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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建国前,县内商业以私营为主。组织管理机构是商会,采取同行议价方式,管理市场。
主要商品市场是晋熙镇(今城关镇)和徐家桥(今徐桥镇)。此外,在新仓、小池、牛包岭、弥陀寺、寺前河、黄界河、岔路口、刘山铺、江家塘、甘桥埠、桃花铺、孟家岭、毕家岭、姑家塘、大湖河、辛家冲、刘家畈、南阳河、沙河、薛义河、马嘶铺等农村小集,亦有十几家或几家小商店。
县内较大的商户有王信茂、查天茂、江天益、杨德兴、赵万益、汪万顺、陈裕丰、祝同盛、施荣太、吴春茂、唐怡和等30余家。其中资金雄厚的王信茂、查天茂、江天益等大商户,资金达10万银元以上。
芜湖、安庆通商口岸对外开放后,民国2年(1913),英、美、日、德等国的煤油、食糖、香烟、蜡烛、布纱、雨伞、火柴等“洋货”,开始进入县内市场。私营商业大户垄断市场,有时大进大出,有时囤积居奇,名为商会议价,实由大商主宰。一般商号资金较少,货物品种单调,时有倒闭之虞。另有一些小商小贩,或摆摊设点,或走乡串户,从事小买小卖活动。
解放前夕,私营商业户大都不甚景气。解放后,由于执行中央“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商业日趋繁荣。1950年,私营商店销售总额占全县销售总额的94.31%。1951年,全县私营商业1889户,资金总额19.83万元(指新币)。后由于国营、集体商业的出现,1953年私营商业零售额急剧下降,约为1950年的74.9%.
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仍属个体经营的,城镇经销店6户,代销店10户,农村代销店23户,从业人员45人。此外,登记管理的16户,从业22人。
1957至1978年,个体商户有减无增,逐步为国营、集体商业所取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小商小贩日益增多。到1985年,经批准发证的个体商户达1114户,从业1114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5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12%.
二、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是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按照1954年县私改会议对“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分工,归口县供销社部门改造的私营商业837户、938人。
1954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抽调各基层供销社副主任组成对私改造工作组。12月中旬,在城关镇屠宰、旅店、饮食三个行业中开展试点工作。
城关屠宰业7户,从业14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自愿组织起来,实行集体经营,按人入股,每股股金50元,县供销社投一股,派4名职工参与经营。制订的《店章》规定:月终盈利按股金分配,私股所得部分,按如下比例分配:工资70%。公积金12%,公益金5%,奖励金3%,股金分红10%。店号为太湖县城关屠宰业联购分销分店,挂牌营业。
私改工作组同时对全县九区两镇私营商业逐户登记调查,调查结果:全县有21个行业,1434户,从业2471人,资金总额21.26万元,兼有土地4.575万亩。
1955年1月,各基层社成立对私改造小组,全面开展对私改造。10月,“汪万顺国药号”与县供销社合营,成立太湖县集成国药商店。国药店流动资金3727元以及固定资产全部估价入股,每股股金1000元,县供销社投2股,派干部2人,担任经理、会计。副经理、主办业务由私方担任。原有店员10人,继续留店工作。合营后,按季结算,税后盈余,按如下比例分配:分红20%,公积金70%,奖励金5%,公益金5%。亏损以公积金弥补.继后,城关镇吴春茂、余庆生、市壶春、陈太和、徐桥集成国药店,均加入公私合营。
1956年6月,县供销社药材经理部改为县药材公司,晋熙、徐桥、新仓集成国药合营店人员、资金财产一并归属县药材公司,按年息5%发给私方定息(1966年定息停止,公私合营改为国营)。
1958年9月,实行“三社合一"(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合作商店成为当地社办商业,隶属关系、所有制随之改变。1960年末,原组织起来的12个合作商店、39个合作小组,只剩下9个,从业人员235人。后随着精简下放,亦逐年减少。
1961年国合分设,合作店、组分别归口领导:城关合作商店归口县商业局,县城以下合作店、组归口供销社.
