣加工、再生蛋等近百种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制作技术,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应变力。水泥为乡镇企业一大拳头产品,批量大,多销往苏、浙、闽等省,为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设置专业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五、职工队伍
50年代末,社队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能工巧匠和生产能手。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扰,不够稳定。1978年社队企业起步后,从业人员增加到13627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人数大增,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职工达8.70万余人。在这支职工队伍中,有种田的“泥腿子”,有农村退伍军人和回乡知识青年。他们在进入乡镇企业后,坚持离土不离乡,经过几年生产实践和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工、商、建、运综合型的职工队伍。现在,在乡镇企业中,具有专业特长的“小能人”占职工总数的25%,有一般技能的占总数的40%,并涌现出能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管理干部,成为乡镇企业的基本力量。
此外,乡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可雇请临时合同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参加企业生产。生产任务完成后,再回到农业上去,亦工亦农,不存在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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