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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县政府
(一)沿革
清代,县的最高行政机构称县署,俗称县衙。署设今安庆市四方城。为明代洪武初建,署门前有一牌坊题曰“皖江首邑”。仪门内有戒石坊,上书“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字。署内有大堂、科房、库房、县丞署、典史署等建筑。民国成立后,除县署外,大都改作他用。抗战时,被日军焚毁。
清代县官称知县,知县总揽县政和司法大权,授正七品衔。知县以下设县丞1人,辅佐知县治事;典史一人,职掌缉捕及狱囚;教谕、训导各一人,管理文庙祭祀及教育所属生员;巡检二人,掌管长风夹巡检司(清雍正时石牌下镇设巡检分司)和三桥巡检司(乾隆二十八年裁徽州婺源太白巡检移署)的警务,为县署派出机构。县署内还有三班六房的建制,班行缉捕、治安之责,房负知县交办的庶务。宣统二年,增设储粮送库大使,专管钱粮。
民国成立后,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直隶安徽省都督府。民国3年(1914年)6月,改属安庆道。6年7月,县知事兼军法科长、加营务处衔,可以就地处置反军阀的所谓“罪人”,强化军阀统治。15年,道尹废,复为省县两级。
北伐胜利后,民国16年12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县长,直隶安徽省。民国21年,试行首席县长制,首席县长由怀宁县长兼任,可对桐、潜、宿、望各县代行省府令事。是年10月,怀宁等6县改设为安徽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首席县长转任专员,以后继任者便称县长。抗战时,安庆沦陷,县政府迁驻石牌下镇,光复后复迁安庆驻专署西(今市公安局)。
民国县政府的内置机构,在民初时设有三科及县议会和地方审判、检察厅。当倪嗣冲督皖后,军费急增,民国3年7月改组县公署,裁三科改设文牍员4人,分行秘书、司法、收发、帐房之职,另设粮柜,主管称柜总,负责田粮,直隶省督,同时撤县议会为地方财政局,实行董事制(5年恢复议会)。11年1月,复设二科,一司庶政,二司财赋。12年,由县视学改设教育局,实行董事制。
民国17年(1928年),县政府设秘书及财政局、教育局和工务局。另有属省派出的地方税局、契税局、怀望官产垦荒局。19年以后,举办自治,改局设科,县政府设秘书和第一、第二、第三科。3个科各分掌民政教育、财政、建设。22年,成立县自卫团和军法室。县长兼军法官,县府设承审员,书记员助理审判。24年,改地方财政局为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旋又改为管理处。
26年4月,殷祖英任县长。当时,县政府设有秘书,以及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警佐室、统计室、交际室、县督学、财务委员会、县商会、教育款产监察委员会、怀宁禁烟分会;森林施业所、工团办事处、农田整理处,壮丁训练总队、县初级中学、斋石路事务所亦归县府管辖。
民国27年门938年),县政府增设军事科、科下设禁烟股、统计股、警佐室、田赋经征处、警捐处、县金库。此外,为办理特种事务,设有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禁烟委员会、新垦升科事务所,城乡雨量测验站、电话管理室等,这些大都是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亦多为兼任。29年,增设财建科、会计室和粮食管理委员会。31年8月,县长兼军法官改为武职,承审员为同少校,书记员为同中尉,并设二等军法看守所1个。32年,按照新县制规定,将县府原秘书改为主任秘书,实行幕僚长制。同时,分财建科成立财政科和建设科;成立县银行董事会,与财委会合署;改政警队成立县警察队。33年增设社会科、合作指导室,正式成立县银行。
八年抗日战争,自县长向廷瑞西迁县府至王汉昭复迁回安庆的8任中,其政府机构设置作过多次调整,其中王汉昭任县长时(民国34年3月至35年4月)的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是:主任秘书、军法室、司法室、警察队、行政干部训练所、秘书室、人事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会计室、统计股、田粮处、税捐征收处、督学、合作指导室、财务委员会、县银行、电话管理处。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府迁回安庆,按照《新县制实施纲要》,多次增设保警机构。35年1月成立县警察局和军需补给委员会、“勘乱建国动员委员会”。37年7月改县自卫队成立自卫团,增配1名副县长专管军事,并在各区成立联防区署,建立区警察所和区联防中队。38年(1949年)3月,县长曾愈渡江逃跑,新任县长钱镇东将县政府科室缩减为一室三科,即秘书室、第一科(民政教育)、第二科(财政、建设)、第三科(军事——主持军民合作站,办理征调供应),直至解放。
(二)知事、县长更迭
民国元年至38年,已考知的知事、县长45任,其中自17年5月至21年12月的13任县长中,《安徽概览》统计为10任,但其他档案资料列出有名有姓的为13任,故从后者。
民国时期怀宁县知事、县长名表

附:汪伪怀宁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年)6月12日,日军侵占安庆城以后,立即扶持汉奸筹备维持会,7月,正式成立,会长汪笃斋,下设秘书、总务、经济、警务、工商、劳工、宣传等7个处,各处开始运转,印制布质“良民证”,发给居民佩戴,作为沦陷区的通行证。动员逃难市民返城,恢复商市,动员农民卖粮等。从多方面为日本侵略军服务。
民国28年2月,成立汪伪怀宁县公署,维持会撤销。29年春,改怀宁县公署为汪伪怀宁县政府,设孝肃路(今中共安庆地委大院)。县政府内设秘书和一、二、三、四科。并先后建立局、处机构9个,即:劳工局(28年成立,31年改称劳工办事处,专为日军提供工役)、地方税局(27年成立,负责稽征各种税捐)、契税局(成立后因无房地产交易遂并入地方税局)、田赋经征处(28年2月成立,负责征收田赋,并分区派员坐地征收)、教育局、电话局(28年成立)、邮政局、警察局(27年由警务处改立,28年春,改称安庆特种警察局;同年夏,又复称安庆警察局。伪警察局受日本特务和宪兵队直接操纵,是日军的驯服走狗)、司法承审处(在侵略者脚下,无法可司,只是制发“良民证”而已)。
汪伪县政府在日军占领区实行区、乡、坊、保、甲制。共划设3区10坊42乡。一区(区公所孝肃路)辖安庆城区及所属10坊;二区(区公所设月形山)辖广济圩和月山部分地带;三区(区公所设洪镇)辖洪镇和三桥部分地带。二、三区共辖42个乡。34年(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汪伪怀宁县政府亦随之垮台。
汪伪怀宁县知事、县长名录

(三)县政若干纪事
【镇压学生运动】民国8年(1919年),县城安庆,在北洋军阀的血腥统治下,人民敢怒不敢言。当北京爆发的“五四”爱国运动的消息传到安庆,学生和市民纷纷举行示威,响应“五四”爱国运动。宣告成立皖省学生联合会;设立仇货检查站;创办义务小学;组织街头宣传队等。安庆工商各界举行罢市以声援学生的爱国行动。
安庆学潮刚开始,省长吕调元即动用军警对各校学生进行监视;督军倪嗣冲下令军警撕毁学生四城张贴的标语传单,禁令集会游行。他病在床上还对学生运动连呼:“可恨!可杀!”
