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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地处长江下游北岸,大别山南麓前沿,境内有浅山、丘陵、平原,适宜多种树木生长,乔木树种有150多种。明、清时期,县内“古树葱郁,林木荫森”。民国四年《怀宁县志》载:“每朝霞始升,苍翠欲滴,峰峦隐见,咫尺异观,‘龙山晓黛’县景之一也。大龙之阳,有林多杏,花开盛时,红映十余里,‘杏村春色’亦县景之一也。其东为黄杨冲多杨”。30年代以前,古木大树仍保存较多。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建据点,修碉堡,取暖供炊,林木被砍伐殆尽。大龙山至大雄山一线,日军建据点20余个,毁林20多万株。
建国以后,县政府设置林业机构,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使林业得到恢复与发展。但在1958年大炼钢铁中,许多古树、大树被滥伐作燃料。森林资源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落实了林权和一系列林业政策,退耕还林,加强林业基地建设,促进了林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有县办苗圃1个,乡村林场96个,从业人数441人,林业总产值已达257万元,比1978年增长1.27倍,在农业总产值比重中仅占1.05%,仍处于薄弱地位。
一、森林资源
(一)树种分布
据民国23年《安徽通志》稿载,县内主要传统树种有松、柏、樟、杨、柳、木兰(辛夷)、楝、檀、枫、槐、栗、梓、榆、桑、枣、桃、杏、梨、柿、椿等70余种。
建国后,从1953年开始,在人工造林中,先后引进银杏、杜仲、杉、水杉、池杉、美国湿地松、火炬松、葡萄、柑桔、油桐,以及近年引进的果木、花卉树种共约50多种。除油茶、核桃、板栗保存面积较小外,其余大部分树种生长良好,水杉、湿地松等已陆续成林成材。树种分布,丘陵岗地多为马尾松、刺槐、枫香、麻栎、乌桕、油桐、油茶、桃、梨等;浅山丘陵以杉木、湿地松、檫树、辛夷、板栗、漆树、甘桔、毛竹等居多;沿河平原以水杉、池杉、泡桐、旱柳、法国梧桐、枫杨等为优势。
近年森林资源普查,全县用材林34.30万亩,计15科、55种;薪炭林1.60万亩,计1科1种;经济林1.13万亩,计13科17种;防护林2247亩,计4科5种;竹林518亩,计1科3种;特用林30亩,计1科1种。
境内现有珍稀古树、老树6种20棵,名贵花木2种3棵。
樟树月山中学院内2棵,经1984年实地测量,高20米,胸围3.1米,树龄约80年左右,为西班牙人建天主堂时所栽。
辛夷石镜乡邓林村河边自然村1棵,高10米,胸围3.3米,树龄132年。1985年,产望春花(干花)80公斤。
黄梅树石镜乡横塘村1棵,有10根主枝,树龄200余年,六七月份开花结籽。
侧柏月山镇奇隆村1棵,高12米,胸围2.28米,树龄百年以上。
朴树月山中学院内1棵,高20米,胸围1.71米。树龄约80年左右。
银杏县粮油食品局车队院内13棵,县医院宿舍区院内2棵。其中最大的1棵,高15米,胸围1.33米,均系1959年栽。
牡丹小市乡李家破屋1棵。据《李氏宗谱》载,于清乾隆年间,从洛阳上林苑购进,距今240余年。为珍贵花卉,花大且白,其色鲜艳,非同一般牡丹,每当盛开季节,招来四方游客,历久不衰。
桂花五横乡白麟村杨宪林、杨志纯两家各1棵,高分别为10米、11米,胸围分别为1.5米、1.7米,树龄均在百年以上。
(二)面积蓄积
建国前,境内林木零星、分散,大多分布在庄户、寺庙、公堂、坟茔等处,成片森林甚少,总共不过十几万亩。建国后,群众历年植树造林,重栽轻管,保存率仅为30%。70年代后,开始林业基地建设,重视造林质量与管理,提高了林木保存率。据近年森林资源普查统计,全县森林面积39.46万亩。其中成林37.30万亩,疏林6528亩,幼林1.51万亩。林种构成,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树面积占93.8%,阔叶面积仅占6.2%。主要是马尾松纯林面积所占比例偏大。活立木总蓄积50.0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9.4%。
(三)林特、副产品
1949年,全县经济林160亩,年产油桐籽0.98万公斤,油茶籽0.45万公斤,乌桕籽1.85万公斤,棕片0.01万公斤。1953年以后,经济林开始发展,林特、副产品相应增长,1957年,油桐籽为3.42万公斤,油茶籽2.70万公斤,乌桕籽31.20万公斤,棕片0.04万公斤,竹席19.20万条(含王河乡)。1958年大炼钢铁,森林资源毁坏严重,林特、副产品平均下降了5倍左右。1971年贯彻《林业发展规划(草案)》,调整林业结构,除油桐、油茶减少外,其余均有回升。1985年,产乌桕籽9.32万公斤,望春花(干花)5500公斤,竹席13.20万条,木材间伐1850立方米,毛竹5.13万根,班竹4400公斤。
二、山林权属
旧中国,怀宁山权林权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和祠堂、寺庙占有,农民无权经营。建国后,在土地改革中没收了地主山林,征收了富农出租山林,同土地一起分配给无山林的农民。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农民入社,其私人山林折价入股,规定3年付清;农民在菜园地、屋前屋后种树,谁种谁有。1958年,公社化时,将国有林以外的所有山林、竹类收归人民公社所有,从而搞乱了山林所有权,出现“有山无主,主无权”的局面,挫伤了农民积极性。
