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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一)署、局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安庆改保甲局设立省巡警总局。三桥、王河、石牌设立分局,所属乡设立分所。光绪三十四年,省改设巡警道,安庆设立警务公所。公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城区设立5个警务分所。四乡仍沿旧制,各有巡检司职。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巡警道,安庆设立安徽警察总厅,次年又改称省城警察厅。城区按东南西北设立4个警察署和6个分署,各乡镇要冲设立分驻所或警察分所。5年,省城警察厅改称省会警察厅。16年5月,省会警察厅改为安庆市公安局,石牌、三桥、王家河设立公安分局。旋改石牌分局为石牌驻巡所,三桥、王河二分局遂裁。18年6月,安庆市公安局改名安庆警察局,21年又改称省会公安局。24年10月,裁局设科,怀宁四乡警务机构悉撤,于县府内置警佐1人,下辖警长、警士48人,分驻各区署及乡镇联保办事处。抗日中,县府迁石牌,初期警务由禁烟股、警佐室、警捐处兼管,29年由县府军事科兼管,32年成立县政警队。民国34年9月,安庆恢复省会警察局,次年春,省府迁合肥,4月省会警察局改名怀宁县警察局,城区设2个分局、2个直属警察所,局内增设外事秘书和拘留所。36年1月设军民合作总站和刑警队,附设防护团。11月城区增设4个分驻所、14个派出所和杉木洲独立分驻所。石牌于35年春所设之警察所及江镇派出所,于36年8月裁撤。民国37年底,省会警察局复迁安庆,设安庆警察局,38年3月人民解放军逼近安庆,安庆警务复由怀宁县警察局接管,直至县城解放。
附: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7年7月,日军侵占安庆,成立“维持会”,会长汪笃斋。维持会内设警务处,下置总务科、司法科、拘留所和东门、北门两个派出所。同年,警务处改立为伪怀宁县警察局,下设秘书室、总务科、司法科、民政科、督察室及两个警察署。次年春,怀宁县警察局更名为安庆特设警察局,旋又恢复原名。民国29年增设情报室,在城区增设东、北两个警察署。民国31年,警察署改称分局,东、北署合并称北分局。沦陷区的农村,设有午公坝、马家窝、洪镇、月形山、海口洲、石塘嘴6个警察分驻所。
(二)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2月,怀宁县公安局在桐城县城成立。4月全县解放后,公安局内设侦察股、审讯股、公安队(公安队沿革见“军事”章)。8月设立治安股、看守所,次年1月增设秘书室。
1951年3月改称怀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4月改侦察、审讯二股为调查股、执行股,改秘书室为秘书股。5月增设保卫股和一个警卫班。7月设立劳改大队。9月增设劳改股。1952年5月设立人事股,次年3月改人事股为政治协理室。11月劳改股并入执行股。1955年9月新设治保股,改调查股、执行股为侦察股、预审股。12月侦察股并入政保股。
1956年4月26日复称怀宁县公安局,内设机构仍旧。
1958年4月成立公检法联合办公室,下设审批起诉组、审判组、侦破组、农村治安组。
1959年9月,公安局设经保股(1961年6月撤)。9月,撤销劳改机构设置。1964年10月改协理员为政治教导员及其办公室。1965年5月19日成立消防中队。1966年11月,宣布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怀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审判小组、侦破小组、治安小组、秘书小组。
1973年1月县委决定恢复县公安局机构,9月1l日恢复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内设政保、治保、预审、秘书组和看守所。
1976年2月10日,复称“怀宁县公安局”,内设各组亦改称“股”。1979年初,政保股兼理外事,对外称“外事股”。4月设立内保股(亦称二股)。1980年10月设立刑警队,治保股改名治安股。1982年6月,恢复设立政治教导员及其办公室。1983年9月3日成立拘留所。1985年3月1日,政治教导员及办公室改称政治委员及其办公室。内设各股改名“科”。
公安派出机构:
1949年7月18口,县公安局设立石牌派出所,其他各区设公安区员。1956年2月撤石牌镇改设石牌区和城关镇,区设公安特派员、石牌派出所改名城关派出所。
1960年2月设立高河派出所。1964年12月设立广圩派出所。
1968年9月,取消各区特派员,改设人民保卫组。12月广圩派出所撤销。1969年12月设立月山派出所。1971年12月设立机场派出所。1977年2月设立皖河农场派出所(1979年12月同机场派出所一道交市局)。
1982年7月23日,县委同意增设新安、三桥、黄龙、洪镇、皖河、红星、总铺等7个派出所,11月相继建成。1983年7月城关派出所更名为石牌镇派出所。至此全县共有10个公安派出所,派出干警由初期8人增至54人。
二、“肃反”“镇反”
(一)剿匪
1949年春,刚解放的怀宁县境有国民党的潜伏特务、散兵游勇、地痞流氓拼凑的武装土匪20多股,匪徒从十几人到千人不等,杀人越货,活动猩獗,人民生命财产和新生的人民政权受到严重威胁。
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在野战部队支持下,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用了两年时间,基本肃清了境内匪特。
1949年4~5月,怀宁县大队在野战部队配合下。收缴了广圩、石牌区的国民党县自卫队的两个连和12个乡的土顽武装,共缴获机枪6挺,其他长短枪380多枝。
同年5月,安庆军管会派出武装人员和工作队员,组成剿匪临时工作委员会,怀宁县委书记何杰之和县大队队长姚奎甲参加委员会的领导工作。自5月至6月底,县大队配合基干团一个营,清剿了小市、黄泥港、温桥、三桥、洪镇、独秀山、高河、新安等处土匪7股,捕获、瓦解匪徒160余名,缴获小炮1门,其他长短枪120多枝。
6月,全县遭受特大水灾,有3股土匪10余人,先后抢劫梅林、太康、新安等处群众衣物钱粮,吊打烧伤数人,民无宁日,恐惧心理急增。
7月18日,县公安局、县大队和安庆行署、安庆市、桐城县的人民武装协同作战,围剿活动在大龙山一带的“国防部第三绥靖队安徽新立全省剿匪总队”130多人,匪首严槐玉10月14日在皖南被人民解放军捕获。
10月,清剿潜伏于大雄山的“皖西游击第一支队”,捕获匪首徐继良以下30多人。
11月,破获“中国人民义勇军江北司令部”,钱镇东等4名反动骨干无一漏网。
1950年4月2日,县公安局在高河破获“中央陆军第二兵团野策队安庆特务大队”,捕获匪首洛高一以下30多人;主匪首张怀4月5日在桐城被捕获。
5月,在三桥清剿“陆军暂编第一纵队第八团第五营”,捕获李秀华以下10余人。
5月30日,配合安庆市破获“国防部第十路军总司令部皖中义勇队”,捕获匪首徐世谟以下等9人。
8月16日,经外县反复清剿后窜来怀宁的“中国人民铲共自卫军第十一军”被破获,俘获匪首杨伯勋以下49人。
1951年春,全县剿匪工作基本结束,先后清剿土匪22股,俘获匪首苏方权等15人,捕获匪顽300余人,瓦解匪众1000多人。
(二)敌伪人员登记
