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度量衡制度变革
(一)沿用旧计量制度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主单位。民国初年,受英、法、美、日等17国于1875年在巴黎签署的“米制公约”影响,我国开始酝酿计量制度的改革。北洋军阀政府决定采用米制,并计划在10年内全国推行米制。民国4年1月公布了《中华民国权度法》,决定采用“米制”(旧名“米突制”)。制定了“度量衡办法程序”、“度量衡特殊暂行规则”等配套法规。为了照顾传统习惯,允许营造尺、库平制与米制并用。但这些既有一定原则而又具有灵活性的规定,在怀宁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民国16年,国民党南京政府设立“度量衡标准委员会”,再次讨论推行“米制”方案,经审议确定:“采用‘米突制’,唯在过渡时期采用‘一、二、三制’的方案”。民国17年7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和《度量衡法》以及实施《度量衡法》配套法规30多种。民国20年1月24日在省会安庆成立了“安徽省度量衡检定所”,所长鲍昭明。民国20年11月1日,相应成立了“怀宁县(第十一区)度量衡检定所”。民国21年9月,省政府制订与公布了《安徽省各县度量衡推行委员会规则》。民国22年成立了安徽省怀宁县度量衡检定分所,主任检定员王士行,三等检定员舒远敏。但这些法规及组织措施在怀宁实际都没有真正贯彻执行。
(二)推行新市制计量制度
度量衡制度的真正变革和统一,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的。1951年,县政府指定主管度量衡工作的县工商科,由县商业局和石牌镇人民政府配合,在石牌镇开展改革旧杂制度量衡量器具工作,实行标准统一的16两市制计量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县城石牌镇于1953年下半年基本完成了这项改革。接着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这项改革。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全国推行。市制可以保留,但原16两为1市斤更改为10两为1市斤。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命令”,于1960年开始改革秤制,1963年全面完成县城商用计量器具的改革工作。1965年至1966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商业秤制改革工作。收缴不合格的旧秤1500杆。
(三)推行国际公制
1977年4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量局、卫生部、商业部、总后勤部《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报告》。1978年5月,县革委会批准了县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联合提出的改革意见。意见要求:中药处方用药的计量制度由原来的16两为1市斤的旧制改为米制,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同西药计量单位取得一致。从1979年7月1日开始在全县实行中医处方以米制为计量单位。这是怀宁县以米制(即公制)计量制度取代市制计量制度的开端。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5年9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了实现计量制度改革,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通告”。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组织了宣传,并翻印了《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300份,发到全县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度量衡器具演变
(一)旧制器具
建国前,县内常用的计量器具即人们所说的老秤、老尺、老升、老斗等,各类不少,且量各异,并无真正统一的标准可言。度:除营造尺外,还有裁衣尺、鲁班尺、弓尺(量地尺)、三元尺等,且每种尺度的长短不完全一致,有的相当于市制尺加1,有的相当于市制尺加3。量:有斛、斗、升3种,斛还有河斛、漕斛、仓斛等,虽然有一斛等于2斗5升,1斗等于10升,1升等于10合(音各),这样计算标准,但实际上量值悬殊很大,当时石牌米行就有老升和市升两种,老升每升1.2公斤,市升每升等于1.0公斤,而社会上有些店家每升仅0.75甚至o.65公斤。衡:主要是木杆秤,有漕平、苏平之分,漕平大于苏平,漕平秤又有每百斤或大5斤(漕零五)或大3斤(漕零三)或大2斤的区别。另外,当时的木杆秤还存在着装有“刀口”和没有装“刀口”的区别,前者称量较后者准。
虽然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几度实行改革,怀宁县度量衡检定分所联合县商会对市场上度量衡进行整顿,但始终没有得到统一。因此,一些政府官吏与地主阶级相互勾结,肆意利用度量衡,巧取豪夺。“大秤进,小秤出”、“大斗进,小斗出”,司空见惯,造成社会经济混乱,劳苦大众深受其害,怨声载道。
