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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县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计划、统计工作。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统计科。1955年1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下设统计科。1957年8月,计划委员会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2年5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与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3年3月,成立县统计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7月,计划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1978年3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内设计划科、统计科。翌年,增设物价科。1984年5月,县计委与物价局、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1988年3月起,县计委先后设综合计划科、基本建设科、物资协作科、项目办公室。1989年3月,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与县计委合署办公。同年10月,县计委设项目协作科。
县境计划管理工作是把全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活动和文化、教育事业纳入国家计划,通过综合平衡,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各方面按比例协调发展。在农业上,对粮食产量、口粮、种籽、饲料、储备粮以及粮食部门的购销调存,作出全面安排。在工业上,实行指令性计划为主,协调工商关系,对县内生产的主要产品,做到产销平衡。在基本建设上,根据建设规模,着重安排好财力、物力的平衡和分配。在财政上,量入而出,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在物资管理上保重点、兼一般,择优分配,产供衔接,不留或少留缺口。为力求计划符合实际,县计委经常派员深入农村、厂、矿搞调查研究。每年3——4月,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召开一年一度计划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和地区计划会议精神,检查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讨论落实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标和措施。长期计划是国家10年或10年以上的实现战略目标的计划,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要地位。县编制有1956——1967年国民经济综合远景计划、1963——1972年农业发展规划、1981——1990年国民经济发展设想、1986——2000年商业发展规划、1986——2000年脱贫规划等。中期计划以长期计划为依据,拟定分年指标。新中国建立以来,县制订了“一五”、“二五”、“三五”、“五五”、“六五”、“七五”等6个五年计划。短期计划是计划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是工作中的重点,由各部门提供计划草案,县计委进行综合平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制订县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初稿,经县长会议审定后,由县人民政府下达。从1953年起,每年都制订并下达了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措施。1958——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曾发生多头下达现象(党委、系统部门、计委),层层加码,造成比例关系失调。为纠正多头下达的偏差,1962年安庆行署明确规定:“各部门的年度计划在向省、地申请和下达前,都必须经计委审查、平衡,否则财政、银行不得拨款或贷款,物资部门不得供应物资,商业部门不得收购”。“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工作极为混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管理为辅。1982年起,国民经济计划范围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扩大再生产,以及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主义事业。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对计划商品管理时,下达40个农业生产品种,一是粮食作物,二是经济作物,三是禽畜类等。对这三类产品均实行计划生产和供应。1978年以后,农业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生产自主权,农业生产计划由原来40种减到27种。1979年,县下达工业生产53个计划品种,另增8项经济技术指标(品种、质量、材料消耗,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全部职工人数、平均产值)。1983年,计划种类分为地区计委计划、地区部门计划和县计划。不属县计委管理的产品,分别由县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综合平衡,组织下达。1987年,县计划产品减至16种。
在计划项目投资方面,70年代以前,2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项目,均经县、地区计委审查,报省计委批准后下达。2万元以下,由企业自行掌握使用。从1977年起,固定资产管理分为三大部分: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和零星土建项目管理。1984年起,枞阳县被安徽省列入扶贫对象,分年度由人民银行对老少边穷地区贷款、投资,农业银行以低息贷款解决发展项目资金。1985年,国家为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交通、水利事业,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1986年,国家从发展乡镇企业收入中,通过财政渠道,实行“以工代农”办法,发展粮食生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列为基本建设投资。1988年,集体生产性建设已全部放开。从60年代始,对基本建设项目,多次进行检查清理。1965年,重点查处了数十个违章单位。1983年,对两个在建违章单位及时作了处理。
计划供应的物资实行统配、派购或限购。凡国家统配的物资,由计划部门管理分配;主管部门管理的物资,由主管部门管理分配;物资部门自行组织协作计划外的物资,由物资部门管理分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原则上谁批准项目计划谁分配。县内生产的物资实行统配。1960年属于县计委管理的物资有:钢材、钢锭、生铁、方铁、焦炭、木材、毛竹、水泥、裸铝线、轴承、平板玻璃、油毛毡、石灰、石膏、电池、硫酸、漂白粉、烧碱、废橡胶、平胶带、三角带、活动带、炸药、机电产品、汽油、柴油、机油、砖、瓦、元钉、明矾、废钢铁、废杂铜、废铝、废锡、镍币等37种。1979年以后,对二、三类物资全部放开。部分统配物资随着价格实行双轨制后,在完成国家计划后,允许经营单位自购自销,不再列入计划管理和分配。1984年,除省下达少量木材计划外,大部分木材和毛竹由木材部门自购自销。1989年,县计委管理的物资有钢材、汽车、水泥、木材、裸铝线、铜材、铝材、铸铁管、硫酸、纯碱、烧碱、焦炭、橡胶、塑料原料、晴纶绒、煤炭、石油、电力、化肥、农药、棉纱等。在财贸和社会事业计划方面,主要有财政收支、金融信贷、粮食、商业、供销、外贸、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事业计划等,由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计委审查平衡,统一下达。