1962年9月,县委召开(浅)山区工作会议,根据“林业十八条”规定,确定国家、集体、个人三级所有的山林权。凡在公社化以前已划归国有的山林,仍属国有;高级社时期划归合作社、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仍属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个人在村前村后、屋前屋后、路旁、水边、自留地和自留坡地栽植的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并根据历史习惯和社员的要求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山,长期归社员家庭经营使用,一般每户1~3亩。山林权落实后,激发了农民育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出现一派好势头。但在1976年,开展基本路线教育中,又将社员的自留山和树、竹无偿地收归集体所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按照“农业六十条”的规定,将错收社员自留山和社员屋前屋后的树、竹退给社员,永远归社员所有。1981年,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县、区、社和大队抽派干部210名,组成林业工作队。在全县开展“以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全面落实了山林权属。全县共划社员自留山19.64万亩,占总山场面积的40%。在自留山中,荒山占35%,疏林灌丛占45%,有林山占20%。分到自留山的农户计4.56万户,23.49万人,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35.23%,农业总人口数的37.11%,户均自留山4.3亩,人均0.84亩。县政府颁发了山林权证和自留山证。
1982年起,开始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5年,全县实行各种形式林业生产责任制共3904个单位,其中包到户的计1.17万亩,承包产3653户;社、队林场集体承包计5.90万亩,承包场96个;专业队(组)承包计64196亩,承包队(组)96个;专业户承包计650亩,9户;联户承包计1000亩,2户。
通过林业“三定”,全县共处理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238起,从而使护(山)、管(山)、封(山)、停(垦)、造(林)的综合林业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对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平衡,均起到了巨大作用。
三、植树造林
(一)采种
民国33年,县森林实验所组织人工采集侧柏种一升。麻栎种一斗五升。建国以后,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乡村林场至1985年累计采集松、柳、刺槐等树种17万多公斤,除供县内育苗造林外,还调出2万多公斤。
(二)育苗
民国29年,安庆西北郊赵家畈林场有林地21亩,编制8人,育苗9.32万株。32年,县农业推广所开始育苗,至35年育苗面积由5亩增加到7亩,3年共育松、枫、柏、桐、乌桕等树苗180万株。
1956年,县建立了育苗基地,清河苗圃育苗104亩,主要培育马尾松、杉、樟、枫杨、梨、桃等传统树苗。70年代后,始引进水杉、湿地松、黑派杨等优良树种。80年代以来,为适应城镇、机关、学校绿化及美化环境需要,先后引进雪松、龙柏、蜀桧、川柏、鹭鸶柏、千头柏、洒金柏、鹿头柏、铺地柏、二乔玉兰、含笑、山茶、红叶李、红梅、绿梅、日本樱花、广玉兰等50多个品种。全县96乡村林场育苗169亩,除兼管山林外,还培育马尾松、杉、泡桐、法国梧桐、枫杨等树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始出现林业专业户,1983年,发展到23户,育苗面积15.8亩。苗圃、林场、专业户年平均育苗350亩,培育针叶树400多万株,阔叶树苗5万多株。
(三)造林
民国4年《怀宁县志》载,“茅、木、竹、果、药、漆,农民均有种”。民国20年,安徽省立第一个林区森林局在县内虎形山、赵家坡、狮子山、将军冲、营盘山、高家山、马家山、朱家山、锅底山、吴家山、叶家山、高勘山、鹅头山等26处造林1850亩,主要树种有侧柏、梓、乌桕、苦楝、黄檀、青岗栎、枫香等21个。29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15周年,于3月12日植树节举行植树造林活动。36年,经农业推广所指导,全县植树30多万株。
建国初,实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接着又颁布了“社造社有,村造村有,谁种归谁”的政策,全县每年春季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到1957年,全县累计成片造林12.40万余亩,零星植树373万株。公社化后,山场归集体所有,社员植树造林的热情受挫,栽而不管,成活率甚低。1962年,召开县(浅)山区工作会议,贯彻“林业十八条”,从而调动了社员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仅1965年,植树造林2.24万亩,四旁植树248万多株。但到“文革”动乱开始后,刮起了一股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先后发生大小毁林事件33起,毁坏林木5万多株。