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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城房均为砖木结构。主街的县署建筑及商铺门面尚算整齐,小巷居民房屋低矮,光暗地湿。少数富户,几正几厢,天楼地阁,中有落水天井,地下有排水阴沟。民国37年,城区公屋12000平方米,私房27950平方米,其中店面8400平方米,住宅19260平方米,人均住房4.9平方米。1949年城房总面积为39950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管公房4340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房6321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房1338平方米,私有房屋27951平方米。1958年,在县府街西端开始建砖混结构的书记处办公楼。70年代后期城区建筑渐多。80年代步伐加快,房屋结构由砖混发展为框架,由2~4层增到7层。且装璜别致,风格各异。1985年城房普查,平房28.5万平方米,2~3层楼房9.79万平方米,4~7层楼房1.67万平方米,共39.95万平方米。居民、职工住宅8.23万平方米,人均7.99平方米。人均10~20平方米的716户,8~10平方米的531户,6~8平方米的617户,4~6平方米的542户,2~4平方米的205户。其中有三代同室的5户,父母与12周岁以上子女同室的27户,12岁以上兄妹同室的17户。
城区主要建筑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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