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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1984年,上级决定将县基本建设局改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设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环保监测和管理工作。1988年10月,县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工作,初见成效。
一、环境污染状况
(一)工业污染
1989年统计,县内共有污染源企业353个(包括乡镇办的砖瓦窑),其中污染较严重的有41个。污染源主要分布城关镇、汤沟镇、义津镇以及其他各乡镇。废水、废气排放超标,据1989年对县境12个厂的调查统计,年排放废水97.68万吨,其中有毒物质化学耗氧量(COD)537.02吨;年排放废气27639.18万标立方米。粉尘及废渣排放严重,县内年排放粉尘0.13万吨、炉渣0.94万吨、固体废物0.14万吨。噪音干扰声级呈不平衡状态,变化幅度较大,对县城噪音初步测试,噪音平均值达68.57分贝。
(二)农业污染
县境主要是棉花和水稻区,污染来自农药和化肥。50年代,每亩施用0.0l公斤农药;90年代,每亩增加到2.5公斤农药。50年代,每亩施用化肥1公斤;80年代,每亩增加到40公斤。90年代,县内农药施用量为100~1500吨,化肥施用量为5000吨(包括氮、磷肥)。农药普遍施用后,有80%以上的农药液在喷洒过程中散落在土壤、水面、空气中,造成环境污染;有20%的农药喷洒在农作物的叶、体上,残留的有害物质又侵蚀到农作物的果实中,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农药量增大,反复循环,导致生态失去平衡。无机化肥(氮肥)撒在农田里,氮素利用率在30%左右。氮素能促使庄稼生产,但又破坏农田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能,使地力逐年下降,难保稳产;还有70%氮素随风雨流入河泊湖滩,污染了水体。
(三)生活环境污染
城镇饮食业相对集中,副食品加工厂、医疗单位较多,这些单位烟尘、生活污水、煤渣、垃圾量大,在不同程度上污染了生活环境。据调查统计,县城1989年排放生活废水80万吨,垃圾5万吨,粪便2.75万吨。除粪便由农民运走作农肥外,其余污水、垃圾大多排入莲花湖、长河岸边,严重地污染水体,影响生活环境。90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因绝大多数工厂未有排污设施,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粉尘散发在大气中,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以及农村生活环境。
(三)生态状况
根据1984年安庆地区环境状况调查,县生态环境有如下变化:
围湖造田影响生态环境:县内湖泊众多,水域广宽,资源丰富,汛期安全水位的水面原有465.5平方公里。自50年代起,三大湖泊(菜子湖、白荡湖、陈瑶湖)的湖口筑坝建闸,随后各大小湖区,先后大面积围垦,至80年代止,总计围垦湖面21.9万亩。80年代以后,虽退田还湖2.7万亩、停垦还林1.2万亩,但生态环境仍没有完全恢复。
汛期江水上涨幅度加快:由于长江上游各地区水面也在逐年缩小,加之县境湖泊面积缩小,失去蓄洪力量,使长江洪水上涨幅度发生明显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江洪达警戒水位时,每日上涨0.2米左右;70年代,每日上涨0.3~0.45米;1982年6月,江水每日上涨0.87米。
水产品生产下降:县历史上一直是省主要淡水渔场之一。50年代,县鲜鱼年捕捞量均在2000万~3000万公斤,因湖口筑坝建闸,阻塞鱼类回游道路,水面渐少,鱼类卵区遭致破坏,鱼类产量逐年下降。60年代,县内湖区捕捞量1600万公斤。80年代,自然生长加上人工养殖,县内湖区捕捞量,仍保持60年代水平。后来,鱼类品种和产量逐年减少。
水生动植物资源逐年减少:广阔的水域不仅是鱼类、甲壳动物类的衍生地,也是珍禽水鸟的栖息场所,因湖面缩小,野鸭、大雁、天鹅等水禽失去理想的栖身场所,每至冬天,大群候鸟不得不迁徙他乡。80年代,水生植物生长不丰,闻名全省的芡实以及菱、藕、莲籽等产量大减。
二、保护和治理
1984年4月,环境保护工作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依法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单位责成限期治理。环保部门先后拨专款6.3万元,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补助资金,促进县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工业“三废”治理
县元钉厂于1988年对盐酸污水,采用“中和池”进行治理。县酒厂、油厂、柴油机厂、向阳机械厂的锅炉均装置消烟除尘设备。县米厂安装袋式除尘器。县水泥厂安装旋风除尘器,1989年,又安装设备进行粉尘回收。县毛巾厂的锅炉安装消烟除尘器治理黑烟,并对织造车间进行合理布局,使机器噪音有所降低。
(二)控制污染
1987年以后,县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按环保法规办事,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环境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规定,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县毛纺厂在初建时,即投资10万元用于废水治理。
(三)征收排污费
1986年,环保部门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展开污染调查,掌握污染状况,采取防治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县境重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1986年征收3个单位,1989年征收10个单位,计征收排污费9.02万元。征收的排污费20%购置监测仪器,10%上缴,70%用于企业治理污染。1986~1989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6.94万元环保补助资金,用于治理环境污染。1989年,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凡县境独立核算的工矿企业,不论其性质、隶属关系,均一律从折旧基金中提取3%的资金上缴县财政,作为更新改造治理污染的资金,专款储存”。是年,县补助治理污染项目共12个。
(四)生态环境保护
1980年,县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合理开发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每年结合水利兴修,做到了有计划地“退田还湖”。1982年后,县内大力开展《森林保护法》、《水土保持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1984年后,县内每年造林达3万余亩,封山育林13万亩,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1988年,县有关部门在金社乡桃山村设立农业生态村试点,推动了农业生态工作的进程。为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部分区乡积极兴办沼气池、省柴灶、太阳能灶,有效地保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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