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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1950年,商业机构初建,计划由省代编。因此,上级公司拨来什么就购进什么,只统计销售总值。1953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百货、专卖公司正式建立统计、登记和报表制度,开始编制县内组织发展和业务经营计划。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撤销专业公司,因左倾思想影响,忽视计划管理,加之工作方法不当,导致商品购进、销售、储存、调拨比例关系失调,财产损失达380余万元。1962年,实行计划管理,采取国合分开,恢复专业公司,实行双轨制,扭转调度不灵、管理紊乱的局面。1970年,商业局与供销社再度合并,实行一元化领导。国家商业部管理的商品,除粮、棉、油、纱、布、石油、煤炭、食盐外,都放给地方管理;县商业企业财务收支列入财政预算,亏损由财政拨补。1982年,在计划管理上,加强宏观与微观调控,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统、包、管”的办法;商品计划管理由90多种缩减到19种,并根据不同商品采取不同管理办法;食糖、食盐、石油、煤炭、五金、名酒等,只下达收购与调拨指标,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方式计划管理;对指令性计划,采取产区集中收购,自上而下的平衡分配;对指导性计划,编制时上下衔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把计划管理和搞活商品流通紧密结合起来,以地方衔接编报为主。
二、财务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经营管理体制,由上而下垂直领导,实行报帐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把高度集中的商业管理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专业公司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1953年,县百货公司率先推行独立核算制,实行银行开户,信贷结算,利润就地缴库等办法;其他公司相继改为独立盈亏核算制,但经营计划核定、流动资金拨付,仍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与购置,须申报财政拨款解决。1958年,财务管理下放,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由县商业局统一核算,利润缴地方财政,亏损由国家拨补。是时由于核算过粗,财务管理较混乱。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恢复专业公司,实行以省公司为主,地方商业行政部门为辅的双重领导。1962年,贯彻省商业厅制定的《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商业企业的财务计划由省商业厅统一审批下达;各企业财权由商业局审批。1963年,将借贷记帐法改为增减记帐法(以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的平衡为基础的一种复式记帐),采用“同增”、“同减”、“有增有减”的记帐规则。1963年1月,为改善经营管理,县局根据省人委指示精神,县商业部门制定19条措施,掀起增产节约高潮。1967年,商业财务计划的条条管理,改为由地方财政管理;商品流通总值由商业行政部门管理;商品分配由上级公司管理;利润由县财政管理;商业信贷由银行管理。是年,全面批判“利润挂帅”,使得管理失控,经营效益下降。1978年,整顿财政纪律,县商业系统大搞清查仓库,恢复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端正了经营思想作风。1978年,实行商业财政利润包干、超额分成、所得税上缴基数、超额的四成归企业、六成归财政的经营方式。1983年,为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实行利改税:以批发为主的大、中型企业缴纳55%的所得税,小型零售企业按八级累进税率计征。1988年,围绕“双增双节”开展经济审计监督,共审2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4万元。同年,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完成“内外双包”(外包多形式,内包上轨道)、“双保”(保证国家增收,保证企业发展)、“双挂”(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工作;财务工作确立专人分管,常抓财会队伍建设,定期检查、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并加强了会计核算,使企业资金使用合理。
三、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县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对国家分配的物资,按照农、轻、重次序安排。材料跟任务走,供应跟分配走,工农业生产需要的物资有保障,从而克服物资分散、多头经营、调度不灵、影响生产的现象。按照国家经营管理规定,县对三类物资管理办法是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分口经营、逐级平衡、固定协作、就近供应、适应需要。1965年,将三类物资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枞阳县三类物资(生产资料)管理目录》和《枞阳县三类物资管理制度(草案)》,经县人委审定,印发到有关部门试行。“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分配与管理的方针,一是保证大、中、小三线和重点建设的需要;二是安排好以钢为纲的基础工业生产的需要;三是保证国防工业生产和援越抗美物资的需要;四是大力支援农业,保证小农具生产用料需要;五是适当增加轻工生产用料,保证小五金商品的需要。这期间,农、轻、重的分配比例失调,物资供需矛盾突出,调度失灵,以物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1980年后,国家经济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物资流通领域发生新的变化,物资部门冲破行业、计划、价格、行政区划等界限,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面。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引起了物资价格的频繁浮动。县物资经营单位,注重商情搜集,扩大经营范围,按需要组织购销。经营管理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农业、轻工业做到计划内商品保证供应,紧张物资优先供应,急需物资适时供应,确保供应计划的完成。1989年,商品市场逐渐放开,商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督产品质量,加强经营管理,对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打击。同时,表彰经营管理善、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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