怀宁县署也同时发出镇压学生运动的布告:“奉督军电开:‘青年交涉,全国激愤。征诸爱国心理,本属人有同情,惟外交之是否失败,全以立国之强弱为衡。吾国积弱相延,即使循途前进,据理力争,尚恐难达目的,若国民以虚骄之气,任意浮动,必致枝节横生,转为前途交涉之障碍。征诸爱国初衷,宁忍出此。本督军有保护治安之责,外观大势,内念人心,何敢于随声附和者,取悦国民一时之快论,而置大局于不问不闻!用是剀切诰诫,仰该道尹、知事善体此意,切实开导。如有不法之徒,借故群众,发布传单,一经查知,即惟该道尹、知事是问,决不姑宽等因。’到县、合亟出示晓谕云,各校学生因分布传单,致与巡警冲突,倪督令三日内一律强迫驱散,现教育界正开会讨论对付之。”对学生进行恫吓、分化、驱逐、密捕等,以瓦解学生运动,
一年多以后(1921年),安庆各校学生又爆发了“六·二”学潮。学生一千多人包围省议会,要求增加教育经费。军阀马联甲、倪道烺动用军警镇压学生,当场重伤学生39人,轻伤205人,一师学生姜高琦伤重身亡,一中学生周肇基因伤重一年后致死,铸成“六、二”惨案。安庆学生储应时、黎衍宜等被推为代表,向怀宁地方法院起诉,要求法办杀人凶犯倪道烺、马联甲等。怀宁地方审、检厅,将此案故予稽延,不了了之。
同年又相继发生推翻三届省议会和驱逐省长李兆珍等重大事件,军阀政府害怕安庆学生运动继续深入,遂改任温和派的许世英长皖。他主张以怀柔的办法对付学生运动。经他策划,于民国11年冬,将学生中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以公费资助出国留学深造,安庆学运遂被扼杀于一时。
【强化区乡保甲组织】民国成立后,县以下行政,基本沿用清制,全县仍设7乡33里(保),每乡还设有地方团防局,有兵丁3~4人。安庆城区设立23坊。
民国19年,实行“地方自治”,改乡为区,全县设7个区公所,地方团防局改为县属“自卫团”。21年8月,蒋介石以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名义,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0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把老百姓一律编组起来,并要“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结内各户互相劝勉监视,绝无通匪或纵匪情事,如有违者,他户应密报、惩办。倘瞻私隐匿,各户应负连坐之责”。这就给了土豪劣绅以压迫人民的合法权力。是年全县7区改称“自卫区”,按“条例”规定编设保甲,详见下表:

民国26年6月3日,行政院公布《各县分区设署暂行规程》,怀宁将7个自卫区公所改为4个区署,各区署设区长1人,区员2人,书记(类似秘书)1人,录事1人,区丁2~4人,另设巡官1人,警长1人,警士一个班(10~12人)。农村编设102个联保,设联保办公处,置主任1人,保丁1~2人,辖小保667个。县城编设14个坊。区以下实行绅治,不是政权机构,但已形成保甲网的基层行政制度。
民国28年5月,皖省主席发布《为改编各县区乡镇保甲告全省公务员书》,按照“行新政,用新人”的原则,首次把国家权力推行到乡保一级,实行“政、教、卫”合一的强化措施。根据“告公务员书”规定,全县取消联保保甲制,实行区、乡(镇)、保、甲四级制,区署番号改按驻所地名称谓,即第一区为广济圩区署,第二区为高河埠区署,第三区为三桥区署,第四区为石牌区署。各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2人,事务员1人,录事2人,区丁2人。改变后的区署,只对所属乡、镇、保实行视察、监督,不再行使指挥之权。区以下设乡(镇)一级政权,称乡(镇)公所,置乡(镇)长1人,股主任2人(民政警务、经济文化),事务员2人,乡丁2人。乡(镇)以下设保公所,置保长1人(保长首次为公务员身份),保干事1~2人,保丁1人。保下设甲,甲有甲长(地方绅士轮换担任)。各乡、镇、保长同时兼任乡、保学校校长和自卫队队长,实现“政教卫”合一体制。在人员任用上,乡镇保长以上人员必须经省“干训班"训练过的“干训生”方可委任。
抗战中,全县有半数区乡成为沦陷区,民国县政府能够治理的仅26个乡镇、314保、3028个甲。对全沦陷的广济圩区,于30年11月成立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军事组长1人,以保持名存实亡的区署番号。光复后,广济圩区署设安庆西门德宽路,管辖城区恢复成立的6个镇公所及农村的乡保甲。
民国36年4月,撤区并乡(镇),即将原有乡镇保甲基本上二并一,全县并成为23个乡(镇)、218个保、2431个甲。新并成立的乡(镇)公所增设副乡(镇)长1人,股主任2人,事务员2人。乡镇公所的所有附属组织一律并为乡(镇)建设委员会。新并成立的保办事处增设副保长1人、干事1人、保丁1人。37年11月,恢复区建制,成立联防区署,置主任、副主任各1人,指导员4人,事务员、录事各2人。各联防区署增配一个联防中队、乡配一个联防分队,用以对抗人民解放运动。
【支持抗日斗争】北伐时期担任北伐军十二师三十五团政治指导员的胡允恭,民国27年应叶挺要求,自福建(时任省干部训练团指导科长)回原籍安徽组织抗日武装力量,以对付国民党右派。
经过几番周折,于民国28年初,由省主席廖磊主持的省政务会议决定胡帮宪(胡允恭的化名)任怀宁县县长。上任前,省抗日动员委员会组训股长周新民(中共地下党员)向其详细介绍了怀宁的敌我情况。
到任后,开始整顿政务,抓县自卫队第二中队和县政警队近200名武装力量在手,并逐步形成以宣传大队队长刘保罗、军事科长杨盟山、四区区长查化群4人的领导核心。
在整顿政务中,首先在县政会议上,通过取消上下石牌黄梅戏班和赌场的议案,以切断县党部书记长黄定文活动经费的来源,迫其破坏抗日的流氓武装自行解散;二是坚壁清野,打击走私贩毒,支持查化群惩办汉奸的果断行动;三是建立递步哨,为传送江南新四军到桐城的重要信件,在长江北岸设立怀宁县政府检查站,保证新四军过往人员通行无阻;四是策反投靠日军的郝文波成功,并组织配合第九游击纵队偷袭日占区安庆城,虽是一个多小时的进城骚扰,但震动很大,蒋介石还传令嘉奖10万元现金,为国民党一七六师师长区寿年一人独吞;五是维护和保护中共地下党员。当时由于国民党右派加剧破坏抗日斗争,积极反共,消极抗日,特务机关密令逮捕中共怀宁区委成员,胡允恭及时通知查化群等人安全转移,未及时转移的吴功(中共党员)被捕后,又通过同乡关系予以保释。胡允恭自己后也受到怀疑,遂辞县长职,再去福建。
【税捐事务】粮食征购,国民党政府于抗战胜利后,曾宣布停征一年,采用“委托代购”办法解决军用粮和其他用粮。但委购粮食数量太大,农民无力负担。民国35年(1946午)1月,分配给怀宁县的委购粮食7500石,每石定价4000元(法币下同),由县长王汉昭自省领回3亿元的委购粮款,专门成立了“粮食部委购粮怀宁县采购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汪稼生为秘书。实行按田亩数、按东七佃三的比例,强行摊购。搞了大半年仅完成4200石,占委购分配任务的56%。而委购粮价格又过低,安庆大米在34年底每石6700元,而给怀宁委购价仅4000元,每石低于市场价2700元。同时各级政府官员还对委购粮款挪用囤积紧俏商品,坐等升值,怀宁当权者当时即挪用3000万元(等于当时300两黄金价值)贩卖食盐,后被粮食部追查,县粮购委秘书受记过处分。农民在交纳委购粮时,要直接送到安庆“储运办事处”,而领取粮款要由押运的乡、保长代领,他们领款后,又以扣“费子”(乡保甲杂费)为名,公开贪污,真正给农民的所剩无几。
民国35年秋恢复“征实”,即田赋赋额要用粮食缴纳,国家公粮和省、县代征粮相加,要比委购粮多出2.5倍以上。交不齐就动用军警抢粮,地方法院还专门受理追缴粮食案件,关押欠粮农民,逼迫交粮。36年8月,石牌滨河乡(今腊树地域)农民不堪苛税之苦,聚集2000多人冲击乡公所,乡长郑国英逃匿安庆,不敢回乡视事。37年初,县参议会曾吁请缓征田赋粮,遭省田粮处驳斥云:“勘乱时期,军粮万急,所请不准,要加紧催征,如有违抗之户,应即提案押追。”怀宁县田粮处和县政府下令催征、严征,直到38年(1949年)2月也没有征足规定的数额。
农村粮食难征,便向城内商户征缴“积谷”。民国37年12月11日,安庆皖报载;怀宁县的田赋每元应征积谷1.5升,全年计征积谷粮3700石;城镇商人的营业税、房租每月也征1.2升。仅营业税部分由怀宁县商会征积谷1500石,并只能征实,不能钱折。商人不种田,“积谷”何有?
在税收方面,由于国民党政府掀起全面内战,财政亏空严重,只有加紧捐税以补充。
当时不足8万人的安庆城,竟设了4个税务机构,税种更是名目繁多,无奇不有。县政府维修安庆城防工事,多次向工商界和市民摊派城防捐,37年又专设“城防捐征收所”,于东、西码头设分所,专收行商货物“过境税”;12月,新设“旅客市政建设捐”,就是说,走路、睡觉都要捐税,甚至死了人也要征税,名曰“遗产税”,还规定三七分成,上三下七,县长严士夐为此专文各乡镇统计人口死亡情况,以作逼交遗产税的依据。