1949年5月,县人民政府即通告原国民党的军、政、特、党、团人员限期到公安部门登记。7月,对登记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党团系统的区分部书记、分队长以上人员;政府系统的乡长(含乡代表)以上人员;军队系统的排职以上人员;特务组织系统的全部人员。1950年2月,县公安局举办登记人员训练班(又称感化班)2次,训练130人。2月以后,采取集中登记和补充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少数不主动登记者,采取传唤方式,交待政策,敦促登记。到1951年12月,全县已登记的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355人,三青团分队长以上40人,中统组长以上118人,军统组长以上4人,其他军政警宪人员207人。登记中,收缴短枪1枝,长枪2枝,子弹640发,手榴弹4枚,以及反动文件、证件、衣物等。
(三)镇压反革命
1950年12月13日,皖北行署公安局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具体任务和计划》的通令,怀宁县公安局在县委领导下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这次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道会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期以行政组织为主开展镇反,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这次会后,县、区、乡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土改工作队和民兵组织紧密配合,至1951年5月,全县共召开公审大会245场,公审各类反革命分子1270人,参加群众77.79万人次;全县共批捕2036人,依法判处徒刑714人。
二期镇反,根据《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搞彻底”的要求,结合县内实际,重点深挖在逃、潜伏、漏网的反革命分子。至1952年8月,全县共抓获132人。同时破获“十路军”匪特组织,缴获长短枪22枝,子弹813发。
三期镇反,根据省、专部署,要和取缔反动道会门、开展水上镇反、加强农村治安结合进行。1953年1月2日,成立县民船改革委员会,“依靠船工,团结独立劳动者和一般船主,打击反革命和封建势力”。经斗争揭发,据实批捕4人。同时逮捕其他反革命分子37人。至5月底,大规模的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全县共打击“五种”反革命分子2169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和极刑的512名,交群众监督管制的1015名。
1953年6月至1954年底,全县经过镇反成果判定检查,又追捕了逃亡、漏网的反革命分子265人。1955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彻底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97名,同时有12人主动投案自首。1956年在继续镇反中,又捕获11人。2月,破获“安徽省保安司令部突击总队”匪特组织,捕获11名骨干分子。5~11月,在开展政治攻势,宣传“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政策中,有166人投案自首,破获刑事积案10起,捕获漏网分子29人,缴获长枪2枝,手榴弹1枚,照相机1部,反动证件15件。
(四)取缔反动道会门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道会门组织有9个,有道首、堂主以上骨干570多人。他们与官府相互勾结,蛊惑一方,欺压民众。建国初期,县内大刀会、一贯道、先天道等组织秘密勾结国民党潜伏特务、土匪、恶霸进行武装暴乱,妄图推翻人民政权。
1949年5月,华东局、皖北行署和军分区相继发出指示和布告,宣布取缔道会门组织。怀宁县政府转印布告,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政策,号召道众退道和登记自新。至1950年5月全县共登记道会门“堂子”46个,道首253人,退道道众6500多人。
1953年1月15日,在前两年调查研究、分化瓦解、个别突破的基础上,全县掀起以取缔反动道会门为主的群众运动。县委抽调78名干部,以公安干警为骨干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郑河、王河、月山、圣埠4个重点区宣传发动群众,经揭发、核实后,批捕反动道首23人。随后全县14区一齐行动,到4月底,共召开干群会议106次,听宣传的群众有12万多人。同时完成呈批认定的大刀会、一贯道、同善社、先天道、红枪会、无为道、五仙堂、乩坛为反动道会门,予以坚决取缔。被取缔的8种反动道会门中,取缔总堂、坛45个,分堂、坛258个;逮捕有罪恶活动的道首120名,登记自新的道首548名,交群众管制的169名;一般道众登记退道31764名,占原有道众总数99%。
反动道会门虽经全面取缔,但少数坚持反动立场的道首仍不时地进行组织复辟活动。自1954年7月县公安局在郑河区破获三宝道复辟案以后,直到1963年2月又先后有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先天道和新建的无主道、小刀会、济公道等搞复辟活动10次,发展道众546人(其中有隐瞒道首身份和登记中漏网的212人),经批准逮捕180人,处决6人。
1984年对现存坛主以上人员186人进行调查登记,并逐人建立了管理性档案。
附:县内主要反动道会门情况简介
【同善社】民国7年(1918年),南京佛堂派张佐军到安庆筹备成立安徽省同善社。同年,宁波道首陈文新在石牌成立怀宁县同善社,由潘树南任社长兼监理,掌办事务。民国30年,改县同善社成立“先觉祠”,潘树南改任“首事”。在农村乡镇设立事务所,乡以下设立香灯处,分别由所长、灯主掌办事务。至解放前夕,全县农村建立的同善社支系组织29个,恩职以上道首97名,发展“众生”2130余名。
同善社打着儒、道、释教的旗号鼓吹人道者可以“升天宫”、“成仙成佛”,发展“众生”,搜刮钱物,最初是一种封建迷信组织。其骨干人物和大刀会息息相通,利用同善社和大刀会在历史上有“文堂”、“武堂”的渊源关系,对在1949年3月黄泥港进行暴动失败的大刀会组织积极扶持,并于1950年“归根”同善社,成立桐、怀、潜边区事务所,和国民党残余势力相勾结,拉起3个武装大队,妄图推翻人民政权,演变为反动的武装道会门组织。1953年宣布取缔。
【大刀会】大刀会又名柴门道,是同善社的武堂,30年代传入怀宁县。其内部组织为总堂、分总堂、分堂三级;各堂设堂主、堂长各一人;总堂、分总堂设有大开师、开师人员。
民国28年3月,大开师唐金华自潜山来怀宁县郑河区开办第一个总堂,继后分别于民国32年4月由望江县新坝总堂开师孙同仁在洪镇办总堂2个,分堂6个;33年10月由大开师郝满昌在石牌办总堂1个,分堂3个;35年2月大开师曹承恩自望江来南保圩、腊树窠办总堂、分总堂各1个、分堂17个。到1949年3月,大刀会计在县内建立总堂5个、分总堂9个、分堂133个;总堂大开师5名,分总堂开师18名,堂长155名,堂主164名;会众3万余人。主要分布在郑河、石牌、洪镇、高河、新安、三桥等地。
大刀会以“烧香求佛,入会高贵”、“枪打不进,刀砍不入”等迷信观念,发展会众,进行军事编组训练,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服务,是一种反人民的封建迷信武装组织。在抗战前,其活动隐蔽,秘密建立堂口,并发展女会众建立花篮会组织;抗日战争结束后,活动公开,为国民党政府发动反人民的内战尽忠效力。民国36年9月,郑河区大刀会数千人,积极配合驻青草塥的国民党军队,堵截围攻地方人民武装(皖西支队),以致人民干、战伤亡数十人,随后又不断向人民游击区进犯骚扰多次。到37年,县内大刀会组织先后有8次武装行动,配合国民党“桐、怀、潜边区联防区署”和“怀宁县自卫队”围攻搜捕人民武装组织和中共地下工作人员。1949年3月,大刀会首领倪干卿将石牌、高河、洪镇的堂口按支系编设团、营、连、排的军事建制,纠集会众3千余人,加入望、桐、太的大刀会,组成5个兵团,在潜山黄泥港举行武装暴动,妄图夺取区、县人民政权。这次暴动失败后,又于1950年5月“归根”同善社,秘密建立事务所和3个大队的反动武装,坚持与人民为敌到底。1953年宣布取缔。
