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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工业管理属建设科。解放初期,县内工业企业少,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管理。随着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合作集体企业的发展,1955年5月成立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分工管理。
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是年8月,撤销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成立轻工业局、冶金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化学工业局、机械工业局,按工业行业分类管理。同时,县委书记处有1名书记挂帅,统一领导,此后,县级领导中一名副书记、一名副县长分管工业形成制度。
1959年1月,成立社办工业局,分管社办企业。5月,冶金、煤炭、化学、机械局合并,改称重工业局。9月,增设农业机械局。1960年11月,社办工业局并入农业机械局。
1961年5月,撤销重工业局成立工业局,撤销轻工业局成立手工业管理局。
1963年10月,撤销农业机械局、工业局,成立工业科。1969年4月,撤销工业科、手工业管理局,成立工业管理站革命委员会、农机管理站革命委员会。
1970年11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手工业管理局,12月,撤销工业管理站革命委员会、农机管理站革命委员会,成立工业局。
1977年4月,成立社队企业局,专管社队企业。5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成立轻工业局,管理县办轻纺企业。
1984年,撤销轻工业局,成立轻工业公司;撤销工业局,成立县经济委员会。5月,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9月,轻工业公司改称二轻局。至此,管理体制相对稳定。除部门工业企业仍由各主管部门管理外,县经济委员会主管全民工业企业,二轻局主管县办手工业合作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局主管乡镇企业。
工业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小厂不设职能机构,只按职能配备管理人员;较大的厂一般设政秘、生技、财务3股或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体制方面,各企业均设车间(工段)和班、组,配有负责人,车间(工段)设考勤员、质检员、安全员。如县电机厂,政秘科设4员(秘书、总务、事务、打字);生技科设7员(计划、调度、技术、质检、安全、设备管理、业务接洽);财务科设5员(会计、出纳、统计、保管、供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二、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
干部:1984年以前,全民厂矿企业的厂长、经理(包括副职),经县委常委研究决定,由县委或县政府任免;集体企业正副厂长、经理(非国家干部)由主管局任免。全民工矿企业中层干部(正副股长)由主管局报请县委、政府的组织或人事部门任免。1984年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县直工矿企业厂长、经理由主管局任免;副厂长、副经理经厂长、经理提名,由同级党支部审议后报主管局审批;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报主管局备案。凡经任命、选举、招聘的企业领导,在任职期间,一律享受同级行政干部待遇。1980年3月,从工业局下属全民企业中选拔23名工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司法部门力量。1984年,经批准全民工业企业30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85年5月1日起,全民工业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报经上级人事、财务部门协商、考核后任免。
工人:1958年以前,手工业合作社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组织经批准成立后,社员即可随同享受国家商品粮供应待遇。1958年后,控制较严,工业企业必须根据县编制委员会下达编制人数或劳动指标,经县劳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工人的招收、转正、定级等手续,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企业无自主权。1982年12月,经县劳动部门批准,给1958年底以前加入手工业合作社而又一直没有间断的232人补办转为集体工人手续。1971年12月至1983年2月批准手工业厂社临时合同工216人转为集体正式职工。
1985年末,县经委系统中专以上技术干部63人,占全系统年末职工总数的7%;县二轻系统2名,仅占全系统职工总数的1.5‰。
2、计划管理
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开始执行后,工矿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县计划管理部门申报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等有关计划指标;指标核准下达后,企业在核定指标范围内,所需原材料向有关物资部门购进,所需资金向财政部门申拨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按计划品种组织生产,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产品由有关部门包销。二轻企业部分计划外产品自行组织销售。特殊情况完不成生产计划,向计划管理部门书面呈报原因申请调整。1984年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县内企业以指导性计划为主,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生产项目根据市场需要自定,按销售合同组织生产,实行以销定产,部分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少数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关停并转。
3、生产管理
1980年以前,主要管理手段是制订产品工时(工分)、原材料和费用消耗定额、工艺规范、质量标准,实行定额管理,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月终统计考核,成绩优劣以精神奖励和思想教育为主,工资无增减,吃“大锅饭”。有的企业对超、欠工时采取补休、补班办法处理,对计件工资制人员按计件工资标准发给,有一定的直接奖惩。80年代后,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按照劳动定额、消耗定额、质量标准、废品率等具体指标,实行联产计酬、超产计奖、欠产受罚,在个人经济收入上有直接体现。1984年,县吊扇厂大修车间,实行定员、定值、定利润、超利润分成。年终,除基本工资外,人均增收416.75元,最高500余元,最低不到100元。
4、质量管理
