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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计划统计科,县直各有关科(局)设计划统计股或计划财务股。
1956年成立县计划委员会(简称计委),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及农、工、商、财、税、银行、粮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15人组成。1957年,县计委改名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各乡设计划委员会。1962年,县经计委下设计划股、生产股、物价股(对外称物价委员会)。1968年10月,县经计委撤销,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经济计划小组。1977年恢复县计委。1980年计委内设综合计划科、统计科、物价科(对外仍称物价委员会)。1984年5月,统计、物价划出,分别成立统计局、物价局。1984年以前,计委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或县长、副县长兼任,只设专职副主任,1984始设专职主任。
1950—1985年,国家实行“三年恢复”(1950—1952年)、“三年调整”(1963—1965)和6个“五年计划”,计划管理体制也随之有所转变。1953—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农业、工业、商业、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物资、物价、人口、劳动工资、基建等有关国民经济各项指标,通过综合平衡,下达指令性的计划,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完成,特殊情况确需修改计划,必须按计划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审批。
1979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后,实行经济调整,计划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到以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按照经济规律注意产销之间平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4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计委从1985年起,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
二、生产购销计划管理
1953至1957年,是实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初期,对国营单位实行直接计划,其主要生产资料实行统购统销,工业部门生产多少,商业部门收购多少,市场供应以产定销;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和公私合营工商企业实行间接计划,把生产经营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对粮、棉、油实行指令性计划收购、计划供应。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下,对实行间接计划的集体经济,也逐步加强计划管理和控制。
1958年,为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实现“大跃进”,县进一步加强计划控制。1959年,县计委《关于太湖县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若干规定草案》中指出:“在制订计划时要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在坚持高速度的前提下,保证国民经济持续跃进,使计划具有发动群众的作用”。3月30日,县计委报告:“全县已有地方国营工业厂矿67个,区社办厂533个。这些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都要通过计划平衡。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生产经营均要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管理”。是年,计划全面细致、分季分月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建议数,经县计委审查,分别报县委、专区计委审批后下达。一季度工业品生产计划中有钢铁等生产资料51个品种,生活资料25个品种;商业计划中有商品购进、销售总值以及粮油棉畜禽蛋等85个品种。为发挥“冲天革命干劲”,计划层层加码,上下两本帐,县区社各有两套计划。如粮食总产地区下达36757万斤,县下达45668万斤,实际完成16314万斤;工业总产值地区下达4988万元,县下达1亿元,实际完成2836.8万元;原煤产量地区下达11万吨,县下达46.5万吨,实际完成5万吨。1960年,县内人财物力已明显不足,仍脱离实际继续搞工农业生产大跃进。上报基建计划项目113项,投资额1743万元,比上年增加3.52倍;生铁计划产量2000吨,比上年增长2.7倍;原煤、发电、木材、焦炭、化肥、棉布、机制纸、农业总产值、粮棉、油料、生猪等生产计划,均比上年增长几倍到几百倍。年终统计,生铁产量实际只完成60吨,只占计划3%;粮食总产计划4.5亿斤,实际只完成1.45亿斤,只占计划32%;生猪饲养量72万头,实际只完成3.3万头,只占计划4.6%。由于“浮夸风”和“一平二调”做法的盛行,致使工农业生产元气大伤,人民生活水平下降,饿病逃荒死大量发生。1960年人口比上年下降32131人(其中死亡17269人)。“二五”期间,工业总产值年递减16.4%,农业总产值年递减4.2%,生猪饲养量年递减13.4%,粮食总产年递减6.3%,油料总产年递减20.7%,大牲畜年饲养量递减9.%
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要求各地加强统一领导,实行综合平衡,并规定国家计划必须保证完成,不许层层加码。1962年,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计划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县计委结合县情,编制农业、工业,支援农业、运输、邮电、国内商业、对外贸易、文教、卫生、技改、综合利用、基本建设、城市住宅、公用事业、人口、劳动工资、成本、流通、物资分配、综合财政等计划,并加强管理监督,克服盲目性和分散主义。1963至1965年,县内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1.6%,粮食年递增7%,棉花年递增91%,油料产量年递增20.9%,生猪饲养量年递增32%.1966至1969年处于“文革”混乱期间,国民经济计划无法执行。1970年开始恢复计划管理,规定计划的制订,应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未经县计委审查平衡的生产、供销计划,财政、银行不得拨款贷款,物资部门不得供应物资。70年代中期,“四人帮”横行时又一度造成新的混乱。1977年,再次恢复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综合平衡,搞好各方面的衔接。
1979年开始进行管理制度上的改革,简政放权。农业上只下达粮食总产指令性计划,生产品种和茬口由各生产队因地因时制宜自行安排。是年粮食总产达35992万斤,比上年增长24.41%,创历史最高水平;油料543万斤,比上年增长38.87%;棉花340万斤,比上年增长25.62%o。工业上进行扩权试点,生产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县内工业品生产计划属省计委管理的有原煤、发电量、木材、水泥、农业泵、变压器、棉布、机制纸、饮料酒9个品种;属省主管局管理的有磷肥、通讯电杆、电力电杆、民房水泥构件、水泥涵管、其他水泥制品、棉线、糖果、劳保手套、皮包、白铁桶、黑铁桶、木工斧、台风扇、布鞋、雨伞、铁木家具、蚊香、墨水、墨汁等28个品种,其余产品属县计委管理。
1980年,县计划会议决定:国家下达的粮食、油料、棉花、木材、毛竹、生猪、茶叶等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轻、纺、手工业、建材等主要工业品生产,财政收支,商业上关系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和支援工业的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基本建设、招生、人口控制等,都必须保证完成计划。其他经济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市场调节.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宏观经济集中,微观经济搞活。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经济计划体制。县内工业品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只有统配电量、木材两个品种,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棉布、机制纸、日用陶瓷品、饮料酒、皮革、塑料制品、铁锅、电扇、水泥、水泥构件、水泥电杆、日用家具、混合饲料、原煤、发电量、农业泵、塑料等17个品种;商业上收购、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有粮食、油脂、棉花、黄红麻、苧麻、牛皮、生猪、毛竹、蚕茧、食糖、卷烟、食盐、名优酒、名牌缝纫机、名牌自行车、铅丝、元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农药、化肥、火柴等25个品种,实行指导性计划的有鲜蛋、茶叶、水产品、棉布、绦棉布、中长纤维、丝绸、呢绒、毛线、肥皂、洗衣粉、铁锅、饭碗、胶鞋、普通灯泡、名牌电视机、农用薄膜等17个品种;其余品种全部放开,根据市场需要自产自销自行安排。计划部门的主要任务转向调查研究,抓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1965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