【一贯道】民国30年6月,天津一贯道崇华坛(一说礼化坛)点传师孙兰芳等4人到安庆,在分龙巷5号设“中致坛”传道,当年即在安庆城内发展坛口5处;同年,经汪伪怀宁县政府科长孟克廷介绍县人汪德胜与孙兰芳相识,建立家庭“中和坛”,发展道徒20余人,经由孙兰芳开办“合作班”的训练成为职业办道骨干。这批骨干先后在柘山、魏家嘴、大湖闸等地建立“道信”、“道义”、“保育”3个道坛,自此一贯道便迅速向县境日占区的农村蔓延。仅四、五年时间,道坛即遍及各村,道众亦为数甚巨。此间,道首汪德胜等人在日军特务机关支持下,还先后到屯溪、江西彭泽与景德镇、云南昆明和四川重庆等地“开荒点道”,甘当日本侵略者的应声虫。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下令取缔一贯道,怀宁县警察局封闭一贯道安庆总坛一中致坛,部分道首被逐回天津,孙兰芳则隐匿乡间,活动隐蔽。
民国36年春,国民党政府为发动内战的需要,通过特务机关控制利用该道,改名为“中华道德慈善会”,安庆亦改“中致坛”为“中兴坛”。孙兰芳等人公开恢复道务,在广圩、月山、洪镇、凉亭、黄墩等处发展道众,增设道坛,大搞“扶乩”、“批训”等迷信活动,麻痹人民斗志,积极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效力。至解放前夕,全县共有道坛169个,点传师98人,坛主1104人。
安庆解放后,怀宁一贯道企图隐蔽潜伏,将点传师编为10人一组,由组长联系,以保守道内机密,并号召道众“顶劫救世”,伺机行动。1950年春,县内少数道首与国民党残余势力“中国人民铲共自卫军第十一军”相勾结,充任反动骨干;1951年3月,三桥道首何中舒纠集百余人破坏土地改革运动。这两起反革命案件均为人民公安机关及时破获。
1953年人民政府宣布取缔一贯道。取缔后,仍有个别坚持反动立场的道首于1954年在广圩、海口洲、黄马河、马窝一带秘密“接线”,进行复辟活动,亦受到应有的打击。
【先天道】先天道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间,自湖北传入安庆,最早入道有的张云楼、张宗球等人,在安庆广济桥四号设“育善堂”,物色道首,发展道众,大力开展道务活动。至宣统二年(1910年),“育善堂”便成为领导怀宁、枞阳、望江、东流、至德等县的先天道务的总堂。怀宁农村以洪镇西如寺为据点,由“顶航”张朋万负责扩道,先后发展6个小支,5个直属堂,分布石牌、雷埠、王河、江镇、洪镇、山口、高河、三桥、新安、黄龙等地,计有恩职以上道首76人,道众千余人。
抗战中,先天道上层人物勾结日伪,一面借机发展组织,一面积极充当“洋奴”,利用迷信手段,在道众中鼓吹“中日提携”、“做日本顺民”等,
1953年,人民政府对先天道宣布取缔。该道采用皈依佛教的应变手法,以“做会”、“做斋”为名,发展道徒,制造散布谣言,攻击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1955年7月30日,县公安局一举破获腊树等11个乡的先天道复辟案件。1963年10月又在金拱公社破获一起先天道复辟案。
【乩坛】乩坛组织,乃民国28年间自望江传入怀宁县。
怀宁县的郝山、腊树和望江鸦滩的朝畅庵邻近,每年前往进香者众,朝旸庵乩坛坛军陈凤举便乘机在香客中发展组织,至民国36年(1947年),已发展怀宁道众百余人,便移乩坛于腊树查家老屋,每逢农历二、六、九月的十九日开坛扶乩,至解放时已发展道众500多人。另设在石牌姜网的一乩坛组织,是民国35年间由望江坛长陈金虎前来建立的,有道众30多人。不久陈金虎离开石牌,乩坛关闭。
乩坛组织是落后的封建迷信组织,宣扬“仙佛下凡谕批谕封”、“神仙判字”、“入坛者可以求福、求寿、求子、治病”等。坛内设坛军、坛长、鸾手、报字员、记录员、宣讲员等职分。其首要分子大都是地主恶霸,借乩坛活动以盘剥人民。1953年宣布取缔,道众均自愿登记退坛。
(五)山区、水上肃反
1957年8月至1960年9月开展山区、水上肃反,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动群众,清理清查,逐乡逐社组织动员。以6个山区乡和沿江河湖8个地区为重点,至1958年4月召开各种会议2850次,宣传群众29万多人次。群众提供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线索118件,未受制裁的反革命分子229名,未经审查的外来人口474名。经调查取证,呈捕逃漏的反革命分子74名。第二阶段,1958年10月至1959年2月,进行了冬季清山工作。经过清山,摸清了全县山脉、洞穴、河湖草荡、港口要道、祠堂庙宇等隐蔽要地,分区乡绘出平面图,同时建起有政治嫌疑的单人档案17694卷。第三阶段,1960年4~7月,以水上肃反为重点开展工作,摸清全县运输用船447只,船工2355人;清出反革命分子3人,坏分子4人,有一般历史问题的19人;经呈报批捕1人,管制的1人,监督生产的5人。8~9月,开展对大龙、大雄、百子、郝山四大山区的肃反工作,从而消除了治安死角。
三、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成立初期,打击刑事犯罪是和剿匪、反霸、肃反、镇反结合进行的。1955年贯彻全国第一次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刑侦工作得到重视与加强。1957年7月专区组织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怀宁县在行动中,开展对外来人口调查,抓获流窜犯21名。1958年贯彻上级“双百”(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破案率达100%)要求,至1959年共组织5次打击流窜犯和反偷窃的统一行动,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2名,缴获赃款、物价值计7600余元,达到“双百”要求,受到上级“表彰”。1959~1960年,受自然灾害影响,刑事案件多为生活所迫而形成,立案标准低,一般“偷青”、“吃青”都立案,出现捕人过多的问题。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加强正面教育,制定防范措施,开展防火、防盗,保护山林、耕牛,禁止迷信、赌博等活动,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文化大革命”中,刑事侦查工作力量单薄,打、砸、抢犯罪分子乘机活动。1974年3月,公安干警在艰难条件下,破获了高河五七农场陈家英被杀案。1976年后,刑侦力量有所加强,刑事立案标准也渐趋制度化。1979年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些意志薄弱者钻政策空子走向犯罪,1980年全县发生322起刑事案件,成为建国后的最高值。是年县公安局根据上级指示,首次建立刑警队,专司刑事案件的侦破和防范工作,使之刑案起数有所减少。1981年开展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收审流窜犯122名,挖除犯罪团伙6个、78人;破案71起,捣毁窝主5处,收缴赃款、物价值7000余元。与此同时,农村耕牛出现紧张现象,偷窃耕牛案相继发生,县公安局及时加强牲畜市场交易管理,实行耕牛保护责任制,使耕牛被窃案由21%降到5%(和全年偷盗案的起数之比),其他刑事案件也比上一年下降46%。社会治安秩序虽有一定好转,但犯罪人员整体趋向低龄、集团化,作案手段趋向现代化,给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增加了难度,1982午全年发案222件,破案率仅为76%。