不仅税种多,税率也特高。纳税额不凭实际营业额,而是以“估缴”确定。怀宁税捐处征收37年营业牌照税,竟依36年资金估列数的10倍征缴。三桥、小市两个农村集镇,不足百户小商贩全部资金不足4000万元,县税捐处竟分配其上半年估缴营业税4000万元。安庆城区37年12月的一个月,商人要交城防捐、积谷捐、购枪费3项折合大米7500石,迫使许多商户破产停业。
捐税逼死人命也时有发生。37年4月12日,城区准提保菜贩陈兴宽一家6口,吃上顿无下顿,还欠政府壮丁费、保甲费38000元,本想迁移荷仙保居住,因交不起欠费保公所不发迁移证,逼得其妻陈郑氏自缢身亡。育儿乡鲁庄保农民黄成美,于36年古历二月二十日因未及时缴齐乡保杂费被保长抓走打成重伤,第三天即含愤而死。
【征集兵员】国民党政府掀起反人民的三年内战,政治上不得人心,军事上也是损兵折将,各级政府都忙于征集兵员,补充前线,随之抓丁、拘押、勒索、卖丁等丑恶现象也不断发生。
民国37年(1948年)3、4月间,怀宁县长储贤卿接到省军管区征兵命令,征集18~22岁的青年100名。他擅自采用加3倍的办法征集,在校学生也一律应征,一夜完成。因为头年他任太湖县长时就是这样办的,既捞了钱,还受到军管区的传令嘉奖。他不顾《兵役法》关于在校学生缓征的规定,按加倍征集数下达命令给枞阳、大观、中心、集贤4镇,并派出县自卫队、警察武装人员,携带征兵名册,午夜抓丁。这一夜,连高中、安徽大学学生在内计抓丁300多人,送县征集所收管,形同拘留。以往被抓进征集所的人,还要经过所谓“体格检查”,其实这段时间就成了县、镇、保长们借机卖丁的好机会。每丁要卖十至百石米不等。不买不放,可以超额送交,得上司嘉奖,放有加倍余额充数,不愁任务完不成,可谓名利双收。但这次被抓来的青年,被关以后,早晨7点多钟,忽有安大学生数百人,涌到县政府,指名找县长储贤卿,他因事前得知消息已躲避。学生们将县政府秘书程禧萃拉着游街。寻找县长,要求立即释放被抓的学生,在报纸上公开向学生道歉。后来储贤卿——照办才算了事。
【安庆“五·九”米潮】民国35年下半年,怀宁县政府经费支绌,便向县银行透支7000万元,年底仍无力偿还,遂将田赋粮2500担折价(每担4万元)作押。第二年春,银行怕存粮霉变,遂议定出售,每担7万元,先交牛数,余款觅保续交。这样,县自卫大队、银行理事郑海澄、陈祝三、钱镇廷各购300担,余向私人和同康和号粮行先后卖出。
5月初,上海发生黄金挤兑风潮,下江市场波动,粮价看涨,安庆米价半个月内每担由4万元涨至12万元,安庆各粮号也囤积居奇,四乡收购,待价而沽,市场便无米可卖,市民断炊无数,北门已有一家四口无粮而自尽的事件发生。
此时县商会会长郎克明因未买到银行的存粮,失去发财的机会,心存不满,遂将银行售粮之事谈给安大部分学生知晓,同时又向县政府报告要将银行存粮“如数购卖,办理平粜,以济民食……。”两项举措,矛头直指银行。
5月9日晨,经安大学生街头宣传,当即聚集1000多人涌向县银行,遭到县警察局镇压,全球毛笔店工人陈国政当场中弹身亡,另有两人受伤。愤怒的人群,砸了县银行,拆毁何荫庭(银行经理)的住宅。怀宁县长严士夐下令县军警出动,朝天放枪,饥饿的人群义无反顾,冲向县政府、参议会和警察局,砸了这些地方的门窗玻璃。
报界称群众反官僚资本家的这一斗争,为安庆“五·九”米潮。
【发布“八·一九”限价布告】民国37年(1948年)8月以前,市场使用法币,因通货膨胀,国民党政府决定改革币制,发行金元券,和法币兑换率为10万比1,并规定各地以电令到达之日的物价为准,以后不得涨价。
怀宁县政府于8月19日深夜,接到实行币制改革的电令,县长储贤卿立即布置执行,发布怀宁县政府布告,规定安庆所有物价、劳务价格,一律以安庆8月19日价格为标准,不得涨价;规定人民持有的金、银、外币一律禁止流通买卖,要在9月30日前兑换成金元券,如不兑换,一经查获,予以没收,还要依法给予处罚等。此外,又组成两个检查队,以社会科长潘公侠和军法承审员李一飞分任队长,自20日拂晓起,即到各行各业挨号检查存货,登记8月19日的销售价格。
县政府限价布告发布后,不时收到市民密报一些商店私自涨价的检举信,检查队据此逮捕了近200个比较富裕的资本家,关押于县政府东楼,由潘公侠、李一飞分头活动,具结罚款后一一释放。
此次怀宁县政府借币制改革之机,敲诈勒索大小店主,究竟罚款多少,无人知晓。单从当时有人找县府主任秘书“通融”即拿出一两重的金手镯作谢(未收)看,即知直接执行人是大发横财了。后来潘公侠还因此事被撤职查办。
【竞选“国大代表”】民国36年,国民政府公布《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提出所谓“实施县政,还政于民”的口号,开展国大代表的选举。
这次选举,怀宁县只分配一个名额。而参加竞选的有两个人,一是由国民党中央圈定的候选人葛晓东,一是得到地方多数实力派人士支持的亲桂系人物汪幼平。县党部书记长吴芹按照CC系的旨意,要保证葛晓东当选;县参议长钱镇东则按照新桂系的要求,要保证汪幼平当选。竞选实质不言而喻。
在选举前一年,钱镇东即往省会合肥,纠集怀宁同乡人士,成立“安徽省建设研究会”,旨在为竞选国大代表服务。竞选日期临近,双方都注重舆论宣传,通过请客、送礼等办法联络感情,拉拢选票,同时都想把27个乡(镇)投票所的“主任管理员”这一人选控制在自己一方,以便实施对对方的“监督”,也可方便作弊。
在11月21日选举的这一天,广圩区大观镇在镇长主持下开始选民投票。各保保长都全部上阵,对不关心选举的居民,“热情”的保长就将这些居民的选票集中“代劳”,对那些不识字的选民,也由保长“代笔”;对路远而来的选民还要请吃一碗面条,“面条”选票填谁是谁。选举结果,汪幼平在大观镇得票百分之百。
其他乡、镇选举情况也都大致相同,最后,汪幼平得票24万张,居首位,当选国大代表。他这次竞选费用时值黄金60两,葛晓东竞选失败,卖掉在南京的一栋私房,偿还竞选开支。
民国37年5月,汪幼平由任第八行政区督察专员奉调“华中剿总”,即病死在贵池专署。同年6月,安徽省政府代电列出“国大”代表是为葛晓东。(注:“县政若干纪事”,系采集成事而书,难能全面,缀此备考。)
附:议会、参议会
民国时期,怀宁县代议机构先后有县议会、县临时参议会和县参议会组织。
(一)县议会
民国元年(1912年),在原县典史署旧址设立县议会,有议员31人,7个乡同时成立乡议会。民国3年,倪嗣冲督皖,实行军阀统治,撤销县议会,改设为地方财政局。地方财政局由全县7乡各推1名绅士组成局董事会,由局董事会互推一人为局长。地方财政局既管理全县钱粮征收,又开展议政活动。有关县公署财政开支和地方兴革事宜,实行咨询。有关县政大事,局董会议可向县知事质询,县知事须作负责答复。5年,恢复县议会,但随之出现全省三届议员贿选丑闻,各议会声名狼藉,遂名存实亡。11年,7乡改为7个自治区时,又恢复议政机构,成立县临时议会,每区推选2人为议员,议员们互推议长、副议长各1人。县临时议会内设办事处,配书记1人,执事员1人,书记生2人。北伐胜利后,16年,安徽省政府通令解散军阀统治下的各级议会组织。
(二)县参议会
民国30年,国民党政府以“还政于民”为名,决定游击区各县分期成立临时参议会。怀宁县于33年秋在石牌镇召开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由陈我鲁为议长、夏启汤为副议长和10名议员组成。抗日战争胜利后,临时参议会随县政府迁回安庆。35年6月,县参议会正式成立,临时参议会随之撤销。全县45个乡(镇),经各保选出的2名保民代表参加的乡(镇)民代表会议,各选出县议员1人,各民众团体推选10人,共选出议员55人,议长钱镇东、副议长江河清。其办事人员有秘书1人,干事2人,书记3人。到37年底,县议会共举行大的会议8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县长关于县政实施的报告;审议财政预、决算;决定县行政区域合并或划分;审议县级机关员役、警察、自卫队员的编制定额;田赋征实及地方附加核定等。会议提案主要有:田赋征实之弊端;禁止水警向商民勒索;财政收支不敷追加营业税;严禁演唱淫戏和赌博抽头;广济圩圩堤之修筑等。
55名参议员,虽经乡(镇)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但无一名工农议员,其组成人员主要是区主任、乡(镇)长和有经济实力的大店主。还由于地域观念和政治地位的不同,议员中又分为洪镇派、高河派、石牌派和县城(安庆)派。在涉及各自派别利益时,便出现矛盾和斗争。民国36年3月,县政府拟发表刘文裕为税捐处主任时,参议会极力反对,钱镇东拍桌叫骂,经报界披露,成为一起丑闻。
二、县人民政府
(一)沿革
1949年2月20日,经中共皖西区委员会批准,怀宁县人民政府在桐城县城宣布成立,县委书记何杰之兼任县长,隶属皖西第二爱国民主行政专员公署。3月23日,县政府成员随军进入县境,开展政府工作。6月27日,中共安庆地委正式任命怀宁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设县长1人,副县长2人,隶属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安庆专区。1952年8月25日改属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时接受安庆专区(地区、行署)的指导与监督
县政府机关初驻总铺和尚桥何家大屋,1949年4月下旬迁驻洪家铺陈氏祠堂,10月上旬迁往石牌镇,1950年5月21日迁驻安庆,同年12月11日复迁石牌至今。
