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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署、县知事公署
宋嘉祐年间(1056—1063),太湖县署有县令、县丞、主簿各1人。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讼狱”。县丞辅佐县令,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另有巡检、监官。明清时代,改县令为知县,增设典史、局大史、驿丞。民国元年(1912),改县署为县知事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设一、二两科和电报、水龙、地方财政3局。
二、民国县政府
民国16年(1927)改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有一、二两科,科下分设财政、公安、建设、教育4局。21年改公安、建设2局为科,成立财务委员会,为稽核预算及保管财物机关。经征处和金库成立后,财务会纯系监督机关。24年1月,公安、财政、教育、建设4局概行裁撤,县政府设秘书室和一、二、三科。秘书室配秘书1人,掌管机要文书、综核文稿及总务;第一科掌管民政、公安;第二科掌管财政;第三科掌管教育、建设。各科配科长1人,科员和事务员若干人,另有督学、技士、警佐各1人。26年增设新生活运动促进委员会和防空支会,由县长杨中明分别兼任主任干事和会长。另设有农业推广所、森林事业所和壮丁总队部。同年12月26日,建立党政军民联席会议制度,参加会议人员有县长、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国民兵团副团长(团长由县长兼任),必要时由县政府、县党部聘请主要科局和职业团体负责人及士绅参加,决定全县重大事项。
民国28年(1939),政府机构改组,实行政、教、卫合一,废除联保及保长办公处,改设乡(镇)、保公所。29年按县级预算编制,太湖厘定为乙级县(分六等三级),机构沿袭旧制,增设干部训练班,培训乡、保、甲长。30年实行新县制,县政府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5科和秘书室、会计室、税捐征收处,另配1至2名指导员和督学。31年增设粮食、人事、军事科和译电、庶务、出纳、电话、秘书5室。各科室配科长、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事务员、录事若干人,秘书室增配助理秘书1人。各科、室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内还设有特种汇报会,由县长、县党部书记、国民兵团副团长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配专职秘书1人,凡处决人犯,必须由特种汇报会决定报上级批准,然后才能执行。
民国32年(1943),科实行幕僚长制,改秘书为主任秘书,助理秘书为秘书,各科科长及区、乡、保长,一律启用干训生,未经干训班训练的一律调训,成绩低劣的予以淘汰。全县划分4个指导区,各派指导员1人;两个巡回视导团,团长各1人,各科室指派团员若干人,循环到区、乡指导。33年县政府秘书室配人事管理员、技佐各1人,负责管理人事,办理水利事务。增设社会科,撤军事科,军事业务划归国民兵团办理。34年6月成立警察局。35年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社会5科,职员71人,会计室6人,警察局14人。这种建制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为止。
民国元年至38年太湖县知事、县长更迭表

附:国民党县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国民党实行“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通令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34年7月20日,县召开会议,宣布成立临时参议会,有委员15名(其中参议长和副参议长各1人,专职驻会委员5人),统称参议员,均系乡镇士绅和政府主要官员;另有秘书1人,干事2人,雇员3人。35年2月21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参议员40人,其中参议长、副参议长各1人;另有秘书1人,事务员3人,书记员3人。两年共召开8次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参议会宣言,听取和审议县长的施政报告。同年5月21至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县长的施政报告,通过致中央及省党部和上级军政机关等12个单位的致敬电,会上参议员提出议案83件。12月20日召开第四次会议,提出议案47件。3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次会议,提出议案77件。37年8月,连续召开七、八两次会议,因太湖即将解放,参议员们惊慌失措,会议草率收场。
三、区、乡苏维埃政府