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县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成立指挥组和公、检、法、司联合办公机构,制定出以3年为期、分3个战役进行的行动方案,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
第一战役,自1983年8月20日起至1984年6月29日止,计“拉网”3次(拉网:即在全县范围内、在同一时间里开展的有明确打击对象的统一搜捕行动)。在第一次行动中,有1370人参战(其中司法公安干警226人,其他干部496人,民兵648人),3网共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61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6件,其中重大案件6件,包括久侦未破的安庆地区钢板弹簧厂彩电被盗案、安庆地区拖拉机厂知青门市部款物被盗案、总铺乡和尚桥发生的2起重大抢劫案,均在拉网中一举破获。
第二战役,1984年8月1日开始,1986年1月20日结束,共打了5仗,组织了6次统一行动。战役开始,以深挖隐藏、流窜、在逃的犯罪分子为重点。各级成立指挥机构,以公安干警为主体,依靠群众,打总体战。在打击流窜犯取得巨大成绩之后,1984年10月转入打击现行犯罪,深挖积案,整顿治安状况较差的乡、村,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12月,把打击盗窃风、赌博风作为主攻目标,取得较好效果。本次战役计抓捕各类犯罪分子170名。
第三战役,1986年4月26日开始,1987年1月20日结束。
全县经过3年5个月的“严打”斗争,共摧毁各种犯罪团伙25个,查处团伙人员140人;破获反革命案件8起,刑事案件729起,其中大案53起、隐积案319起。为外地破案133起。查处治安案件476起。没收一批违禁品和犯罪工具。缴获赃款赃物总值23.80万元。收捕违法犯罪分子677人,判处徒刑565人。“严打”后的3年刑事发案率比“严打”前3年下降18.1%,“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局面得到改变,基本上实现了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斗争目标。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政治犯罪的斗争。国际国内敌对势力互相勾结,空投空飘不断。抛撒传单标语,制造谣言,挑拨离间,开展“心战”,妄图颠覆人民政权。公安部门在县委领导下,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使敌人的政治阴谋无从得逞。县内的政治案件发案较少,在五、六十年代,年平均发案13.7起,进入80年代,政通人和,年平均发案3.4起,其中1984年为无政治案件年。
四、户籍
(一)户口管理
清末仍沿用保甲制,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牌长执县署的循、环二册,逐户登记,毕后交县署盖印,循册留县,环册交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月废保甲,设警察管理;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清政府民政部颁布《调查户口簿册登记凡例》,安徽巡警道设调查员办理户口事项,安庆警务公所设兼职户籍管理人员。
民国元年(1912年),省城警察厅分派一个班的警士专职户口管理。民国4年8月,总统府颁发《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按警区区域分编牌、甲,设立牌、甲长和编查长,进行人口普查。民国17年12月,怀宁县政府设置户籍室,各乡公所设户籍干事负责整理乡、镇户籍;安庆城区四镇户口由县府主持会同警察局和乡、镇公所办理。36年6月,户籍管理移交各级民政部门负责。
1949年4月,县境解放,城镇户口由公安局负责,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管理。同年9月,根据皖北行署公安局《关于剿匪时期公安工作的指示》,在高河埠进行了户口查对与登记工作。1950年7月,在石牌镇首次建立户口管理制度,编定街道名称、制发户籍牌照、分街分段建立居民小组和居民户口管理委员会等。1951年4月,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条例》,全县开展集镇户口清查工作,培养了一批义务户籍员,建立集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1953年在普选中,全县农村普遍建立户口登记制度。
1956年1月,依照国务院规定,农村户口管理由民政部门转交公安部门统管。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口登记条例》公布。规定集镇以700户为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单位;农村以乡、镇行政区为户口管辖单位。每户换发一本户口簿。登记内容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七项,是为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
三年困难时期,人口盲目外流,农村户口出现混乱状况。1961年,公安、粮食部门抽200多名干部对全县户口进行3次查对和整顿,计查出漏报的323人,死亡或迁出未注销的426人,虚报的1267人,同时换发了户口簿。
1965年,为控制非农业人口的增长,对长期闲居城镇的农村人口进行清理,结合居民下放工作动员返回原居住地。
“文革”中,户口管理工作曾一度中断。1977年,农村户口由人民公社逐步交给派出所管理。同年,根据国务院文件,开始办理1.5‰的“农转非”户口工作。1981年由于不正之风的干扰,省委指示对已办的“农转非”户口实行冻结审查,审查后注销29人。1983年解冻,当年办理“农转非”286人。同时,开始办理来县探亲、访问的外宾、华侨户口申报和验证工作以及出国探访、定居的审查报批工作。
1985年8月,办理1984年以前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农民户口登记工作。是年底,全县办理此类“自理口粮户”11178人。
1981~1985年,全县收回1968年以前下放居民686户、2222人。
(二)重点人口管理
对确有刑事犯罪活动嫌疑和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而又不够法律处理的人,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1950年开展这项工作,工作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核定事实,进行评审,并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1965年工作停止。1982年再度恢复,本着“历史问题看现实,现实问题看危害”的原则,经逐级审查填报“重点人口审批表”,落实管教和监控措施。1983年全县挑选从事帮教工作的有653人。