在1956年4月一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怀宁县人民政府改为怀宁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正副县长和若干名委员组成,正副县长和委员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到1965年12月,先后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换届选举了各届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年底,县人委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2月,由人民解放军“支左”人员参加,成立“怀宁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革命、生产工作。同年11月8日,解放军南字131部队进驻怀宁县,对要害部门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8月,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怀宁县革命委员会。到9月,全县8个区、39个人民公社和县直单位都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县革委建立之初是党政合一的领导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常委、委员若干人,其领导班子由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组成。1969年7月,建立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以体现党的“一元化”领导。1970年6月,中共怀宁县第四届委员会成立后,县革委成为单一的政权机构。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的初期,政权组织仍为县革委。1981年8月,召开怀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怀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4年5月,进行换届选举,选出正副县长6人。设政府顾问2人。
(二)工作机构设置
解放初期,干部数量少,县人民政府只设了秘书、财粮科、建教科和公安、工商2个局。1949年6月至1950年6月,按照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定额暂行编制(草案)》进行整编结束后,县政府设立秘书室、人民检察委员会、公安局、司法科、财粮科、教育科、工商局、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分理处等10个工作机构。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需要,到1956年4月,已设立24个工作机构。
1956年4月,县人委成立之后,其工作机构进行过3次较大调整。一是1957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24个工作机构,调减为15个。二是1958年“大跃进”,新设立一些科局,工作机构增至28个。三是1963年3月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之后,县人委设科室8个,局级单位10个。嗣后,机构未做大的调整。至1966年5月,县人委设立28个工作机构。
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人民保卫4个大组,各大组下设若干小组,初建时计有小组16个。原县委、县人委所属的部、委、办、局(除邮电局)等工作机构的职能自然取消,而以这些单位先后建立的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所取代。11月以后,学习“灵宝经验”,精简机构,撤并科局及公司,按“同类合并,政企合一”原则,将县直大小72个单位相继合并成立为10站、5局、1行。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人民卫生防治站、财经计划管理站、商业购销服务站、粮棉油管理站、生产资料供应站、工商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人民服务站、农林水服务站、财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局、人民银行等工作机构。1970年6月,中共怀宁县第四届委员会成立,县委、县革委的办事机构溶为一体,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是年底,“撤站复局,局组并存”,恢复设立10个局,仍实行革委会领导体制。1973年6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至1976年10月,县革委工作机构为25个。
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大会议精神,先后对县革委所属工作机构及下属单位的革委会组织宣布撤销,其负责人改称行政职务。1981年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县革委的工作机构转为县政府工作机构,同时调整了部分机构名称。1984年4月,在机构体制改革中,对工作机构设置和名称进行了再次调整。至1985年底,县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6个,其中邮电局、气象局、银行系统等8个单位隶属地区局(行、公司)与县政府的双重领导,以系统领导为主。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沿革简介:
【政府办公室】1949年10月设立秘书室。1956年10月改设县人委办公室。“文革”中为县革委会“办事组”取代,1978年2月撤销办事组,行政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统管。1981年9月恢复成立县政府办公室。
【公安局】1949年2月设立。1968年9月为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取代。1973年6月恢复设立。
【工商行政管理局】1949年3月设立工商局。1950年5月撤销。工商行政划归工商科、商业局。1969年12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0年12月并入商业局,1979年3月复局。
【人事局】1951年11月设立人事科,“文革”中由县革委会“政治工作组”取代。1978年3月设立人事局;1984年6月设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文化局、教育局】1949年4月设立建教科,8月改立文教科。1956年3月文教科分为文化科、教育科。1957年4月文化、教育科合并成立文教局。“文革”前期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取代。1970年12月恢复文教局。1978年3月文教局分开设立文化局、教育局(1986年6月撤教育局、设立教育委员会)。
【财政局、税务局】1949年6月设立财粮科,1950年7月改称财政科。1959年7月与税务局(1950年自工商局划出设立)合并成立财政税务局,1961年5月分设为财政局、税务局。“文革”前期为“财政经济管理站”取代,1969年10月设立财税局。1978年12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
【粮棉油食品局】1949年8月设立粮食局,“文革”前期为“粮棉油管理站”取代,1970年12月复局,始称粮棉局,1971年3月改称粮食局,1984年3月更今名。
【民政局、劳动局】1949年10月设立民政科。1958年8月民政科分立为民政科和劳动科。1960年1月升民政科为民政局;2月升劳动科为劳动局,1964年1月劳动局复称劳动科。“文革”前期为“人民服务站”取代,1970年12月改设民政劳动局,1978年3月分设民政局、劳动局。(1962年7月附设劳动安置办公室)
【商业局】1950年5月自工商局划出设立工商科,1957年8月撤科设立商业局。“文革”前期为“商品购销服务站”取代,1970年12月复局。