民国20年(1931)7月13日,中共英山中心县委在英山县城召开蕲春、英山、罗田、霍山、太湖、潜山、宿松等7个县的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英山县(后改红山县)苏维埃政府,太湖县北中区吴生禅、詹思久等5人出席了会议。10月7日,中共北中(一说北桐)区委员会在玉珠畈吴家祠堂召开会议,筹备成立北中区苏维埃政府,提出“打倒土豪劣绅”、“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帝国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工农红军”、“拥护苏维埃政府”、“实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10月7日,在玉珠畈吴家祠堂召开700多人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北中区苏维埃政府,选举吴浩元为主席,吴尚贤、王宜汉、王礼望、吴林儿、毕伯堂、郭成等人,分别担任土地、粮食、经济、审判、文化委员和秘书。10月,在太湖和湖北蕲春、英山等县交界处分别成立3个乡苏维埃政府。第一乡辖张河、上中麦、莲花、罗畈、沙帽、天花坪、太平、王家老屋等地,苏维埃主席余明望,后来是吴令易和吴担初;第二乡辖黄溪河、将军山、江河、花园、李恩冲,苏维埃主席杨长明,后来是吴寿福;第三乡辖吴俊冲、杨家宕、陈家老屋、花楼及詹畈一部分,苏维埃主席王开平,后来是吴绪多,3个乡各分6个村。同月,成立北中区苏维埃赤卫队,王宜训任队长,3个班,共30人,11月发展到62人。12月4日,北中区苏维埃政府召开各乡苏维埃主席和土地委员联席会议,组织宣传队,开展土地改革。21年3月,3个乡的土改工作基本结束,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的土地5500亩,没收公堂庙宇土地1100亩,没收耕牛110头、农具2300件、粮食7万公斤,全部分给当地的贫苦农民。2至4月,又先后成立四、五、六3个乡苏维埃政府。第四乡辖江山岭、龙河、簸箕石一带,苏维埃主席吴东旺;第五乡辖隘岭、马嘶铺、海螺一带,苏维埃主席詹思久;第六乡辖沙河、芭茅街、花冲一带,苏维埃主席吴令寿。6月,红山县委开展“肃反”运动,错杀不少苏区党政军干部,加之国民党军队围剿,北中区苏维埃政府被迫停止活动。
民国21年(1932)9月,中共蕲宿太工委派便衣队长朱正德到铁林寨开展革命活动。10月10日,朱正德、赵九、詹诗得、詹先荣、詹绪普、余老四等人,在铁林寨召开会议,决定在陈半街、松坪一带成立第一乡苏维埃政府,詹诗得任主席。同月,相继成立第二、第三两个乡苏维埃政府。第二乡辖李家安、郑家畈、九丘田、长岭河、枫树沟一带,苏维埃主席余树荣;第三乡辖金龙尖、赵家冲、胡家畈、栗树包、九段冲、大竹冲一带,苏维埃主席赵华阳,后来赵叛变,由胡文早继任.22年3月,国民党军队围剿铁林寨,苏区干部胡文早、詹七和、余福南、戴承起等20余人惨遭杀害,一、二、三乡苏维埃政府被迫停止活动。
四、县、区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9月28日(农历八月十四日)晚,太湖县城解放。10月1日,在城内公共体育场(今人民广场)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成立太湖县民主政府。李英任县长,刘振华任财粮科长,路克恭任事务长,工作人员李胜济.后不久吸收县内吴文进任秘书,张远光负责民政工作,在文庙内办公。11月初,各区民主政府相继成立,除虎丘区(今北中区一部分)划归太岳县管辖外,全县设8个区。城关属一区,区长秦臻;徐桥属二区,副区长马玉荣;新仓属三区,区长陈振元;小池属四区,副区长宋登秀;五区有寺前与新民两个小区,寺前区长李命恩,新民区长赵德山;黄镇属六区,区长许立人;南阳河属七区,区长白广文;弥陀属八区,区长詹亚东。11月15日,国民党军队反扑,县民主政府人员被迫撤出县城,向寺前河一带山区转移,一、二、三、四区人员也同时撤往山区。37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国民党军四十六师联合地方保安团、还乡团,向寺前河一带清剿,包围了撤至猫石河的县民主政府,秘书王廷章等20余人被俘,县委副书记吴克万等极少数人突围,物资被抢劫一空。5月4日,为反对国民党军队的“清剿”,建立太西、太北两个指挥部,李英、程西海分任指挥长。10月撤销两个指挥部,成立党政军统一建制的县指挥部,程西海任指挥长。38年2月,太湖县全境解放,县区两级政府全面恢复。3月底,地委决定撤销太岳县建制,原太岳县第五区划回太湖,名为虎丘区。县民主政府设秘书室和民政、财粮、教育3科及公安、邮电2局,县长李英,县以下划分7个区31个乡(镇)。
五、县人民政府
1、机构沿革
民国38年(1949)7月16日,县民主政府改为人民政府。9月,县政府增设司法科、工商管理局和粮食局。1950年增设税务局、建设科,成立人民法院和检察署,改教育科为文教科。1951年增设农林科、人事科和财务委员会,撤销司法科。1952年增设卫生科、统计科和水利委员会。1953年增设计划统计科。1954年农林科分别改设农业局和林业科。1955年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科,增设手工业管理科,改检察署为检察院。
1956年5月,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委员16名,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会由各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共商全县大事。委员会除保存县政府原有机构外,增设交通、工业两科和体育委员会,将文教科划分为文化、教育两科,改秘书室为办公室,改手工业管理科为手工业联社。1957年增设商业局和多种经济办公室,撤工商、建设两局和财务委员会,文化、教育两科合并为文教科,统计科并入计划委员会,人事科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58年增设冶金、煤炭、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社办工业、基建、劳动7个局,税务、财政合并为财税局,农业局、林业科合并为农林局。1959年增设轻工业局和种子局,农林局划分为农业、林业两局。1960年冶金、煤炭、机械工业、化学工业4局合并为冶金煤炭、机械化学两局,增设重工业局、农业机械局、畜牧业局,撤销种子局,改水利科为水利电力局。