(二)市制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即着手推行标准统一的16两市制秤。1951年初,县政府决定由主管度量衡工作的县工商科负责,在县工商联和石牌镇的配合下,在石牌镇改革旧制度量衡器,采用装置刀口的16两市制秤。到1953年,全县基本上完成了这项改革。同时,在粮食贸易中,开始使用16两市制秤,传统使用的斛、斗、升逐渐废止。这时期,案秤和台秤也在商业部门开始使用。
1959年7月以后,怀宁县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石牌镇和粮食、卫生、商业等部门开展推行l0两制新市制秤工作。县政府专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讨论贯彻执行《命令》的方案,并成立了“怀宁县秤制改革委员会”,县供销社、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城关公社等相继成立了秤改领导小组配合工作。1964年4月,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在新安招收10名亦工亦农有证工,分成两组,先后由胡善启、陈留俊、陈火喜、姜金斗等同志带队,在全县8个区、39个公社的各大队、生产队进行秤制改革工作,边改制、边检定。到1966年底,全县秤制改革全部完成。从此,在全县城镇和农村淘汰了16两制老秤。
(三)公制器具
1979年7月1日,怀宁县开始在中医药界首次推行以公制“克”为单位的戥秤。事前,县计量管理所从巢湖一生产厂家购置了一批以“克”为计量单位的新戥秤,以供应全县中医药店铺。年底,全县中医药店全部更换完毕。这是怀宁县使用公制计量器具的开端。
1985年5月,怀宁县标准计量管理所选派检定员陈科、有证秤工石良付到安庆地区计量局举办的“检定员、技术秤工业务培训班”培训。陈科、石良付结业回县以后,县计量所及时举办了全县“杆秤工人技术培训班”,培训了秤工14人,使他们掌握了制作千克秤的技术。随之,计量所又派员到浙江、江苏等地订购了一批进口红、白木杆秤材料,台秤(千克)铜标尺及台秤的零配件,赶制了一批保持10两制市制秤星标作为对照的“千克”秤。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安排台秤工汪新来承包了皖河乡联厂铸造车间,监制“千克”杆秤标准定量铊和4级标准砝码。经过上述准备,由石牌向全县推广使用“千克”秤。原来使用的市制两制秤,有的经过改制成为“千克”秤,有的则予以销毁。
度量衡制度及变革一览表

三、计量管理
(一)贸易市场的计量管理
在计量制度已经确定,计量器具已经统一之后,实际的常规工作,便是对工业产品和商业贸易的计量管理。而全县计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则是对商业贸易中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监督管理。
集市贸易的特点是个体经营者多,人员混杂,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加强对集市贸易的计量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清除旧杂制计量器具】怀宁县于1963年在县城石牌镇开放集市贸易。1979年以后,高河、月山等集镇也相继出现了繁荣的集市贸易市场。集市贸易开放以后,市场十分活跃。一般3类鲜活产品和2类工业品流入市场。猪、禽、肉、蛋、竹、木、柴、炭一些人民生活日用品,几乎应有尽有。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合标准的计量器具,诸如麻杆秤、藤盘秤以及旧尺、16两秤、木量筒、老升子等一些禁止使用的旧制计量器具,也沉渣泛起,混入市场,严重影响市场经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县计量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人力,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全面检定,仅两个月时间,就收缴了各种旧杂制计量器具700件。1964年春至1966年初,又继续多次进行市场检查,先后共收缴旧杂制计量器具1500件,保证了集市贸易的正常经营。
【严厉查处破坏计量器具事件】一些不法个体户,为了非法牟取暴利,在标准计量器具上做手脚,有的在秤盘上加附属物,有的在杆秤刀口上加塞纸团,有的一秤两铊,大铊进,小铊出,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有的与个别秤工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制作“加一秤”、“九五秤”,损害消费者利益。县计量所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严肃查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事件。仅1964年就严肃查处10起。
【加强县城集市的计量管理】自1983年起,县计量所指派2名计量检定员,配合石牌镇工商所,坚持一天也不间断地进行市场计量管理。据群众举报,皖河乡邵塅村少数米贩子,在建设路粮油交易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他们用手托、脚托箩筐、米袋、脚踩筐袋绳索,购进卖出,一铊两秤,甚至在大米中掺水喷潮,加拌碎米、石灰、砂子,利用“迷子”串通作弊,坑害群众。县计量局配合工商局及时查处了这一案件。尔后,又在这里增设“校秤处”。在全县各区镇集市贸易中心都设立了“校秤处”。