【供销合作社】1950年6月设立,始称合作总社。1955年6月改称供销合作社。1958年5月和商业局合并,1961年9月恢复设立。“文革”中为“商业购销服务站”取代。1970年撤站成立商业局,局、社再次合并。1978年3月恢复成立。1984年4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监察室】1950年7月设立,1959年4月与县委监委合署办公,同年7月撤销。
【人民检察署】1950年7月设立人民检察委员会,1951年5月改称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科、交通科、工业科、工交科、工交办】1950年10月设立建设科,1952年9月与农林科合并为农建科,1954年3月复设建设科,1956年3月改为交通科,同年12月将1954年11月设立的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6月更名的工业科合并成立工业交通科,1959年4月撤销工交科,设立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1961年12月撤销。
【财经委员会】1951年1月设立,1955年7月撤销。
【卫生局】1951年3月设立卫生科,“文革”前期为“人民卫生防治站”取代。1970年12月设局。
【农业科、水利科、林业科、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电局】1951年5月设立农林科,1952年9月与建设科合并为农建科。1954年3月农建科划开分立农业科、水利科、建设科。1955年6月其中农业科升立为农业局,1957年1月与林业科(1956年3月设立)合并成立农林局,“文革”前期为“农林水服务站”所取代,1970年12月恢复设立农林局,1974年2月撤销农林局,设立农业局、林业局。1984年3月农业局与水产局(1979年4月设立)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1984年附设农机管理站)。水利科于1956年3月升立为水利局,1959年7月更名为水电局,“文革”前期为“农林水服务站”取代,1970年12月复局。
【统计局】1952年6月设统计科,1964年10月改称统计局。“文革”中为“生产指挥组”取代。1984年4月恢复设立。
【农业办公室】1954年4月设立农业办公室。1971年设立农业学大寨办公室。1978年3月改设农林办公室,1984年4月撤销。
【手工业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第二轻工业局】1954年10月设立生产联合社,1958年7月撤销,成立轻工业局。1961年7月改设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7月增设手工业联合社,1963年10月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实行“两块衔牌,一套人马”制。“文革”前期为“工业管理站”取代。1970年12月恢复设立手工业管理局,1979年11月更名为第二轻工业局,1984年4月改称手工业联合社,设理事会、监事会(1986年5月复称二轻工业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4年11月设立。“文革”前期无形取消。1972年上半年恢复成立。
【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3月设立,1957年1月撤销。
【计划委员会】1956年4月设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12月与统计科合并,1961年3月恢复成立。“文革”中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取代。1978年2月设立计划委员会(1986年5月分设物价局)。
【经济委员会】1978年以前,经委沿革与计委同。1978年3月设立工业交通办公室,1982年1月改称经济委员会。
【血防办公室】1959年4月设立,1975年6月改属县委领导。
【种子局】1959年5月设立,1961年7月撤销。
【除害灭病办公室】1959年7月设立,1960年8月撤销。
【工业局,农业机械局、交通局】1958年7月成立的冶金煤炭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基本建设局、机械工业局于1959年4月合并成立重工业局,1961年2月更名成立农业机械局。同年7月连同1959年4月设立的交通局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局。“文革”前期分别为“工业管理站”和“交通运输管理站”取代。1970年9月恢复设立交通局,同年12月设立工业局,1978年3月恢复设立农业机械局。1982年1月,工业局和农业机械局合并称工业局,1984年4月撤销。
【多种经营办公室】1957年11月设立,1965年后由政府办兼管。1981年5月恢复设立,1984年3月撤销。
【科学技术委员会】1960年6月15日成立县科学技术领导小组,1961年撤销。1971年县革委会建立科技小组,1978年1月恢复设立县科委。
【物资局】1963年3月设立,“文革”前期为“财经计划管理站”取代,1970年12月恢复设立,1984年3月更名为物资综合公司,对外保留局名,1985年10月撤司复局。
【财贸办公室】1963年10月设立,“文革”中由“生产指挥组”取代,1978年3月恢复设立,1984年4月撤销。
【“五七”办公室】1970年9月设立,1974年9月改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2年3月并入劳动局。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0年12月设立,附民政局。
【广播电视局】1974年2月设立广播网办公室。1978年3月设立广播事业局,1984年4月更今名。
【人民防空办公室】1976年10月设立,1978年10月撤销,防空工作移交县人武部。
【城建局】1978年3月设立城乡基本建设局,1984年4月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工交办公室】1978年3月设立,1982年1月撤销,改设经济委员会。
【乡镇企业局】1978年6月设立,始称社队企业局,1984年3月更名为乡镇企业局。
【计生委】1979年5月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5月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标准计量局】1979年6月自商业局划出设立,1984年4月改称计量所(1986年6月复称局)。
【对外经济贸易局(外贸公司)】1979年8月设立外贸公司,1982年10月改称对外经济贸易局,1984年5月复称外贸公司,对外保留局名称(两块衔牌,一套人马)。
【司法局】1949年10月设立司法科,1950年11月撤销,司法行政并入人民法院,1981年4月设立司法局。
【地名办公室】1981年5月成立。
【供电公司(供电局)】1981年7月设立供电局,1984年3月改称供电公司,对外保留供电局名称。
【区域规划办公室】1981年10月设立农业区划办公室,1984年4月撤销,同时成立区域规划办公室。
【能源办公室】1982年11月设立(1987年8月撤销)。
【煤炭工业公司】1983年3月设立煤炭工业局,1984年4月更名为煤炭工业公司。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3年10月成立。
【审计局】1984年4月,由财政局划出审计业务设立审计局。
【防汛抗旱指挥部】1984年5月设立。
【外事、侨务办公室】1984年8月设立。
【经济技术引进协作办公室】1984年12月设立。
【专业户协会办公室】1985年3月设立。
【职工教育办公室】1985年5月设立。
【档案局(馆)】1985年10月由县委划归政府序列。
