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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当铺,亦称典当、当店。
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太湖县志》有“典税银五两耗银五钱”的记载。
光绪初年,徽州一苏姓大户在县城四牌楼开当铺,人称“苏家当店”。
光绪二十六年(1900),东乡大户张树山与人合股在城西门大夫第开“张和顺”当店,宣统三年(1911)停业。
二、银楼
银楼系手工生产金银饰品和器具的行业,其成品也被人们当作货币,藉以保存或兑换流通。县银楼业始于民国9年(1920),有一宿松人曾在县城开设“聚星”银楼,资本约300至400元(银元)。不久店主病故,由本县蔡方启续业,直到解放。
民国25年(1936),本县人朋梓维曾开设“宝城银楼”,资本300元(银元),解放前夕歇业。
三、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安徽省合作委员会在县设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同年12月在县城、徐家桥、官桥铺3处试建信用合作社。民国26年8月,全县有单一信用社79个,社员2644人,股金5396元;兼营合作社54个,社员2344人,股金5011元。民国29年4月,在东乡方氏宗祠成立县联社,5月19日对外办公。因信用社的领导、管理权被豪绅把持,资金被他们贪污殆尽,以致信用社纷纷倒闭,到民国37年已无一存在。
解放后,县银行于1953年4月试办信用互助组,年底全县办起信用互助组15个。
1954年,县、区银行根据“积极办社,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区区办社,普遍建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在信用互助组的基础上,由重点到全面,办起不少信用社。年末,全县158个乡、2个镇,建起信用社143个,保留信用互助组5个。有信用社(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92.6%,其中黄镇、弥陀、虎丘、新仓四区,全面实现信用合作化,共认股6.99万股,股金13.98万元(新币),1955年年底畈区信用社总数已达152个。1958年以后,因行政区划与人民公社规模多变,信用社名称和组织规模,也随之变动频繁,时而并入农业社设立信用部,实行“三社合一”,时而以大队设立信用分部。1961年又把信用部并入公社银行营业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行社合一”。1962年撤销公社营业所,恢复公社信用部49个。同年11月将信用部改称信用社,并恢复与建立监、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制订社章,建立和健全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964年5月19日,省人委批转农行省分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管理问题的报告》。从这时起,全县信用社的人权、财权、管理权交农业银行县支行统一管理,结束了信用社体制多变、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4年,建立莲花信用社。至此,全县信用社为50个,干部144人。
1984年,全面开展信用社体制改革,清股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理事,把信用社办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同年7月,信用社的人事工作,交由信用合作部门管理,招收了一批离土不离乡、不转粮油户口、不拿固定工资的职工。1985年底止,信用社职工总数为188人。
四、银行、保险公司
I、安徽省地方银行太湖办事处
安徽省地方银行太湖办事处于民国25年(1936)11月25日成立,办理银行业务,并代理省、县金库。民国27年6月因日军进犯,迁至安庆歇业,次年迁回县城复业.民国32年10月,县金库依法移交县银行。民国36年3月,办事处成立省金库太湖分库,在宿松县金库未成立前,所有县、省税款项收付由太湖分库办理。太湖解放前夕(1949年2月)办事处先后撤往安庆、芜湖,至此,县内无此机构。
2、太湖县银行
太湖县银行于民国31年筹建,民国32年7月1日试业,10月接代县金库。县银行系官、商合办,以董、监事会为常设机构,实行经理负责制。原订资本总额25万元(法币,下同),其中官股9万元,商股16万元。民国33年增加官股35万元。因官股超过商股不合规定,故次年再增募官股10万元、商股40万元。
同年7月,财政部颁发铃印和银字1219号执照。
1949年3月23日,太湖县城解放,县银行由太湖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派员接管。
3、中国人民银行太湖县支行
1949年10月5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太湖办事分处.1950年1月,分处改为太湖办事处,10月组建为中国人民银行太湖县支行,隶属皖北分行安庆中心支行。
1951年1月,在徐家桥建立第一个银行代理组(后改称营业所、办事处)。至1954年底,区区有银行机构。1955年随行政区划变更,由1处13所改为1处8所。
1956年6月,分设农业银行.1957年4月,又将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
从1957年撤区并乡起,银行基层机构变更频繁,时而撤销,时而合并,时而将营业所改为服务组,时而撤组并所,直到1963年2月,经省分行批准,调整为徐桥办事处和北中、弥陀、牛镇、黄镇、寺前、江亭、小池、新仓、花凉亭、城关等10个营业所。从此,机构趋于稳定。
1965年4月,各区人行办事处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合并,除徐桥人行设办事处、农行设营业所外,其余均系以农行为主的营业所。
1966年2月,人、农两行再次合并。
1968年10月,银行、财政、税务三家合并。成立“太湖县财政经济管理站”,党政统一领导,业务自成体系。1970年5月,财经站撤销,银行、财政、税务分设。
1984年1月,撤销县人民银行建制,改名为工商银行太湖县支行,仍保留人民银行牌子。
4、中国工商银行太湖县支行
1984年1月,县人民银行改称工商银行,加挂“中国工商银行太湖县支行”衔牌,启用工商银行印章。1985年1月,设代理人民银行业务股,行长兼任股长。县工商行辖徐桥办事处,花凉亭、东山头分理处,城关西门、东山头储蓄所。
5、中国农业银行太湖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湖县支行于1956年6月建立,受上级农行和同级人行领导。1957年并入县人行,由农金股办理原农行业务。
1964年2月,恢复县农行,实行业务垂直领导。1966年2月,人、农两行再次合并,仍挂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块牌子,农行任务由人民银行继续执行。
1980年1月,再次恢复县农业银行,原人行管辖的区级办事处、营业所一律划归农行管理。
6、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太湖县支行
1958年8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花凉亭办事处,属建行省分行领导。
1964年4月,花凉亭办事处下放归建行安庆支行领导。
1966年5月,花凉亭办事处改称太湖办事处,经办太、宿、望三县业务。
1972年3月,成立地区财金局驻花凉亭办事处。
1976年10月,驻花凉亭办事处改称太湖办事处。
1979年元月,太湖办事处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太湖县支行。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湖县支公司
1951年4月29日,在县人民银行内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湖特约代理处,主任由行长兼任。
1953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湖县支公司,徐桥设保险代理处。
1954年3月,县支公司缩编为营业所,徐桥设保险服务组,同年停办农村保险业务。
1956年5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湖县支公司。
1957年5月,保险公司并入人民银行,行内设保险股。
1959年2月,停办保险业务,撤销保险机构。
1982年12月,县人民银行接受委托,成立保险公司太湖县代理处,恢复保险业务。
1984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湖县支公司。
1985年,曾一度由各区农业银行营业所(处)代理所在地区的农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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