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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保护
民国时期,广大妇女大都生育过多过频,妇女素质极差。1952年,贯彻执行职工56天产假的劳动保护制度。1956年,推行妇女“四期”(月经期、孕娠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制度。1959年,在农村处于“四期”妇女实行劳动“三调三不调”(即调干不调湿、调轻不调重,调近不调远)。1965年,增加“妇女更年期”保护。1980年,农村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农妇的劳动保护因各自的经济条件,知识素质而异。
围产期保护
1955年,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城关重点进行,一般妇女干部和干部家属都能自动到保健站检查。在农村则由于旧观念的束缚,初产妇对产前检查不够重视。当年实际接受检查25人。1984年,全县有产妇6740人,产前检查4271人,检查率为63.37%,产后访视3631人,访视率53.87%。住院分娩1254人,住院率18.61%。
妇科病查治
子宫脱垂:50年代和60年代初共查治了8245人。1978年,全县普查已婚妇女78541人,查出病人4343人,其中I度1950人,Ⅱ度1213人,Ⅲ度1180人,手术治疗29人,上托733人。1984年,对历年子宫脱垂病人进行了随访登记,个别无效病人作了补救措施,检查妇女3000人发现Ⅱ度以上新发病例9例。1985年,对子宫脱垂手术后随访27例,好转25例,无效2例。
尿瘘:1979年,查出尿瘘患者95人,致病原因90%是由产伤引起的,其中大部分与滞产有关。地区保健所派人员来我县帮助开展手术治疗。手术治疗患者27人,痊愈24人,好转3人。1985年,对尿瘘术后随访38例。痊愈20例,好转10例,无效8例。
闭经:为50年代末及60年代初的妇女“两病”之一。1959年至1962年,共查治了18889人次,治疗采用土洋并举、中西结合的方法。如服用中成药“益母流浸膏”、针炙治“闭经”,同时患有“子宫脱垂”者,加服中药补中益气汤、民间单验方、注射咖啡因等。1962年后,大部分患者恢复来经,不治白愈。
附宿松县1952~1985年卫生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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