【邮电局】建国初期,设有石牌邮局和怀宁电话组,1953年1月合并成立石牌邮电局,1955年7月易名为怀宁县邮电局。1969年12月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1973年10月合并复称邮电局。实行业务系统和所在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宁县支行】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分理处,1950年1月改为办事处,同年4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怀宁县支行,“文革”前期为“财经计划管理站”取代,1969年10月恢复设立。1985年1月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怀宁县支行(1986年11月复设人行县支行)。二行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农业银行怀宁县支行】1956年8月设立,1957年1月并入县人行,1964年1月划出恢复设立,1966年3月再次并入县人行。1980年1月复设。属“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建设银行怀宁县支行】1978年9月设立县办事处,1979年3月设支行。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怀宁县支公司】1982年7月设立,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气象站】1959年设立,1979年9月更名气象局,1984年2月复称站。1983年2月始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烟草专卖管理局】1984年11月设立,与县烟草公司合署办公。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三)历任领导人
县人民政府(包括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历任正副职领导人的任职,从1949年4月至1956年4月,均由上级直接任命,县长更换5次;1956年4月以后,则由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县长连任6届。1968年8月,成立县革委会,其领导班子由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组成,其领导人开始由县革委委员民主协商后报上级任命,1975年以后则以上级直接任职为主。1981年8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政府领导人则又依法选举产生。
县人民政府历任领导人简况表

(四)县政府工作基本制度、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的工作活动,始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进行的。进入80年代以后,提出“党政分开”的问题,但亦处于探索之中。
【县委决策、政府实施制度】县委决策,政府实施,这是长期以来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政分工的基本内容。在建国初期,由县民主政府很快过渡到人民政府,县长亦由县委书记兼任到专人专职,而专职县长仍然在党内担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参加县委为委员,县长、副县长都在县委会统一分工下独立负责地工作。人民委员会时期,县长、副县长形成了县人民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在县委统一部署下进行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总结经验,纠正偏差,使各项工作向更高的阶段推进。“文革”期间,曾一度以革命委员会的形式代替党政领导,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继后成立的县委,均实行党政一元化。1981年8月恢复建立县人民政府以后,党政分工遂逐步明确,县政府更多地担负起经济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的全面领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党政既分工又合作,始终保持统一,县长在党内仍担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为县委委员(其他副县长不再参加县委),在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时,则采用县委常委、县长(副县长)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取得共识,以形成合力;对县政府研究的重大问题,县委实行常委会议复议制度,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在50年代,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主要是通过县委统一分工来实现的;县政府由于领导职数少,大多采用行政会议形式体现集体领导。1952年10月,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议,研究处理24个大小问题,其中有对粮食局动用节余公杂费购买两部自行车的报告,经研究批准购买。实行人民委员会以后,始有县长对政府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副县长分工负责的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整体部署与分工协调的关系,即:一是按照分工对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实行领导,一般情况下,部门均须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请示汇报工作;二是重大事项和全局性工作,须经集体研究或经县长同意,按照整体部署安排进行;三是分工领导之间相互协调,特别是跨越部门或跨越行业的事项,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日益增强,县政府领导采取分工系列化,将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分类归结为12个系列,正、副县长按系列进行分工,以便更好地做好系列内的协调工作。当涉及多部门需限时完成的突击性任务时,便成立临时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这已成为分工负责制的另一种形式。
【例会制度】建国初期,县政府只有一个行政会议制度,每周都要举行一次,由县长担任会议主席,吸收政府科、局负责人参加,会前由秘书室拟出要讨论的议题,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有议有决。会后象执行命令一样的坚决贯彻执行。
1956年成立县人民委员会以后,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工作的例会制度。其主要会议形式有:(1)县人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主要是审议通过重大工作问题,实际上行使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权。(2)县人委扩大会议,扩大到农业社社长,简称社长会议,也是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部署安排工作。此种会议,大都分片召开,时间不超过一天,“速战速决”。(3)科、局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是检查总结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部署新的工作任务。(4)县长集体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计划安排具体工作,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审定需要发出的全局性的文件,以及有关政策制度的改进问题。
1981年以后,县政府恢复完善必要的会议制度,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能省则省,能并则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反对“文山会海”。这个期间的主要会议形式有:研究政府工作问题的县长集体办公会议;布置全局性工作或专项工作的“三级”(县、区、乡)干部会议或专门工作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局性工作部署征求意见的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等。