1978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

“六五”(1981-1985)期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表

三、物资计划管理
国家统配和部管物资主要是基本建设和工农业生产上的紧缺材料和设备。自1957年起,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绝大部分执行国家计划价格。
1959年1月,县委规定:“计划分配物资,由县计委根据省、地下达计划,按‘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提出分配意见,报县委审批后下达各局。基层厂矿所需物资供应,向主管局申请解决,主管局解决不了或属于申请物资,由主管局报县计委解决”。此后,县内生产的普通机床、刨床、电动机、电焊机、鼓风机、磷肥、水泥、稻麦收割机、打稻机、脱粒机、红砖、大瓦、机制纸、白酒等,都由县计委管理和分配。1960年,县计委组织14人的物资采购班子,分赴上海、武汉、合肥、安庆等地采购和调拨物资。是年,组织调拨分配生铁160吨,钢材117吨,焦炭1683吨,原煤11606吨,木材5897立方米,毛竹50353根,石油675吨,水泥209吨。1962年县物资局成立后,县计委只管计划分配,县物资局管调拨经营。
县计委管理分配的计划物资有木材、毛竹、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等短线产品,有时根据省、地、县委决定管理一些紧缺物资,如原煤、石油、机械设备、汽车、拖拉机、棉纱、桐油、苧麻等等。
物资供应总的原则是由省、地计委切块分配,部份原材料、设备带帽下达。有时省地主管部门亦带帽下达分配到有关部门或厂矿。基本建设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原则上是谁批准谁负责供应,农用物资由县计委分配到区或切块分配到有关主管部门,由区或有关部门按实际需要再分配。统配、部管物资,历来缺口很大,县只得依靠自力更生组织协作搞计划外补充。
1962年4月至1963年9月,对全县96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清仓查库,成立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县长兼任组长,副县长、财贸部长、财政局长、计委主任任副组长。1962年3月止,对全县96个企事业应有全部资产价值221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59.9万元,流动资产1556.4万元。通过清理查明:由于设备损坏、物资质次价高、霉烂变质等造成损失681.7万元,占全部实有资产30.76%o。其中报废损失335.6万元,削价损失267.4万元,丢失短少物资损失48.2万元,贪污0.98万元,其他损失29.5万元。按部门分,工业部门损失242.5万元,商业部门损失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跃进中盲目办厂,不讲效益;盲目生产,粗制滥造;盲目采购,货不对路;保管不善,霉变被盗。继后,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每清查一次都有不同程度的报损。
1984年起,除省、地下达少量木材指标列入管理分配范围外,县产木材、毛竹全部放开,由县木材公司自购自销。
1985年,属于国家统配、关系到本县需要的物资有焦炭、原油、重油、钢材、炸药、木材、水泥、铜材、铝材、生铁、铜、铝、铅、锌、锡、废钢铁、硫酸、浓硝酸、纯碱、烧碱、橡胶、轮胎、工业锅炉、载重汽车、微型汽车、小轿车、旅行车、改装汽车28种,其他物资全部放开。
四、基建投资计划管理
建国后,县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仅有花凉亭水电站1家,由省直接计划投资兴建。交通、水电、邮电、粮食、金融等部门基本建设归条条管,从申请到批准由省、地主管部门负责,批准计划下达时送县计委1份,或上报申请项目时由县计委签署可行性建议,协助条条监督检查。
县财政投资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县计委审批,2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转报地区计委审批。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切计划内工程,要严格按计划办事,不准层层加码,不准将计划内的物资挪用于计划外的项目,不准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动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禁止用维修费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对此,县计委每年要进行一两次检查,对超计划、超投资、少报多建现象及时进行清理纠正,取得一定成效。
1983年,县计委批准基建投资权限扩大到5万元以下,但不得突破地区控制的年度计划。为支持县城东迁建设,不论投资多少和规模大小,只要资金、材料有来源,申报计划都能得到省、地及时批准,不受控制指标限制,对加快新城建设步伐起了促进作用。
1985年,国家拨给太湖以工代赈,搞基本建设工程的粮食1034.84万斤,棉布41.13万米,棉花19.08万斤,由县计委统一管理分配。到年底,共完成基本建设工程土石方306.1万立方米;修建公路11条,全长70公里;20米以上的桥梁10座,全长370米;水库码头6处;新建和改建小水电工程40处,装机626千瓦;改造低压线路40公里;水土保持工程5处,新增梯地4850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72.1平方公里;治理河道10条;加固河堤10公里;新建灌溉工程48处,灌溉面积3140亩;改善防洪面积3400亩;改善灌溉面积4880亩。
1981—1985年县基建投资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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