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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统计工作分为7大类:(1)工业统计,主要是统计工业生产和经济效益情况;(2)农业统计,主要是搜集、统计农、林、牧、副、渔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村居户等方面的资料;(3)商业统计,主要是搜集、统计商业、供销、粮食、外贸和饮食服务等方面的资料;(4)基建统计,主要是搜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城市居宅等方面的资料;(5)物资统计,主要是搜集、统计物资收、拨、存情况和生产用销售量、基建用销售量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资料;(6)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是搜集、统计全县职工人数,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资料;(7)综合平衡统计,主要是统计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和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人口、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以及国民经济主要综合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1949——1952年,统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国营、公私合营工矿企业的普查,农业总产值、劳动就业情况的调查,并在工业、商业等部门的国营企业中,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
1953——1957年,相继建立了农业、物资等专业统计;加强个体手工业、私营小型企业等工业统计;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相继进行库存物资普查、私营铁业手工业调查、个体工业和私营小型企业调查、私营商业调查等。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项目调查,取得大量的第一手历史资料。
1958——1962年,由大跃进刮起的浮夸风,冲击统计工作,统计数字严重失实。1960年农业统计,因浮夸成绩显著,还获得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奖状。1963年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纠正统计失实的不正之风。
1963——1965年,统计工作得到加强。在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物资、劳动工资、财政金融、文教卫生、交通邮电等部门,全面实行定期报表制度;开展大量的统计调查工作,撰写了不少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文章;对大跃进时期失实的统计数字,进行了核实,统计工作又走上了正确轨道。
1966——1976年,时值“文化大革命”,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机构撤销,人员分散,统计工作一度中断。“文化大革命”后期,恢复对工农业生产的一些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工作很快得到加强。县设立了农村抽样调查队,不仅完成定期统计报表和全面统计的任务,而且还采用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得大量的报表以外的信息。县统计部门编写了大量的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优质服务和统计监督活动。1980年,恢复了县统计局。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施行,县多次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1987年和1988年,县统计部门在安庆地区统计系统竞赛评比中获得第一名。1986年,县统计局获得省“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称号,并出席了全省统计工作先进代表会议。1989年,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宣传普及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
农村抽样调查始于1954年5月。1955年,县境设立4个有代表性的调查点,对午季农作物进行收获量调查。1956年,县发出了《关于农作物收获量调查方案》,选定白云区金社乡18户(贫农6户、中农11户、地主1户)作为经常性调查家庭户。调查内容为家庭副业生产情况、收入情况、生活消费品的实物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有量、现金收入情况等。“文化大革命”期间,调查中断。1984年,县正式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恢复农村各项调查工作。在几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上,农调队全力以赴,有始有终,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任务。
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从1954年开始,实行人口统计年报制度,对常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人口变动进行统计,每年底由公安部门将基层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汇总,并报送县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是年6月30日24时止,县成功地结束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全县共有人口505931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1964年3月27日开始人口普查工作,4月22日统计结束。是年上半年人口40项变动情况为出生11791人、死亡2606人、迁入4459人、迁出3058人。全县共有汉、回、壮、满、鄂伦春、朝鲜、傣、苗、黎等10个民族。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县第一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开始调查登记,普查项目共19项。普查结果县共有167446户,849957人;县有蒙古族、回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满族、高山族、汉族;汉族人口为847647人,余为其它民族。1987年7月1日,县统计局抽样调查5个乡人口情况,推算县总人口为89.13万人;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比,5年间,全县增加4.14万人,年均增加8270人。
1950年,国家开展首次工业普查工作,县未设机构,此项工作没有进行。1986年,县成立第二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培训了普查队伍,历时3年,调查了工业基本情况(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工业设备、技术力量、经济效益、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等。全县普查企业112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4个、集体所有制企业36个、乡镇工业企业62个。1985年,全民企业工业总产值1906万元,占普查工业总产值55.6%;集体工业总产值993.8万元,占28.9%;乡镇工业企业总产值530.8万元,占15.49%。
1978年,按照省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普查办公室的部署,对全县自然科学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全县共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888人(全民所有制单位755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3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0人、农(林)业技术人员242人、卫生技术人员211人、教学人员224人。上述人员中大学毕业304人、中专毕业315人、其它88人;35岁以下的311人、36岁~55岁的373人、56岁以上的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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