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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造林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非常重视林业,提倡大规模造林,通令各省、区、道、县开办地方农林试验场。宿松县因“经费难筹,未能成立”。直到1932年我县方设造林分场,隶属省第一林区造林场。1944年又建农林分场。
1965年在原国营宿松县苗圃的基础上改建国营宿松县林场后,又在罗汉尖、仰角尖、河西山、何家冲、五里凉亭及县城北郊的国有宜林荒山上建立作业队,植树造林。
1965年到1985年,共垦荒整地13.94万亩,造林3.91万亩。造林树种中松类2.58万亩;杉木7500亩;阔杂4800亩;经济林1323亩,竹类313亩。
1985年,县林场对全场森林资源进行了一次清查:共有保存面积2.0937万亩,其中:杉木4888亩,松类1.4856万亩,阔杂366亩,经济林633亩,竹类194亩。
护堤造林
建国前,县境内的同马江堤工段外是荒滩,每当洪峰到来,巨浪直扑堤身,虽有少数天然灌木丛,亦因近堤居民牧放牲畜,采伐柴薪而难以成林。
1954年,江堤溃破成灾,在重修同马江堤的同时,开始营造江堤防护林,从此,每年冬修后均有一次植树造林活动。1959年,县江堤绿化被评为全省优胜单位。截止1985年,县境内西起湖北段窑,东至望江周湾,全长62.696公里的江堤工段,共植树69.12万株。其中程营段31.78万株,汇口段4.5万株,洲头段10.69万株,复兴段12.34万株,套口段9.81万株。
公路植树
县境内有公路33条,总长393.3公里。至1985年,县境内界子河至界址墩路段已全线植树,全长36.1公里,植树1.805万株;宿松至筑墩路(27公里)保存行道树1.2万株;筑墩至复兴(23公里)植黑杨7800株;长铺至高岭路段(9公里),栽行道树3600株;坝头至黄梅小池路段(15公里)保留行道树7500株。
龙湖圩造林
为加速平原绿化,本县将龙湖圩中心公路以上5000亩湖滩地用来发展林业生产,建立了龙湖圩林场,由九姑区和县林业局联合经营。1985年1月8日至2月3日,在4612亩土地上栽树4.89万株,其中池杉4.5万株,枫杨、水杉、意杨各1300株。因管理得当,当年成活率达93%,为湖滩大面积造林闯出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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