1985年,开展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活动。石牌镇派出所依靠各级党委,走访家庭、学校,建立民警、治保干部和家长“三结合”的帮教小组,实行帮教承包责任制。石牌当时有101名失足青少年,经过帮教,有78人停止违法活动,其中表现好的有32人。同年底,全县建立帮教小组635个,成员1948名,使预防犯罪工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17年(1928年),安庆市公安局对旅栈、印刷、旧货等业列为特种营业,并制订了发证、管理、取缔为内容的章程,分由各警察署督查管理。民国37年,国民党怀宁县警察局,进一步强化特种行业管理,发布告,实行总登记,登记范围达21个行业之多。同时举办5期义务警察训练班,召训从事浴室、旅栈、修旧等行业的工友50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经营,实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治安行政管理。
1950年6月,遵照公安部规定,对经营无线电器材、危险物品的行业以及旅栈业、印铸刻字业、文化娱乐业、旧货业、照相业,列为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凡经营上述各业者,先由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许可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营业。1951年对上述7种行业进行初步调查登记,石牌镇有39户,高河镇43户。1957年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重新颁发了经营许可证,并规定需要停业、复业、转业、扩充、迁移、调换经理,均须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1962年,对公路沿线未经批准的68户个体旅社进行查封整顿,整顿后符合开业的旅社,帮助建立健全了登记、出入、会客、值班、保管等项制度,使之合法、安全经营。
1980年,针对收购废旧物资混乱状况,工商、供销、公安联合下文,控制收购点设置,明确收购品种,搞清废旧物资来源等。事后又举办了收购人员培训班,以提高他们政治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以及鉴别犯罪分子的能力。
1985年4月,根据公安部规定,调整了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范围,凡旅店、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均属管理范围之内;对原管理的照相业,钟表、收音机、电视机和自行车修理业,个体电视机录像放映队,只作一般掌握,不再列入治安管理。同时,改革了管理方法,行业开业审批改为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开业后只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以便施行安全监督;“特种行业”名称亦不再对外使用。1985年底,全县有接受安全监督的行业153个,其中旅店业89个,刻字业13个,收购业50个,信托寄售业1个。大都在交通沿线各乡、镇的驻地经营,仅月山、高河、石牌即有87个,占总数的57%。
(二)公共秩序管理
民国时期,各级警察机关对公共秩序的管理可谓“严格”。民国17年11月,怀宁县警察局查禁的书报、刊物有《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阶级论》、《左派幼稚病》、《时代批评》等56种,并视之为“妨害社会安宁之违警案件”。据省会公安局民国21年6月至22年5月的统计,一年中妨害秩序的“违警”案件达927件。
解放后,人民公安为人民,加强了公共秩序的管理。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1949年3月,对文化娱乐场所开始治安管理,凡开设剧院、戏帮、说书等业均须申报批准,由管区公安部门批准发给营业许可证方可经营。要求演唱内容健康有益,否则依法取缔。同时帮助订立剧场规则,保证良好的公共秩序。1955年4月,对影剧院取消特种行业管理,只作治安秩序管理单位。1964年5月,帮助影剧院建立专人指引对号入座、儿童凭票入场制度,同时对破损的房屋和设施进行全面鉴定和检修,开设太平门,设立义务纠察队,从而纠正了一度出现的抢座位、殴斗、小孩哭闹、拥挤扒窃、猥亵妇女的不良倾向。1978年8月,上演封存多年的古装戏,观众潮涌,决定对影剧院实行敞门入场制度,观众凭票自己对号入座,拥挤现象即不复存在。1981年,农村集镇出现康乐球热,少数人借此搞变相赌博,经与文化、工商部门共同整顿文化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户,没收淫秽书刊和赌具,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则依法予以制裁。1985年3月,全县举行元宵节灯会活动,县城石牌有6支龙灯队,观众3万多人。为保障节日安全,出动干警42人,使之3天灯会,未发生1起治安事件。同年6月,清理23家录像放映队,收缴淫秽录像带24部,停业整顿的放映队15家。
【集市贸易、车站、码头、集会场所管理】50年代初,凡在街道、码头摆设的摊贩,均由公安部门审发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车站、码头的售票处、检票口秩序由企业单位自行维持,公安民警经常巡视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车船。每逢国庆纪念日和其他万人以上的大型集会,公安部门依靠各级党政,严密组织实施,分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会场纪律教育,划分场地,规定出入路线,干警分片包干,做到集会有序,散会有度,保证了每次集会的绝对安全。
1962年开放农贸市场,公安、工商、税务组织联合检查,对商贩进行登记、发证,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保障合法经营。1979年以后,扩大集市贸易,放宽经营范围,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加强法纪教育和文明经商宣传,从而较好地发挥了集市贸易的补充作用。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1949年和1954年县境遭受特大水灾,社会上敌对分子乘机造谣破坏。公安干警随各级党政领导一起,深入走访群众,保护灾民安全转移,及时打击不法分子;开展护仓、护线、护路、护运活动,使各级党政工作得以正常运行。1983年又次发生特大水灾,由于积累了处理灾害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经验,在整个抗灾和恢复生产中没有发生大的治安案件。
(三)禁烟毒、禁赌博、禁娼妓