1962年,随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全县恢复建立12个合作商店、3个合作小组、84个零售网点,流动资金总额103572元,从业209人。
1964年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对合作商业规定“七不准”: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越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设网点,不准任意增加人员,不准在集市上和外地采购。经过社教整顿,撤销徐桥合作商店两个棉布门市部、1个食品门市部、3个零售网点,下放店员26人参加农业生产。1965年,城关合作商店在整顿中下放店员32人。
1966年,社教工作组进驻徐桥、新仓、小池9个合作商店,对29名老弱店员作退职保养处理,将11名所谓“地、富、反、坏”分子清出,分别送往农村、农场监督劳动;2名“抗改分子”送司法机关处理。
1967年,将全县合作店(组)1965年以前积累的公积金、公益金62742元,按85%上交县供销合作社管理。
1968至1969年,在“全面专政”极“左”口号的影响下,合作商店从业人员有8人被揪斗,并被遣送农村监督改造。另外,还冻结资金,下放人员。徐桥5个合作商店停业2个月,撤销网点22个,下放32人。城关合作商店下放38人,两镇人员下放费16390元,由县商业局垫付(1983年在商业局更改资金中拨付)。
1970年5月,弥陀合作商店2名老弱残店员作退职保养处理,商店及另2名店员并入弥陀供销合作社。1978年,撤销长期亏损的小池合作商店,2名老店员退职,4名年轻店员被小池合作饭店借用,1名继续从事理发。1982年,撤销长期亏损的新仓合作商店,3名店员由新仓供销合作社借用。
1985年末,原归口县供销社管理的合作商店,仅有徐桥和江亭的岔路5家、24个网点,在店老从业人员15人,加上顶替招工和社会安排的58人,共73人。自有资金19.88万元,年销售总额25.15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2.8%,盈利7000元。
三、供销合作社商业
1、县联合社
民国29年(1940)4月,县合作指导处在东乡方氏宗祠召开筹备大会,成立“太湖县合作社联合社”,推选吴哲卿任理事会主席,许柞宣任监事会主席。社址设在城厢镇大西门。5月,县联社向农行贷款2万元,经营信用、生产、运销等业务。6月,遵照《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规定,成立太湖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经营、消费业务。次年1月,将信用社联合社仍改称太湖县合作社联合社,并通过章程。2月,在西门外设立消费部,开设食堂、宿舍、澡堂、诊疗所等,并推销土布。
2、农村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12月,太湖县开始建立农村合作社。到民国28年底,建立各类合作社167个。30年,有供销社6个,社员275人,股金1337元;销兼社12个,社员1175人,股金2685元;费兼社15个,社员991人,股金1682元。另有8乡22保经营供销业务,乡社及甘桐、永安、南阳、沙灵、刘羊等保社,均设有门市部。各社均采取共同购买方式,供社员需要。紫荆保还举办生漆运销,运往皖北等地销售。36年,物价飞涨,商业凋零。到37年,除县联社马路河口油厂继续开展加工业务外,其他合作社相继解体。
3、县供销合作社及基层社
1950年6月,太湖县合作总社成立,秦珍任社主任。
1950年8月一1951年10月,先后在全县建立泊西、南阳、枫树、黄镇、九田、文耀、永安、桐湖、青畈、龙湾、土门、三合(县城西正街)、寺前、岔路、义安、紫鸣、龙潭、牌楼、共和、音山、姑塘、马庙、小池、义仓、田家、香茗、沙河、李杜、新仓、弥陀、望天、转桥、刘羊、白庙等66个基层供销社,社员91339人,股金151626元,干部257人。
1951年10月起,对基层社进行整顿,将6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合并为46个。1952年3月,开始以集镇建社,将46个供销合作社再次合并为16个,下设78个门市部。1954年9月,太湖县合作总社改称太湖县供销合作社。
1956年3月,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经过撤并,全县保留北中、弥陀、龙湾、黄镇、寺前、城关、徐桥、新仓、小池区镇所在地的9个基层供销社,将设在城关、徐桥和5个农村小集的115个网点调整为83个。在200户以上的农业社建立55个供销部,原设在农村集镇以下的100个网点扩建为105个。
1957年4月,整编机构,精简人员,全县9个基层供销社精简为弥陀(社址设牛镇)、城关、徐桥3个基层供销社,人员由597人精简至219人。
