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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建设科负责管理全县交通工作。1962年,建设科改名农建科,交通工作由其分管。1956年,县人民政府正式设立交通科,主管全县交通工作。1957年5月,交通、工业两科并为县工业交通科。1959年6月,工业交通科又分开,成立了县交通运输管理局。1963年5月,该局又撤销,仍与工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科。1968年12月,该科又与邮电局合并,成立县邮电交通服务站。1970年1月,邮电、交通分开,成立了县交通局,至1989年机构一直未变。该局下属管理机构有县航运管理站、县公路管理站、县交通管理所等;直属企业有航运、运输、汽运3个公司、9个分公司和造船厂,拥有职工近3000人、各类机动车辆380辆、机动和木帆船1812艘。
一、水运管理
县内水运货物,明代前曾一度规定,经枞阳河口物资,只交王府税,免交国库税。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枞阳河口(小缸窑附近)设马踏石巡检司;洪武七年,县设六百丈和原子港巡检司。清代咸丰十一年(1861年),桐城县在枞阳镇、王家套、汤家沟设厘金卡。民国初年在下枞阳、官户渡、王家套等地设厘金卡。上述司、卡对过往船舶实施检查、收费和征税。民国后期,枞阳镇成立船舶同业工会,由帮会控制码头收取船头费。194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前指挥部内设有船舶管理处。1951年9月至1989年底,县境水上管理由汤沟航运站、枞阳航运站负责管理,分别辖管乌沙、义津、高河航管组,杨湾办事处,孔城、练潭、金神木帆船联营社,老洲头、王家套、桂家坝、扫帚沟、破罡、钱桥、罗昌河、方家仓、周家潭航运组等。船舶营运须持“一簿”“两证”(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后又规定船舶须持“木帆船航行证”或“挂机船航行证”,方可投入营运。
(一)港航监督
境内和过境船舶,须接受安全监督管理。航运站有专职港航监督员,依规定对各种运输船舶进行检验丈量、登记,核定载重量或载客定额、抗风等级、航行区域等,合格的船舶发给证照;对机动船舶驾驶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及机器的检验,合格的发给证照,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监督检查并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船舶海损事故。船舶检查丈量是对船舶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1989年,共检验船舶1730艘,占应检验船舶的90%。
(二)航道养护费、航运管理费征收
1972年,县依《安徽省港口规则》,从1973年4月1日零时起,征收航道养护费。所有参加运输船舶的企业和单位,均按运费5%,向托运方征收航道养护费。其它船舶按每月每吨或每马力(客、货轮以总吨位计,拖轮按马力计)征收养护费1元。非机动船每月载重按每吨征收航养费0.5元,浮动排筏,按每立方米(吨)每公里征收航养费0.02元。1980年增加营运渡口费,按营运收入的5%计征,列入客票内征收。1986年10月1日零时起,改按全程运费的6.5%计征航道养护费,由托运方征收改为向船舶方征收。1978年前,全县每年征收航道养护费约1.5万元;1985年,全县征收航道养护费5.2万元;1989年,全县征收航道养护费12.2万元。
1972年前,对境内载货、载客营业性的船舶收取航运管理费,全县每年收4~6万元。1975年,全县征收航运管理费7.7万元;1985年,全县征收航运管理费8.6万元;1989年,全县征收航运管理费19万元。
(三)渡口管理
清道光年间,县内有渡口20多处。新中国建立前,县境渡口虽多,但没有统一管理。建国后,1952年9月,渡口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1954年,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渡船证”、“渡口证”,渡船凭证渡运。同时,对县内51处渡口的渡船进行了核查、丈量工作,禁止私设渡口、渡船。1978年,渡运列入运输计划,渡口实行五定(定渡口、渡工、渡船、客位、制度)。长江渡口的渡船均在15吨以上。1985年,县交通局核发了“枞阳县渡口证”、“枞阳县渡客营运证”。1988年,建立县、区、乡、村四级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沿河、湖、江29个乡,配备30名水上安全管理员。在菜子湖、白荡闸、陈瑶湖、池洲港区等地选聘了13名安全航行监督员,守口把关,确保安全。1989年底,县计有渡口41处、渡船202艘、6405个客位、1786马力。