有禁不止,导致年年植树,不见成林的后果。1970年秋,县组织各级干部分批到湖北省英山、新洲、罗田等县参观学习发展林业和栽植杉树的经验,并开始在长岭岗建设3000亩杉木林基地。翌年,贯彻全国林业会议精神,为加快林业发展步伐,由县统一部署,区、社统一规划,大队、生产队组织落实,先后在江镇公社红旗林场和余冲大队、黄墩公社林场、皖河公社万明大队、洪镇公社东圩及石镜公社邓林大队,分别建立了油桐、毛竹、水杉、池杉、辛夷5个基地,计3400亩。其它区、社亦陆续建立了小型杉木林基地22处,计5000余亩。从1978至1980年,成片造林2.07万亩,四旁植树716万株,保存率达90%以上,还营造了部分混交林,开始改变纯林的局面。而后随着稳定山林权,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植树的积极性,从1981年起,每年城乡还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到1985年,5年累计,全县造林6.69万亩,四旁植树1881万株。
(四)抚育
根据“造管并举”的方针,对新造3年以内的幼林每年抚育两次,分别在春末夏初和早秋进行。按当地条件和树种特性,进行除草、松土、抹芽、修枝、间苗、除萌,适量施肥和防治病虫害,促进生长。一般要抚育3~4年后,始郁闭。1982年,开始改造次生林2000亩。采用下层抚育法,在冬末早春季节试行杉木、马尾松人工林抚育间伐,伐除林冠下层生长落后弱木、病虫木、枯木和干形不良的断梢,以及弯曲、双叉木、霸王木等。抚育间伐须经区林业站(组)和乡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熟悉技术规程的人员施工。至1985年,全县抚育间伐单位99个,面积6193亩,间伐小径材9.70万余根,其中杉木7.30万根。
四、森林保护
(一)护林防火
民国时期,对于护林防火虽发文告、颁训令,因无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徒具一纸空文。
建国以后,实行统一领导,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广大群众开展护林防火工作。1952年开始,建立了乡村两级护林防火组织1075个,以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为单位,民主推选大公无私的人专门护林,并订立护林公约,张贴在交通路口,或在林地设置固定公约牌。但至1960年的9年中,全县先后发生大小森林火灾16次,受灾面积644亩,受害林木24万余株。究其原因,多是群众上坟烧纸余火复燃,或是行路人抽烟乱丢烟头引起。1985年,《森林法》颁布后,县林业部门编印宣传手册3000册,分发到各区、乡、村,并在成片山林和林木集中区域建立护林棚、了望台133个,固定专业护林员看护。
(二)封山育林
1962年,选定3.80万亩成片山林作封山育林区。1953年后,在不断扩大封山育林面积的同时,普遍动员群众订立山规禁约,严禁在封山育林区放牧、砍柴、刳瓢、烧灰积肥、割草、开垦,对违禁者严肃处理。五横、凉亭等公社为扩大封山育林影响,恢复了历史上唱禁戏的习惯,并确定专人看山巡禁。同时,各地还根据具体情况,做到有封有开。月山、江镇、龙泉等公社规定每3年开山劈桠1次。多数地方一般在春、夏、秋3季封禁,冬季开山,结合抚育砍柴留苗。对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及稀有珍贵林木等,则长期封禁,只准进行卫生、抚育和更新采伐,严禁主伐。这些办法对促进荒山绿化和幼林的发展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林业管理体制多变,山林权属不稳,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盗伐林木事件屡有发生,至1981年止,全县乱砍盗伐林木计有83起,伐树12.40万多株。根据“护林有功则奖,毁林则罚”的政策,县人民政府已分别作出处理,除追回被盗伐的林木外,罚款2.50万元,拘留37人。
(三)防治病虫害
境内森林虫害有松毛虫、松梢螟、松梢小卷蛾、袋蛾、黄刺蛾、扁刺蛾、网椿象、金龟子、绿麟象甲、乌桕毒蛾、白蚁等43种;病害有落针病、枯梢病、炭疽病、黄化病、立枯病、叶枯病、丛枝病、斑点病等8种;天敌有瓢虫、草、赤眼蜂、蠋敌、黑卵蜂等5种。在森林害虫中,以松毛虫为害最大,发生频繁,受害面积亦较大。1952年两次发生松毛虫,受害面积3.48万亩,死树300多株。翌年,郑河区395亩马尾松发生松毛虫。开始灭虫,主要是组织人工捕杀。1970年,首次在龙泉、黄龙、平山、大洼、温桥、江镇、洪镇7个公社6万亩松林,用飞机喷药防治第一代松毛虫。70~80年代,以1971、1977、1979、1980四年发生最严重,不少地方马尾松针叶被虫吃光,大部分枯死。1980年,除人工捕杀外,施用药剂防治7900亩。1984年,石镜乡大面积松林发生越冬代松毛虫为害,乡政府应群众要求,成立了“森林保护公司”,与各村签订病虫害防治承包合同,实行有偿服务,确定专人掌握病虫测报,并及时对1.40万多亩森林进行越冬代松毛虫防治,效果达90%以上,从而控制了一二代松毛虫发生。1985年,全县森林病害虫害交加,越冬代、第一二代松毛虫发生面积达18.90万亩,杉木黄化病250亩,经采用化学、生物、机械综合防治,森林损失大大减轻。现在,全县拥有喷药机具16部,药械库1幢,并有两个乡成立了“森保公司”。
怀宁县若干年份林业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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