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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8月1日,成立县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人。到1958年共解答法律咨询76件,代写法律文书40份,为刑事被告进行辩护16件,共收费56.8元。是年底顾问处被撤销,1981年4月恢复,先后调配律师4人,特邀律师1人,兼职律师2人,到1987年共接待来访206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68件,办理刑事辩护159件,担任民事代理106件,参与非诉讼调解44件,担任19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共计收费24874.5元。
附:大要案选介
史镜明反革命集团案
1957年9月,公安机关破获以史镜明为首的“国际联军反共处中国上海支处望江分处”反革命案,逮捕反动骨干34人。首犯史镜明原为粮站职工,因工作失职被开除后,便组织反革命集团,发展成员百余人,自制印戳,印发反共专刊和文令,将县党、政负责人和公安干部排为甲、乙、丙、丁级“战犯”,伺机杀害。案发后,经检察院起诉和县法院审理,罪证确凿,判处首犯史镜明等16人死刑,1958年4月28日在城郊处决。
张良和杀人案
1969年11月29日上午,大漳湖北石桥第二道放水沟边,发现无头男尸一具。侦察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搜索,在水沟里掏出死者首级和菜刀一把,在场群众指认是江苏人陈丙山,住金堤公社,以染布为业。经过3天侦察查明,死者日前与该公社的张良和(原籍桐城)一同外出。12月1日拘讯嫌疑犯张良和,张供称:曾两次谎称代死者买染料,骗取人民币75元,土布1匹,棉絮1床,因无法交货,遂起杀心。29日凌晨诱骗陈同往安庆朋友家提货,行至途中,趁其不备,抡起准备好的菜刀猛砍,陈负痛抱头前窜十几步,又被拖回原处,连砍30余刀,陈当即气绝身亡。张割下陈的首级埋入稀泥,立即逃离现场。1970年4月15日张犯在城郊被处决。
许金贵奸情谋杀案
许金贵,男,49岁。1940年参加新四军。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警卫连长、派出所长等职。1958年离职休养,1960年迁居县雷港公社。1973年4月,与定居该公社的江苏邳县人王智华(30岁)勾搭成奸,且逐日公开化。为达到长期同居目的,9月起开始共同谋杀许妻张家秀,至11月底,先后从县血防站、县医药公司、安庆医药公司购得水银(25克)和鼠药,几次诱骗张家秀吞服,虽摧残了张的身体,都未达到最终目的。12月3日、4日许、王二人又从县医院、华阳区医院骗买34粒安眠药和5粒速可眠,在王家中碾成粉末。5日傍晚,许用安眠药粉冒名为“鹿茸粉”诱骗张服,翌日张死亡。案发后,许态度极端狡猾,避重就轻,又乘治病之机潜逃。经审理,判处许金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王智华无期徒刑。
“10·2”事件
1977年9月30日11时,向东公社(现沈冲乡)永红大队红星生产队看青棚里,悬挂老少两具男性尸体。公安人员赶赴现场,下尸检验认定是自缢身亡。因当时难以查明死者身份和住址,气温又高,故按无名尸体掩埋。10月2日6时许,雷港公社双塔、新开2个大队数十人破土取尸,用船运到县城新桥头,申称死者身体有钝器所致痕迹,是他人谋杀,要求公安局再行尸检,进而又将尸体抬进公安局办公室,城乡群众竞相围观,达数百人次,街头出现大幅声援标语。当夜,公安局请来安庆地区公安处法医王克相复行尸检,再次认定自缢死亡。此后,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调查,结论为:死者系雷港公社新开大队被管制人员刘厚舟父子,日间借生产队板车,去青草湖拉柴,言定当晚还车,不影响翌日集体售棉。途中因偷摘玉米棒,被看青人捉住,扣下板车,要大队证明是好人方可还车。刘父子当夜过河找人说情,不成,便自缢身亡。结论作出后,事件主要组织人被判徒刑1人,受行政处分2人。
