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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1、耕地占有状况
解放前,农村耕地大部分为少数私人占有,少者1户数亩、数十亩,多者1户数百、数千亩。明清时期,县内有号称“曹百万”的,占有耕地遍及全县。清末民初,寺前河王熙福堂1户,占有耕地4800亩;王崇寿堂(兄弟俩)也有1200亩。解放初,全县耕地44.408万亩,人口35.143万人,其中地主3161户,1.56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4.5%,占有耕地10.38万亩,占全县耕地23.4%,平均每人6.63亩;富农1467户,8348人,占全县总人口2.4%,占有耕地1.768万亩,占全县耕地4%,平均每人2.118亩;农民7.84万户,31.03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88.3%,占有耕地19.89万亩,占全县耕地44.8%,平均每人O.64亩,其中雇农平均每人仅有0.252亩。人均占有耕地,地主是农民的10倍,是雇农的26倍。另外还有姓氏公堂田、庙会田和少量桥渡田、学田,共10.7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4.2%;这些耕地,实为少数地主、士绅所占有,他们以管帐为名,向佃农索取租谷,秋收春放,低进高出,从中牟利。
2、租佃形式
解放前出租耕地的地主、富农称东家,承租耕地的农民叫佃户。佃户承租东家的田,有保庄田和青庄田两种。保庄田即佃田,又叫份田。佃户向东家承租份田时,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买下该田的永佃权,并立承租契约;佃户每年向东家缴纳地租,东家无权调佃。佃农在征得东家同意后,可以将份田的永佃权随田出典给别人,凭中议价,赎回一定数量的资金。也有佃农将有永佃权的佃田,转租给别的农户耕种,耕种这种田叫插厘田。插厘田的农户,既向东家缴租,又向有永佃权的佃农(土改时称二东家)缴租,每年缴完租后,剩下稻谷不多,有的甚至白忙一年。青庄田是耕地占有者的自耕田,农民租种这种田,没有保庄,也没有永佃权,等于插厘田;每年必须以该田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的稻谷缴租,秋收时东家派人监割监打,当场收租;事先订有租约,“如租不楚,听东另调”,佃农没有缴清租子,东家可以将田调给别的农户耕种。
3、地租
地租分额租、行租、回租3种。额租又叫定租,佃农向东家承租时,将租额定死,每斗田10——12租(1——1.2担稻),最高15租,称全租,丰年不加,灾年不减。行租又叫明租,佃农承租时不定租额,秋收前请东家临田看稻议租,租额与定租相似。回租是插厘田的农户向有永佃权的佃农缴租,一年议租一次,收割后缴清。出租田田埂上的附属物,如茶叶、木梓、果树等,归佃农管理,收益分成。佃农住东家的插田屋,要负责修理,不准拆迁、更换或并卖。屋前屋后的树木,佃农负责管理剃桠,砍伐成材时,要取得东家同意,产品分成。佃农除向东家缴纳地租外,还要向东家送课鸡、办课酒。东家规定:5斗田1只鸡,5——10斗田1席酒;田多的1户单办,田少的几户联办或1户两年办。秋收前东家带全家人或亲戚上门吃酒(有的东家还带狗),佃户只能1人斟酒作陪。东家不愿上门吃酒的就给钱,叫折席。
解放前,本县山区建立民主政权的乡村,曾开展过减租减息工作,实行二五减租。由于国民党当局不断对解放区进行“清剿”,民主政权不稳定,减租减息政策不能落实。解放后的第一年,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乃至三成减租,不少地主、富农因慑于人民政府和农民协会的强大威力,很少向农民收租。
二、个体所有制
1、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0年11月8日,新仓区驮龙乡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县进入土改高潮,变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为个体所有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耕牛、农具)为个体劳动者所有。第一批进行土改的18个乡,11月12日开始,每区各搞1个试点乡,每个试点乡各带动1个附点乡,12月8日结束。第二批54个乡,1951年1月5日开始,2月30日结束。第三批31个乡,3月上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4月17日全县土改工作结束,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出租土地和姓氏公堂土地共21.7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49%;有5.674万户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耕地17.769万亩,耕牛6600头,农具3.16万件,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61亩;有71.1%的农户、82.2%的农民,分得了土改胜利果实。他们在分得的土地上,自己安排生产,产品除完成上缴国家任务外,可以自由支配。
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对照表

土改后,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下,组织起来互助生产,解决生产上存在的困难。互助组有3种类型:一是执行等价交换原则,劳力、耕牛、农具和大小农活进行常年互助;二是在一个生产季节里,男劳力、大农活、大农具,开展季节性互助;三是大忙季节开展临时换工互助。1951年春耕生产大忙时,全县组织互助组5872个,其中一类组1183个,二类组3850个,三类组839个。1952年,为加强领导,县区乡层层成立互助合作委员会,全县举办6期训练班,培训互助合作骨干2923人,当年互助组达7490个,参加农户5,66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61.4%。1953年又连续举办5期训练班,培训互助合作骨干2030人,当年互助组达5982个,参加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4%。1954年互助组达5826个,参加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4.3%。此后,全县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向高级形式发展。
2、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农业社)