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为4179万元,其中工业为551万元,占13.2%;农业3628万元,占91.74%。粮食总产7.91万吨,亩产146.5公斤;油料总产2.61吨,亩产32.5公斤;棉花总产95吨,亩产4.2公斤。全县私营工业25个;个体手工业1027户;县立医疗门诊部1个,医护人员8人。是年底统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598万元。1950——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这一时期,县人民政府开展了民主建政、减租减息、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运动。同时,有计划地发展了国民经济,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达5836万元,比1949年增长39.7%。基本建设3年投资累计147.5万元,其中水利投资107万元。全县商品零售总额达861万元,比1949年增长44%。国营、合作商业掌握了粮食、棉布、百货、盐、糖、烟、酒等重要商品,有力地维持了市场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共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人民战胜了连续两年的洪涝灾害,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实行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行动。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9956.24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8942.24万元。是年粮食总产19.63万吨,棉花总产1605吨,油料3421吨,成鱼5350吨,生猪存栏数10万头。5年造林计12.3万亩;茶叶、蚕茧、家禽、畜牧、副业收入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工业方面,相继办起火力发电、轧花、粮食加工、酿酒、食品等工厂。全县工业总产值1014.1万元。5年内,计划安排838个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其中教育占87.7%;完成基建投资921.59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完成614.78万元;建筑公房面积14.34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919.92万元。1957年,财政收入384.07万元,支出214.44万元,收支两比,结余169.63万元。县商品零售总额2147万元。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均有明显发展,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有25个,病床为535张,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之后,“左”的思潮日益严重。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组织了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大跃进。“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简称“五风”)愈刮愈烈,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标准,任意乱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造成国民经济计划失控。同年9月,县抽调3万劳力,组建钢铁大军,奔赴岳西,开展炼铁大会战,是年底结束,县共炼铁722吨、钢206吨,其中调给上海200吨,均属低劣的土铁土钢。从1958年始,连续3年的经济困难,粮食短缺,广大群众处于劳累、饥饿的困境。1961年3月初,安徽省推行责任田,农村经济才有好转,但翌年11月又被取消,群众仍在困难中。1962年,县工业总产值完成713.31万元,粮食总产14.96万吨,棉花总产761吨,油料总产1463吨。生猪饲养量仅10.48万头,和“一五”时期基本相等。成鱼产量1480吨。5年累计造林15.3万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达175个,投资总额完成1181.78万元,房屋建筑竣工面积6.19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522.13万元。农田水利建设,5年投资529.44万元,新建和整修中、小型水库113座,兴建大、小圩30口,兴修抗旱、排涝沟渠7084条。1962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557.1万元,支出占收入的48.5%,收支两比结余51.5%。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1963年,县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适当放慢经济发展速度和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使国民经济建设逐步转移到“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经过3年调整,国民经济有所好转。县委抽调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开展整风整社,纠正了“五风”,传授了科学种植棉花、水稻、红萍等技术,还建立了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1963——1964年,全县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达574.75万元,其中农业贷款207.3万元、扶贫投资15.2万元、农村救济8.4万元,还发放巨额的粮食、棉花预购订金,让农民把急需的种籽、化肥、农药、农用机械、中小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时购回使用,因而农业生产恢复较快。1965年,县农业总产值达1.19亿元,粮、油、棉等主要产品产量,接近或超过1957年的生产水平。粮食总产19.19万吨,棉花总产3199吨。县工业企业由813个调整到105个,工业总产值1154万元,发电量、白酒、明矾、食品、皮棉加工、农机修配、排灌机械维修等均完成或超过原定的计划指标。3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9.26万元,用于农业、水利、交通事业的基建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0%左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3099万元,年均递增9.66%;主要商品供应量增大,日用商品也较充裕,市场物价稳中有降。3年中,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2205万元,年均递增26.5%;生猪收购7.68万头,水产品收购880吨,外贸收购总值完成15.2万元;教育事业得到发展,高中招生498人,初中招生3789人,小学招生77444人,儿童入学率达83.6%,医疗卫生得到普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
