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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队
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清末民壮和巡警制度,改设卫队30名,纳入县公署编制,内设队长1人,正目1人。城关4厢各设正目1人,卫队4名;城防6门各设卫队2名。三年,裁撤卫队,改设县保,卫队,内设队长、正目及队丁共40名。六年,县保卫队改称警备队,队长、正目、队丁编制依旧。
警察
民国元年(1912年),筹办地方武装警察,城乡警察机构相应成立,县设警察公署,各区设警察局,内置区长、区员各1人,巡警10~20人不等。二年,筹办清乡团防,警察解散。八年,县公署设警佐室,内置警佐、学习警佐、巡管、教练、书记各1人,巡长、警士20人。另于东区许岭、西区二郎、南区坝头、北区凉亭,各设警察分所,每所配备所长、巡管、雇员各1人,巡长、警士8~20人不等。九年,改警佐室为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下设专任警佐。各区警察所改称警察分驻所,实行巡管负责制。
团防
民国二年十月(1913年10月),宿松清乡团防局成立,由总董、团绅分理其事。内置教练1人,正目、副目各1人,招募团丁26名,编成6班,轮流驻守城防和巡查地方治安。各区视当地需要分别成立分局,自行招募团丁若干,维持地方秩序,至四年解散。五年,省令创办商团,在城乡招募团丁170名,分驻城关、许岭、九姑、石龙庵、横坝头、二郎河、凉亭河等地。六年,停办团防,恢复警察旧制。
保安(自卫)队
民国十六年二月(1927年2月),北伐军挺进至宿松,县统一整编地方武装为县保安队,直属县政府领导。十八年,扩编为保安大队,相当于正规军的营级编制,下辖3个中队,管兵300余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县保安大队改编并入省保安第8团,仍驻防宿松县城。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县政府重建地方武装,称县自卫队。初设1个中队3个分队,后扩编为1个大队3个中队。
抗日人民自卫军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1938年7月),日本侵略军进犯宿松,县政府扩充自卫大队,建立宿松抗日人民自卫军。县长廖修立任司令,在乡军官朱振宇任副司令。统编全县武装为常备总队;分编各乡壮丁为后备总队,组成战斗序列,配合国军作战。二十八年一月(1939年1月),改编县人民自卫军为县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另设专任总队副1人,战斗组织和指挥序列不变。
国民兵团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1940年1月),撤销县自卫总队成立国民兵团,受省军管区及桐庐师管区领导。下设常备大队和预备大队。常备大队由持械武装部队组成,共有官兵400余人,预备大队由普通壮丁组成,乡设中队,保设分队,甲设组(班),全县在编壮丁5.22万人。
县自卫团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抗战胜利后,撤销国民兵团,恢复县自卫大队(一度改称警备队)。民国三十七年一月(1948年1月),扩编自卫大队,成立县自卫团,县长林甲栋兼任团长,下设3个营:第一营管辖3个连,第一二、三两营各管辖4个连,共有官兵1500余人。武器配有迫击炮4门,轻重机枪45挺,冲锋枪100支,步枪1200支。同年十一月,又分设西北和东南两个联防办事处,第一营营长王衡三任东南联防处长;第二营营长汪庆豪任西北联防处长,加紧围剿镇压人民革命武装,至1949年3月宿松解放,自卫团随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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