为使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组织互助组的同时,注意引导其逐步向初级农业社发展。在成立初级农业社前,实行土地评产入股,耕牛、农具作价入社,作价款按入股产量均摊。入社后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农户个人,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分配权归农业社,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劳力、耕畜、大农具统一使用,劳动评工记分。秋收后产品作价,在总收入中除去公粮和当年生产费,提留5%的公积金、2——3%的公益金、1%的行政管理费,剩下的纯收入,按入股产量4成、劳动工分6成进行分配。粮油完成上缴任务后,同样按入股产量4成、劳动工分6成分配。分户结算,余缺当年兑现。1952年春,开始在文桥区喻成和、寺前区邬开桂两个互助组里试办农业社,同时出现一个自发社(未经县委批准的)。1953年发展到11个。1954年10月,农业社发展到48个,入社农户1030户。1955年办社的批准权下放到区,一个冬春连续办4批,共办1439个,参加农户6.57万户,占全县总农户76%。1956年,初级农业社又向高级农业社方向发展,全县入社农户8.69万户,占全县总农户99.4%;未入社的仅504户,占全县总农户0.6%。
三、集体所有制
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农业社的基础上,把农户所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耕畜、大农具)转为高级社集体所有,取消分配时土地股的分配部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1955年12月20日,县委召开试办高级社干部会议,在刘羊、花园、平阳、马路等乡进行试点。1956年12月,全县高级社发展到699个,入社农户7.48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6.6%。最大的刘羊乡东方红社,有农户1412户。1957年1月30日,参加高级社的农户8.08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92.3%;2月,通过扩社并社,高级社412个,入社农户8.715万户,占总农户的99.5%,全县实现合作化。
2、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1958年,全国兴起大办人民公社运动,将乡和高级社改为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里,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记分;产品折价,除去扣留外,纯收入全部按工分分配;粮食、油料按人分等定量。这年9月,县召开扩干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10月底将全县39个乡改建为39个公社;年底又将39个公社调整为城关、徐桥、小池、花凉亭、北中5个大公社,下设36个生产大队。此后3年内,公社规模先后经历过4次扩并和缩减,经营管理和分配方法也不断变化。核算单位先以公社,再以大队,1962年改为以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队为基础”。生产队既有生产管理权,又有分配决定权。生产管理上开始是以生产队生产,1959年搞大兵团作战,1961年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到队、三定(定田、定工、定产)到组,1962年改为“责任田”,恢复以生产队生产,规模大的队划分劳动小组,以组生产;劳动管理上,生产队每天评工记分。1959年记政治工(不看劳动效果看表现),一月评一次,有的公社干脆不记工,实行供给制和薪给制。1962年恢复以生产队为单位记工,有按时记工、死工活评、按件记工、小段包工几种形式,后有一段时期记“大寨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记一次工。1962年后,除1972年增设莲花公社外,全县公社基本上没有变动。1974年后,以生产队为单位核算也没有改变。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将土地、耕牛、农具按田亩和劳动力分配到户,由户自行安排使用,但土地所有权仍归生产队。社员在完成上缴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以后,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换的现金收入,完全由社员自己支配。1984年机构改革时,取消了人民公社的称号。
四、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农业经济,县有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农科所)、良种繁殖场(简称良种场)、桃铺茶场、泊西农场等。这些单位均属地方国营,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生产计划由计划部门下达,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出售。这些单位单独核算,盈余上缴县财政,亏损由农业主管部门补拨;干部由人事部门调配,工人由农业部门招收。1980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农科所负责干部由主管局派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经济管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劳力承包耕地,自负盈亏。生产计划和农业科研项目,由主管单位安排下达。
县农科所:前身是县南门农场。1950年建立,耕地54亩。1961年10月,农科所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3年4月改为示范农场,内设良种场和农业技术研究所。良种场饲养繁殖良种猪,向社、队推广;炕房孵养雏鹅雏鸡,向农户供应。研究所将引进的水稻、小麦、油菜良种进行区域比较试验和大田示范,然后向社队推广。1963年炕房停办。1972年示范农场改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有职工45人,耕地165亩,繁殖、示范、推广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良种。1972至1985年,向社队推广良种65万公斤。
良种场:1958年县财贸系统将1957年下放到徐桥区孟岭大队创办饲养场、养猪场的职工,全部迁移到新仓区甘河洲,开垦河荒办农场。1963年财贸系统将场全部移交给农业局,正式定名为甘河洲农场;有职工40人,水田160亩,河荒地1630亩,主要任务是繁殖水稻、小麦、花生良种。1973年农场改为良种场,专门繁殖推广水稻、花生、小麦良种。1985年有职工54人,水田279亩,河滩荒地1700亩。每年生产推出水稻良种10万公斤,花生5000公斤。
桃铺茶场:1958年春,省外贸部门投资25万元,县在桃铺公社创办茶场,当年有职工300人(内安置花凉亭水库移民200人),一个冬春在桃铺大队马屋、扶桑屋、王屋3处开垦荒地3643亩,当年播种茶籽和移栽茶苗2100亩。1962年春,大批工人精简回原籍,花凉亭水库移民就地安置,茶园、土地、农机具、房屋全部下放给桃铺公社。
泊西农场:1957年由南门农场抽调部分职工到徐桥区原泊西乡(今大石乡杨店村)开垦湖荒,创办分场。当年开垦湖荒610亩,以种植棉花为主,也种植少量芝麻、花生、山芋。1962年秋,土地耕牛农机具连同在场职工,全部下放给大石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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