【文书制度】颁发文件,诏令四方,是政府文书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行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一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前者涉及的工作全面、范围广,行文对象的层次较高;后者涉及的工作较为局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行文对象一般是平行对下。具体“文种”使用,则根据需要和“行文管理办法”决定之。
历届县政府都十分重视颁发文件的质量和效果。严把审签关,凡以政府名义行文,均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发,政府办公室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注意精简文件,在50年代,部门基本上不对外行文,进入60年代以后才逐步实行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行文,发文数量仍由县政府统一掌握,防止滥发文件。在注重文件效果上,实行了汇报和督办制度,县政府领导经常深入部门和基层单位检查文件落实情况,听取口头汇报或索取书面汇报;办公室分工秘书执行督办任务。
【分片包干制度】分片包干,抓点带面,是县委、县政府多年坚持下来的基本工作方法。政府正、副县长除按工作性质按系列分工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外,还要对全县按行政区域划分工作片,实行包干负责的制度。不同时期,由于行政区域和领导职数的不同,分片的具体范围也有所不同。建国初期,因为区多而领导职数少,几乎一个领导要包干两个区的工作;后来区的范围扩大,领导职数也逐步配齐,基本上形成一个区为一个工作片。分片包干,一般都有一个工作重心,即党在一个时期内的中心任务,其特点是政策性强,目标明确,有时限和数量质量的具体要求。分片包干的党政领导,接受任务后,立即深入基层和区、乡(镇)负责人一起,共同研究贯彻措施和办法,尔后到人民群众当中,用党的政策宣传、组织群众,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指导一般。在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阶段和全面结束后,县委、县政府都要组织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对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人(如打骂群众、虚报浮夸、强迫命令等)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人民来信来访
1953年,由于农业合作运动兴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加之洪水灾害,人民群众急切需要党和政府解答、解决具体问题,故是年信访量由上年的93件剧增到2586件。县委据情及时提出: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迫问题。县党政领导以身作则,全年直接批办来信523件,占县直接处理907件次的58%。
1954年12月,县政府在原有信访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订出各级信访部门(办信干部)共同执行的拆阅、登记、摘要、送批、转办、催办、回报、审查、结案、答复、建档、总结等项制度,旋又订出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来信来访分工细则(以上“制度”、“细则”到1985年共修改完善10余次)。
1957年7月,全县撤区并乡,整顿编制,以致出现少数单位信访工作无人过问的现象。县委立即指示各乡总支书记要亲自抓信访,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并重申了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是年共受理信访1569件。由县党政领导直接批办671件,占全年信访总数的42%。
1959年,由于“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是年信访量增至4553件(次)。县党政领导及时深入基层,发动各级组织就地受理、处理信访问题。同时直接批办987件,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政群关系做了大量工作,是年被省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1961年10月,县委在整风中,同时检查了信访工作,抽查前两年474件来信,发现不应转办的占14%,把本来属于人民内部问题的8件人民来信错定为反动信件,其中5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来信人,做出拘留和劳教处分,经检查得以全部纠正。为有效地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自1962年起,实行县长定期(每月10日、20日、30日)接待人民代表、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信访接待日等有效制度,一度中断。1972年以后有所加强,提出“是各级革委会和国家机关各个部门的一项经常的重要的政治任务”。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县委注意加强信访工作领导。1979年出现信访高潮,全年受理信访7945件(次),其中属于要求平反纠正的信访有2049件(次),当年结案1527件。1983年,“上访老户”有所增加,有的长期滞留北京、合肥,为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县委、县政府除及时督促教育外,并于1984年11月6日印发《怀宁县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责任制》。同年12月14日,县委常委决定,恢复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规定每月的15日全天由一名党政领导(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以上领导实行轮流)在县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是年底,全县开展信访工作先进评选活动,评出腊树乡党委秘书余根元为省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同时评出先进单位皖河区、石牌镇、县供销社、民政局、县法院;先进个人信访办丁斌、龙泉乡黄峰、黄墩乡丁伯林、粮食局张鹏。以上单位代表和个人都出席了安庆地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县党政领导和各级信访干部积极为商品经济发展提供服务。1984年12月2日,县委书记刘子瑞专程到育儿乡访问琚书文家庭兴办沙发厂的经营情况,当得知资金困难时,立即会同分管财贸的副县长和县农业银行行长商谈,12月5日即予贷款3万元,使该厂头一年创产值20万元。1985年6月3口,副县长施宗武批阅来信,发现舒城县南港食品站在怀宁月山复兴水泥厂购买6吨水泥短秤2232公斤,要求补足或退款一事,做出明确批示。7月上旬,经县信访办、乡企局、工商局联合查实后,立即敦促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到舒城登门道歉,退回水泥款90元;并将此事通报全县要求各水泥厂引以为戒。到1985年底,县信访部门为农村“两户一体”排忧解难共9件。
怀宁县1952~1985年来信来访和处理情况统计表

(六)外事、侨务
【外事】光绪二年(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列安庆为外轮停泊港口以后,外国人遂不断涌人,县内便开始有了涉外活动。光绪十五年,县籍进士吴浚被派往日、美充任参赞,后又调任驻秘鲁外交使臣,为中国华人在美国争取平等地位作出过有益的贡献。民国17年(1928年),安庆公安局警务科执掌外事户口事项,是年举办全国人口普查,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即有“国外人寄居内地者应予寄居户口册上特别加注”的内容。民国35年4月,怀宁县警察局首次设立外事秘书(38年3月裁),专职外事工作。民国36年1月,怀宁县政府向内政部呈报:本县境内没有外侨居住,安庆有数所教会俟查清再报(解放前夕,天主教安庆教区有外籍传教士97人,常住安庆城内的有30人左右;基督新教有西籍教牧人员52人)。同时,还有来去无定的外国商人和办学人员,更是无从计数。县境虽有这些涉外事项,但地方政府处于屈从地位,只是“加注”而已,并无活动可言。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权完全独立,开始逐步建立正常的外事往来关系。1955年,外事、侨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公安局负责接待管理。1984年8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怀宁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属政府序列,配行编3人,是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出、入境手续由公安局外事科办理。
