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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核证
民国时期,宿松县曾颁行《工商注册规则》,要求证卷交易所经纪人和牙商登记并领取执照后方可开业。
1951年,根据国家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应进行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开业户数、从业人员、资金设备、生产销售、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工商企业管理的基础初步形成。
1962年12月,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坚持各种经济必须服从国家计划和社会主义需要的原则,对工商企业普遍进行清理,按开(开业)、停(停业)、并(网点合并)、转(变经营性质或易业)进行调整,建立《经济户口》并立档管理。
1979年,县成立“工商企业发证领导小组”,对全县967个工商业户和1604个企业网点,按照有关政策重新进行审定,凡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政府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开业。至1985年,全县获准登记发照营业的工商企业915户,从业人员31804人,固定资产6500万元,流动资金5400万元。
合同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中,跨区域、跨行业企业逐渐增多,横向经济关系不断发展。1982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正式办理购销、建筑工程、加工承包和运输、供电、仓库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项经济合同业务。1984年管理县内各类经济合同2.6538万份,金额1062万元,管理外地经济合同78份,145.8万元。1985年5月,县成立“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经济合同中的纠纷,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合同法规的实施。
商标管理
1979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商标管理条例》和省《商标管理试行办法》,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的有:龙井牌宿松粮酒、健群牌蛤蜊油、龙湖牌浆湖、自力牌袜子、松城牌兽药、劲松牌粉笔和墨汁、华阳河牌葡萄糖粉、羚羊牌墨水、江山牌香油、三湖牌罐头、新升牌陶瓷锦砖、新升牌电瓷等。1985年后,乡镇企业发展,涌现一批新产品,商标也随着增加到百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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