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在旧社会,无论男婚女嫁,全由父母作主,央媒说合,讲究同姓不联姻,贫富不开亲,俗谚有“花对花,柳对柳,剃头只对剔脚手”,只要门户相称,凭媒说合即可。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实行婚姻自主,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受到法律保障,自由恋爱已在城乡广大青年中蔚然成风,联姻形式,一般为男娶女嫁。另有几种特殊联姻形式:
(一)招亲:多为女方招婿入赘或失偶招夫养子。男到女方落户,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今天,这种联姻形式已经普遍为群众所接受,并形成新风。
(二)换亲:俗称“兑汤罐”。系由男女双方将女儿互换为媳,相互成全儿女的婚事,在旧社会,贫苦人家多有采取这种联姻形式,就是今天,在贫困山区仍未绝迹。
另有转亲,俗称“三家推磨”,与换亲同出一辙,只不过多了一家参与女、媳转换(即由甲家女嫁乙家,乙家女嫁丙家,丙家女嫁甲家)这种转亲,婚、嫁三家都同时进行,此制现在已不多见。
(三)再嫁:旧社会,妇女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即使再嫁,只能在三更半夜,偷着由新夫领回成亲。解放后,实行婚姻自主,政府鼓励丧偶妇女再嫁。
(四)抢亲:旧社会,有富贵豪门娶妾,女方不从;有游子懒汉无人许婚;有穷苦贫民绝路卖妻,都是采取将女人抢去强迫成婚,被抢者多为穷家弱女或年轻新寡之妇。此风已在解放初期强令取缔,早已绝迹。
(五)童养媳:或叫等郎媳。旧社会,穷苦劳动人民,或因天灾人祸,或因子女过多,生活无着,忍痛将未成年的幼女抱给别人做童养媳。领取童养媳的人家,情况亦各不相同,有因家中缺少人手,有因家贫娶不起亲,有因生育无男,迷信抱媳等郎可以达到求子目的。童养媳的婚配,绝大多数是不相称的,尤其是等郎媳,男女年龄相差悬殊。俗谚有“红颜女儿十七八,终日地里拣棉花,抬头来把家门望,小小的丈夫地下爬!”解放后,此习已被严令取缔而绝迹,仍有收养女婴的,系属缺儿缺女的中年夫妻。
(六)近亲联姻:旧时,群众缺乏优生科学知识,不懂血缘关系,多有近亲联姻,如异姓表兄、表妹或异父同母兄妹之间进行联姻的很多,美其名曰:“亲上加亲”。《婚姻法》禁止五代以内的血亲通婚。现在这种近亲联姻习惯,除少数边远山区外,则已罕见。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