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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桐城县在枞阳、孔城、民池、竹子(湖)、破罡、石塘设鱼课所。民国初年,沿袭旧制。民国8年(1919年),桐城县设有鱼团局。
民国19年(1930年),安徽省颁布《安徽省渔业法实施细则》;民国23年(1934年),颁布《安徽省渔业船只暂行规则》等渔政管理法规,但有令不行,终为一纸空文。
新中国建立初,县人民政府在建设科内设立水产股,负责全县渔政工作。1955年,水产股划归农林局;1956年,水产业务由多种经济办公室管理。1957年,农业局下设水产股;1965年,水产业务由商业局管理。1966年,水产业务复归农业局。1979年4月,县设立水产局,专管渔政业务。
县渔政管理主要是保证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合理利用、保护、增殖水产资源以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县境大型湖泊和天然水面,均先后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渔业法规、布告,对水产资源和养殖进行严格管理。从80年代起,水产开发已成为枞阳县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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