二、陆运管理
(一)运输市场管理
自明代枞阳设漕仓储粮开始,码头搬运业已形成。清末帮会侵入,“箩帮”形成,“箩主”立地为帮,分割地盘,垄断运输市场。枞阳镇码头被张久山、余财保控制;汤沟镇码头由谢春来家世袭独霸。新中国建立后,运输市场经历3次起伏发展。1950——1958年,以枞阳、汤沟为中心,调运救灾物资与治淮粮食,“箩帮”运力不足,于是两镇无业居民和附近无田少地农民参加搬运、装卸。1951年,码头成立搬运工会。在经济发展中,货源增多,搬运工会力量不足,于是码头出现散工、散车参与搬运。1958年,运输市场列入计划,县搬运总站改为搬运管理站,开始对运输市场实行管理,对码头上的散工、散车进行摸底登记,并以枞阳、汤沟两镇为主,整顿运输市场。1958——1970年,运输市场又有发展,当时货源量与运力发生矛盾,于是在安凤、义津两区,吸收200多名青年农民充实搬运队伍。其时,各区纷纷组建板车队、搬运队进入市场,他们搬运物资8400余吨,占全年运输量39.2%。1960年,工矿精简职工,城镇无业人员增多,散工、散车再次云集码头。农村社队的板车队、搬运队也进入城镇从事搬运、装卸。其中驻上枞阳的有义津区搬运队及双花、牛集、浮山、灯塔等副业队200多人,60余部板车;驻下枞阳的有长河、长安、沿河、邹岗、铁铜等副业队150多人,70余部板车;白荡闸、桂家坝、老洲头都有副业搬运队常驻。这些般运队每到旺季争夺市场,自制单据、抬高运价。1961年5月,按照“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度”的原则,分片管理市场。1971——1977年,运输市场的货运量大大增加,沿江7个码头,货物吞吐量年均为70万吨,搬运工会无力承担,社队散工、散车则乘机进入运输市场。是时白荡闸码头就有板车1000多部,超过专业搬运工人30倍,造成运输市场混乱。按“三统”原则和市场管理规定,县运输管理部门取缔了盲目流入的搬运队,同时颁发500辆小板车证照,并与附近社队挂钩,建立农闲时的副业板车队,以调节货运量与运力矛盾。1978年,运输市场全面开放,个体户进入运输市场。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取缔无证无照轻便三轮车的通告》,县交通局、公安局亦公布了《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十二条》,买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运输市场模式,由“三统”管理过渡到全行业管理。县对过境车辆的营运证和行车路单进行检查,统一货运价格,划分和规定客车营运路线,因而市场秩序有条不紊。
(二)运价管理
1950年前,码头由“箩帮”自行决定运价。1953年8月前,由搬运工会和搬运服务站自行定价或与货主议价。一般旺季价格高,淡季价格低,价随货变。是年8月18日,湖东县人民政府颁布《湖东县搬运服务站力资计算章则》,统一规定了搬运、装卸、理货运输价格。1961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安庆地区搬运、装卸运价计算规则》的统一运价。
汽车运价:1953年汤(沟)桂(家坝)公路,以5公里运输里程计,客位每人0.2元,货物每吨6元,包车每趟12元。后执行全省统一运价,短途货运价每吨公里0.035元,客运每人公里0.0355元。当时运输价格由省制定,汽车公司自行监督、管理、执行;企事业单位车辆,不得进入运输市场。70年代中期,社、队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进入公路运输,其运价高于省统一运价10——12%。1980年后,运输市场开放,县内从事汽车运输的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车辆,仍执行省统一运价;社会车辆货运价格由车主与货主面议,客运价格略低于省统一运价10~15%。1984年,省交通厅规定,每人公里0.024元,另加2%的保险费;1988年,每人公里普通汽车0.038元。1989年,客运价格仍执行上级规定。
三轮车运价:70年代初,执行的是小板车运价。1978年10月,统一执行安庆地区颁发的《简易机动车运输价目表》。80年代初,轻便柴油三轮车进入市场装货载客,其价格随行就市。1984年7月,每车核定吨位,按吨位收取客、货运费。个体户车辆,价格面议,载客装货运价不统一。
客货票证发放:1963年前,搬运、理货票证在交管站领取,各搬运队由专人裁票,按期收缴票证底根,由县政府工交科监督。1963一1981年,由县交通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1981年10月1日起,一律使用交通局、税务局联合印制的运输票据;安庆地区六车队汽车站票据由安庆汽车运输公司统管;个体联户凭税务票证领用证,在县交通管理所购买票据。
(三)公路管理