1961年调整国民经济,精简国家机构,撤销冶金煤炭、机械化学、基建、社办工业、重工业、畜牧业6个局,分设工业、交通、财政、税务4局,改轻工业局为手工业管理局,成立物资局。1962年劳动、物资两局并入计划委员会,撤销农业机械局,合并农业、林业两局为农林局。1963年农林局分设农业、林业两局,恢复劳动局,改统计科为统计局,增设森林工业局,恢复物资局。1964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公产管理委员会。1966年公产委员会并入财政局。
1967年1月29日,“造反派”夺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权,成立“太湖县造反派联合指挥部”。2月21日,发布第一号通令,声称一切权力归“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3月10日又发出通知,规定已被夺权的原县人委办公室、科局、委员会,应由本单位革命委员会负责上下联系,未被夺权的要与本单位“造反派组织”联合行文和上下联系。3月22日,未经上级批准,成立“太湖县革命委员会”,委员23名,其中常委9名,县人武部政委王明心为主任,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1968年8月18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出面,正式成立太湖县革命委员会,委员51名,其中常委17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负责人索修昌任主任委员。下设办事、政治工作、人民保卫、生产指挥4大组,大组下有2至3个小组,主管全县党、政、财、文大权。撤销全县20个局和两院、两社、两委,分别成立财政经营管理站、农林水科技服务站、人民卫生防治站、人民服务站和公检法军管小组。1969年增设交通管理站、土副产品管理站、工业管理站、生产资料采购站,撤销森林工业局。1970年恢复财税局、电信局和手工业管理局,撤销财政经营管理站。1971年撤销各站,恢复文教、商业、农林、水电、粮食、工业、物资、交通、卫生等10个局,合并劳动、民政局。1973年撤销公检法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人民法院,增设气象局。1974年,分设农业、林业局。1975年撤销人民保卫组。1976年合并财政、税务局。1977年撤销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办事组,成立县革委农林、工交、财贸办公室和县革委办公室,恢复计划委员会,增设社队企业局、科技局,改手工业管理局为轻工业局。1978年恢复财政、税务、民政、劳动4局,增设对外贸易局,恢复基建局。1979年增设水产局,恢复人民检察院,撤销科技局,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80年增设广播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1年8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太湖县革命委员会为太湖县人民政府。除保留原有科局外,增设档案、计量两局,恢复教育、司法、文化3局。1984年恢复统计局,增设烟草专卖、审计、物价3局,改工业局为经济委员会,改粮食局为粮油食品局,改轻工业局为二轻局,改基建局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改广播局为广播电视局,改社队企业局为乡镇企业局。1985年县政府设有32个局、6个办公室、5个委员会,工作人员531人(包括两院人数)。
2、政务纪要
建国以来,重要问题虽经县委研究决定,但属于政府方面的工作,均由政府出面去作。县直各科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分,县政府的工作主要通过各科局去执行。
解放初期,资本家及少数工商业户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搞乱金融市场,县人民政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整顿市场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取缔银元黑市,使用人民币.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号令,责令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动员力量,组织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1952年1月,重点在城关、徐桥两镇工商业户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稳定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1951至1952年土改运动中,县成立土改委员会,县长马肇修任主任,负责掌管全县土改运动,总结交流土改经验,帮助解决土改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县区都成立人民法庭,县长及各区区长兼任审判长,受理破坏土改及恶霸、反革命案387件,办结359件。土改完成后,各区分庭停止行使职权,1954年县人民法庭撤销。
1955年合作化时期,对城镇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市场一度出现冷清局面。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提出5条措施,明确管理范围,使市场很快活跃起来。为支持贫下中农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发放互助合作基金贷款22.16万元,作为贫下中农入社的股份基金。为使农业社达到增产目的,县长岳中林狠抓水利建设,1955年冬在徐桥区亲自勘测地形,亲自设计,与区委共同决定在桃铺乡牯牛河修建全县第一座蓄水100万立方米的高堰水库,发动该乡的星星(孟岭村)、新光(桃铺村)、新明(好汉包))3个农业社的劳力,一个冬春堵口蓄水,当年受益。1956年全县掀起兴修水利的高潮,当年开工兴建的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6座,1957年开工兴建的小(二)型水库19座,1958年开工兴建的小(一)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3座。1959年全县水库星罗棋布,小池区6库联灌,花凉亭灌溉渠初步贯通,畈区基本达到旱涝保收。
