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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华阳设巡检署,首席官员称巡检,下配主簿、巡捕。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军入望江,杀巡检王泗,巡检职中断,由练营负责地方治安。同治三年(1862),复设巡检。
民国初年承袭清末警制。民国3年,改组长江水师为安徽省长江水上警察厅,并分区设分署,华阳为第一分署,配署长1人,水警50余人,护卡舰1艘,负责缉捕盗匪,查禁走私毒品。民国12年,县政府设警务科,后改称警察局。同年,组建警备队。民国17年,改水警为陆警,第一分署改为华阳公安局,警员10余名。民国19年,改称警察所(直到民国27年华阳沦陷);县警察局改为警佐室,局长称警佐,设20余人的政警队,执行逮捕、押解人犯等任务。抗战中期,各乡公所设警卫股,有警员70余人。抗战胜利后,撤销警佐室,华阳设警察所。民国35年重建县警察局。
1949年7月,成立县公安局。1950年,区配公安区员(后称特派员),乡设专职或兼职公安员。1952年,以乡为单位,建立7~11人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村建治保小组。1954年有乡(镇)治保会正、副主任137人,委员966人。1955年,在湖区设立水上治保会5个,治保小组21个。1958年,区特派员改称大公社政法部长,1961年恢复原建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治安机构一度被撤销。1973年2月恢复公安局,全县5区2场28个公社均配人保干部,大队、生产队分别建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又称监改小组)。1980年设立刑警大队。1982年区特派员编制收归公安局。1987年建立公安交通警察队。县公安局下辖城关、华阳、杨湾、太慈、长岭、鸦滩、赛口、漳湖、武昌湖、大治圩等10个派出所;全县有区乡治保会88个,村级治保会365个,成员1837人,治保小组1930个,成员5598人;重要经济部门共建有保卫股5个,配专职保卫干部14人。
附:伪警组织
民国28年,自治会内设警务、户口2系。翌年合并为警务科。民国30年,改称警察局,吉水、华阳分别设警察所,并组建100余人的警察队。民国33年,警察局复称警务科,延至日本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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