1958年3月,撤销牛镇、城关供销社,成立小池、大河、弥陀、北中采购供应站,徐桥供销社亦同时改称采购供应站。5月,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下属5个采购供应站亦与县商业局下属6个分销处合并为6个中心商店,并确定自1958年起统一核算,执行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停止从利润中提取各种基金,所得税按利润形式上交国库。
1959年,国营企业实行“全额信贷”,供销合作社自有公积金和调剂资金中的流动资金与国拨资金一起移交县人民银行。至此,供销合作社全部机构、人员、经营利润、资金,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
1961年9月,恢复太湖县供销合作社。内设人秘、组导、业务、物价、计财、集市贸易6股,还直辖土产、农资两经理部和徐桥轧花厂。以区建立北中、弥陀、黄镇、牛镇、寺前、徐桥、新仓、小池、江亭、城关10个基层供销社,以公社建立48个门市部,将322个大队供销部调整为269个。在基层供销社所在地设24个综合门市部,归基层社领导。全县定编420人(不包括供销部),执行中央决定,明确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经济。
1962年2月,对老社员、社股全面清理登记,同时扩股,社员总数达144575人,股金扩大到29.62万元。
1966年1月,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日杂公司。1969年1月,撤销县供销合作社,下属县土产日杂公司与食品公司合并,改称太湖县土副产品管理站革命委员会;农资公司与物资公司合并,称生产资料管理站;徐桥轧花厂并入徐桥粮站,归属粮食系统;区供销合作社属县土副产品管理站领导。1970年10月,撤销县土副产品管理站,成立太湖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土副产品管理站下属机构一并归属。
1978年2月,县供销社、县商业局二次分设,恢复太湖县供销合作社。
1980年,成立太湖县贸易货栈,与土产公司为一套机构,分别记帐,统一盈亏。
1984年8月,成立太湖县综合贸易公司。10月,县供销社对下属10个基层供销社和公司进行企业整顿验收,发给合格证书。
1985年止,县供销社下属机构有北中、弥陀、牛镇、黄镇、寺前、江亭、徐桥、新仓、小池、城关10个基层供销社47个供销站,站以下设自营点,大队设代购代销店。县社直属机构有农资、土产、综合贸易公司、徐桥轧花厂。全系统职工1047人,固定资产原值522万元,自有资金428万元,社股188581.5股,股金377068元。入股农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8%.1950-1985年,共实现利润1473万元。
四、国营商业
1949年以前,县内无国营商业。
1949年11月,设立太湖县酒类专卖处,专营白酒,人、财、物三权属安庆地区专卖总处。1968年11月,“三权”归县。1970年12月,改称太湖县糖业烟酒公司。
1950年5月,华东盐务总局在徐桥建立办事处(1953年改称安徽省盐业管理局太湖县盐业公司)。10月,建立中国百货公司徐桥办事处(1955年4月,改称太湖县百货公司)。还有土产公司徐桥办事处。后又建立文化用品公司、花纱布公司。
1954年8月,成立太湖县食品公司。
1956年,成立太湖县商业局。
1963年4月,成立太湖县物资综合公司。
1971年3月,成立太湖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后划归县农业局。
1972年6月,成立太湖县石油煤建公司。
1978年2月,成立太湖县对外贸易局,实行政企合一(1981年10月增设对外贸易公司)。
1979年7月,成立太湖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81年1月,商业局下属医药公司划归县计划委员会,水产公司移交县水产局。
1982年2月,成立县蔬菜公司,7月改称副食品公司。12月,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太湖县公司,与县烟草专卖局(1984年2月成立)合署。
1985年,石油煤建公司划分为太湖县石油公司、太湖县煤炭公司。
1985年末,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263个,职工1723人(商业局系统1022人),其中县以上商业机构69个,职工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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