手工业品,以艺高师傅制作的样品为标准,由质量评定小组检查验收,分为甲、乙、丙三等,按品级付酬,废品赔偿。1960年后,逐项制订质量标准,由质检员检查验收,核定品级。1964年5至10月,县手工业系统开展产品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活动,当时26个手工业厂社所生产的235项产品(木器93、金属46、竹器35、成衣30、其他31),全部制订“三包”标准,印制“三包”单随货同行,印制“三包”广告张贴城乡。这在“文革”中被说成是“否定政治、突出业务”而受到批判。1978年后,重新强调“质量第一”。按照“计划、实行、检查、处理”的新体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在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器设备、原材料、工艺方法、环境、检测手段6大因素上狠下功夫,以防为主。1981年8月,在县委党校举办厂长培训班,时间一个月,学习有关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由县工交办公室宋红兵主讲,结业时考试,检测成绩。此后,各企业相继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月”活动。80年代后,明确提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工业企业尤为重视。县五金厂榨油机械不合格不出厂,一直保持良好信誉,县造纸厂30克有光纸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名列第一。
5、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成本核算。先由企业财务主管人员对每一项产品的原材料、工资、费用、税利四大要素进行精确核算后制订出成本核算表报县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然后再付诸实行。在执行中坚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必要的科目分类记帐。制作会计凭证的原始票证,有公章,有经手、验收、审核、领导签字,做到手续完整、准确无误后入帐,达到帐帐、帐证、帐表、帐实四相符。原材料按计划指标购进和产品定额合理消耗,实行验收入库和领发料记录制度,节约或超耗用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给予适当奖惩。工资计算,国营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国家规定工资等级标准,实行固定工资制,经批准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不增发工资。工人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等级标准,实行计时工资,缺勤扣发工资,加班实行补休。1960年以前,集体厂、社负责人实行误工记工,或按照同行业同工种同等技术水平评定底分,月终按全社底分工资值发给工资;工人拿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或分成工资,多劳多得。“文革”期间,合作工厂和较大的合作社改为执行国营工资制度,行政管理人员亦改为固定工资。1974年开始推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完不成定额按工时值扣减工资;超定额部分发给工分票,按季或按年补发超产工资。“文革”以前手工业社以每天10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制订定额,“文革”后改为8小时工作制。调资升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行政开支如出差费、职工福利费等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生产费用按当月核定的分解指标执行。利税按国家规定上缴。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一、两次互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税务部门每年要进行一、两次大检查,对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一律剔除,不予核销,或列入所得税计算,总额中依率计征。
6、安全管理
70年代后,工矿企业设备增多,设备管理列入安全管理首位。对机械操作工首先进行机械知识培训,使其了解机械性能,学会使用、保养、维修、排除一般故障。建立设备台帐,将大、中、小修按应记内容记入台帐。企业配有兼职或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承担设备管理和处理安全事故。制订《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公约》,成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县安全委员会每年也要进行一两次安全大检查。县电机厂、造纸厂、酒厂、棉织厂都配有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尽管制度森严,但事故仍时有发生。1956年7月县印刷厂1名工人被切纸刀切断手指。8月,徐桥花炮社在配制炸药中磨擦起火,烧死1人。1959年8月,太平煤矿回收矿井支柱,压死3人。9月,新仓煤矿1工人违章,井下吸烟引起瓦斯爆炸,死亡4人。1960年5月,姑塘煤矿引炮工误听“引炮”讯号,致使1人炸断手臂,1人双目失明。6月,转桥煤矿1工人下井未系保险绳,跌落井下死亡。11月,姑塘煤矿1工人未系保险绳,跌落井下死亡。1961年姑塘煤矿1工人修理井筒未系保险绳,被提升斗撞落井下身亡。1962年2月,太平煤矿1名井下工乱接电源,引起井下煤尘爆炸,重伤8人。1971年县农具厂1名操作工晕倒在圆盘锯上,颈部锯裂身亡。1977年4月,县搪瓷厂1名冲床工被60吨冲床切断左手。1981年8月,县食品厂误用桐油配料烧制月饼,使食者有中毒反应,后食品报废损失达1.4万元。12月,县被服厂因照明电路老化失火,损失近万元。1984年9月,太平煤矿1工人因拖筲掉入闭风井,下井取筲,闷死井下,1名下井抢救者亦当场闷死。县农具厂1965年购进1台木工平面刨床,无安全装置,到1985年共有10多名操作工的手指被切断。
三、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开始实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由以往的行政手段改为经济管理手段,在企业整顿中,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一系列经济管理制度。县对工业企业实行经济承包;企业对个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方法,奖惩兑现。县酒厂实行“三包”(包产量、包质量、包利税)后,当年完成利税43.8万元,比上年增长22.8%。县造纸厂对造纸车间实行招标承包,明确规定责、权、利,与上年相比,产值增长31.74%,产量增长33.96%,税收增长33.62%,利润增长46.81%,人均收入增长140元。县电机厂对矿石组实行“三定”(定人员、定任务、定利润)、“一奖惩”(超奖欠惩)的经济责任制后,利润、任务全面超额,8名承包工人,人均增加收入490元。
1985年,县塑料厂与县二轻局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厂长杨德胜每月向二轻局交本人月工资20%的保证金。合同不能实现,则作为罚款,合同实现,则加倍返还,超利润部分,按10%奖励,年终决算超利润1.2万元,县二轻局按照合同予以兑现。
是年,县财政、税务对地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县造纸厂定基期利润10万元,免征调节税,按50%征收所得税,企业留利6.3万元;完成基期利润,企业留利达不到6.3万元,3年内减征一定数量的所得税。年末该厂实现利税总额81.6万元,上交利税50.84万元,272名职工人均增收139元。县食品厂核定为不交承包费企业,实现利润交所得税后全留,自负盈亏。年末,实现利税7.1万元,62名职工,人均增加收入220元。县酒厂因征中间产品税,属于由盈变亏新亏企业,在3年内留利达不到2.5万元减征一定数量的产品税,最多不超过6.1万元,实现利润超过2.5万元部分,企业与财政对半分成。年末,实现利税43.8万元。133名职工,人均增收177元。县电机厂、棉织厂属于经营亏损企业,限3年内扭亏。1985年核定亏损补贴县电机厂6万元;县棉织厂5.3万元,年终,县电机厂实现利税12.07万元,县棉织厂亏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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