【禁烟毒】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安庆便设有戒烟总局(后改戒烟公所),查禁烟毒,但由于“地方敷衍,差役受贿”,因而“烟馆无尽闭之日,烟民无减少之期”。民国初,安徽都督柏文蔚下令禁烟毒,令水上警察查封英商鸦片7箱,不畏英舰威逼,全部就地烧毁,孙中山对此义举称赞“实可为各省模范”。民国3年(1914年),倪嗣冲督皖,烟禁渐弛。民国16年,西门外柴家巷设禁烟局,实行官运官卖,继之征收种烟苗亩税,形成种、运、吸、售公开化,由此弊害丛生,据民国21年统计,安庆烟案人犯有870多人。民国22年国民党政府严令戒烟毒,这对当时的吸、贩毒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安庆沦陷后,烟禁大开,据39年统计,安庆登记烟民为2727人。抗战胜利后,又多次发布禁毒令,怀宁地方法院还将没收的127件毒品烟具当众焚毁,但仍禁而不止。国民党怀宁警察局长哀叹“此乃警察之奇耻大辱,皆因各分局、所对于禁政视为具文,奉行不力之所致”。这位警察局长不可能从政治制度上说清原因。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7月,全县开展禁烟毒工作,石牌查封烟馆6家,强制戒烟48人,没收焚毁烟具多件。不久,又有烟毒犯私运暗售烟毒。12月,全县统一行动,抓获销售毒品犯10名,没收烟土4钱、烟条9根。1952年8月,开展群众性的禁烟毒运动,翻印禁令,广为张贴,造成声势,检举揭发,敦促烟民,坦白自首。从此,灭绝了种、吸、贩烟毒的社会公害。时至1981年,发现个别人以观赏、美化环境为名私种罂粟,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重申禁绝鸦片烟毒的通知精神,彻底铲除了烟苗,并规定今后“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种植罂粟,违者将严加究办”。
【禁赌博】赌博恶习,打击不断,延绵不息,是为社会公害的一个顽症。50年代,由于多次严厉打击和取缔,使赌博恶习基本铲除。1960年开始,被铲除的恶习又度复苏,腊树公社有个别生产队因赌风大盛7天中竟无1人出工劳动。1961年2月,县人委对皖河、月山、洪镇、高河、农场、三桥等6个公社(场)、19个大队的赌博情况发出通报,重申禁令;1962年12月,县长郑烈发布布告,严禁赌博和各种变相赌博。各级党政领导在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布告”精神,掀起禁赌高潮,从而基本上刹住了肆虐一时的赌博风。
1973年7月,赌博风又次兴起,黄龙、月山、皖河较突出,有26.5%的大队存在赌博现象,月山有个大队365个劳力中即有280个参赌。1980年初,县委召开专门电话会议,翻印张贴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赌博的布告”,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禁止销售赌具的请示报告”,在全县深入宣传,结合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以皖河公社为重点,查清1000多名赌众和十几名惯赌分子,召开6000多人的群众大会,有线转播大会实况,对为首分子宣布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会后,各区、社结合当地实际,区别对象,采用思想教育或治安措施,使盛行的赌风有所收敛。
1985年,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禁赌文件,石牌派出所向赌众发出《劝告书》,规劝其做一个好公民;接着又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文件规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赌徒当场宣布劳动教养2人,治安拘留21人,经济罚款69人,警告8人。
【取缔娼妓】民国时期,县城安庆娼妓盛行,当局也曾制订取缔娼妓章程,但“妓捐”又列为“警捐”的一项收入,故在解放前夕,安庆城内仍有妓院10家,妓女54名,妓院以外暗行娼宿的所谓“台基"30个。
1949年3月,人民公安机关即开展取缔娼妓、惩处嫖客的斗争。1950年7月组织调查登记,石牌镇有妓女、私娼26名,将其集中进行政策教育,医治性病,安排生活出路,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境内娼妓自此绝迹。
1981年以后,公路沿线有个别个体旅店业,以女色招揽顾客,由于及时采取治安措施,不曾蔓延,从而保证了旅店业的健康、合法经营。
(四)危险物品管理
1951年执行国家公安部颁发的《危险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县公安局把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列为管理重点。
【枪支弹药管理】1951年6月,依据《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组织核查登记,按规定范围发给持枪证,同时收缴社会零散枪支52枝,子弹350发。1959年9月检查全县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管理状况基本良好。1981年8月,对全县的军用、非军用的枪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立卡片档案,明确持枪人的责任。1984年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弹186发,无证猎枪7枝,手榴弹1枚,并对持枪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爆炸物品管理】全县每年用于生产烟花鞭炮、矿山井下爆破的炸药约500万吨,雷管600多万发。在使用中加强管理,防止事故,责任重大。
1952年,公安部门即对民间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发出通报。
1959年,全县使用爆炸物品的大户12家,其中月山公社属大户之冠,但保证了使用安全,公安部门及时总结推广他们“领导责任心强,安全组织作用好,保管使用制度健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值班巡逻常备不懈”的经验,使全县使用爆炸品的单位更加重视,保证生产安全。
“文革”中制度松弛。1971年6月,育儿公社大坦生产队鞭炮厂,违章操作,在炒药时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6人,伤1人),县委及时组织调查组,深入现场,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将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通报全县。
1984年8月,贯彻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翻印1000份下发有关单位,县政府组织4个检查组深入到71个使用或储运爆炸品的企业,查出不安全因素133件,由公安局发出“预防隐患通知书”,限期改正。通过检查,审批和换发爆炸物品使用、储存、销售许可证508份,举办4期328名爆破技术员训练班,考核合格者颁发爆破作业证29份。
【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公安部门对经营、使用氧化剂、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自燃物品、易燃和易爆的各类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等,进行经常性的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购买证、运输证,定行、定点、定量。私人不得经营上述物品。
(五)交通管理