三年自然灾害后的1961年,粮食供应紧张,市场秩序混乱。全县大力贯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指示,集中全力抓好粮食、油料生产。对当时市场上出现的混乱现象,县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1963年7月31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粮食市场管理办法》,作出14条规定,稳定了市场秩序。
“文化大革命”中,革委会代替政府行使职权.1968年商品市场混乱,县革委会于10月28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规定》,严禁贩运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严厉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手工业户,坚决反对商品走后门。1972年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山林、树木保护管理的布告》和《花凉亭水库水产资源管理的布告》。
70年代初期,大抓农田基本建设。1971年召开治理长河工程誓师大会,10月安乐河开挖茅岭隧洞改河造田工程破土开工,12月方洲水库干渠工程动工。1972年1月成立太湖县治理长河指挥部,县革委副主任范俊保兼任指挥长。刘羊公社赤土大队在吕屋山开田50亩,作为县农科所制种基地。安乐公社元圣大队从1973年开工,连续8年完成阎王河改道造田工程。李杜公社沙场大队红旗生产队3年完成张家冲和猪婆山改田造田工程,扩大耕地35亩。1974年3月,长河治理第一期工程完工,新建河堤7.5公里,完成土石方197万立方米,造田600亩。1977年12月,开工治理牌楼(茗北乡)、江塘两公社交界处的泗水港河道。1978年成立太(湖)百(里)公路指挥部,县革委财贸办公室主任程耀魁任指挥长,1978年赤土至寺前路段通车。
70年代大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1971年赵杰中任县革委主任后,狠抓林业生产,带头深入山区调查研究,摸索出一整套林业生产经验。提出“抓山区、促全县”的口号,采取“停、造、封、管、节”五项措施。1972年号召大搞杉竹下山,营造大面积杉树林,改变丘陵畈区不栽杉、竹的旧习。当年全县办起林茶场435个,育树苗2000亩,一个冬春全县栽杉树4万亩,新开茶园4000亩,每个公社有几个大队、每个大队有几个生产队连片的杉树基地。池园杉树片涉及两个区、5个公社、18个大队,当年栽杉树1.36万亩。
70年代中后期,在农业生产改革上,重点推广杂交水稻生产。1976年冬,农业部门技术干部和社队农民技术员36人到海南岛制种。1977年春节,县革委会副主任刘仕民和农业局、科委等单位负责人,专程去海南岛慰问。1978年9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召开推广杂交水稻总结评比会议,对制种获得高产的5个单位授予奖旗,17个单位授予奖状。1979年全县杂交稻制种繁殖不育系200亩,制种3000亩,大田示范杂交稻4.6万亩。每繁殖1亩不育系补助粮食250公斤、款50元。制种田每亩补粮100公斤、款20元。繁殖田和制种田每亩各补助尿素20公斤、磷肥20公斤。1981年全县杂交稻种基本自给。1984年推广杂交稻18.12万亩,其中作为双季晚稻栽插的15.72万亩,改变了晚稻长期低产的局面。
1981年8月,废止“太湖县革命委员会”称号,复用“太湖县人民政府”称号。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充分发挥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立足于改革开放,大搞经济建设。198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工商企业凭证管理的布告》。1982年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布告》,从严从重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同时转发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同年11月27日,县人民政府通知放开小百货、小文具、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小交电、日用杂品6类和220种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定价。1983年县人民政府通知各地,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1984年发布《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合作商业组织和个人贩运农副产品若干问题的规定》。
1947—1985年县长(革委会主任)更迭表

1947—1985年副县长(革委会副主任)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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