(二)商业企业的计量管理
“县级计量管理工作重点,主要是做好商业贸易中的计量管理工作”。县计量局(所)根据不同时期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商业企业计量管理工作。
“文革”以前,县计量所每年3~4月、8~9月份,都要组织检定修理人员到全县商业、供销、粮食系统的门市部,一面宣传计量管理的政策法规,传授计量器具使用、保养、维修的基本知识,一面检定、修理。“文革”前期,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检定工作被当作修正主义的“管、卡、压”,修理秤工全部下乡“学大赛”,全县检定工作瘫痪。“文革”后期,经县生产指挥组批准,聘请亦工亦农秤工,开展台、杆秤的修理和检定工作。1969~1975年,县计量所先后到九江市衡器社、潜山县计量所、桐城县计量所、安庆市计量局等单位聘请衡器修理工人,开展全县台、杆秤检修工作。
1979年,在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中,县计量局组织力量开展检定,至年底,在皖河、城关、洪镇、广圩、三桥等5个区站、19个乡站门市部,共检修台秤488台,占全县总数51%,其中合格仅4台,不合格率高达99.2%。在城关、皖河、黄龙、三桥、洪镇、新安、月山等7个区站、25个乡站门市部,检测了木杆秤、酒、油提端,共检测木杆秤436杆,其中不合格的151杆,不合格率为34.63%;提端457个,不合格的182个,不合格率为39.82%。这次大检查,共检定、修理台、杆秤1381台(杆)。
商业企业计量器具严重不准,长期失修,同时克斤扣两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这次普查结果,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商业各营业单位,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进行自查、互查,计量部门不定期抽查,以保证国营、集体商业的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0~1984年,县计量局先后培训了4名台秤、杆秤、天平检定员,并在石牌、月山、高河、洪镇、江镇、皖河、腊树等地增设8个个体秤工衡器修理门市部,1个计量站(县城知青企业),建立了两个流动台秤检修小组,承担全县衡器检修工作。至此,全县的计量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质量监督
1950年到1953年,集市上出现私商乘统一市制之机,利用旧制混水摸鱼,非法牟取利润,私营加工订货时,偷工减料和牙行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章经营活动。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县政府于1953年10月26日发出《严禁不法商人在大米中拌糠掺水》的通令。1952年,石牌、高河、王河、洪镇、江镇、小市、广圩等重点集镇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度量衡划一、明码交易、品质规格3个检查组,计量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对私营工商业业务指导、技术监督等措施,克服生产中偷工减料的恶习,提高公、私营企业的产品质量。
1981年10月24日,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就地转卖农副产品稳定物价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不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准克斤扣两,耍弄秤技,欺骗群众钱物。”《规定》公布后,即在各市场设较秤处,又组织个体户制订服务公约,“公平交易,不克扣斤两,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983年,实行经济监督。根据国务院(1983)88号文件精神,全县确定监督“商品价格、质量、计量及度量衡器”等项目,全县统检2次,重点抽查1次,全面检查1次。被检查单位有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一些早点门市部、商业部门的食品门市部以及以接买接卖为职业的农民、个体屠户、个体贩运户等,经销死猪肉、假红参、假天麻、掺砂花草籽、冒牌香烟、冒牌电风扇、组装手表、细菌超标的食品等。他们把死、病猪肉和在鲜猪肉一起卖,以蜂蜜糖冒充石蜜,在猪食中拌水泥、鱼肚里灌水、家禽素囊里塞砂,以劣烟冒充名牌,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县计量局与工商部门协作,对上述违章经营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作出处理,查封假秤,查扣伪劣商品,停业整顿、罚款处理等。严厉打击了一些不法分子,遏止了假冒伪劣商品猖獗的势头,稳定了市场秩序,净化了流通领域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怀宁县度量衡检定分所工作月报表

安徽省怀宁县度量衡检定分所工作月报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