(1)养路费征收:遵照“以路养路”的原则,县于1971年开始征收养路费,并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征收方法,凡有车辆单位自行缴纳、登门征收、不定点不定时上路抽查征收,同时结合年检复查征收。征收标准:1969年,按营运收入额12%计征,拖拉机每20马力折合1吨,每月每吨征收27元。1979年,专业运输车辆按营运收入额10%计征,社会车辆每吨每月按70元计征。1985年,专业运输车辆按营运收入额15%计征,另加征2%的过渡费,社会车辆每吨每月按120元计征。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由各区(镇)交通管理站代办。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20元,三轮、四轮车每吨每月40元。
(2)交通量调查:调查方法有二,即间隙式和连续式观测。钱桥道班为安庆地区间隙式观测点,每月5号、15号、25号为观测日,从晨6时至次日晨6时,全年观测36天,以人工方法按ll种车型分别计数。11种车型为小、中、大型汽车,小、大型客车,载货汽车拖挂车(包括半挂车),小型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其余道班每年统一时间,定期组织一次24小时交通量调查。1988年后,列为道班日常工作。
(四)车辆监理
1976年前,县内车辆少,事故出现少,一旦出现,由公路站或公安局处理。监理站成立后,交通事故由该站负责处理。1984年,监理站改名县车辆监理所。1987年7月,该所划归公安局,改名交通警察队。
县对机动车辆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年检,核发行车牌证,办理过户转籍手续,鉴定改装定型、报废等项事宜。1964年前,车辆检审由安庆地区车辆监理单位办理。1971年,县公路站负责车辆监理工作。1976年,县车辆监理站成立,办理县内车辆检审事项。车辆检审分初检、年审和临时检审,一般在年尾或年初集中进行。1983年,县内机动车辆年审合格率为90%,1987年合格率为93%,1989年合格率为97%。车辆牌证,按车辆类别核发。驾驶员按交通部统一规定,以年龄、身体健康为条件,经培训、考试合格者,转为实习驾驶员;实习期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小型拖拉机考核发证工作,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
附:交通事故录
水路
1959年,高甸公社吴根肥等15人,坐菜子湖渡船,船翻溺死12人。
同年长河乡自合大队渔民,夜晚私自放船过枞阳大闸,船被撞沉,死6人。
1961年,菜子湖一渡船,载客7人,因船体破旧沉没,无一生还。
1963年5月3日,石矶公社麦元大队渡船,破船漏水沉没,12人落水,淹死10人。
1974年10月22日,老洲至大通渡船,限载12人,而实载28人,另加货物0.5吨,在大通江面沉没,28人全部淹死。同年8月15日,古塘公社渡船超载沉没,淹死5人。
1978年4月10日,长凤公社2吨位农用船,夜间载客至铜陵,行至老洲头江面与长航船相撞,淹死3人。同月,陈洲公社南旺大队2.5吨位木船,在木排洲江面,同长航船相撞,淹死7人。
同年7月11日,陈洲公社江厂大队渡船,向铜陵渡客,行至湖东闸江面,同长航船相撞,8人落水,淹死3人。
同年10月11日,长河公社自合渔民6人,驾两只小船打鱼,与东至县渡船相撞,共淹死11人。
同年12月4日,仪山公社田间大队,3吨位农用船行至三江口江面,船翻,淹死6人。
1979年6月4日,铁铜公社两艘70吨位机动货船,装二甲苯,停靠铁铜江边,开航时电瓶走火,两船烧毁,损失70余万元。
1980年,红杨乡田间渡口沉船,淹死4人。
同年11月1日,枞阳航运公司424号挂机船,帮拖100号木船,在菜子湖装黄沙,航行至大王庙湖面沉没,淹死5人。
1982年4月17日,白荡闸江马石农用挂机船在下江与石挂3号相撞,淹死12人。
同年,在大通江面,白荡挂机船与湖北501号机动船相撞,船沉,死3人。
1983年,水上沉船,死3人。
1985年12月,县境水域先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4起,死亡32人。
同年6月25日,老湾挂机渡船,在汤沟河大新机站河面,被机站抽出的水头冲翻,死6人。
1988年10月30日,石溪许潭渡沉船,死4人。
陆路
1954年,在汤桂公路大头尼山附近,货车撞死1人。
1978年,公路事故12起,死6人,伤4人,损失金额7400元。
1979年,公路事故7起,死4人,重伤7人,轻伤2人,经济损失15200元。
1980年,公路事故10起,死6人,伤4人,经济损失7800元。
1985年,公路事故17起,死8人,伤9人,经济损失7800余元。
1988年,交通事故74起,死22人,伤76人,直接经济损失30600元。
1989年,交通事故80起,死亡22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2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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