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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兵
清初的八旗兵,为世袭的募兵,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至道光元年(1821年),募兵制推行全国,普遍实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编练“新军”,新军兵役分为常备兵、续备兵、后备兵3种。常备兵3年役满回原籍编入续备兵,月给饷银一两,随时应召;续备兵3年后为后备兵,自谋生路,期满后退役为平民。
清末招募新兵,以“人一而钱五十千”为身价,由省、县代办。至时设立“选验处(所)”,知县按照募兵额数和“募兵格式”(条件)组织募招。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为镇压义和团运动,在怀宁县及他地一次募招十五个半营兵员编入楚军。民国初年,仍为募兵制,招募20~25岁、身高4尺8寸以上、安份守己的土著居民。应召者多为贫苦百姓,为“吃粮”才同意“补名字”的,但也有地痞、流氓间杂其中,故当时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
二、抽丁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党政府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方针,先后4次向中共领导的工农红军进行“围剿”,兵员需要量激增,遂颁布“兵役法”,改募兵为征兵,规定民国23年7月1日施行。省设师管区、专署设团管区、县设军事科(国民兵团)、区设壮丁队负责征兵事宜。“兵役法”规定,按县、乡、保的适龄壮丁数(18~45周岁)分配征兵名额,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实征,名曰“义务兵”,独子、残疾、公务员和在校学生免征或缓征。民国25年,省下达怀宁第一期壮丁训练人数2100人,分为13个壮丁分队,9月以区为单位由征兵事务所开始壮丁体格检查,尔后,乡、保长按照分配的征兵名额,在专署团管区监督下,设签筒于庭,由体检合格的壮丁抽签,中签者即为服役对象,防逃跑以武装解送县军事科交接兵部队。群众称这一征兵过程为“抽壮丁”。这是怀宁第一次征兵,到12月底结束,共征新兵142名,其中一区(广圩)28名,二区(高河)52名,三区(三桥)29名,四区(石牌)33名。在此之后,又进行过几次征兵,壮丁不再亲自抽签,而由乡、保长“内定”或甲长代抽。这种方法,使有权势的人家可躲避兵役,而殷实人家常由此而被勒索,真正当“炮灰”的还是广大贫苦农民。人民群众常为此断指致残或远逃他乡,群众称之为“躲壮丁”。抗战中国民党政府以抗日为名,强令各乡公所派出乡丁会同保甲长按“内定”名单深夜持械入户抓人,仅民国32年一年,县内被抓壮丁1518名被补入国民党第五十九军(其中有288名为征补怀太师管区的逃额新兵)。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掀起内战,战场连连失利,兵员奇缺,便频繁征兵、武装征兵,抓不到在册的壮丁,就抓路人作抵,人们称之为“抓壮丁”。仅民国36、37两年中,安庆团管区在怀宁、太湖两县共抓走壮丁3000多人。
三、志愿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地方游击队以及1955年以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的都是志愿兵役制。在战争年代,人民军队通过吸收地方赤卫队、农民自卫军和游击队升调补充兵员。1939年春,新四军江北游击纵队政治部主任黄育贤率部来怀宁宣传抗日,扩充兵员,在中共怀宁区委配合下,很快完成两个连的征兵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加强了对征兵工作的领导。1950年1月发出保证参军工作的指示,规定参军条件:18~25周岁,身体强健;劳动人民,保证纯洁;有家有室;流氓地痞不要。这年便有140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参军。朝鲜战争爆发后,为支援抗美援朝,1953年1月,县委成立兵役委员会领导小组,开展扩兵宣传,全县自愿报名青年6961人,目测后,参加体检1379人,合格667人,经政审批准定兵为627人,超额完成上级下达504名的征兵任务。当入朝志愿兵在安庆集中乘江轮离县时,自北城门、孝肃路直至大轮码头,军人亲属、机关干部、市民等手持小旗,夹道欢送,各单位门前都拉上“志愿参军、无尚光荣”的过街横幅,学生举行街头化妆演出,父送子、妻送郎,亲人互勉,十分感人。县籍入朝军人,当年就寄回不少立功喜报,但部队政治机关也不时发出烈土通知书,各级党政机关和民政部门大力宣传烈士事迹,多次声讨美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全县人民坚决响应中央号召,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在1954年征兵中,自愿报名的青年12510人,占适龄青年总数的87.5%,审查合格1861人,任凭祖国挑选,最后定兵1380人,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四、义务兵
195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当年冬,怀宁首次征集义务兵,县成立兵役委员会,抽调一百多名干部到区乡组成新兵征集站,开展义务兵役制的宣传活动。规定征集对象为年满18~20岁的男性青年,在校高中学生缓征,独子和唯一劳动力免征,反革命分子或有其它原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是年共征义务兵450名。
1962年,征集对象为年满18~21岁的公民。年满17岁的青年,本人自愿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征集范围包括农村社员、城镇居民、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初、高中在校学生。是年征兵350名。
1978年全国改义务兵役制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同时规定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城镇不低于初中毕业,农村高小以上,是年冬全县征兵560名。
1980年,征集对象为年满18~19岁的公民。在农村为家庭劳动力富余者,应征人员以个人表现为主,不拘家庭出身。1984年,应征城镇青年必须高中毕业,农村为初中以上。
义务兵征集工作的基本方法:建立组织,调查摸底,分配任务;传达征兵命令,宣传教育,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定兵移交接兵部队(1984年改由地方送兵)。
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全县共征兵29次,征集兵员15199人,其中招选飞行员8人、女兵9人、武警194人。
五、预备兵役
1955年8月,怀宁县开始实施预备兵役制度。凡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排长以上职务的复员、转业军人,身体健康,均登记为预备役军官;凡年满18~30岁的优秀基干民兵,均登记服预备役。是年报名登记12030人,经身体检查合格为1552人,全部批准为预备兵役。至1956年8月扩大到18周岁以上公民的预备役登记,完成对3759人预备兵役证书的发放。1957年开始实行预备兵役同民兵合组的预备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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