县级水、陆交通管理,以交通部门为主,公安部门配合实施。1955年公安局派出2名干警专职水上治安工作,对全县894只大小农副木船,逐一进行了登记,实行航监安全管理。1958年全民办交通,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农副业船和所有渡船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公路部门清除路障,保证水陆运输安全。
1961年10月19日,县木帆船合作社发生一起沉船特大事故,淹死36人。县委、县政府除及时安排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外,还发出《关于加强航运安全管理的布告》,对各类船舶的登记发证、航行区域、装载定额、船体质量、安全设备、航标信号、河道清障、渡口秩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1978年开始对自行车进行管理,凡新购车均须在当地派出所登记领照、钢印编码,自行车出县需办理出境、过户手续,自行车丢失必须及时报案。
1980年开始,公安部门对陆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改以往协助交通部门为独立负责地进行处理。
1981年印发《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各有车单位进行了认真贯彻,并向驾驶员颁发《违章记分考核簿》,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交通事故起数有所减少。
1982年,全县各种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事故起数比上年增长27.7%,死亡人数增加1.8倍。公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出动宣传车56台次,处理违章车船324次,审验机动车452辆。办理自行车证照3.25万多份。1985年,全县有机动车1201辆,驾驶员1424名,由于各项安全措施比较落实,事故起数也得到适度控制。
(六)治保组织建设
【县治保组织】1949年9月30日,县委决定成立“怀宁县锄奸保卫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刘剑兼委员会书记。1950年2月28日,成立“县委、县政府机关保卫委员会”,主任孙德成。1954年12月7日,成立“怀宁县治安保卫委员会”,县委书记李干兼委员会主任。1985年4月,成立“怀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兼任组长。
【基层治保组织】1949年10月,废除保甲制,成立乡行政委员会,下设乡治安委员会和治安员,村设治安小组。1951年7月,乡改称治安保卫委员会,村为治安小组,乡和村的治安委员一律由群众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年底,在187个乡(镇)中建立治保会136个。1952年8月开始以村为单位建立治保会试点,至1955年底共建立735个。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建立,全县建立公社治保会36个,生产大队治保会362个,生产队治保会1548个。1984年3月,贯彻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补充青年骨干,调整建立乡治保会28个,村治保会418个,村民治保小组2153个。
厂矿、机关的治保组织,1950年开始由党支部分工一名委员负责,银行、粮食等重点单位则设立专职保卫人员。1954年12月,县直有20个单位成立基层治保组织。1959年,建起治保会71个,治保小组197个。1962年有34个单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1978年,县直有27个单位成立联防队,组织巡逻值班,到1984年3月,石牌地区通过夜间巡逻,共抓获犯罪分子263人,破获刑事案件167起,治安案件175起,为县城安全做出了贡献。1985年,在400人以上的企业中建立保卫科(股)5个,有专职保卫干部15名,兼职80名,全县有经济民警87名,核定重点要害部位20处。
六、看守
清代的县狱(同治十年建)、民国间的县监狱及看守所(民国3年建),均隶属审判机关,全部设在县城安庆。
1949年8月,县公安局首设看守所,负责关押被依法逮捕、拘留、正处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是一个执法机关。
看守工作,把人犯教育改造列为首要任务。审讯干部经常到监房了解人犯的思想情况,制定人犯守则,实行男女犯分押、同案犯分押、一般案犯与重大案犯分押的监房制度。对案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严禁打骂虐待,进行政策前途教育。在土改期间,平均每月关押案犯900多人,由于教育及时,制度严密,没有发生任何问题,保证了依法审判的顺利进行。
1957年,看守工作贯彻“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人犯中开展时事、政策和文化教育,集中阅读报纸,促其转化,认罪服法。
1959年对在押犯进行特赦令宣传教育,开展政治攻势、坦白交心、重新做人活动,使其交待余案500多条线索。但这时“左”的思想盛行,看守工作出现失误,在押人犯非正常死亡时有发生。1961年11月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专区公安处组织检查怀宁看守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看守所的财务管理、财物登记、看管工作、岗哨警戒、犯人进出、提押票验审等制度进一步严密健全,同时对犯人的生活、吃住卫生、疾病治疗、犯属探视等作出具体规定。每逢节日,看守所即会同检察院、法院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文革”期间,看守中有体罚人犯的现象存在,1973年9月公安局恢复后,及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废除法西斯式审查方式”的指示,使看守所的各项制度渐次恢复。1979年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看守工作制度》,制定出《怀宁县看守工作制度》,内容包括收押人犯、押审押解、犯人劳动、生活卫生、接见通信、财物保管、犯人出所、值班登记等8个方面,使看守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时,人犯多,借用县卫校作临时监房,仍圆满完成了看守任务。
1984年,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看守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调整充实看守力量,看守所实行岗位责任制,推行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的方法,使看守工作逐步实现目标管理。
另在看守所内,于1980年6月附设治安拘留所,负责关押管理依照“治安管理条例”被处以拘留的人员,凭治安裁决书接收,按法定期限释放。1983年5月,自看守所迁出,改名行政拘留所,任务依旧。
七、消防
(一)消防组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庆警务公所成立消防队,设队官1名,消防夫40名。