县外事活动不多,现搜列如下:
1955年,苏联专家组到县勘查大雄山地质情况。
1976年,龙泉、新洲两个人民公社列为开放点,主要接待法国在安庆石化厂居留的工程技术人员。同年4月18日,法技人员总代表焦尔登一行8人参观龙泉公社的金山水库、青年水库和林场等处,龙泉公社负责人设午宴招待客人。他们回国后,寄给龙泉公社一封感谢信,热情赞扬了公社的建设成就,以及参观后给他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
1985年3月,安庆地区批准,怀宁县列为对外开放的9个乙级地区之一。
全县接待外宾,自1983~1986年共67人。
1985年2月9日,日本国日中旅行社组织京册会访华团一行17人到怀宁县月山、石镜旧地重游,表示对昔日侵华行为的深沉忏悔。
1985年7月15日,意大利一行4人来怀宁考查大理石矿场,并于1986年8月,自意大利艾雅公司引进一套年产2000~3000立方米的大理石开采和年产30万平方米板材的加工设备,10月28日,县大理石开发公司正式投产使用。
1985年9月15日至10月3日,经省外经委批准,副县长赵大宏随省建材公司考察团赴意大利和法国考查大理石加工生产线和白水泥生产线的引进项目。
全县出国援建人员,自1973年2月开始,先后派出37人,前往南也门、多哥、巴西、坦桑尼亚、刚果(布)等国家,从事卫生防疫、水稻栽培、土木建筑和饮食服务工作,较圆满地完成了援建任务。
【侨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庆警务公所按清政府《调查户口章程》的规定,对旅居海外人员,“列入特别调查登记,严加掌握”。这是怀宁对侨务管理的开始。民国时期的侨务,由县政府民政科执掌。新中国成立后,侨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共管。1956年6月2~10日,县农业局局长、县直机关党支部书记陈友松代替副县长出席全国在北京召开的侨务工作会议,周恩来总理到会讲话并同代表合影。1957年以后,侨务工作受到“左”的影响,侨务对象受到某些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应有的审查。1966年侨务管理中断。1978年开始,逐步落实侨务政策,并积极联络海外侨胞支援家乡建设。1984年8月,成立县侨务办公室,与外事办合署,是县政府侨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同年10月,安庆地区召开第一届华侨侨眷代表大会,怀宁派代表出席大会,其中归侨何家胜、鲁昭亮、洪锡龙、程方进被选为“联合会”委员,何家胜为常务委员。从此,归侨、侨眷以自己的团体组织,与人民政府保持着密切联系。
怀宁旅居海外人数统计,始见于民国32年10月怀宁县政府编查户口册,其中记载侨居海外的:潜岳乡34人,太平乡1人,新太乡5人,金灵乡9人,均为男性。当时安庆城和广圩区为日军侵占,未得编查。1956年5月27日,县公安局对全县旅外情况进行调查,全县侨居国外共34人,眷属126人。分布;新加坡16人,印尼7人,越南1人,中国香港10人。已回归华侨5人,归眷17人。由于当时人们惧怕涉嫌海外关系,故此数字不甚准确,统计口径亦无明确定义。1978~1985年,经多方联络了解,全县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分布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共1440多人,归侨有30余人。详见附表。
在联络了解华侨、华人分布情况的同时,还对他们当中在居住国(地区)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的人物,进行了调查,全县共41人。分布:美国23人,新加坡5人,加拿大3人,苏联1人,日本1人,马来西亚3人,中国香港2人。
基本弄清情况后,县政府根据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侨务工作。
1979年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侨务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几年努力,共平反纠正21件(其中政治性平反的17人,恢复公职的8人);清理侨眷知识分子档案17卷,剔除其中不实之词的18份;落实华侨私房政策9户、面积1410.8平方米(其中退原房3户、914平方米,发补助款3户,补助人民币18600元);收回安置在60年代被精减下放的归侨职工2人。
原高河镇侨眷胡文星,“文革”中被判刑3年,1979年未曾平反即去美国(其母处)定居。为落实侨务政策,县侨办配合县法院经过慎重复查,于1985年底当胡文星回乡探亲时,宣布撤销对他的原判,他对此十分感激,回美国后立即代其母赠给家乡村级小学3000元人民币,援建校舍。
195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的日本归桥胡善利,为省地质局317地质队干部,1962年被精减下放,回原籍怀宁县秀山乡土桥村务农。1985年县侨办与省有关部门多次联系,终于落实收回做退休安置,其家属子女亦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并照顾其子女升学就读。
政治上信任归侨、侨眷。在县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各有3名侨眷和归侨为人大代表;县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会,分别有6名和13名归侨及侨眷担任政协委员。其中李佐生已连任两届县政协副主席;唐松梅、朱养峰、刘亮、刘翠云为政协常委。各级党组织培养他们,按照中共党员条件,先后有27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
县侨办严肃认真地处理信访,至1985年底,共办理侨务信访368人件(其中海外来信17人次)。对所反映问题,都及时予以答复,几年当中,计解决住房9户、540平方米;照顾子女升学31人,其中中考以上16人;照顾夫妻团聚、商调工作岗位8对;办理“农转非”户口36人;补助生活困难经费1200元、水灾救济粮2.40万斤。1984年设立侨汇专营商店或专柜,使侨汇得以方便使用。几年中,还接待华侨187人次。接待形式不拘,或登门、或举宴,茶话坐叙,礼貌热情,客观介绍家乡面貌,有成就,有不足,使他们感到乡人的诚挚、祖国的温暖。美籍华人江学朴女士回乡探亲回美国后,将其两个孙子易名,一曰“怀”,一曰“宁”,以志不忘怀宁,眷乡之情尤深。
1984年10月,侨眷刘亮的胞兄刘宜良(曾以江南笔名撰写《蒋经国传》)在美国旧金山遇刺身亡,县长刘晓安陪同省、地侨务工作领导至皖河乡河口村慰问刘亮,并通过他向刘宜良夫人崔蓉之及其子女转达问候。
1966年以来的不完全统计,海外同胞为支援他们在祖国的眷属生产、生活的侨汇逐年增加,至1985年底,仅在怀宁县兑换的人民币计682214元,其中1966年为10078元。他们在支援眷属的同时,节省用度,为家乡建设作出贡献。1981年6月,平山乡旅美华侨程绍华,捐助人民币3579元,为该乡汪岭村架设农用电线。1986年再次捐助人民币1500元为平山中学建奖。1984年9月,马来西亚华侨郝德成捐助人民币500元,为雷埠乡腾云村修建人行路桥。1985年4月,美籍华人江学朴女士捐助人民币25000元为金拱乡竹园村建造104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所,室内配有电视机、录相机、电子钟、电扇、桌椅等用品。同时还为该乡祖庄小学添置桌椅130套、电子玩具9件。1986年2月,美籍华人张宣兰女士,捐助人民币3000元,为高河小学添置了桌椅。
归侨及侨眷,积极参加家乡的两个文明建设,其中汪永跃烈土(侨眷、有传),是他们中的突出代表,为县人所永记。
华侨华人分布情况表

归侨分布情况表

侨眷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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