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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枞阳县境古今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状况及其变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并突出时代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共分三大部分,开头为序言、凡例、概述和大事记,中间是各类专志,最后为附录部分。中间部分按章、节、目层次编排,记、传、录、表并用。
三、本志遵循“详今略古”的原则,上限除《大事记》、《建置区划》、《人物》部分尽可能上溯外,其余各章主要记述明清以来的人和事;下限主体部分记述至1989年底止,个别地方因记述事物的完整性和保存现存资料的需要,作了适当的延伸。
四、本志遵循“生不立传”的传统惯例;立传、入录人物以本籍为主,兼收在本县有较大影响的客籍人士。《人物表》中按一定的标准兼收逝者和生者。
五、本志纪年,民国以前采用帝王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民国年间使用民国纪年(首次出现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公历纪年月。此外,凡未注明所属世纪的年代,均为本世纪年代。
六、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1949年2月18日中共皖西二地委划归桐庐县(今枞阳县)的地区。在现今的地域内所涉及的人和事,不论古今,都是本志记述的范围;至于原桐城县的有关背景史料和统计资料,因记述需要,本志有少量涉及。
七、本志计量单位、数字用法统一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1955年3月1日前的人民币,除加注者外,均为新人民币值。新中国建立以后的数据以县统计部门资料和部门专业志中的数字为准。
八、本志使用国家规范的简化字;行文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历代史书、志书、档案、报刊、私家著述以及本县部门专业志,少量的使用了口碑和实地考察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引文忠于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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