第三、四个五年计划(1966——1975年)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内形势由安定逐步趋向动乱,机关、工厂处于无政府状态,但广大农民仍坚守岗位,辛勤耕作,虽是夏秋大旱,早稻、棉花仍然获得丰收。1966——1970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未进行编制。这期间,全县工农业生产均受到影响,产量下降。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0——1975年)期间,仍然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余。1975年,全县粮食总产20.2万吨(亩产365.5公斤),棉花总产3407吨,油料完成3154吨,分别比1970年增长10.1%、19%、27.9%。生猪饲养量35.82万头,水产品产量1610吨,耕地复种指数为181%,比1970年下降12.1%。工业总产值完成2473万元,比1970年增长71.3%。基本建设完成总投资958.94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1.16倍;新增房屋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897万元。县财政收入完成598万元,财政支出775.1万元,净透支177.1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五五”计划最后一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03亿元(1970年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完成2375.29万元,比上年下降18%。农业因为自然灾害严重,粮食总量为13.23万吨,棉花、油料产量有所下降。乡镇企业总产值294.5万元。水泥、电动机、毛巾均完成生产计划;铁矿石、明矾、柴油机、饮料酒、棉布、塑料制品等未完成计划;茶叶、蚕桑、生猪产量有所增长。5年内造林8.49万亩,基本建设项目达89个,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674.64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972万元,年均增长7.04%。1980年,县财政收入为574.48万元,财政支出为599.09万元;城乡储蓄为1116.2万元,年均增长8.93%。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县“六五”计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方针制订和实施的。1985年,县计划社会总产值要求达到41470万元,其中农业34470万元,工业4000万元,乡镇企业3000万元。农民年人均收入要求达到350元。
“六五”计划期间,正是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县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社会总产值完成36811万元,国民经济收入20223万元,农村社会总产值完成27766万元;粮食总产量完成25.18万吨,棉花完成4125吨,油料完成11050吨;麻类、茶叶、蚕茧、水果均完成了“六五”计划;成鱼产量、生猪出栏数均有增长;造林达7.28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202元。1985年,县工业总产值完成4572万元,乡镇工业总产值3203万元。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部分产品远销省内外,并进入国际市场,首创工业品出口历史。“六五”期间,县水陆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江心洲除外),其中,1985年客运量达206.7万人次,货运量完成71.8万吨。5年间建设项目达145个,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2万元;更新改造项目17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3455万元;农副产品收购总额5782万元;财政收入完成816万元,财政支出1964.14万元;银行各项存款余额4040万元。“六五”期间,县拥有4000多科学技术人员,安排科研项目35个,在发展沼气、棉籽壳栽培平菇、稻田养鱼、良种试验和推广等科技兴农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从1985年起,由于省、地的重点扶持和特殊的照顾,在“七五”计划时期的4年里,县国民经济建设,得到持续稳定和较快发展。1989年,县社会总产值达7.54亿元,国民经济收入达3.87亿元,提前一年完成“七五”计划国民收入指标。农业总产值达18382万元,粮食总产量28.35万吨、棉花2696吨、油料8658吨、麻类1527吨、茶叶73吨、生猪出栏17.96万头、成鱼6854吨,年人均纯收入343元;县财政收入为2029.37万元,财政支出为3039.22万元;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亿元;水陆客运量完成300万人次,货运量完成67万吨;邮电业务量完成99万元,年末城乡电话用户达758户;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8亿元。4年间,县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项目达440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39万元(含“以工代赈”拨款),修建等级公路150公里,结束10个乡不通汽车的历史。
新中国建立40年来,1989年比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6倍,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3.79倍;粮食总产量增长2.6倍,油料增长2.32倍,棉花增长27.3倍;县造林总面积为41万亩,木材蓄积量为15.8万立方米;修整长江大堤枞阳堤段74公里,兴建江心洲江堤44公里,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兴建大小水库72座,总库容量为3387万立方米;兴建后方乡11万伏变电所1座,兴建以排灌为主的35千伏变电所8座、固定排灌站157座;建立各种涵闸90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48.81万亩。县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352台、农用汽车280辆;化肥施用量为52361.6吨。
1989年底,县工业企业达184个,其中全民18个、集体166个,固定资产达5174万元。工业、乡镇企业总产值突破亿元大关,比1949年增长39.4倍。县拥有大中型船舶1182艘,5.9万吨位(2.75万马力);设有中型码头5座,实现水上运输网络化。全县公路通车里程总长536公里,拥有各类机动车辆3894台,除江心洲外,所有乡镇全部通车。全县有邮电局所52个、代办所23个,邮政车代替建国初期肩挑背驮的步行旱班。长途电话、电报可通全国各地,实现了乡乡通话。全县商业网点达4407个,从业人员有8569人。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为343.07元。1989年,财政收入比1953年增长5.49倍;财政支出比1953年增长24.2倍。银行货币回笼12673万元,货币投放19957万元。全县设有专门科研机构,各类科技人员有6514人。县境有各类学校714所,教职员工为8690人,在校学生为19.6万人。全县卫生机构有69个,卫生技术人员有1138人,有病床118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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