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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育、绝育
1957年6月,首先在城关、徐桥镇进行节制生育试点工作,随之在全县推广。当年销售避孕药具1397件,有26名妇女服中药“四物汤加芸苔子”避孕,6名妇女服蚕子灰绝育。
1963年7月,县委、县人委鉴于1962年人口出生率高达54.74‰,自然增长率高达45.77‰的严重情况,把计划生育摆上议事日程,对计划生育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医务人员下乡进行节育工作,当年有21人结扎、31人上环、6名妇女用麝香避孕,出售避孕药具2638只。
1964、1965两年,做绝育手术90例,出售避孕药具40625件。
1972年为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四五”期间,要把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5‰以下的控制指标和“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标准,县革委制订出全县“四五”人口计划,召开一系列会议,组织计划生育宣传队和手术队下乡,使因在“文化大革命”中中断的计划生育工作重新得以开展。
1973年2月,在县、区、社、队四级干部大会上,县委副书记作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题发言,4月县革委批转了县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了望天公社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9月县委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贯彻“十大”精神的内容之一,组织工作队下乡进行宣传落实。是年,全县上环人数达7451人。1974年增加到14288人上环。
1975年重点贯彻中共中央(1974)32号文件,按照“晚、稀、少”和“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的要求开展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逐人落实措施,组织医护人员逐队施行手术,上环、结扎人数大为增加。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4.71‰,达到了“四五”计划的要求。
1976——1978年,根据国家“五五”人口计划,安庆地委要求太湖县197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下,1977年控制在10‰。以下。县委提出放手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采取“个人订、小组评、领导掌握平衡”的办法,落实计划生育措施。1976年结束了连续14年(1962——1975)年年出生人口超1万的历史,全年出生人口8298人,出生率为18.41‰,自然增长率为10.63‰,受到省、地领导机关的表彰。1978年全县遭受特大旱灾,各级领导忙于抗旱救灾,计划生育工作有所疏忽。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指示精神,及安徽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即省“十二条”)。5月,县委宣传部和计生委首先在安乐公社进行试点工作,后县革委转发了试点乡工作报告,决定把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并大张旗鼓贯彻实施。这年,全县有518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实行节育手术的人数比上午猛增,节育率由1978年的70.9%,上升到84.77%。
1980年春,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后,除在全县四级干部会上专门贯彻外,县委还发出了贯彻《公开信》的通知。这一年,全县共做结扎、上环手术8571例,为地区分配6200例的13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08‰,实现了“五五”人口计划指标。
1981年,县委坚持经济生产和人口生产一起抓,“两种计划一起下,两项任务一起包,两种合同一起订,两种奖罚一起兑现”,深入宣传《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即省“十六条”)。
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计生委和省农委《关于承包耕地要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几点措施的请示报告》,召开了首次全县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这年,全县有5395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8%)把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农业承包合同,共做节育手术15635例。
1983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第二个“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县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太湖县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4月、6月、10月三次在全县普遍开展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重点的手术活动。省、地派来3个手术队,弥陀区还从湖北请来1个手术队,全县组成8个手术点、39个结扎手术队,共200多名医务人员深入农村服务。全年共做四项手术20499例,其中结扎8259例,结扎率为37.1%。年底累计历年共结扎20191例。这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5.3‰,自然增长率为8.15‰,多胎率18.6%,一孩率49.2%,独生子女领证率为49.2%,是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最突出的一年。
1984——1985年,按照中共中央(1984)7号文件提出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合情合理、抓紧抓好、完善政策、改进作风”的要求和《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即省“十八条”),以刘羊乡为试点,同时在全县宣传贯彻,重点是完善山区县计划生育政策,准许农村一女户间隔四年后生第二胎。还对全县107395名育龄妇女填卡建档。这两年虽开展冬春手术活动,但效果不及1982——1983两年。
二、宣传教育
1957——1970年,由县妇联、科普协会、文化、卫生、保健等单位配合,利用座谈会、板报、幻灯、电影、广播、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避孕知识,批评多子多福的旧观念,提倡自觉节制生育。
1971——1978年,各级党委、革委会召开会议,派出工作队、宣传队,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批判人口生育上的无政府状态,使“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口号都能家喻户晓。此外,还层层表扬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78年与宿松县开展对口赛,县内区与区之间普遍开展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1979年重点宣传“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和省“十二条”政策,6月县直机关召开颁发独生子女光荣证大会。1980年2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0月,又大规模开展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活动。此后,把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作为贯彻基本国策的大事经常抓,坚持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每逢元旦、春节、国庆等节日,访问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和受术者,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心他们的子女健康成长。
三、奖惩办法
1979年7月,县革委121号文件规定,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从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之日起,可享受儿童保健工分和两人份的商品、副食品供应,享受两人份的自留地、宅基地,每年享受一次儿童免费保健体检。
1981年,县革委59号文件规定,青年女工婚后自愿只生一胎的,头胎可给假一年,其中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余假期发给工资的80%。
1982年,县革委12号文件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户,可给孩子两份承包耕地和两份自留地。对超计划生育的农户,超生的小孩不给承包耕地,不划给自留地,并扣除其家庭一份承包耕地和自留地。
1983年,县人大批准实施《太湖县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在鼓励只生一孩、限制超生方面,都明确规定了精神、物质的奖惩办法。
1977——1985年,先后有4个计划生育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计生委的表彰,19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51个先进集体、34个先进个人受到地区表彰。1977年太湖被评为地区计划生育先进县,1979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县。石霞乡计划生育干部吴会云受到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979年,全县1060人因超计划生育受到经济惩罚。1982年农村有2300户因超生扣减一份承包耕地、453户扣减两份承包耕地。同年,赵河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殷××因生第五胎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通报全县;桃铺公社西平大队党支部书记叶××,因生第九胎,受到撤销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1985年,县委组织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对全县农村征收的超生子女罚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979年以来,累计征收超生子女抚育费390291.17元,押金转罚款51191.75元,不育保证金163605.39元,三项合计为605088.31元。
四、计划生育机构
1957年12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县长黄仕忠任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妇幼卫生站办理。1963年7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部长武世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办公。1969年7月,恢复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县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李斌硕任主任。1971年5月,因人事变动,对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充实,由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刘福禄任主任。1977年5月,由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唐富香任主任,办公室始配2名专职干部。1978年又改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雷澍生任组长。1979年办公室配5名专职干部,与卫生局分开办公,成为常设办事机构。1981年10月,由县委书记汪铭彰任组长,不久改由县委副书记左克家任组长。1984年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为太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属政府系列,为局级行政机构。
1979年9月,首批选拔56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分配到区、镇、公社。1980年4月,又选拔4名。至此,全县9区、2镇、49个公社全部配齐计划生育专职干部。
1984年成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配有医护人员10名,设病床12张,开展各项节育手术服务。
1977——1985年节育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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