傅宝陵强奸案
傅宝陵,寿县人,1979年调来泊湖乡医院当医生。该犯自1981年起,利用治病、体检之机,先后猥狎、强奸病妇、少女达10余人,甚至连身患急性肝炎的妇女也难幸免。受害人中,大者22岁,小者14岁。1983年9月10日,因诱骗奸污住院女学生被群众控告,公安机关予以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傅犯死刑,1984年2月18日处决。
何甲伢拐卖人口、故意伤害案
何甲伢,男,38岁,新桥公社联盟大队农民。1977年因纵火案,被县公安局关押,1980年释放。1982年底外流。1983年5月流窜至彭泽县浪溪公社丰岭大队邢帮春家,冒充为九华山佛教协会理事长及九华山修德和尚,骗取邢妻杨宝怀(吃常斋,有间歇性精神失常病)信任。并筹建庙宇,被浪溪公社干部朱南山发觉,曾扭送到东升派出所接受审查。5月26日,何谎称送杨去九华山为尼,将杨拐骗至家,非法同居。31日,朱南山因公出差途经华阳镇,何发现后立即追打,朱受伤,并被抢去公文包1只(内有现金33.69元及存折、粮票等)。何当即被华阳派出所抓获,傍晚又趁机逃窜。6月19日何甲伢拐带杨宝怀流窜至白沙公社龙潭队,谎称杨是他的干妹,因夫妻关系不好离婚,想改嫁个好人。农民周某听说后欲娶杨为妻,付了何甲伢240元路费钱,当周取亲当日下午,何又携杨潜逃。先后流窜至码头、鸦滩、长岭和太湖建设公社,到8月19日,何将杨卖给5家为妻,骗得人民币近千元。8月25日深夜,在长岭公社同乐大队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何甲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改判无期徒刑。
唐汝伦盗窃集团案
1983年9月破获1起流窜盗窃集团案,逮捕首犯唐汝伦(别号唐大肚子,自称唐司令)及其同伙45人。该集团从1978年起,纠合流窜犯115人,在苏、皖、赣、鄂4省6市16个县内作案93起(内千元以上案28起),盗窃木材、车辆、船只、农资、机械等价值10万余元,他们时分时合,以代号联络,甲地作案,乙地销赃,并配置机帆船16只(7~22吨),设销赃点19处,窝赃主29人,联络员38人,销运赃物。案发后,公安局组成10余人专案组,历时3个多月,行程1200多公里,追回赃款1.3万余元,处理63人。其中交付审判15人(首犯判刑15年),另案处理18人,转邻县处理6人,立功获释2人,作退赃处理的22人。
李凯群杀人案
1983年12月29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某之子李凯群(20岁)杀死县供销社主任曹某之子曹世宁。李、曹两家同住县委大院,邻里关系长期恶化,结成宿怨。发案当天下午,曹世宁骑车经县府街时,不慎碰撞了李凯群的母亲,双方发生争吵,之后,李母又在院内的王××家哭诉,李凯群闻讯后立即怀恨在心。吃过晚饭,穿上大衣,袖藏柴斧,在大院内四处寻找曹世宁,21时左右发现曹在王××家谈笑风声,更助长了行凶恶念,立即掀脱大衣,紧握柴斧,守候在王家门口阴暗处。22时许,曹从王家出来,刚跨出门槛,李便从暗中窜出,挥斧劈开曹头,曹脑浆迸出,立即倒地,一声不吭。王一见此状,猛扑过去,抱住凶手,大声呼救,李奋力争脱,又对曹的头、胸猛砍14斧,才撇下斧头,去公安局投案。
案发后,举城上下纷纷前往医院太平间观看被害者尸体,曹姓宗族和亲友集聚县城强烈要求严惩凶犯。一时风雨满城。停尸4日5夜,才整容火化。
李犯投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报安庆检察分院审查起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1984年4月在县城召开公审大会,辩护律师试图以投案自首、一时感情冲动等为由,要求减轻刑罚。一审宣判死刑后,被告提出上诉,5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并核准死刑。5月27日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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