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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虽有国家和地方税、费的划分,但县的政务费则仰赖于省。从民国3年至16年,全县每年月支额600元由省拨给。民国17年至23年,县行政费仍由省拨给,每月定额在1000元左右。民国19年月支额最高,为1194元,年支数为1.43万元。民国23年开支数又降至1.25万元。县里地方性开支,则靠各种杂捐与摊派。民国26年县预算收支总额均为11.96万元,在收入中有补助款2.62万元。民国28年县城沦陷,是年收支概算总额均为8.37万元,比26年度下降30%。民国29年除县编有收支预算外,乡(镇)、保收支另编有概算,收支总额均为4.07万元。收入项目有住户捐及屠宰税、契税、牙税等附加。支出项目有乡(镇)保公所经费、乡(镇)保职员晋级薪、各项临时支出及预备费等。民国32年财政收支额均为234.67万元,比上年上升266.56%。民国37年上半年,县预算收支总额均为42.18亿元,比上年全年预算上升316.04%,在支出总额中公教员役的生活补助费为29.79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0.64%,这实际上只是一个糊口的预算而已。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县财政收支不断扩大,自50年代开始,逐渐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收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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