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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以个人捕捞为主,大湖作业亦有少数渔民联户捕捞。建国后,成立了下仓、黄湖、程岭、高岭4个渔业队,专事捕捞。也有亦农亦渔的农民,以农业为主,闲时捕鱼。还有副业渔民以养鱼为主,兼营捕捞。
捕获鱼类除用网、钩、罾、等外,还用火把照鱼,渔叉杀鱼,摸脚迹,摸索。也有用巴豆、农药、五六酚钠药鱼,炸药炸鱼。药鱼、炸龟虽政府明令禁止,但各地仍时有发生。
赶、拦、刺、张渔法的应用:
赶:即敲锣、敲船舷,将鱼赶动;
拦:即下拦网,不让鱼回跑或外逃;
刺:即用三层刺网取鱼;
张:即张网。1982、1983年在大湖试用,由于湖底不平,水又浅,不适用。在钓鱼台水库使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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