民国建立后,省会警察厅即在安庆建立消防队,设长警47名,消防夫20名。21年,改名省会公安局消防队,队员30名。34年,省会警察局成立皖城保安救火会。36年10月,怀宁县警察局附设防护团,担任消防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县城石牌于1950年成立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专人办公,委员会主任至1985年先后由县委副书记辛进胜、尚文、副县长陈杰玉分别兼任。
1965年5月,成立县公安消防中队,编制10人,干部由公安局选派,消防警察列部队序列,有消防警7人。1973年11月,消防警与武警分设,消防隶属公安局。1982年和武警重新合并,按武警部队要求实施管理。
民间消防组织,安庆在清同治年间,即成立水龙局2处,光绪时增至7处。清末民初,各慈善团体和商户相继建立救火会,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6家。这种民间组织,后因日军破坏和经费不足,时聚时散,直至安庆解放,亦只限于城区,广大农村仍是空白。
解放后,人民政府即在石牌、高河、月山三镇建立义务消防队。1952年,县直机关单位即有义务消防队员200多人,1957年发展到57个队,队员1536名。1958年初,各乡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农业合作社成立消防中队,生产队成立消防小队,有义务队员4.60万余人。1961年经过整组,建立农村义务消防队2514个、队员36954名。1965年对石牌、高河义务消防队各配备专职干部1名,经常组织模拟训练,以提高应急能力。石牌上镇由54名青年妇女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974年县委、县政府授予该队为消防战线上“红色娘子军”的称号,《人民日报》、《安徽日报》刊载了她们的先进事迹。1980年以后,农村消防组织更加注重素质,全县54支义务消防队、380名队员,是一支较为过得硬的队伍。
(二)消防设施(设备)
民国初年,省会警察厅消防队有新旧洋龙(英式人力唧筒)各1架。民国17年(1928年),安庆建起一座15米高的防火了望台,各处救火会设置蓄水池、太平缸等。
新中国成立后,接收旧式消防器材,计有水龙10条。1950年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群众集资添置水龙4条、水枪15枝。1952年由厂矿单位捐款修理旧水龙8条、新购2条;购置水枪26枝、火钩74把及木桶等物。1956年石牌镇又修复旧水龙2条,置太平缸250口、沙箱91个。此时农村尚无专门消防器材。1958年开展“穷灶门,富水缸”活动,以减少农村火险。
1965年,县消防中队配备8.5马力消防水泵一部,水龙2条,水枪10枝,灭火机25部,太平桶352只。1968年配备一辆解放牌水罐敞开式消防汽车及随车装备。1978年增购一辆解放牌内装式水罐消防车。1984年春购置一辆东风牌内座式水箱、泡沫消防车(同年第一辆消防车退役),同时给消防中队安装一门火警专用电话和一门值班专用电话。1985年各企事业单位共添置干粉灭火机1050部,手提式水泵40台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至此,全县消防能力,能及时扑救油类、电气火灾,成功率达98%。
(三)火灾预防与扑救
1950年县委批准成立县消防委员会,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1952年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活动;同时根据《消防监督条例》,由公安机关执行防火监督。1957年9月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中,发动群众,制定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公约,建立检查、评比制度,提高了全民的防火意识。1959年7月县公安局开展全县安全防事故大检查,抽调4056人,组成59个检查组,历时1个月,查出不安全因素2174条以及少数社、队的防护组织流于形式等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直接帮助364处粮库建立了安全防范制度。
1974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消防大检查的通知》,全县各级组织立即宣传贯彻,自查互查,消除隐患700多处。油库、粮站等重点防火单位,新置灭火机、手提式水泵200多台(部),提高了抗灾能力。
1980年开始,全县消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主要负责人兼管;把冬春季节列为防火重点时间,把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以及车站、码头、仓库、影剧院等列为安全防范重点单位。1985年制定出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标准”,这是多年来消防经验的集中,其核心内容:一是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二是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消防器材的义务消防队;三是建立巡逻、检查、报告等安全工作制度;四是普及防火常识,让职工有执行本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的技能。
火灾扑救录二例如下:
【防疫站化验室火灾扑救】1978年2月12日18时50分,县防疫站化验室,因火桶烧坏楼板引起火灾。县消防队快速赶往扑救,共产党员、班长王吉学第一个冲上房顶,冒着房屋倒塌的危险,紧握水枪,迎着浓烟将火势紧紧控制在三间已燃烧的房屋中,附近居民群众、机关干部也纷纷赶来抢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搏斗,终将大火扑灭,保住了紧邻的价值十余万元的房屋、化学仪器和药品,减轻了火灾损失。王吉学在救火中全身烧伤面积达46%,其中三度烧伤面积26%,手脚均被烧成残废。当县委领导探望时,他躺在医院病床上坚强地说:“我的手没有了,腿也不能走路,但我还有颗火热的心,我身残志不残,有一份热还要发一份光,为实现‘四化’奋斗终身。”王吉学的英模事迹上报省公安厅批准给记二等功一次。地、县公安局党委发出向王吉学同志学习的号召。10月,王吉学被评为公安战线先进个人代表出席全省公安系统先代会。
【高河造纸厂火灾扑救】1981年12月18日18时,安庆地区高河造纸厂全丰草料堆因内潮温高引起自燃,风助火势,200多万斤麦草一时风火连天,烟雾弥漫几公里。经县消防队及时扑救和桐城、潜山消防队紧急驰援,使火势得到初步控制,但火源来自料堆内部,消防车、灭火机都无能为力,仍似火山般的待发。县公安局副局长查明月,担任现场指挥,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与当地党政领导和纸厂共同紧急磋商,当机立断,决定发动四乡群众进场抱草,谁抱谁得(因烟熏火烤的草料已难以制浆),附近数千名群众,在消防干警节制下,抢出麦草,根绝火源,保障了周围几十家民房的安全,也使纸厂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怀宁县1955~1985年火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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